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關於印順導師幾個論點的最終定論
關於印順導師幾個論點的最終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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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以前所說,對前輩學者及高僧大德提出商榷的意見,是我們對他們表達的敬意。
印順導師勤於論著,所作的註解、講記、專書、論文數量頗多,年代的跨距也長達數十年,其中難免有前後不一致的說詞。雖然我在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一書曾發現他自己對同一書的訂正,但是今本的許多論述仍然是早年之作,對某些議題竟有數個不同的主張。
帖主略舉幾例羅列於下,希望知道或讀到印順導師在這幾個論點的最終定論的讀者幫我留言,讓我增廣見聞、訂正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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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祇夜(GEYYA, GEYA)
印順導師對祇夜的解說有下列四種說法。
一、祇夜即是攝頌,如說:
「修多羅相應教集成(審定、編次)後,為了便於憶誦,『錄十經為一偈』,就是世俗偈頌而不礙佛法的『祇夜 geyya』。『修多羅』與『祇夜』,就是王舍城原始結集的經法。」
「祇夜,本來是世俗的偈頌。在(法與律)修多羅集出以後,將十經編為一偈頌,以便於記憶,名為祇夜。」
「原始結集的過程中,起初是:長行的『修多羅』,隨類相應而編為四部:『道品相應』、『蘊相應』、『處相應』、『因緣(界等)相應』。『修多羅』的『錄偈』──錄十經的名目為一偈,這種『結集文』,名為『祇夜』。」
二、祇夜相當於《雜阿含經》的〈八眾誦〉或《相應部》的〈有偈品〉,如說:
「初期集成的祇夜,是〈八眾誦〉。」
「《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與《相應部》的〈有偈篇Sagātha-vagga〉相當,覺音是解說為祇夜的。《雜阿含經》的蘊、處等相應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
如初期的阿毘達磨──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赤銅鍱部的《分別論》,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分別的論題就不外乎這些相應。這樣,《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可能就是早期的祇夜!」
三、祇夜意指「結集文」與「結集品」,「結集文」為攝頌,「結集品」為〈有偈品〉,如:
「攝十經為一偈,就是名為祇夜的『結集文』。...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論內容,就是先說的,『又依八眾說眾相應』,但別有部類的『結集品』,是《雜阿含經》的『眾相應』──〈八眾誦〉,與〈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與先說『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是不同的。這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祇夜』有『結集文』與『結集品』的差別。」
四、祇夜意指「重頌」,先說長行,再以韻文、詩句敘述長行的法義,如:「祇夜,是歌頌,重頌,以歌頌重說,使意義更明白些,所以意譯為『從後說現』,『從後現譬說』。」
上述四種說法並不一致,可以見到漢譯佛教文獻對「祇夜」的適用範圍,有時解釋得較寬,有時較窄,並不一致。此處我們暫不深究「祇夜」的確切意義,而僅探討攝頌與十二分教(或九分教)之「祇夜」的差異。 在巴利文獻方面,Jayawickrama 指出在巴利註釋書中,Geyya 泛指「帶有偈頌的經典」 ,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帶有「重宣此義」的經典才稱為「祇夜」。
帖主以為,「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為依世尊教法的體裁或議題所作的結集分類,而攝頌只是用來「見名憶本」 ,甚至如白瑞德教授指出:「大部分巴利經典的攝頌都不符合偈頌詩韻的最低要求,也因此被(近代西方學者)稱為『打油詩』。」
Hartmann(2004)認為:「攝頌傾向於是容易記憶的偈頌,通常顯示出不完整的詩韻,在連音(Sandhi) 與字型有較大的自由度。在字型方面,至少有一部分的字的拼字顯示是從中印度語轉寫而來。」不過也有學者在與筆者的私人通信中指出,有當代著名的偈頌詩韻(metric)專家認為攝頌也遵循詩韻,不是全然地未押韻。
學者專家對於攝頌是否符合詩韻容或有不同意見,稱攝頌(uddāna)為偈頌(verse)是沒有爭議的。(現存的梵文《長阿含經》出現「長行的攝頌」,不過此經殘卷的攝頌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姑且當作「特例」,日後再行探究。)
也許「祇夜」的原本意義尚待深入考察,而暫時沒有定論。但是,作為「見名憶本」的攝頌與十二分教(或九分教)的「祇夜」或「優陀那」是有明顯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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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悉檀( SIDDHĀNTA)
一、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490頁: 吉祥悅意,是《長阿含》,世界悉檀。 破斥猶豫,是《中阿含》,對治悉檀。 顯揚真義,是《雜阿含》,第一義悉檀 滿足希求,是《增壹阿含》,「各各為人悉檀」。
二、《華雨集》第四冊 29頁: 《雜阿含》是「修多羅、祇夜、記說」等三分集成的。以四悉檀而論, 「修多羅」是第一義悉檀; 「祇夜」是世界悉檀; 「記說」:「弟子記說」是對治悉檀, 「如來記說」是各各為人生善悉檀。
三、《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 依此四大宗趣,觀察印度佛教教典的長期發展,也不外乎四悉檀: 「佛法」是第一義悉檀,「顯揚真義」; 「初期大乘佛法」是對治悉檀,「破斥猶豫」; 「後期大乘佛法」是各各為人悉檀,「滿足希求」; 「秘密大乘佛法」是世界悉檀,「吉祥悅意」。
如果我們追溯「四悉檀」最早的文獻記載,
《大智度論》卷1〈序品 1〉:「復次,佛欲說第一義悉檀相故,說是《般若波羅蜜經》。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CBETA, T25, no. 1509, p. 59, b17-24)。
也就是說,龍樹菩薩除了指明《般若波羅蜜經》為第一義悉檀之外,其他三悉檀,舉各各經典為例。
印順導師上述諸說,與《大智度論》未能盡合。 即使如此,印順導師上列三說無法同時成立,彼此之間有扞格不相容的現象,只能認同一說,無法三說同時成立。
從文獻學的角度來看,將「覺音論師對四部註的命名」與《大智度論》的「四悉檀說」疊加在一起,而指定為意指四阿含的宗旨,似乎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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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關於第三說的四悉檀
《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這一判攝,是佛法發展階段的重點不同,不是說『佛法』都是第一義悉檀,『秘密大乘佛法』都是世界悉檀」
所以,印度佛教發展的四個階段與四悉檀,並非完全絕對等同,只是四個階段的重點對應了四悉檀。
這與《大智度論》也不完全矛盾,「初期大乘佛法」雖然著重對治悉檀,「初期大乘佛法」的《般若經》也可是第一義悉檀(兼有些對治悉檀色彩)。
《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什麼是『宏傳中期佛教之行解』?中期是『大乘法』的興起,是菩薩行為本而通於根本佛法的。依涅槃而開展為『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空』說。涅槃是最甚深的,當然可說是第一義悉檀,但重點的開展,顯然存有『對治』的特性。(Sam Hung按:留意此句)⋯⋯如『對治悉檀』而偏頗發展,那是有副作用的。然《般若經》的深義,專從涅槃異名的空性、真如去發揚,而實是空性與緣起不二。」
但我覺得印順法師與《大智度論》對四悉檀的看法已有一定距離。
第一、二說的四悉檀也許與第三說的四悉檀一樣,四悉檀是指著重之處,而非指完全的思想
以上我所說的,好像有點混亂,但不知如何清楚地表達
Sam Hung
以前看覺得真有道理;
現在看覺得對不太上......。
這可能是導師的判教(對教內的主觀價值取捨)?
而不是客觀的事實地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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