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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 星期四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阿育王法敕」

日本學者在《國譯一切經》(日文翻譯漢語《大藏經》)或《南傳大藏經》(日文翻譯巴利《三藏》),在每一部類的經典之前都有專家學者所寫的〈解題〉,這些文章雖然都已年代久遠,在當代的專家學者看來有一點像是過時的知識;但是,在新的〈解題〉未出現之前,這些〈解題〉仍是難能可貴的、提綱挈領的「綜述」,對初學者有很大的幫助。
為了讓貼文不致過度冗長,此處並未引出〈解題〉的全部內容,請讀者自行前往閱讀全文。
由於體例的關係,此類〈解題〉的內容,不在 CBETA Cbeta Taiwan 搜尋內容之內。也就是說,在 CBETA 雖然讀得到此一內容,但是在 CBETA 之內搜尋不到這些文字。
我曾經想到過對這些「舊的」〈解題〉作一番評述,但是我書讀得不多,不敢冒然提筆來唐突前賢。
本篇貼文我來介紹《南傳大藏經》的「阿育王法敕〈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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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法敕」大略分為四種:
  1. 摩崖法勅
  2. 小摩崖法勅
  3. 石柱法勅
  4. 小石柱法勅
「摩崖法勅」之中以「十四章法勅」為最引人注目。這不是散布在十四處的「法勅」,而是在六、七處遺址發現的「成套」的「阿育王法敕」。很有可能不只這些地方存在這樣的成套「阿育王法敕」。
雖說是「成套」的十四章「阿育王法敕」,但是有些地方的此類「法勅」略有增減,其真正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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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如那如(Girnār.略稱 G)文。
此在印度河口及碰培伊市之間刻在迦提阿瓦如半島中之義如那如山麓一大岩石之東北面。一八二二年所發見,不少破損之部分,全部有十四章。
二、迦如西(Kālsī.略稱 K)文。
此禮普如之西方,提利市之北方,近喜馬拉耶山麓,沿耶牟那河之上流,近於迦如西鎮刻在岩石之東南面。一八六〇年所發見,全部有十四章,而近於完全程度少有破損。此岩石之北面有巧妙之象的像刻,其脚間有gajatame(最上象)之文字。
三、捨婆茲加利(Shāhbāzgaṛhī.略稱 Sh)文。
此在印度河之上流,西北印度比培拾瓦如市,存於較西北方刻在捨婆茲加利村岩石之東西面。全部有十四章,唯第十二章刻在傍面之別石。一八三六年所發見,破損之部分極少。
四、曼勢羅(Mānsehrā.略稱M)文。
此隔捨婆茲加利不遠之東南方,存在於達加尸羅市之北方,曼耶羅村之北部,刻在橫倒之三個岩石。三個之中,由第一章至第八章所有一個及由第九章至第十二章止有一個甚古,由康仁哈無所發見,第十三章、第十四章有一個是在一八八九年發見的。由此,從來為不完全者,此有曼勢羅文,全部有十四章是很明白的。然,破損部分不少。
右之中,第三及第四之書體用加魯修提(Kharosṭḥī)文字所刻,由右而左以讀之,猶,小摩崖法勅三之最後之一字lipikareṇa(由刻者)亦是此書體。此書體由紀元前四世紀頃至紀元四世紀頃止流行於西北印度,並中央亞細亞地方稱為引用波斯之系統。其他之刻文皆用普羅夫米(Brāhmī)文字所刻的,普羅夫米文字為現今是瓦那加利(Devanāgārī)文字之來源,讀法是左而右。
五、達宇利(Dhauli.略稱Dh)文。
此面孟加拉灣近於海岸有在摩訶那提伊河口之邊側,刻在近達宇利村丘上之岩石。一八三七年所發見,十四章之中缺吧!。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有其代替別刻法勅二章,全體破損之部分亦不少。刻文之上方有象之前半身的善巧彫刻。此岩石之全體亦稱為阿須互須達磨,此恐怕是如依彼文字之誤讀
六、奢宇加達(Jaugaḍa.略稱J)文。
此少為比達宇利靠近南方之海岸近刻在提耶宇加達鎮之岩石。一八五〇年所發見的,因為破損部分多,甚難能獨立而讀之。與達宇利文同缺十四章中之三章,有別刻法勅二章,而刻別刻法勅之上方界線之上有刻卍字及 M 字。此第五及第六之存在處所是加陵加國之中,由此可解缺三章之所以。
七、蘇婆羅(Sopārā.略稱S)文。
此亦稱為碰培伊蘇婆羅斷片。在碰培伊市北方海岸之蘇婆羅港之近傍於一八八二年所發見的,唯有十四章中之第八章。原來十四章雖是全部存在,是散失或末發見。
以上七種稱摩崖法勅,除其中第五、第六二種又共通於五種。十四章今在此,甲,名為十四章法勅,存在第五、第六二章,乙,稱為別刻法勅。甲乙不論何者,互相多少有出入異文,但大體一致。今,此為避其繁各別譯出而對於甲,K 為主,此配於 Sh 而譯出。其他用於參照對於乙以 Dh 為主而參照 J。但,有時亦有取他文,此等皆記於註中。
第二類 石柱法勅
  1. 提利陀普羅(Delli-Toprā)石柱。此石柱原來較提利市約相隔百哩程度雖在陀普羅村,但,一三五六年回教王非魯茲舍(Firooz Shā)移宮庭來提利。此石柱高有四丈以上,此中有刻在一一六四年存有短刻文及巡禮者旅行家等種種之刻字之存在。為阿育王之刻文有所謂石柱法勅七章。其中初六章,他之五種亦存在於石柱,第七章唯存此石柱而已。幾乎全部無破損之箇所近於完全。而此刻文在阿塾王法勅中最初被解讀的。解讀者雅各普仁勢普(James Prinsep),依其苦心得於一八三七年讀破之。
  2. 提利彌羅陀(Delhi-Mīraṭh)石柱。此亦原來在加如西與提利之中間程度的彌羅陀鎮,非魯茲舍王從此移來近提利而重建。在十八世紀既折為五片,其一部分送來加爾各答之亞細亞協會,不久即返還本處,今在近提利再建如舊形。從此石柱多破損之箇所,如第六章僅留二行之斷片。而且此部分存於英國之大英博物館。
  3. 羅宇利耶阿羅羅智(Lauṛiyā-Ararāj)石柱。此在波多利布多(現今之伯陀那)與尼伯爾之中間,古之毘舍離。現今存在波如奇羅地方之羅宇利耶村附近,於阿羅羅智同附近。石柱地上有三丈六尺強,其頂上原來言有金翅鳥(garuda)。此刻文普仁勢普亦既知道。六章全體完全不損。
  4. 羅宇利耶蘭單加利(Lauṛiyā-Nandangaṛh)石柱。在前之同村附近所謂蘭單加利存古城趾。高三丈二尺強,頂上有獅子之像頂有裝飾。照阿育刻王所建,現今亦如存在。刻文亦有後世刻文,法勅六章是完整的。普仁勢普既知道此。
  5. 蘭普如瓦(Rāmpurvā)石柱。與前二石柱大隔不太遠,在蘭普如瓦村,以前埋沒在土中而漸漸被發見,最近存其柱頭之獅子像亦被發見。高四丈四尺強,法勅六章亦完整。現今,由舊處橫倒在少隔之處所。此附近還有二基之石柱存在,大概非阿育王所建之物。
  6. 蘭哈婆多庫賞(Allāhābād-Kosam)石柱。此存在康迦河與耶無那河之合流地,此本存在於阿羅哈婆多市,高度有四丈二尺強。頂上有獅子之像,但,今已失。此石柱之中為阿育王之刻文有石柱法勅六章與關於皇后之法勅及憍賞彌法勅之三種。其外,後世之物所存三種刻。此為後世之刻文至不得解讀王刻文損失存點。一八〇一年既有拓本公表,其以前己知道了。
以上六種名為石柱法勅,共通於其中六種之六章法勅為甲,唯提利多普羅石柱所存的第七章者為乙,阿羅哈婆多橋賞彌石柱所存是關於皇后之法勅為丙之一,憍賞彌法勅稱為丙之二。六章之法勅於六種之石柱幾乎完全一致,異文異字甚少。故皆可得一見,此不要互相區別。此等石柱皆唯在中印度之北部,是應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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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刻文,其一是一八三七年初解讀而翻譯以來,雖斯道學者之研究即於現今,尚且,未有其全部完整之解釋,亦有專門學者之意見不同之部分,又突然為大進步有發表新解釋,因此如定譯者之出現全是不可能的。以下所舉譯文是譯者在一九二七年四月十八日譯了,簡直沒完整的。譯者爾來遠離此種之研究,亦因無參照專門學者之業績,實此譯文在舉出有幾次之躊躇,又雖辭退,逐不能止之為試譯而提出。希望新進之學者有更完壁之譯文出現,以替此是為至望。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增支部》 1/7


日本學者在《國譯一切經》(日文翻譯漢語《大藏經》)或《南傳大藏經》(日文翻譯巴利《三藏》),在每一部類的經典之前都有專家學者所寫的〈解題〉,這些文章雖然都已越百年,在今日專家學者看來有一點像是過時或不合時宜;但是,在新的〈解題〉未出現之前,這些〈解題〉仍是難能可貴的、提綱挈領的「綜述」,對初學者有很大的幫助。
由於體例的關係,此類〈解題〉的內容,不在 CBETA Cbeta Taiwan 搜尋內容之內。也就是說,在 CBETA 雖然讀得到此一內容,但是在 CBETA 之內搜尋不到這些文字。
我曾經想到過對這些「舊的」〈解題〉作一番評述,但是我書讀得不多,不敢冒然提筆來唐突前賢。
本篇貼文我來介紹《南傳大藏經》的「增支部〈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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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經典一
葉慶春 譯
  《增支部》經典是將經藏大分為五部其中的第四部。「增支」即相當於滿譯的「增一」,又稱為《增支阿含》。這是因為所說之法的主題,名目的數目有一法、二法、三法等種種的數量所致。所以今即將一至十一的種種法數名目分類集錄之,再依一集至十一集的順序,一支分、一支分的將多數的名目彙集成書,所以名之為「增支」,而漢譯的「增一」即以其支數方面得名。如此,各一法數的講說為一經計算,總計即有「九千五百五十七經」之數。經的題號,南北所傳雖是同一義,但是《增支部》經在內容上跟《增一阿含》符合的並不多,反而在漢譯的《中阿含》、《雜阿含》裡面有不少的「增支部經」。
  現在,對「增支部經」的性質做考量,或許有以下的諸項應該注意。
 一、《長部經典》終末的二經,《眾集經》和《十上經》(南傳藏卷第八)都是屬於法數名目之說示經,並且與《長部》其餘的經典的說相不相同,它是以《增支部》的所說略詮的形式成立的,所以此二經有非《長部經典》莫屬的外貌。這種情形,可能是因為該略詮名目的經先行成立,而後給予修補,再加上教起的因緣等製作,才成立為《增支部》的諸經所致。總言之,第一先成立《長部經典》,第二又有略詮名目的經出現,於是將之附加其末尾,第三才成立了《增支部》的經典。至於將上述《長部》末尾二經的講述者,認定為智慧第一的舍利弗,蓋足以窺見作者所懷的深意,那就是想把全部擬做佛教智慧的方面,即論部之先驅的用心。
 二、據所傳,昔世尊入滅直後,迦葉召集會議,五百佛弟子進行一回聖典結集。當時《增支部》即委囑阿那律傳持予其弟子,阿那律號稱天眼第一,是智見最為銳敏的人,所以將此經委託此人,想必並非偶然,此正顯示《增支部》經是具有研究「阿毘曇學」的種類性質者。
 三、所謂聖典的加上,還不止如此。上述的《眾集經》還更加增廣其內容,將集異門(與眾集同一語原)足論(大正藏一五三六)納入在薩婆多部的根本論中。而玄奘即把此論的作者傳為舍利弗,可是後來的印度傳說(稱友的《俱舍論疏》)卻認為是舍利弗的舅舅摩訶拘稀羅之作。他是《中部經典》中《有明大經》(Mahā-Vedallasutta南傳藏卷第九)的對話者。Vedalla之為「阿毘曇」的原形,不論是從其名義上或從其內容上來看,都是極清楚的事。又,把無礙解第一的摩訶拘稀羅拉來做《集異門足論》的作者,也有此論是屬於分析上究明上的範圍內的暗示含意。
 四、舍利弗是從世尊授受阿毘曇,並最初將此弘布於人的人,這是南傳之所說。同時在所謂南方阿毘曇書的基楚性述作Vibhanga的類本中,也有冠以舍利弗名字的《舍利弗阿毘曇》(大正藏一五四八)一書,無庸置疑這是舍利弗所傳的阿毘曇之義。所以「阿毘曇」是屬於舍利弗的領分,由此可以認知。

  從以上增支部的說相,傳持者,發展的方向,舍利弗與「阿毘曇」的關係來看,將《增支部》的經典認為是「阿毘曇」的源泉並無過分。至於漢譯的《增一阿含》,其內容已經大為發達,並插有近似所謂的大乘佛教的記述在內,而南傳的《增支部》經雖不至於此,但是仍然含有頗為進步的思想形跡,這也許就是五部的經典中,它是屬於最後製作的意思。然而,這是屬於《增支部》全體性之論,所以如果要一一對之作論,即其中尚有許多佛說或佛弟子說等根本佛教的要素在內,是無庸待言的。

一集 (暹羅本品目)
  一 色等品 一
  二 斷蓋品 三
  三 無堪忍品 六
  ....
....
 一八 末伽梨品 四二(續一法等之文)
 一九 不放逸品 四五
 二○ 靜慮品  四九
 二一 靜慮品 五八(起信法等之文)
二集
  一 科刑罰品 六三(同)
  二 諍論品 六九(同)
......
......
 一四 覆護品 一三七(同)
 一五 入定品 一三九(同)
 以上是第三之五十一
 一六 忿品 一四○(五十所不攝之經)
 一七 品 一四六
三集
  一 愚人品 一五一
  二 車匠品 一五八(同)
  .......
.......
  以上是第三之小五十
  裸形品 四二五(五十所不攝之經)
  攝句一 四三二
  攝句二 四三四
  攝句三 四三六(配於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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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按語:
1. 此處翻譯者葉慶春,不知其人其事。 
2. 【「增支」即相當於滿譯的「增一」】,「滿譯」應作「漢譯」,此處屬校對疏失。
3. 【「增支」即相當於滿譯的「增一」又稱為「增支阿含」】,「增支阿含」應屬「杜撰」,清朝之前的漢譯佛教文獻不曾出現「增支阿含」的名目。
4. 【總計即有九千五百五十七經之數】,此一「9557」的數目為蕭齊三藏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毘婆沙》(CBETA, T24, no. 1462, p. 673, b5)所記載的數目,與巴利《一切善見律毘婆沙》(Samantapāsādikā)所記載的數目相同。但是,此處應計數實際經數,菩提比丘《增支部英譯》(The Numerical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的計數為「3782」,如果依據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的編號則為「2203」。
5. 【二、據所傳,昔世尊入滅直後】,似是【二、據所傳,昔世尊入滅之後】。
6. 【《增支部》即委囑阿那律傳持予其弟子】,完整地引述為【覺音論師在註釋書(Sv 13, 23-24 & 15, 2-13) 提到「第一結集」之後,《律藏》交付優波離背誦傳承,《長部》交付阿難背誦傳承,《中部》交付舍利弗背誦傳承,《相應部》交付大迦葉背誦傳承,《增支部》交付阿那律背誦傳承。】。
此說不能自圓其說,恐怕不能當真。
請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nD1AfUdzPZjrGcKRgoY8TUceeRsxtpAh4556rdoMA5pt7mBLM3NPpvXzdPj3f4FAl&id=100016840620268
7. 【此正顯示《增支部》經是具有研究「阿毘曇學」的種類性質者】,此說也有問題,大抵二十世紀初年日本學者的此類跳空猜測,恐怕缺乏扎實的論證。
8. 【同時在所謂南方阿毘曇書的基楚性述作】,「基楚性」應作【基礎性】。
9. 【將《增支部》的經典認為是「阿毘曇」的源泉並無過分】,帖主認為這樣的主張並不恰當,為「相當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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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3日 星期二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優陀那》(《自說經》) 1/2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集成)已經將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收錄,勢必會有更多學者、學生搜尋及引用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因此,必需提醒讀者注意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相關議題。
CBETA 並未將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解題」編頁,表面上無法從「目錄」上的「目次」閱讀到原書的「解題」,在 CBETA 上執行「搜尋」,也無法搜尋到原書「解題」的敘述。
實際上,這些「原書的解題」可以在 CBETA 「漢譯南傳大藏經」目錄的〈凡例〉閱讀,以及複製轉貼。這些「原書的解題」是日本上一世紀學者的見解,雖然有些部分已經不合時宜,後來也出現了較新、較貼切的論述,但是它們仍具有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
帖主的心願是:幫「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作訂正與評述。
以下的第一部分是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優陀那》(《自說經》)的「解題」原文,第二部分為帖主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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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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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經於《小部》經典十五經中,位於第三,次於《法句經》,而在《如是語經》之前。部份的如註釋所記載,於漢譯經藏中雖亦存在,但其全部的,未見出有相當之經。原來優陀那(Udāna)是從佛陀發感興之偈,所以一般感興偈又稱為《自說經》。現在《自說經》,由〈菩提品〉、〈目真鄰陀品〉、〈難陀品〉、〈彌醯品〉、〈蘇那長老品〉、〈生盲品〉、〈小品〉、〈波吒離村人品〉之八品所成的,各品含有十經。故全部由八十經之集成。各經分為長行(散文)和所謂「優陀那」。
  長行是說其發「優陀那」的因緣。更於一品之終,加上攝頌,於第八品攝頌之尾末,添上總括各品之頌。各品之名題,未必代表一品全部之內容,不過是依撰其中一經、或二、三經而已。但第七品,一般是由短經而成的,所以得名為〈小品〉。如對第一品是成道、第八品是涅槃之敘述,本經主要的多收集佛陀的傳記。然,於律藏的〈大品〉、〈小品〉、《長部》經典之《大般涅槃經》,及其他佛傳等之文獻,有一致的存在。覺音解釋九分教,其中對於優陀那據於歡喜知偈,隨伴八十二經,應知是言此「優陀那」。覺音謂八十二經,若非其所誤,與現存之八十經之間,不得不言有多少之變化。第五品六經,大迦旃延之侍者蘇那詣佛陀之處,可看出闇誦八品十六偈之記述。此記述對本經成立問題,可言是唯一之示唆。
  關於此等,尚留有議論之問題,然,本經於上述之意義,不失為原始佛教研究,一貴重的文獻價值。本經之發行,由一八八五年之 Steinthal 一八九〇年之 Windisch而完成,英譯本由一九〇二年 D. M. Strong. 德文譯本是由一九二〇年之 Seidenstucker 印行的。
   第一品 菩提品
   第二品 目真鄰陀品
   第三品 難陀品
   第四品 彌醯品
   第五品 蘇那長老品
   第六品 生盲品
   第七品 小品
   第八品 波吒離村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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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的評述:
  帖主認為:
其實,udāna 一字有幾種字義。
1. 印度詩頌的一種格式,佛陀、比丘、國王、諸天都說過 udāna 優陀那。
2.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一支,這是最早期對佛陀教法的分類。
3. 巴利《小部》第三經, udāna,這是一部經的經名。
4. 梵文《法句經》名為 udānavarga 《優陀那品》,有學者主張該名稱其實為 udāna 《優陀那》。

基本上,帖主不贊成將巴利《小部》第三經 Udāna (婆羅迷、佉盧、城體、天城體、悉曇等字母無大、小寫之分)翻譯為《自說經》,帖主翻譯為《優陀那》,理由有二:
1. 《優陀那》收錄之偈頌不完全是世尊所說的偈頌,「無問而自說」的解釋並不適用。
2. 標題並未出現如 sūtra 或 pāḷi 的用字。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優陀那》(《自說經》) 2/2


  巴利《優陀那》似乎是在口誦傳承時期經過逐漸發展方式的結集,起初僅是單獨結集而尚未附加今本呈現的長行。無著比丘的論文將之與梵文Udānavarga (《優陀那品》)和藏譯的《優陀那(品)》相提並論,帖主認為梵文Udānavarga 和藏譯《優陀那(品)》應歸屬「《法句經》類」,而與巴利《優陀那》分屬不同類型的經典。
  當前四品「優陀那頌」已經結集成現狀而仍然僅有時偈頌時,後四品則伴隨著長行敘述編入而形成《優陀那》。
  這樣逐漸發展的過程並非意味著《優陀那》前四品「優陀那頌」的年代較早,而後四品「優陀那頌」則年代較晚;因為,此經仍然有可能在結集的晚期引入年代較早而尚未確定位置的「優陀那頌」。(古老的偈頌可能在前四品結集之後,才被編入《優陀那》,而成為《優陀那》的新加入的內容)。
  巴利《優陀那》的結集原則為「遞聯 concatenation」,此一編纂特性在後四品並不明顯。
  巴利《優陀那》的結集狀況似乎與《義品》(Aṭṭhakavagga) 相反;《義品》全篇都是偈頌,而成為主要內容是偈頌形式的《經集》 (Sutta-nipāta)的一品。漢譯對應經典《義足經》則是獨立的一部經典,沒有成為其他經典的一部分。就像如此,《優陀那》與《義足經》這兩個例子給同樣的結集過程作證,巴利文獻呈現的文獻結果正好與其漢譯對應經典相反。
  總之,巴利《優陀那》的結集過程似乎是逐漸增廣的,並且經歷了偈頌與長行之間多種不同型態的互動。以此方式,巴利《優陀那》的結集以其所牽涉的複雜度,展現其為口誦傳承的引人興味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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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無著比丘原著,蘇錦坤翻譯,〈巴利《優陀那》結集的發展〉,(2017),《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4期153-181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Bhikkhu Anālayo 原作:‘The Development of the Pāli Udāna Collection’, Journal of Indian and Buddhist Studies, Bukkyo Kenkyū, 《佛教研究》, Vol. 37, pp. 39-72, Tokyo, Japan.)。
https://www.academia.edu/35338818/%E5%B7%B4%E5%88%A9_%E5%84%AA%E9%99%80%E9%82%A3_%E7%B5%90%E9%9B%86%E7%9A%84%E7%99%BC%E5%B1%95_%E4%BF%AE%E8%AE%A2_1_pdf

2022年5月17日 星期二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相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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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書的解題」實際上是上一世紀日本學者的見解,雖然有些部分已被時代淘汰,但是仍有相當參考價值。 
版主的心願是:幫「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作訂正與評述。 以下先作《相應部》「解題」的訂正與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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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薩曼它巴薩迪卡》之二十七頁,有:「相應尼柯耶者,是涵括在天相應等暴流經等七千七百六十一經者是。」
《一切善見律註序》卷1:「何為相應部耶?立天部為最初,最初為漏度經,成七千七百六十二經。」(CBETA, N70, no. 36, p. 29, a6 // PTS. Sp. 27)
《善見律毘婆沙》卷1〈序品 1〉:「《[3]烏伽多羅阿婆陀那》為初,七千七百六十二修多羅,悉入《僧述多》」(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3-5),[3]Oghatara-apadāna. Samp. Oghaturaṇa-sutta.。
《薩曼它巴薩迪卡》即 Samantapāsādikā,《僧述多》即Saṃyuttanikāya
此處「七千七百六十一經」為排版失誤,正確應作 7762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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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最初、最原始者,即如《長部》、《中部》之所顯示,...而組織成《相應部》,...是即《增支部》」。
此處的四部先後次第的主張,已經不合時宜,在文獻上,也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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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應部(雜阿含)與增支部當是最為原始之風貌」、「相應部(雜阿含)與增支部當是最為原始之風貌」。
也不是「允當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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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再就「雜」而言,除了具有相應於其他之「雜」意義之外,也是「雜碎」,亦即微細之意。」
「雜」不是此義,說《雜阿含》的「雜」有「雜碎、微細」之意,是不正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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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能是秦代所譯出,因為經中雜有「秦言」之字句」。
「秦言」兩字,不能當年代判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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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部總說〉

在《薩曼它巴薩迪卡》之二十七頁,有:「相應尼柯耶者,是涵括在天相應等暴流經等七千七百六十一經者是。」其《善見律毘婆娑》(大正藏二四、七六七頁a)之譯,實即相當於此。在《阿它薩里尼》之二十五頁,也有與此完全相同之古傳說。依據於此,吾人之所瞭解者;錫蘭上座部所傳之巴利文相應部,在註釋家佛音之時代,亦即西元五世紀,已具備與現存經文完全相同之法典。由此當可證實,此一法典之現存形狀,當可上溯到較此更以前之相當時代。然而,縱屬如此,則當今現存之形狀,究為何時所完成?而其以前的形狀又屬何等模樣?實則並非簡易之問題。

現存漢譯《雜阿含》之五十卷(大正藏二、一)原本即屬於有部宗之所傳承,應是明顯之事實。但在世親之《俱舍論》所引用之《雜阿含》,其與現存漢譯之《雜阿含》經文,則相互頗為一致。如再上溯至龍樹之《智度論》所引用之《雜阿含》,亦與現存之漢譯《雜阿含》相一致之情形看來,龍樹所引用之《雜阿含》,乃是有部系之《雜阿含》,而有部系之《雜阿含》即如龍樹所引用者,即已具備相當之法典形狀,而錫蘭上座部系之巴利文相應部,亦於龍樹時代即已採取頗為近似於現存形狀之經文,當屬可以想像之事實。

1. 《大智度論》卷28〈序品 1〉:「波梨國四十比丘」(CBETA, T25, no. 1509, p. 266, a23-24),《雜阿含937經》卷33:「四十比丘住波梨耶聚落」(CBETA, T02, no. 99, p. 240, b13-14)。

  《相應部15.13經》卷15:「約有三十位波婆比丘」(CBETA, N14, no. 6, p. 233, a14 // PTS. S. 2. 187)

2. 《大智度論》卷31:「第一義空」(CBETA, T25, no. 1509, p. 288, b7)
《雜阿含335經》卷13:「第一義空經」(CBETA, T02, no. 99, p. 92, c15)

3. 《大智度論》卷18〈序品 1〉:「《佛說大空經》」(CBETA, T25, no. 1509, p. 192, c26-27)
《大智度論》卷31〈序品 1〉:「《雜阿含.大空經》」(CBETA, T25, no. 1509, p. 288, a12)
《雜阿含297經》卷12:「大空法經」(CBETA, T02, no. 99, p. 84, c15)

4. 《大智度論》卷3:「《蜫盧提迦經》」(CBETA, T25, no. 1509, p. 82, c24-25)
《雜阿含974經》卷35:「補縷低迦」(CBETA, T02, no. 99, p. 251, c28)

5. 《大智度論》卷5:「莫拘羅山中,佛教弟子羅陀:「色眾是魔,受、想、行、識亦如是。」」(CBETA, T25, no. 1509, p. 99, c12-13)
《雜阿含120經》卷6:「諸所有色,...,彼一切當觀皆是魔所作」(CBETA, T02, no. 99, p. 39, b27-29)
《相應部23.1經》卷23:「羅陀!若有色者,即有魔」(CBETA, N15, no. 6, p. 275, a10 // PTS. S. 3. 189)

6. 《十住毘婆沙論》卷1〈入初地品 2〉:「如法印經中說」(CBETA, T26, no. 1521, p. 25, a17)
《雜阿含80經》卷3:「聖法印」(CBETA, T02, no. 99, p. 20, b25)

如再上溯至《婆沙論》所引用之《雜阿含》,甚至也有相同之敘述。如此一來,則四部《阿含》都可以上溯至西曆紀元前之相當遙遠時代,即已以近似現存之形狀,原原本本地傳承於世。想來必是在所謂第一結集時,與法及律之原始形狀所結集。而時代演變下來,經典之數量呈現急遽之增長。其最初、最原始者,即如長部、中部之所顯示,乃猶未加添法相組織及分別思辨之部分,是乃最為生動、切實之教誡式之經典群,然後再就與其內容相應之部分,分門別系加以分類,而組織成相應部(雜阿含)。此外,就法數性質之分類,則另作一群,加以分類而予編輯,是即增支部,同樣地再加上分別思辨,並且又與法相性質之所組織之長經,而以中部之形式,予以歸納。

吾人認為這五部四阿含之編纂,是在分派以前,就以佛教教團中之尊貴資產之形式,之為所傳承。後來則在分派之同時,則又添加了部派色彩,才演變成各部各種阿含之內容編纂形式。儘管或有學者,認為在五部四阿含之編纂以前,亦有九部經、十二分經之編輯,蓋為就其母體完成之後,才歸納為五部四阿含者,但亦須作與此相反之考量,是即五部四阿含在編輯成五部四阿含形狀之後(其原本並未如現狀之完整,而且亦非如此龐大之形式),在教團之內,尤其是分派後之教團,對於具有教義權威之聖典,因為生起批判,為了決定教權之範圍資格,我們認為才有九經、十二分經之成立。

在五部四阿含經中,因有前述之事實,其相應部(雜阿含)與增支部當是最為原始之風貌。後世佛弟子諷誦起來,宛如面對佛陀般親和祥藹氣氛之感受。增一阿含,是後世演化過程中最為激烈者,因而必須將之作除外之處理。尤其是相應部,其對佛陀之態度,恰如《論語》中,學生們面對孔夫子之處境,從而認為它是佛教之一大母體,當亦不為過。

相應部是涵括五品五十六種相應之七千七百六十二經。因在各部相應之各卷之卷首,各自有其解說,讀者可自行參閱,在此僅述列其名目以供參考。

Ⅰ.Sagātha-vaggo  1 Devāta-saṁyuttaṁ……80經  2 Devaputta“……………30經  3 Kosala“ ………………25經  4 Māra“…………………25經  5 Bhikkhuni“ ………… 10經  6 Brahma“………………15經  7 Brāhmana“……………22經  8 Vaṅgisa-Theva“………12經  9 Vana“…………………14經  10 Yakkha“ …………… 12經  11 Sakka“ ………………15經  12 Nidāna“………………93經  13 Abhisamaya …………39經  14 Dhātu“ ………………39經  15 Anamatagga …………20經 Ⅱ.Nidāna-vaggo  16 Kassapa“ ……………13經  17 Lābhasakkāra“ ………43經  18 Rāhula“………………22經  19 Lakkhana“……………21經  20 Opamma“…………… 12經  21 Bhikkhu“…………… 12經  22 Khandha“……………158經  23 Rādha“……………… 46經  24 Di.t.thi“……………… 96經  25 Okkantika“……………10經  26 Vppāda“………………10經  27 Kilesa“…………………10經 Ⅲ.Khandha-vaggo  28 Sāriputta“……………10經  29 Naga“…………………50經  30 Supaṇṇa“………………46經  31 Gandhabbakāya“………112經  32 Valāha“…………………57經  33 Vacchagotta“……………55經  34 Jhāna“…………………55經  35 Saḷāyatana“……………207經  36 Vedanā“…………………29經  37 Mātugāma“………………34經  38 Jambukhābaka“…………16經 Ⅳ.Saḷāytana-vaggo  39 Samaṇḍaka“………………16經  40 Moggalāna“………………11經  41 Citta…………………………10經  42 Gāmani“……………………13經  43 Asaṅkhata“…………………44經  44 Avyākata“…………………11經  45 Māga“………………………180經  46 Bojjhaṅga“…………………175經  47 Satipatthana“………………102經  48 Lndriya“……………………185經  49 Sammapadhāna“……………54經  50 Bala“………………………110經  51 Iddhipāda“…………………86經 Ⅴ.Mahā-vaggo  52 Anuruddha“…………………24經  53 Jhāna“………………………54經  54 ānāpāna……………………20經  55 Sotāpatti“…………………74經  56 Sacca“……………………131經

針對上列這些有部所傳之漢譯雜阿含經,其原始形狀經過翻譯之後,在中國便有了非常凌散之情況,後來經過姉崎、椎尾以及呂澂各位先進之致力於恢復原形之盡心竭力,在其組織架構上,即如《瑜伽師地論》八五(大正藏三十、七七二頁c)及《有部雜事》九(大正藏二四、四○七頁b)所明示,如果把《瑜伽師地論》加以大致之區別,可以分別為:能說分、所說分、所為說分三部分;再就內容來分析,可以分別為: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依八眾說眾相應等之四分。其《有部雜事》,雖列有:蘊品、處界品、緣起品、聲聞品、佛品、聖道品所排列,但在其後面,以「若經與伽他相應者」之注記,或係在其後之傳承中有所脫漏或予省略,雖然不盡明瞭其事實,但卻相信必是偈品。不論是在《瑜伽師地論》或《有部雜事》,容或僅列舉其要目,但其內容目次,則卻並非以順序來加以舉列。

另在漢譯中,錄有別譯《雜阿含》二十卷(大正藏二、三七四頁),與僅涵括二十七經之《雜含經》(大正藏二、四九三頁)。而後者則是失譯,但卻作為是西元二二二~二八○年之間之吳代所譯出,在《出三藏記集》卷三所列舉之二十五經,大致上乃此經典之一卷之內容所構成,於此,當依姉崎博士所研究之成果,即可得以明瞭。或許是四阿含中之別行經亦未可知,但究屬何一宗派?則不盡明瞭。再就「雜」而言,除了具有相應於其他之「雜」意義之外,也是「雜碎」,亦即微細之意。於其前者雖亦列在失譯之中,一般相信,可能是秦代所譯出,因為經中雜有「秦言」之字句,當可證實。俱舍稽古之法幢,雖依此而認為是飲光部所傳承之雜阿含,但其證據卻並非充分恰當,其臆測之成分較為濃厚,故而不能照本依式採用,但又不能直謂並非飲光部之法典。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經集》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集成)已經將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收錄,勢必會有更多學者、學生搜尋及引用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因此,必需提醒讀者注意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資料準確度的問題。
CBETA 並未將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解題」編頁,雖然從「目錄」上的「目次」可以閱讀到原書的「解題」,但是,實際上在 CBETA 上執行「搜尋」,並無法涵蓋原書「解題」的敘述。這些「原書的解題」實際上是上一世紀日本學者的見解,雖然有些部分已被時代淘汰,但是仍有相當參考價值。
版主的心願是:幫「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作訂正與評述。
以下先作《經集》「解題」的訂正與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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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解題,譯文不算通順。以下略舉幾項問題:
  1. 「總偈頌數」:共五品、七十經、1149頌(菩提比丘的編號也是1149頌),CSCD 作「1155頌」。
  2. 第二段第八行「nlddesa」,應作「niddesa 義釋」。
  3. 第二段第11行「義應該由本集之第一品、第二品開始註釋」,應作「《義應該由本集之第一品、第二品開始註釋」。
  4. 「除去重復的」,應作「除去重複的」
  5. 「如本集之義品、彼岸道(波羅延)品,其中之偈、經名或義品、波羅延之名,是引用相應部(S.II, p.47; p.49; III, P, 9; P.12)增支部(A. I. p.133; p.134; II, p.45; III, p.399; p.40I; IV, p.63f)律藏等(v, I, p.196; Ud. p.59)的」,此一敘述頗為奇怪,為什麼不是「其他文獻引用《義品》、《彼岸道品》」的經名?
  6. 「朴素、純朴」,應作「樸素、純樸」

        7. 荻原雲林」,應作「荻原雲來」
  8. 「大小義解」應作「大小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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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解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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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為五品七十經(若加上第五品之序偈及結偈,則有七十二經)一千一百四十九偈(因一六三偈有三,實際上是一千一百五十一偈)而集成的,是較少量的經偈。然,雖言經偈,非如法句經、長老偈等,唯偈頌之集成。第一品中之四經,第二品中之五經,第三品中之八經,合十七經是偈頌以外含有長行(散文),此等,於經首有「如是我聞」,保持和一般經典之同一形式。其餘五十五經,完全唯偈頌而成,此等,所見如法句經,從諸經中之德目,一偈一偈集錄出來比較少,大都是一經中之各偈有連絡,表示非於一時候之所說的。
在巴利三藏中有保存幾千之經數,言本集何故名為「經集」,其他經之集成,有附其各特定名稱,當有其特徵,但本集因為沒有此特徵,故唯被稱為經集之名吧!現在本書之註釋的序偈,覺音三藏言:「沒有其他特別名稱之相故,如斯得名為經集。」本集如斯無附特別名稱,集成雜多之經,名為經集是其他部派之雜藏中,想絕對沒有的。經集即南方上座部獨特之物,其集成想是屬於部派分裂以後的。此乃本集之第四品、第五品及第一品第三經之各偈語句註釋之義譯(nlddesa)是巴利藏所獨有的,本集之集成,亦可得知是在義釋之後。即想義釋即是部派分裂後之作品,就不能不想本集是由義釋以後而集成的。不論如何,若義釋作成之時,現在之經集已經存在的話,義集應該由本集之第一品、第二品開始註釋,而實際上唯本集的一部份,不從本集之順序以註釋也。
這樣,言經集之現在形狀之集成,雖屬相當以後之時代的,但其內容之構成以至諸經,其淵源是甚為古舊,幾乎所有之經,想其原形有部份是部派分裂以前的。這乃以本集之各經各偈比較梵文及漢譯等之部派文獻就可知道。繼承姊崎博士或奧多福蘭克之絕大努力:(M. Anesaki, The sutta-Nipāta in chinese JPTS. 1907: M. Anesaki,the Four Boddhist Āgamas in chinese 1908. p.9. ff; R.o. Franke, Die suttanipāta Gāthās mit ihnen paralleln, ZDMG. 1909; 1910; 1912)之跡,譯者(日譯者水野博士)於新探究之得,如由合舉附錄之對照表可知和本集有關係的他部派之經、偈有很多。
即於本集之七十經中,和其他部派之經差不多一致的,有三十一經,屬於同一本源是很明暸;又有某些類似關係的有三十經,除去重復的,兩者即有五十七經。又本集七十經中,於此經中,一偈亦沒有發見和他部派之文獻的相當偈之經——明顯地和他部派有關之彼岸道(波羅延)品中沒有相當偈九經除外——唯一之八的慈經,二之二的臭穢經,二之八的船經,二之一三的正普行經之四經而已。又於他部派之文獻,見和本集相當之偈,有:
義足經二三六偈瑜伽師地論三三偈
雜阿含經一四五偈中阿含經三〇偈
Mahāvastu一一一偈大智度論二八偈
佛本行集經八〇偈立世阿毘曇論二八偈
有部律類四九偈四分律二六偈
法集要頌經四六偈Lalitavistara.一七偈
出曜經四四偈
大毘婆沙論一五偈
法句經四二偈
等,於此以外的不見於對照表。此等皆除去重覆之數,合此等之全體,除去重複的,實和本集偈相當的有五百七十餘偈,達到本集全部一千一百五十偈之半數。再加未發現的,想像他部派之文獻沒有現存之時,或許本集之各經各偈,想是很多和他部派有關係吧!這樣想的時候,本集之內容本身,不能不看為部派分裂以前已有之原形。如本集之義品、彼岸道(波羅延)品,其中之偈、經名或義品、波羅延之名,是引用相應部(S.II, p.47; p.49; III, P, 9; P.12)增支部(A. I. p.133; p.134; II, p.45; III, p.399; p.40I; IV, p.63f)律藏等(v, I, p.196; Ud. p.59)的,於漢譯諸文化獻亦有此等之相當個處之存在,想其原形說不定可以溯至佛陀在世中。
其次,本集有古舊的淵源,是於本集的偈文中,普通與巴利文法不一致之古代吠陀語之文法,屢處被使用著,而且本集之思想內容,或於本集所表現比丘之日常生活,於佛教固定化以前,甚為朴素之處亦可知道的。
本集諸經,因為堆集如斯純朴之多的佛教思想,至後世并法句經和本集中之偈,為佛教徒所愛好,見註釋諸書常常引用本集中之偈亦可知道。又見阿育王於婆浮羅之敕文中,鼓勵一般人普徧的讀誦之七種經典中的三種(Munigāthā, Moneyasūte, Upatisa=pasine)事實存在於本集中(一、一二,三、一一,四、一六,)即知本集之諸經被珍重而廣大流通。
本集之羅馬字本,由好須黑如之校訂,於PTS 一八八五年出版,又再版於一八九三年,又安提先之新版,由PTS一九一三年出版,日本翻譯,以他為底本,歐洲語之翻譯,有:英譯 V. FausbÖll The sutta-nipāta. SBE. X, part2. 1881, 2nd ed. 1898, New ed. 1924.德譯 K. E. Neumann: Die Reden Gotamo Buddhos, aus der Sammlung der Bruch-stucke Suttanipato des pālikanons. Leipzig 1905, 2Aufl. 1911(於後來 Reden Gotamo Buddho, s之第四卷),其他由英譯而德譯,亦有部份英譯、德譯等。於日本由立花俊道有(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三卷、大正七年),由荻原雲林博士:(釋迦牟尼聖訓集、大東出版社、昭和十年)之日本譯本,本集於和譯時,以參考上述之歐和諸譯。

本集之註解,有西元五世紀之覺音三藏的第一義明(paramatthajotikāsuttanipāta Commentary, ed. by H. smith 2 vols. PTS. 1916-1917出版,為本集讀解之不可缺的。又本集應參考的是小誦經的註解,(The Khuddaka-pāṭha together with itsCommentary Paramatthajotikā I ed. by H. smith PTS. 1915)及本集第四品、第五品及第一品第三經解的大小義解,於日本國譯而注意保持連絡義釋之國譯而譯出。

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CBETA 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法句經》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集成)已經將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收錄,勢必會有更多學者、學生搜尋及引用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因此,必需提醒讀者注意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資料準確度的問題。
CBETA 並未將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解題」編頁,雖然從「目錄」上的「目次」可以閱讀到原書的「解題」,但是,實際上在 CBETA 上執行「搜尋」,並無法涵蓋原書「解題」的敘述。這些「原書的解題」實際上是日本上一世紀學者的見解,雖然有些部分已被時代淘汰,但是仍有相當參考價值。
版主的心願是:幫「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解題」作訂正與評述。
以下先作《法句經》「解題」的訂正與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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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解題,譯文不算通順。以下略舉幾項問題:
  1. 「維祇難」誤作「繼祇難」。
  2. 《法句譬喻經》只有 39品,即使連贅出的「2. 護戒品」也算入,也才 40 品,文中敘述為「四十二品」,此敘述不正確。
  3. 第 15品「安樂品」,誤作「安藥品」。
  4. 「第四(《法集要頌經》)於大體上,不過是唯改正頌文而集錄的」,如此判定 T213《法集要頌經》並不準確。

第 1, 3項為台灣譯者失誤,第 2, 4項為日文《南傳大藏經》本來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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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譯:
  1. 「須利耶伍達、斯曼伽羅、帝羅   Sūriyagoḍa Sumaṅgala Thera」:今譯為「長老須利耶郭達、殊曼伽羅」。
  2. 優陀那瓦魯伽(Udānavarga):今譯為《 優陀那品》。
        3. 康奢:今譯為《甘珠爾》。
  4. 檀奢魯:今譯為《 珠爾》。
  5. 西北印度方言之鬼語(Prakrit)」,Prakrit 今譯為「俗語」或「印度俗語」。稱   Prakrit 方言」,已經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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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解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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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句經是依二十六品四百二十三偈所集成,由世尊金口無問自說的「法句」,即稱為宣示佛教之妙諦,分類所蒐集之勝句。行文簡潔平易,且參與巧妙之譬喻,不使之枯燥,其中教以佛教之道德觀、社會觀之根本意義而為佛道入門的指南,於南傳三藏中,特珍重為珠玉之字。於此,附上因緣譚及註解,有覺音浩瀚之註釋(Dhammapadaṭṭhakathāed. by H.C.Norman, PTS 1906-1915; tr. by E. W. Burlingame; Buddhist Legends, 3vols., Cambridge Mass.1921)亦廣流於世。
  西曆一八五五年瑞典之碩學富宇須麥魯出版法句經,以此翻譯為拉丁文,且添上上記拔粹之註釋,為學界不朽的貢獻。Dhammapadam Ex tribus codicibus Haunien-sibus palice edidit, latine vertit, excerptis ex commentario palico notisque illus-travit V. Fausböll, Hauniae 1855. 其第二版於一九〇〇年在倫敦出版,更於一九一四年依須利耶伍達、斯曼伽羅、帝羅再出新版。The Dhammapada. New edition by Sūriyagoḍa Sumaṅgala Thera, PTS 1914. 至翻譯移植為歐洲之主要語相當多,現在為最重要可以舉 F. Max Muller: The Dhammapada.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 Vol. X, Oxford 1881, 2nd ed. 1898, New ed. 1924; R. Otto Feanke: Dhamma-Worte, jena 1923
  日本亦有立花俊道教授〔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大正七年〕,長井真琴教授〔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教授〔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等之翻譯。日文版之翻譯,自由參考利用此等先覺巨匠之勞作,而忠實地由於PTS版本譯出而成的,誤植句讀等些細點之外,依此而得二、三地方附上註釋以加說明。
  
   相當於南傳法句經之北傳梵本是法救(Dharmatrāta)撰,稱為優陀那瓦魯伽(Udānavarga),近代中亞細亞發掘研究之結果,亦不少原本之斷片出現於世,其概要是不難於彷彿的。即由三十三品之構成,其偈數比南傳法句多甚多,見其內容,此是別部所傳是很明白的。特別於參照 Sylvain Lévi: L. Apramāda-varga. Étude sur lesrecensions des Dharmapadas, journ. Asiatique 1912 II, p. 203-294; P. N. Chakravarti:L'Udānavarga sanskrit Tome I.chapitres I-XXI, Paris 1930。還有由梵語翻譯的西藏語優陀那瓦魯伽(Ched-du-brjod-paḥi tshoms)是由三十三品而成,含有九八五至九八九偈(有少部份散文),不唯在康奢魯部,亦收入在檀奢魯部。早從英譯得知(W. W. Rockhill: Udānavarga. translated from the Tibetan of the Bkah-hgyur with notes and extracts from the commentary of Prajñāvarman, London 1883,Trübner's Or. Ser (1892))到後來亦出版原文(H. Beckh: Udānavargaṇach demkanjur und Tanjur...herausgegeben, Berlin1911)與巴利語法句經,有優陀那偈文之大部份相當之偈頌,於此等中不能看出的偈頌,亦既相應於南傳三藏他經中之頌文。特別參照 L.de la Vallée Poussin: Essai d'identification des gāthaset des Udānasen prose de l'Udānavarga de Dharmatrāta, journ. Asiatique 1912 I, P. 311-330 其次,漢譯經典中法句經或與優陀那瓦魯伽類似相應者,有如次之四經。一、法句經(法救撰、吳、祇難等譯、西元三世紀初、三十九品七百五十二偈)、二、法句譬喻經(西晉、法炬.法立共譯、西元二九〇~三〇六年、四十二品)、三、出曜經(後秦、竺佛念譯、西元三九八~三九九年、三十四品)、四、法集要頌經(法救集、宋、天息災譯、十世紀末、三十三品、約九百五十偈)就是。此中之第一唯偈頌而成,第二是於其小數偈加上因緣譚。第三不僅是偈頌,還含有因緣譚及註解,第四於大體上,不過是唯改正頌文而集錄的。對頌文之觀察所見,第一、第二的一類和第三、第四的一類,與其原文有差異,後者是近於梵語、西藏語優陀那瓦魯伽。 以上之外,於種種宗派亦進行法句之集錄,有用西北印度方言之鬼語(Prakrit)寫的法句經,發見於于闐地方,其寫本用加羅修諦文字寫的,想是屬於西元一世紀乃至三世紀的,內容不同於梵、巴兩本,為一獨立之一的異本。參照 E.Senart: Le manuscritKharoṣthi du Dhammapada. Les fragments Dutreuil de Rhins, journ. Asiatique 1898 II. 193 ff.; Benimadhab Barua and Sailendranath Mitra: Prākrit Dham-mapada based upon M. Senart's Kharoṣṭhii manuscript, with text, translation and notes, Calcutta 1921 同樣 mahāvastu 有舉法句經(Dharmapada)之名,引用千品(Sahasravarga, ed. Senart vol. III, P. 434-6)及其他數偈。亦足以知道大眾部也有獨立的異本。 最後優陀那瓦魯伽於中亞細亞亦受愛好,所謂多加羅語之寫本中,不只有偈頌之翻譯斷片,亦證明其註解書(Udānālaṁkāra)之斷片亦確實存在。乃方言即龜茲語。特別參照 Sylvain Lévi: Fragments de textes kontcheens, Udānavarga, UdānālaṁKāra et Karmavibhaṅga, Paris 1933; Sieg und W. Siegling: Udānavarga Überset-zungen in, Kucischer Sprache, 'Volume Rapson, London 1931,P.483-499 A 方言即焉耆語,參照 E.Sieg und W. Siegling:Bruchstücke eines Udānavarga-Kommentars Udānālaṁkāraim Tocharischen, Festschrift für M. Winternitz, Leipzig 1933,P. 16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