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h Chee 問:
我這麼理解正確嗎?
《法句經》不是「尊者法救」所撰,而是「五部沙門」各部各自編輯。
阿那律中夜誦的是法句偈不是後來的《法句經》。阿那律誦的是是哪幾句呢?
蘇錦坤答:
《別譯雜阿含184經》:「時商估中有優婆塞,...晨朝早起,正身端坐,繫念在前,高聲誦經,誦法句偈及波羅緣,種種經偈。」(CBETA, T02, no. 100, p. 439, c11-15)。
《別譯雜阿含320經》:「時阿那律中夜早起,正身端坐,誦法句偈及波羅延、大德之偈,又復高聲誦習其義,及修多羅等。」(CBETA, T02, no. 100, p. 480, c21-23)
《雜阿含1321經》卷49:「時尊者阿那律陀夜後分時,端身正坐,誦憂陀那、波羅延那、見真諦、諸上座所說偈、比丘尼所說偈、尸路偈、義品、牟尼偈、修多羅,悉皆廣誦。」(CBETA, T02, no. 99, p. 362, c9-12)。
我們一般作此理解:佛教經典於世尊在世時,即開始傳誦,於「第一結集」作初步定型,於「第一結集之後」,各部派在不同時間分別對五部《尼柯耶》或四《阿含》作完全定型而不接受增刪(canonical closure 經典停止增刪,簡稱「關門」)。
對上述經文,可以做兩種解說:
- 經中確實誦偈,這些偈頌的名稱是第一結集之後、經典關門之前,「註釋誦入經文」,而增添的細節。
- 經中所稱的法句偈及波羅延、大德之偈是「類」而不是單一的一部經。
所以阿那律彼時誦《法句》,這時的《法句》,會在後世增編、增減品名而成各部派各自的《法句經》。所以,阿那律可以誦《法句》,五部沙門也可以增刪而有各部派自己的《法句經》。
我傾向於接受第二種說法。
上述經典提到阿那律或居士唱誦「法句」、「優陀那」之類的偈頌,後來各部派編輯而成各部派的《法句經》與《優陀那》,嚴格來說,各部派的《法句經》不是一部經的不同版本;而是各自依某一原則所編訂的同一類經。
從漢譯諸部律典、《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包括巴利《相應部》,經常提到《彼岸道》(波羅延那)、《義品》(義足經),很可能經典關門當時,《彼岸道》和《義品》仍然是單行本,尚未編成《經集》。
《小部》的「經典關門」可能會遲至覺音論師之後。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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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下之意,老師認為佛教重視平等與否的問題,是分別論嗎?
我比較想知道,有沒有什麼例子可以說明佛教重視平等。因為我認為佛教的教義與制度,縱有體現平等的地方,也不是從平等精神的角度出發而解說和設立的,也就是老師說的,不是為了平等而平等[」](https://www.facebook.com/weijiunn.tsai)
感謝老師每次詳細與耐心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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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答:
「平等」與「分別論」都有待進一步的釐清。
也就是說,當有人問「佛教重視平等嗎?」
應該請他解釋,他指的「平等」是什麼?
如果指的是「不分男女」、「不分家庭貴賤」、不分「自身貧富」、「不分膚色深淺」、「不分容貌美醜」都可以在佛教出家,都可以接受一樣的教導、都可以證得阿羅漢果。
答案是「對的,佛教在這裡無區別。」
如果指的是「不分男女」、「不分是否殘障」,佛教對他們制定的出家資格相同、出家的程序相同、出家後應遵守的戒律數量相同、內容相同。
答案是「不對,佛教不接納殘障人士出家,對於男女,出家程序不同,所需遵守的戒律在數量與內容都有差別。」
另外,你對這幾個名詞有些混淆。「對該分別的問題,應先分別後再作答」,這是不分部派,所有佛教出家人都該遵守的法則。「分別說者」是指部派分裂後,先分出「上座部」與「大眾部」,後來「分別說部」再從「上座部」分裂出來。
# **這是兩碼子事,不該混為一談。**
「對該分別的問題,應先分別後再作答」,我舉一個例。
如果有人問:「『優陀那』是不問自說嗎?」
應如此回答:
巴利有「Udāna」和「Uddāna」,前者譯為「優陀那」,後者譯為「嗢拕南、攝頌」。
巴利文獻裡,「Udāna 優陀那」有以下不同的涵義:
1. 十二分教之一
2. 巴利《小部》第三經為《優陀那》
3. 印度偈頌的一種體裁,巴利文獻記錄過世尊、天、國王、婆羅門都說過「Udāna 優陀那」,並非專屬世尊所說。
4. 梵文「法句經」名為「Udānavarga 優陀那品」,有學者主張,此份寫本名為「Udāna 優陀那」。
漢譯佛典稱世尊「不問自說」為「優陀那」,與巴利文獻所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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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阿含經典中的「平等」 1 ---------- 北宋法賢(即「天息災」)翻譯的《眾許摩訶帝經》(CBETA, T03, no. 191, p. 932, a28),覺得「眾許摩訶帝」的譯名頗有「怪趣」。 ------ 陳明書中提到梵本《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出現有「mahāsaṃmata」,即是「mahā 大 - saṃmata 同意」,意為「眾人同意、眾人推舉」。 也就是說,《長阿含5經》卷6:「時,彼眾中自選一人,形體長大,顏貌端正,有威德者,而語之言:『汝今為我等作平等主,應護者護,應責者責,應遣者遣,當共集米,以相供給。』時,彼一人聞眾人言,即與為主,斷理諍訟,眾人即共集米供給。時,彼一人復以善言慰勞眾人,眾人聞已,皆大歡喜,皆共稱言:『善哉!大王!善哉!大王!』於是,世間便有王名,以正法治民,故名剎利,於是世間始有剎利名生。」(CBETA, T01, no. 1, p. 38, b23-c2) 這在巴利《長部 27 經》用字是「mahāsammato」(經文 131 段)。 回過頭來看,《長阿含5經》(《小緣經》)是翻譯作「平等主」(《長阿含經》卷6:「汝今為我等作平等主」(CBETA, T01, no. 1, p. 38, b24-25)),也就是說,將「sammata 同意」當作「samatā 平等」解釋,這是在犍陀羅寫卷常見的特性之一:「長音、短音的母音不分」、「重複的子音只寫出一個」。 唐朝義淨法師翻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1:「眾既同意立為地主,故得[10]太同意名」(CBETA, T24, no. 1450, p. 100, c9-10)[10]太=大【明】。 所以,北宋天息災翻譯時知道這個字的字義為「眾許」,不知為何畫蛇添足再加上一個「摩訶」。 ---- 這也提醒我們必需注意,有時候早期經典所翻譯的「平等、同等 sama」,可能有一部分是「sammata 同意」或「sammā 正確」。 《雜阿含23經》卷1:「彼一切悉皆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平等慧正觀。」(CBETA, T02, no. 99, p. 5, a22-23)。此處對應經典《相應部22.91經》的用字是「sammappaññā」(以)正慧,而非「平等慧」。 有時候譯文「平等」對應的是「捨 upekkhā 不在意、不關心 (捨)」, 而不是「平等、同等 sama」、「平等、同等 samasamā」。 ---- 隋朝闍那崛多翻譯的《起世經》卷10〈最勝品 12〉:「大眾立為大平等王,是故復名摩訶三摩多(隋言:『大平等』也)。」(CBETA, T01, no. 24, p. 362, c29-p. 363, a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2〈分別世品 3〉:「雇令防護封為田主。因斯故立剎帝利名。大眾欽承恩流率土。故復名『大三末多王』。」(CBETA, T29, no. 1558, p. 65, c11-13)。 元朝翻譯的《彰所知論》卷1〈情世界品 2〉:「眾所許故,謂曰大三末多王(此云『眾所許』)。」(CBETA, T32, no. 1645, p. 231, a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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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阿含經典中的「平等」 1 ---------- 北宋法賢(即「天息災」)翻譯的《眾許摩訶帝經》(CBETA, T03, no. 191, p. 932, a28),覺得「眾許摩訶帝」的譯名頗有「怪趣」。 ------ 陳明書中提到梵本《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出現有「mahāsaṃmata」,即是「mahā 大 - saṃmata 同意」,意為「眾人同意、眾人推舉」。 也就是說,《長阿含5經》卷6:「時,彼眾中自選一人,形體長大,顏貌端正,有威德者,而語之言:『汝今為我等作平等主,應護者護,應責者責,應遣者遣,當共集米,以相供給。』時,彼一人聞眾人言,即與為主,斷理諍訟,眾人即共集米供給。時,彼一人復以善言慰勞眾人,眾人聞已,皆大歡喜,皆共稱言:『善哉!大王!善哉!大王!』於是,世間便有王名,以正法治民,故名剎利,於是世間始有剎利名生。」(CBETA, T01, no. 1, p. 38, b23-c2) 這在巴利《長部 27 經》用字是「mahāsammato」(經文 131 段)。 回過頭來看,《長阿含5經》(《小緣經》)是翻譯作「平等主」(《長阿含經》卷6:「汝今為我等作平等主」(CBETA, T01, no. 1, p. 38, b24-25)),也就是說,將「sammata 同意」當作「samatā 平等」解釋,這是在犍陀羅寫卷常見的特性之一:「長音、短音的母音不分」、「重複的子音只寫出一個」。 唐朝義淨法師翻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1:「眾既同意立為地主,故得[10]太同意名」(CBETA, T24, no. 1450, p. 100, c9-10)[10]太=大【明】。 所以,北宋天息災翻譯時知道這個字的字義為「眾許」,不知為何畫蛇添足再加上一個「摩訶」。 ---- 這也提醒我們必需注意,有時候早期經典所翻譯的「平等、同等 sama」,可能有一部分是「sammata 同意」或「sammā 正確」。 《雜阿含23經》卷1:「彼一切悉皆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平等慧正觀。」(CBETA, T02, no. 99, p. 5, a22-23)。此處對應經典《相應部22.91經》的用字是「sammappaññā」(以)正慧,而非「平等慧」。 有時候譯文「平等」對應的是「捨 upekkhā 不在意、不關心 (捨)」, 而不是「平等、同等 sama」、「平等、同等 samasamā」。 ---- 隋朝闍那崛多翻譯的《起世經》卷10〈最勝品 12〉:「大眾立為大平等王,是故復名摩訶三摩多(隋言:『大平等』也)。」(CBETA, T01, no. 24, p. 362, c29-p. 363, a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2〈分別世品 3〉:「雇令防護封為田主。因斯故立剎帝利名。大眾欽承恩流率土。故復名『大三末多王』。」(CBETA, T29, no. 1558, p. 65, c11-13)。 元朝翻譯的《彰所知論》卷1〈情世界品 2〉:「眾所許故,謂曰大三末多王(此云『眾所許』)。」(CBETA, T32, no. 1645, p. 231, a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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