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法友飛鴻 342:「除俗數法」,佛學問答 8


Jiss Ye
蘇錦坤老師: 因為我對學術考據外行,沒有能力分辨某些專業學術的考據是否正確, 請問蘇老師,朱教授以下的這段論述,您是否認同呢?
https://4ariyasacc2.wordpress.com/2016/10/31/%E9%9D%9E%E6%88%91%E4%B8%8B/ --- --- --- 《雜阿含335》中所提到的,「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然而,在南北傳阿含/尼柯耶當中,這是絕無僅有的「經文」,也正是部派佛教添入的內容。
這篇「根本說一切有部」所流傳的文字,在其它所有的部派所傳的經文版本,都沒有相同的說法。
另外,這篇「經文」所使用的術語和解說法,像是「第一義」、「俗數法」,或像是把「十二緣起」歸類為「俗數法」,或像是關注現象生滅的推展方式,在在都顯示這是部派時期才新增加的教義,與其它原始經典格格不入。
若將此「經文」的說法,與《相應部22.82經》和《中部109經》比較,更能看出《雜阿含335》的「部派特質」。
《相應部22.82經》和《中部109經》都提到,有「被無明所支配」的「愚鈍男子」,把心思錯放在「無我狀況中,業是如何被製造、被承受」的敘述實相之探索。 佛陀將這樣的思維方向,導正、導向到「無常故苦,苦故非我」能夠產生「厭離」等「向解脫的情緒」。 也就是說,佛法對五蘊現象的描述從不是拿來解釋「五蘊流轉、業力傳遞」的模式,而是「促發解脫情緒」的應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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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 你的問題,我閱讀後再作答。 基本上,佛教文獻有下列現象: A. 巴利文獻有記載,漢譯文獻無記載。 B. 巴利文獻無記載,漢譯文獻有記載。 C. 巴利文獻與漢譯文獻都有記載,但是彼此不同。 不管是 A, B 或 C,都可能會是下列之一的結論。 1. 巴利文獻保有珍貴的教導,漢譯文獻缺漏。 2. 漢譯文獻保有珍貴的教導,巴利文獻缺漏。 3. 漢譯文獻為正確,巴利文獻妄增或失誤。 4. 巴利文獻為正確,漢譯文獻妄增或失誤。 5. 兩者都有失誤。
判斷的準則頗為複雜,無法在此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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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
Jiss Ye 你為何認為《雜阿含335經》中的經文是這個意思呢? 或像是把「十二緣起」歸類為「俗數法」 ----------- 朱倍賢文中解釋「俗數法」是什麼? 你認為「俗數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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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s Ye 蘇錦坤 老師您問: 【朱倍賢文中解釋「俗數法」是什麼?】
我沒有看到朱教授對於「俗數法」的解釋, 不知朱教授對「俗數法」作何解釋?
【你認為「俗數法」是什麼?】 (1)《雜阿含335》所指的「俗數法」是指十二緣起。
(2)「俗數法」這個名詞是何義? 我是以莊春江老師的註解,來看待「俗數法」這個名詞。 ~意思就是:「但有名謂」的「假施設、世俗的名義」。 *** *** ***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335.htm 「俗數」即「俗名」即「假施設」(paññatti, prajñapti),也就是「世俗的安立;世俗的名義」。 《大寶積經》說:「法界者不可顯示,但名但俗;但是俗數;但有言說;但假施設,應如是觀。」 例如:「所號菩薩,所謂佛者,亦假號耳。」 「俗數法」就是「假號法」,兩者均以「緣起法」解說。
《大寶積經》說:「法界者不可顯示,但名但俗;但是俗數;但有言說;但假施設,應如是觀。」 依此,「俗數」即「俗名」即「假施設」(paññatti, prajñapti),也就是「世俗的安立;世俗的名義」。 《光讚般若》〈行空品第三〉說:「所號菩薩,所謂佛者,亦假號耳。」 異譯本《放光般若》〈假號品第三〉作:「菩薩者但字耳,佛亦字耳。」 相當的《大般若經》〈第二分觀照品第三〉則作:「此但有名謂為菩薩,此但有名謂之為空,……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分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 從這三個譯本的比對,「假號」即「但字」即「但有名謂」,也就是「假立客名」,意思同「假施設」、「世俗的名義」、「俗數」。 本經可能是「『緣起』即『假』即『空』」說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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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s Ye
感謝你的回答。
在我們的討論過程當中,引述經證,通常是在「阿含、尼柯耶」範圍內,以經證經;而不要在討論「阿含、尼柯耶」時引大乘經論,或者討論大乘經論時引「密教論述」。
請不要將「阿含、尼柯耶」、「大乘經論」和「密教論述」一律歸諸佛說。請將此三個視為不同的「場域」,不要在談量子力學時引入相對論,不要在談相對論時引入量子力學,不要在談「量子相對論」談「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請維持在同一場域中討論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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