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彼岸道品》第五問:度多迦問



《彼岸道品》基本上有十六個人向世尊提問,留下了十六組問答偈頌,現存的巴利《經集》還有一個「楔子」,敘述一位老婆羅門被人詛咒,他派他的16位學生去跟佛陀求救,問題解決之後,世尊允許每位學生向他提問。由於巴利《小部》的《小義釋》保存了對《彼岸道品》的古老註解(覺音論師也註釋了巴利《經集》,他因《小義釋》的存在而對《彼岸道品》作了非常簡單的註解),而《小義釋》對「楔子」的偈頌未作任何註解,因此絕大多數的學者主張「楔子」為後代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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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參考下列書籍作評論:
Bodhi, Bhikkhu, (2017), The Suttanipāta-An Ancient Collection of the Buddha’s Discourses together with its commentaries, Wisdom Publication, Boston, USA.
Norman, K. R., (1995), The Group Discourses II, PTS, Oxford, UK.
郭良鋆,(2000),《經集》,恩凱公司,台北市,台灣。

達和法師,(翻譯)(2008),《經集》,法鼓文化出版社,台北市,台灣。

《經集》,元亨寺《南傳大藏經》,高雄市,台灣。

小義釋》,元亨寺《南傳大藏經》,高雄市,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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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比丘英譯
版主漢譯
元亨寺版《經集》
(1061) I ask you, Blessed One, speak to me of this,
I long for your speech, great rishi,
having heard your utterance,
I shall train for my own nibbāna.
我問你,世尊!請告訴我,
大仙,我期望你的教導,
聽聞你說法之後,
我將自行修習以達涅槃。
我請尊師為我語,
尊師之語我期望,
我聞尊師說法聲,
自己寂滅學涅槃。
(1062) In that case, apply ardor,
Be judicious, and mindful right here,
Having heard the utterance from me,
You should train for your own nibbāna.
既然如此,努力吧,
於此明智而具念,
聽聞我說法之後,
你應修習以達涅槃。
然茲佛教於有智,
如是有念須誠心,
由我得聞〔說法〕聲,
自己寂滅學涅槃。
(1063) I see in the of devas and human beings,
a brahmin owning nothing traveling about.
Hence I pay homage to you, O universal eye!
Free me, Sakya, from perplexity.
在天人之中,我見到
一無所有的遊方婆羅門,
歸依你這位洞見一切者,
釋迦啊!請將我從疑惑之中解脫出來。
我於天人諸世界,
見無所有婆羅門,
禮拜尊師普眼者,
由諸疑惑我度脫。
(1064) I will not be able to free anyone in the world,
Dhotaka, who is stiIl afflicted by perplexity.
But understanding the supreme Dhamma,
you will thereby cross this flood.
我不能解脫世上任何人,
度德迦!如果此人仍在疑惑中,
你只須了知最勝的法,
如此就能度過此瀑流。
我於任何疑惑者,
無能使彼得度脫,
但汝了知最勝法,
如斯汝可度瀑流。
(1065) Taking compassion, instruct me, Brahmā,
in the state of seclusion that I can understand.
Just as space is totally unobstructed,
right here I would live, peaceful and unattached.
大梵!請悲憫我、教導我,
我所應知解的遠離法,
如同毫無障礙的虛空,
我將在此寂靜而無執著地遊行。
梵者悲愍我識知,
為我教授遠離法,
恰如虛空無障礙,
於茲寂靜行無依。
(1066) I will describe that peace for you,
[seen] in this very life, no matter of hearsay,
having understood which, living mindfully,
one can cross over attachment to this flood.
我將為你描述此一寂靜,
此為世間所未曾聽聞,
具念而了知此一寂靜,
就能超越執著而度過此瀑流。
於茲現世無雜言,
得寂靜法我告汝,
如實知彼行有念,可度世間諸愛著。
(1067) And I delight, great rishi,
in that supreme peace,
having understood which, living mindfully,
one can cross over attachment to this flood.
大仙!我喜聞
此殊勝的寂靜,
具念而了知此一寂靜,
就能超越執著而度過此瀑流。
大仙語我最上寂,我聞此法心歡喜,如實知彼行有念,
可度世間諸愛著。
(1068) Whatever you comprehend, above, below, and across in the middle,
having understood this as ‘a tie’ in the world,
do not create craving for various states of existence.
所有你所了知的
無論上、下及橫跨中間,
了知於世間此為結縛,
不生能導致諸有的貪愛。
上下縱橫及於中,
汝善知解一切物,
於世得知此為著,
悉於諸有勿為愛。

1061頌,各家的翻譯差異不大,達和法師在第四句將「nibbāna」譯作「寂靜」,這樣會跟「santi」譯的「寂靜」混淆,如此處理並不妥當。元亨寺譯文第四句譯作「自己寂滅學涅槃」,原文沒有和「寂滅」對應的用詞,如此翻譯會製造歧義,應該避免。


1063頌,第四句原文作「pamuñca maṃ sakka kathaṃkathāhi 從疑惑之中解脫我」,我將「kathaṃkathāhi」解釋為「從格」,如菩提比丘譯作「Free me, Sakya, from perplexity」。元亨寺譯作「由諸疑惑我度脫」,應作「度脫我」而非「我度脫」。達和法師譯作四項「釋迦!請將吾從諸疑惑解放!」,「pamuñca」應譯作「度脫、解脫」而非「解放」。郭良鋆譯作「釋迦啊!請把我從疑惑中解脫出來。」
玄奘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作「願能除我疑」,僧伽跋澄與竺佛念譯《鞞婆沙論》作「拔我疑網刺」,應是「解脫」而非「除疑」。

1064頌,第三、四句意為「只須了知最勝的法,如此就能度過此瀑流」。元亨寺譯作「但汝了知最勝法,如斯汝可度瀑流」。達和法師譯作「但若知最上法,如此則度過此暴流」。郭良鋆譯作「如果你學會這個無上法門,就能越過水流。」
玄奘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作「要汝見勝法,方能越瀑流。」,僧伽跋澄與竺佛念譯《鞞婆沙論》作「若知極妙道,汝可度此流」。 《成實論》敘述得更簡要:「復次佛法可自證知,不可以己所證傳與他人,如財物等。如《婆羅延經》中,佛言我不能自斷汝疑,能證我法汝疑自斷。」(CBETA, T32, no. 1646, p. 244, b8-11)

1065頌,第一、二句的句意為「大梵!請悲憫我、教導我,我所能理解的遠離法,」。「vivekadhamma 遠離法」,覺音註稱其為「遠離有為法」而意指「涅槃」。達和法師譯作「遠離[苦]法」,郭良鋆譯作「寂靜法門」,兩者都不恰當。「Brahmā大梵天」,意指佛陀,初期佛教文獻,或稱世尊為「Brahmā大梵天」,或「Brāhmaṇa婆羅門」,或「mahasi大仙 (mahā-isi)」,此處應譯作「Brahmā大梵天」。元亨寺譯作「梵者」,達和法師譯作「婆羅門」,兩者都不恰當。第三句,郭良鋆將「ākāsa 空、虛空」譯作「空氣」並不恰當。第四句之「asito 無執著」,註釋書解釋為「沒有欲取與見取」,為「不執取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家、群體、住所』、四事供養、三有、過去現在未來、見聞覺觸」郭良鋆「無拘無束」並不恰當。

1068頌,第一、二句,菩提比丘譯作「above, below, and across in the middle (所有你所了知的)無論上、下及橫跨中間」,「上」指未來,「下 」指過去,「橫跨上、下之間」指現在。Norman 則譯作「above,below, across,and also in the middle」作為四項,與《小義釋》的註解不符。此處,達和法師譯作四項「上、下、橫或中」。元亨寺也譯作四項「上下縱橫及於中」。郭良鋆譯作「上下左右和中間」。
原文第四句作「bhavābhavāya mākāsi taṇhaṃ」,菩提比丘譯作「do not create craving for various states of existence」,意為「不要製造、生起『造成後有接著前有(輪迴)』的貪欲」。達和法師譯作「於種種有勿貪著」。元亨寺也譯作「悉於諸有勿為愛」。郭良鋆譯作「不貪戀各種生存」。這幾種漢譯跟原文都有些差距。

《阿含字典》(52):「儱戾」、「𢤱悷」、「狼戾」


島老師在書中第8頁討論了「儱戾」、「𢤱悷」此一詞彙。
辛島靜志,(2016),《佛典語言及傳承》,中西書局,上海市,中國。
《正法華經》卷6〈勸說品 12〉:「假使有人[17]𢤱悷自用,性不[18]修調」(CBETA, T09, no. 263, p. 106, b2)
[17]儱戾=儱㑦【宋】【宮】,=𢤱悷【元】【明】【麗-CB】【CB】。[18]修=循【宋】【元】【明】。
《正法華經》卷7〈如來現壽品 15〉:「諸子不隨顛倒[10]𢤱悷想者,見藥嗅香,嘗知其味,尋便服之,病即得愈毒藥消滅。子性[11]悷者,不肯服之。」(CBETA, T09, no. 263, p. 114, a23-25)
[10]𢤱悷=儱戾【宋】【宮】。[11]悷=戾【宋】【元】【明】【宮】。
書中指出儱戾」、「𢤱悷」此一詞彙對應的梵文為「śahaka」,意思是「乖張的、倔強的、憋扭的」,書中也引了巴利   viparīta (此字意為「顛倒的」,似乎與此處討論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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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老師並未對此詞彙作進一步的解釋。
儱戾」、「𢤱悷」此一詞彙可能是古文「狼戾」的另一種語音相似的寫法。
周鳳五教授在他的論文64頁指出:
「狼戾」本指「狼藉、縱橫交錯」,引申為「兇惡」。如:《孟子,滕文公上》:「樂歲粒米狼戾」,趙歧註:「狼戾,猶狼藉也。粒米,粟米之粒也。饒多狼藉,棄捐於地。」
《淮南子,覽冥》:「流涕狼戾不可止」,高誘註:「狼戾,猶交橫也。」
《正法華經》經文「狼戾」,應是意指「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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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鳳五,(2008),〈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重探〉,《臺大中文學報》第二十九期,49-70頁,台灣大學,台北市,台灣。

2017年10月29日 星期日

正法、像法與末法


正法、像法與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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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4.160經》提到正法衰退或滅亡的四法:
1. 不正確地誦習經文,造成誤解經義,文句錯置,拼寫錯字
2. 不受教,犯錯時不聽糾正。
3. 持法、持律、持論母的多聞者,不教導他人,造成經律斷絕根本。
4. 長老比丘生活奢侈、散漫、怠惰。
除此之外,《雜阿含906經》也提到令正法沉沒的五法為:「不敬重大師所、法、學(學處?戒?)、隨順教(大師所稱歎的?)、諸梵行(大師所稱歎的?)而仍然『依倚而住』」。相對於此,《別譯雜阿含121經》的譯文則較清晰,「能令法滅,一切咸共忘失章句,善法退轉」的五法為:「『不敬重、供養、不能至心歸命』於佛、法、戒、教授(能教授的僧)』、『同梵行者、佛所讚嘆者』」。對應的《相應部16.13經》提到能令正法衰退滅亡的五法為:「不敬重、不順從於『佛、法、僧、戒、定』」。
基本上,南傳文獻並不支持「正法五百年、像法五百年、末法五百年」的說法。

1. 《雜阿含906經》:「有五因緣能令如來正法沈沒。何等為五?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倚而住。若法、若學、若隨順教、若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而依止住。是名,迦葉!五因緣故,如來正法於此沈沒。」(CBETA, T02, no. 99, p. 226, c14-20)。

2. 《別譯雜阿含121經》:「迦葉當知,有五因緣能令法滅,一切咸共忘失章句,善法退轉。何等為五?不恭敬佛、不尊重佛、不供養佛、不能至心歸命於佛,然復依止佛法而住。不敬法、不尊重法、不供養法,於正法中不能至心,然依法住。不恭敬戒、不尊重戒、不供養戒、不能至心持所受戒,然依戒住。不恭敬教授、不尊重教授、不供養教授。不能至心向教授者,以不恭敬、尊重、供養,亦不至心向教授故,然復依此教授而住。於同梵行,佛所讚者不恭敬、不尊重、不供養、不能至心禮拜問訊,然猶依彼而得安住。迦葉!以此上來五因緣故,能令正法,漸漸滅沒,衰退忘失。」(CBETA, T02, no. 100, p. 419, c4-16)。

3. 《大方等大集經》卷56〈法滅盡品 20〉:
「今我涅槃後,  正法五百年,
 住在於世間,  眾生煩惱盡,
 精進諸菩薩,  得滿於六度,
 行者速能入,  無漏安隱城。
 像法住於世,  限滿一千年,
 剃頭著袈裟,  持戒及毀禁,...」(CBETA, T13, no. 397, p. 379, c5-11)
4. 吉藏《法華玄論》卷10:「
問:『釋迦佛法住世凡得幾年?』
答:『「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出祇洹精舍碑,《善見毘婆沙》中亦有此說。但度女人出家,損正法五百年。有人言都失五百年,正法但五百,像法千年。故《摩耶經》但明千五百耳。《中論》文亦爾。有人言:「損正法五百,流入像法,便有千五百年」。有人言:「修八敬,故正法還復千年」。』」(CBETA, T34, no. 1720, p. 449, c29-p. 450, a7)
5. 法寶《俱舍論疏》卷29〈分別定品 8〉:「
又《善見論》云:『如來正法一千年,以度瞿夷出家滅五百年。以佛令行八敬及所度五百釋女皆得阿羅漢,各增一千年』。所以正法還得千年。准此《論》文,諸經、論中說正法五百年者,是初度女人後說;一千年者是未度女人前,及八敬後說。」(CBETA, T41, no. 1822, p. 802, b29-c6)。
6. 圓測《仁王經疏》卷3〈囑累品 8〉:「
《涅槃》云:『末世有十二萬大菩薩善持我法不滅。就凡所見,故言滅耳』。有說:『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內後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後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萬年中取後八千年,故八千年也』。雖有此說,未見誠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難了。」(CBETA, T33, no. 1708, p. 425, b26-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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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人權提問:
這些年是由世尊說了算,還是後代有正法眼者時常代言宣揚維繫?
2017年10月29日 下午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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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回答:(2017/10/29 PM 9:30)
世尊什麼也沒說,誰說「多少年」都不算。
「像法」在巴利用字是「saddhamma paṭirūpaka」,菩提比丘解釋為「the counterfeit of true dhamma 假冒正法的法」,不管漢巴經文都是說,因為假冒的法出現、盛行,而導致正法消失、滅亡。不是一般台灣佛教徒所說的「正法滅後,只剩『相似法』住世」,而是「山寨版」出現導致正牌貨倒店、退出市場。
《雜阿含906經》卷32:「如是,迦葉!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11]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CBETA, T02, no. 99, p. 226, c6-8),[11]相似像法Saddhamma paṭirūpaka.。

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翻譯評論:《增支部4.160經》的翻譯


本文試著以莊春江老師譯文與元亨寺版譯文相比較,評論《增支部4.160經》的翻譯。

莊春江譯文似乎見不到「版本校勘」的痕跡,經文註解則各有偏重的地方。
元亨寺版譯文雖有校勘資料,但是並未描述得很清晰,對我而言,對解讀經文並未提供任何幫助。
總結本經,有四法造成正法衰退、滅亡:
1. 不正確地誦習經文,造成誤解經義,文句錯置,拼寫錯字
2. 不受教,犯錯時不聽糾正。
3. 持法、持律、持論母的多聞者,不教導他人,造成經律斷絕根本。
4. 長老比丘生活奢侈、散漫、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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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攝頌來看,此品的攝頌是:




莊春江譯文為:
「根、信、慧,念、省察為第五則,
 劫、病、退失,比丘尼、善逝。」
元亨寺版譯文為:
「根、三力、第五慧思擇,
 劫、病、退轉、比丘尼、善逝律為十。」(CBETA, N20, no. 7, p. 249, a10-11 // PTS. A. 2. 149)
元亨寺版的「三力、第五慧思擇」的譯語有瑕疵,而「善逝律」應依原文作「善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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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莊春江譯文為:「當善逝或善逝之律在世間住立時,這是為了眾人有利益,為了眾人安樂,為了世間的憐愍,為了天與人有利益、有利、安樂。」
我以為,「為了世間的憐愍」行文上有「語病」。
其實可以譯作「當善逝或善逝的律住世時,這是眾人的利益、安樂,這是悲憫世間,這是人天的利益、安樂。」
元亨寺版譯文漏譯了「lokānukampāya 悲憫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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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佛陀十號應依巴利文本翻譯,顯然莊春江老師譯文將「anuttaropurisadammasārathi」當作一名而譯作「該被訓練者的無上調御師」,比元亨寺版譯文「無上士、調御丈夫」合理。
tathāgato loke uppajjati arahaṃ sammāsambuddho vijjācaraṇasampanno sugato lokavidū anuttaropurisadammasārathi satthā devamanussānaṃ buddho bhagav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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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莊春江老師譯文將「sātthaṃ sabyañjanaṃ 」翻譯作「意義正確、辭句正確」,顯然比元亨寺版譯文「有義、有文」清晰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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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ammosāya」,莊春江老師譯「(正法)混亂」,元亨寺版譯「忘失(正法)」,菩提比丘譯「 decline (正法)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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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莊春江老師譯「比丘們學得錯誤把握、被錯置文句的經典」,元亨寺版譯「世間有比丘,誤解經,倒誦念文句」,兩處譯文都不通順。
菩提比丘譯「Here, the bhikkhus learn discourses that have been badly acquired, with badly set down words and phrases」。
我建議譯作「諸比丘誦習誤解的、文句錯置的經典」,可以省略「被動語態」來令文句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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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莊春江老師譯「比丘們是難順從糾正者具備作難順從糾正法,不能忍耐、不善理解教誡者」,元亨寺版譯「或有比丘,惡口具罵詈性,不容忍,逆解教誡」,兩處譯文都不通順。
菩提比丘譯「Again, the bhikkhus are difficult to correct and possess qualities that make them difficult to correct. They are impatient and do not accept instruction respectfully.」
巴利經文為:
‘Puna caparaṃ, bhikkhave, bhikkhū dubbacā honti dovacassakaraṇehi dhammehi samannāgatā akkhamā appadakkhiṇaggāhino anusāsaniṃ.
我建議譯作「諸比丘!此外,比丘為難受教導,具有(犯錯時)不受勸諫的特質,他們不能忍耐、不善理解教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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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莊春江老師譯「持論母」,比元亨寺版譯「持摩夷」合適。
《中阿含197經》:「持經、持律、持母者」(CBETA, T01, no. 26, p. 755, 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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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莊春江譯
元亨寺版
1
比丘們!當善逝或善逝之律在世間住立時,這是為了眾人有利益,為了眾人安樂,為了世間的憐愍,為了天與人有利益、有利、安樂。
諸比丘!或善逝、或善逝律之住世時,是為群眾益、為群眾樂、為天人利、為益、為樂。
2
比丘們!哪位是善逝呢?比丘們!這裡,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明與行具足者善逝世間知者應該被調御人的無上調御者人天之師佛陀世尊出現於世間,比丘們!這位是善逝。
諸比丘!又,善逝者為何?諸比丘!於世間生是如來、應供、正自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覺者、世尊。諸比丘!此為善逝。
3
比丘們!哪個是善逝之律呢?他以證智自作證後,為這包括天、魔、梵的世界;包括沙門、婆羅門的世代;包括諸天、人宣說,他教導開頭是善、中間是善、終結是善;意義正確辭句正確的法,他說明唯獨圓滿、遍清淨的梵行,比丘們!這個是善逝之律。
  比丘們!這樣,當善逝或善逝之律在世間住立時,這是為了眾人有利益,為了眾人安樂,為了世間的憐愍,為了天與人有利益、有利、安樂。
又,諸比丘!善逝律者為何?彼宣說法,開示初善、中善、後善,有義、有文、純一圓滿、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善逝律。
諸比丘!如是或善逝、或善逝律之住世時,是為群眾益、是為群眾樂、是為哀憫世間、為天、人之利、益、樂。
4
比丘們!有這四法,導向正法的混亂與消失,哪四個呢?
諸比丘!此等四法,能忘失正法,使之隱沒。四者為何?
5
比丘們!這裡,比丘們學得錯誤把握、被錯置文句的經典,比丘們!當文句被錯置時,義理是難以理解的,比丘們!這是第一法導向正法的混亂與消失。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誤解經,倒誦念文句。諸比丘!文句被倒置,其義亦難了知。諸比丘!此是能令正法忘失、隱沒之第一法。
6
再者,比丘們!比丘們是難順從糾正者具備作難順從糾正法,不能忍耐、不善理解教誡者,比丘們!這是第二法導向正法的混亂與消失。
復次,諸比丘!或有比丘,惡口具罵詈性,不容忍,逆解教誡。諸比丘!此是能令正法忘失、隱沒之第二法。
7
再者,比丘們!凡那些多聞者、通曉阿含者、持法者、持律者、持論母者之比丘,他們不恭敬地教導他人經典,當他們死去,經典就被切斷根而無所依,比丘們!這是第三法導向正法的混亂與消失。
復次,諸比丘!或有比丘,多聞而持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而於他人不說經。於彼等過世後,於經斷絕根本,失所依。諸比丘!此是能令正法忘失、隱沒之第三法。
8
再者,比丘們!上座比丘們是奢侈者、散漫者、率先墮落者、輕忽獨居的責任者,他們不為了未證得的證得、未作證的作證而激發活力,後來的人們對他們效法所看到的,也成為奢侈者、散漫者、率先墮落者、輕忽獨居的責任者,不為了未證得的證得、未作證的作證而激發活力,比丘們!這是第四法導向正法的混亂與消失。
復次,諸比丘!有長老諸比丘,生活豐富、〔三學〕緩慢,以銷沉為先導,於遠離廢精進,不精勤為未得之得、為未達之達、為未作證之作證。從彼人等亦隨〔其〕見而墮,彼等亦生活豐富、〔三學〕緩慢,以銷沉為先導,於遠離廢精進,不精勤為未得之得、為未達之達、為未作證之作證。諸比丘!此是能令正法忘失、隱沒之第四法。
9
比丘們!這是四法,導向正法的混亂與消失。
諸比丘!此等之四法,能令正法忘失、隱沒。
10
比丘們!有這四法,導向正法的存續、不混亂、不消失,哪四個呢?
諸比丘!此等之四法,能住正法,不令忘失、不令隱沒。四者為何?
11
比丘們!這裡,比丘們學得被善置文句的善持經典,比丘們!當文句被善置時,義理是容易理解的,比丘們!這是第一法導向正法的存續、不混亂、不消失。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正解經典,文句不倒置念誦。諸比丘!不倒置文句,於義亦易了知。諸比丘!此是能住持正法,不令忘失、不令隱沒之第一法。
12
再者,比丘們!比丘們是易順從糾正者,具備作易順從糾正法,能忍耐、善理解教誡者,比丘們!這是第二法導向正法的存續、不混亂、不消失。
復次,諸比丘!有比丘,善語、具善語性,容忍,正順解教誡。諸比丘!此是能令正法住,不令忘失、不令隱沒之第二法。
13
再者,比丘們!凡那些多聞者、通曉阿含者、持法者、持律者、持論母者之比丘,他們恭敬地教導他人經典,當他們死去,經典不被切斷根而有所依,比丘們!這是第三法導向正法的存續、不混亂、不消失。
復次,諸比丘!或有比丘多聞而傳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者而於他人說經。不由於彼等過世,而斷絕經根本,有所依。諸比丘!此是能住正法,不令忘失、不令隱沒之第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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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比丘們!上座比丘們不是奢侈者、散漫者,是在墮落上卸下責任者、在獨居上領先者,他們為了未證得的證得、未作證的作證而激發活力,後來的人們對他們效法所看到的,也不是奢侈者、散漫者,是在墮落上卸下責任者、在獨居上領先者,為了未證得的證得、未作證的作證而激發活力,比丘們!這是第四法導向正法的存續、不混亂、不消失。
復次,諸比丘!有長老比丘,生活不豐富、〔三學〕不緩慢,不以銷沉作先導,於遠離不廢精進,而精勤為未得之得、為未達之達、為未作證之作證。從彼人等亦隨〔其〕見,彼等生活亦不豐富、於〔三學〕不緩慢,不銷沉而精進,於遠離為先導,而精勤為未得之得、為未達之達、為未作證之作證。諸比丘!此是能令正法住,不令忘失、不令隱沒之第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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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們!這是四法,導向正法的存續、不混亂、不消失。
諸比丘!此等四法,能令正法住,不令忘失、隱沒。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增壹阿含16.6經》「有義、有味」,《中阿含3經》「有義、有文」


《增壹阿含16.6經》「有義、有味」(CBETA, T02, no. 125, p. 580, b4),《中阿含3經》「有義、有文」(CBETA, T01, no. 26, p. 423, a26)。
《中阿含3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增支部7.67經》(《中阿含經》卷1〈七法品 1〉:「[11]城喻經」(CBETA, T01, no. 26, p. 422, c9)[11]~A. VII. 63. Nagara sutta. [No. 125(39.4)]。依照 CSCD 及菩提比丘的編號應為 AN 7.67 )。
此處「有義、有文」的對應經典為用字為「sātthaṃ sabyañjanaṃ (具有(正確的)意義、具有(正確的)字句)」。

《增壹阿含16.6經》「有義、有味」(CBETA, T02, no. 125, p. 580, b4)。有可能是譯自「sātthaṃ sapadaṃ (具有(正確的)意義、具有(正確的)字句)」或「sātthaṃ sasaddaṃ (具有(正確的)意義、具有(正確的)字句)」。sadda 雖然有「味」的字義,但是此處應作「言辭、語法、字音」解釋。

菩提比丘指出,在古典詮釋方法中,有所謂「padavaṇṇanā 詮釋字義」和「atthavaṇṇanā 詮釋法義」兩種方式。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細說台語:掩、蓋


台語稱容器的蓋子為「掛 kua3」,蓋上蓋子,動詞的蓋為「kham3」,名詞的蓋為「掛 kua3」。所以,說「記得把瓶子蓋上蓋子」為「eh-ki3-lit-ka7-kan1-ah-kham3-kua3」,台語逐音寫字為「會記哩把矸仔蓋掛」。
蓋棉被的「蓋」則讀作「ka3」,而成為「蓋棉仔被 ka3-mi5-tsiah-phue7」。
蓋房子則稱為「起厝 khi2-tshu3」。
「蓋章」,則稱為「蓋印仔 kham3-in3-ah」,「頓印仔 tng3-in3-ah」。
「掩」則讀作「am1」或「oom1」。
「掩蓋、掩飾」則讀作「am1-kham3」。
「蒙上眼睛」則讀作「oom1-bak-tsiu1 掩目睭」。

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優陀那:法無有無我


《雜阿含64經》中,世尊說優陀那:
「法無有吾我,  亦復無我所;
 我既非當有,  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  則斷下分結。」(CBETA, T02, no. 99, p. 16, c8-10)
因為其他漢巴經典引用此一偈頌都不含後兩句「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很有可能此首優陀那僅是前四句,後兩句則是長行解說,而非「優陀那」的第五、六句。
如果依漢譯字面解讀,很可能得到的印象就如同《大智度論》的描述,而作「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
我認為,《雜阿含64經》與《大智度論》對此一偈頌的翻譯都不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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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33〈序品 1〉:「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爾時一比丘合[10]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佛告比丘:「凡夫人未得無漏道,顛倒覆心故,於無我、無我所,心大驚怖。若佛及佛弟子聞好法者,歡喜奉行,無顛倒故,[11]不復更作。」」(CBETA, T25, no. 1509, p. 307, a21-28)
[10]掌=手【聖】【石】。[11]不+(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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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照巴利經典,
則為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 me bhaviss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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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春江工作站引文(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0573.htm)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 na me bhaviss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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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比丘指出此首偈頌有兩個版本,有些巴利文獻的版本也會將兩者混淆。一是斷滅見者的偈頌,意為「我不存在,我所不存在;我將來不存在,我所將來不存在。」這是「唯物主義」,人死後一了百了的主張。
此一斷滅見者的偈頌,出現在 SN 22.81, SN 22.152 和 SN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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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照巴利經典 SN 22.81,世尊稱「斷滅見者」的偈頌為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ābhavissaṃ na me bhavissati
莊春江工作站引文(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0599.htm)
此一偈頌應該是如《俱舍論光記》所描述的意涵:
《俱舍論記》卷19〈分別隨眠品 5〉:
「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趣,謂趣求』。
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為已斷。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俱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生。
由順涅槃故非不善。」(CBETA, T41, no. 1821, p. 306, c1-8)
總結:今生死時,「我、我所」俱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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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比丘依據 Se 版本(Sinhala script 錫蘭「僧伽羅語」版)將斷滅見者的偈頌寫作:
no c’ assaṃ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āmi na me bhavissati.
英譯為
I might not be, and it might not be for me;
I will not be, [and] it will not be for me.
「我不存在,我所不存在;
我將不存在,我所將不存在。」
而世尊優陀那頌則為
no c’assa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 bhavissati.’
並且英譯作:
It might not be, and it might not be mine.
It will not be, it will not be mine.
不存在,我所不存在;
『它』將不存在,而『它』將不存在我所。」
菩提比丘解釋說偈頌裡的「It 它」指的是「五蘊」。
菩提比丘指出,兩首偈頌的差別是,斷滅見者的偈頌主詞是我(bhavissāmi ),
而世尊優陀那主詞是它(bhavissa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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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9

又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又此不畏大怖處故。如契經說:「愚夫異生無正聞者,有能不畏大可怖處,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而不驚怖。」上座於此作如是言:「何有如斯下劣邊見能順解脫?以諸有情一切妄見皆入此攝。然我不知有何意趣,執此邊見能順解脫。」

這則引文顯示,《阿毗達摩順正理論》引述的「上座」不知道斷滅論者的偈頌和世尊的「優陀那」不一樣,所以「上座」說:「然我不知有何意趣執此邊見能順解脫。」(CBETA, T29, no. 1562, p. 617, c28-29)。《俱舍論》有類似片段,而較簡省。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9〈分別隨眠品 5〉:「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又此二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例亦應然。」(CBETA, T29, no. 1558, p. 102, c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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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本《相應部經典(第22卷-第34卷)》卷22: 
「非我非我所[2],應無我我所[3];  
 若如是勝解,則斷下分結。」(CBETA, N15, no. 6, p. 82, a11-14 // PTS. S. 3. 55 - PTS. S. 3. 56) 
[2]「非我」,原本 no cassa 由暹羅本 no cassaṃ 改之。 
[3]「應無我」,原本 na bhavissati 由暹羅本 na bhavissāmi。 
元亨寺版本此段敘述似是將佛陀「優陀那」改作「斷滅論者偈頌」。這是將「正確的用字」改成「錯字」。
佛光山版《雜阿含64經》的詮釋為(該經被編為55經,105頁,註3): 
no cassa no ca me siyā, na me bhavissatīti 現在沒有[我],亦沒有我的; 將來沒有[我],亦沒有我的。
佛光山版本此段巴利引文不正確。 
莊春江老師的譯文: 
「那會非有,那會非我所;  
那必將非有,那必將非我所。」 
此一翻譯與《俱舍論光記》的解釋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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