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奇冤記:死人復活,昭雪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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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51600294,00.html

香江風情-大陸冤案 竟靠「死人復活」昭雪

2010-05-16 中國時報 【鄭漢良】

     近一個多月,大陸發生六宗刀客闖進幼兒園或學校濫殺無辜事件,溫家寶總理呼籲要注意解決深層次問題,包括社會矛盾。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鳴日前接受香港記者訪問時說,這恐怕是社會積怨太深,而又是有怨無處訴,對司法絕望,上訪路被截,沒有出口,社會底層累積巨大能量所致。

     人民為何對司法絕望呢?不妨看看最近一宗例子:居住在河南商丘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的趙作海,一九九九年因被懷疑謀殺村民趙振晌而被逮捕,後被判死刑,最終改為無期徒刑。但死了的趙振晌原來沒死,上個月突然回鄉,聲稱自己當年因為用刀砍了趙作海,怕惹下了人命官司,於是逃亡外地,在生病後才不得不返鄉。

     被人砍了一刀還被冤枉殺人的趙作海終於沉冤得雪,但已渡過十一年鐵窗生涯。河南高級人民法院猶在辯稱,說趙作海被警方逮捕後的一個多月內做了九次有罪供述。當地的警察在拘禁期間如何「招呼」趙作海,大家心中有數,但這些警察也委實太過窩囊,居然還讓「死人」活著回來。

     「死人」回家從而拆穿屈打成招的冤案,在湖北京山縣也發生過一次;被屈的人居然還是京山縣公安局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佘祥林。佘的妻子張在玉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失蹤,當局後來在附近水塘發現一具女屍,與張在玉特徵相符,經調查後認為丈夫佘祥林涉案,佘祥林在拘禁期間承認殺妻,並詳細交代殺人經過,佘後來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出人意表,已死的張在玉在二○○五年三月居然回家。原來張在玉性情有點浪漫又有點古怪,當年不知何故離家出走,流浪到了山東棗莊市嶧城區,獲得當地姓范的一家人收留,之後更下嫁范家,還有一個十歲的兒子;這次回來湖北只是向佘家交代經過,詎料揭破了一宗冤案。

     最悲慘的,還是在審訊期間,佘家上下為了洗清不白之冤,佘的母親因四處張貼尋媳啟事和上訪而被抓走,在京山縣公安局看守所被關了九個半月,出來時已是耳聾眼瞎,不能行走,三個月後去世,時年才五十四歲。佘的哥哥因為弟弟上訪而被拘一個多月。而佘祥林的女兒則在十五歲時輟學,到深圳打工。此前,她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雖然家裡窮,但鎮裡免了她的學雜費。後來,因為她成了殺人犯的女兒,學雜費不能再免。

     比起湖南麻陽縣高村鎮馬蘭村的農民滕興善,佘祥林和趙作海還算走運了。一九八七年當地的錦江河邊發現了一條人腿和被肢解的六塊女性屍塊,當局懷疑死者是貴州女子石小榮。十個月後,賣肉的滕興善在自己的肉店被警方帶走,後被湖南省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判決書對案情還有活龍活現的描繪:「被告人滕興善和與其有曖昧關係的貴州女青年石小榮在其家姦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懷疑遭石盜走,便追趕石至馬蘭洲上,將石抓住,石呼救掙扎,被告人將石活活捂死。爾後用刀和小斧頭等工具將石的屍體肢解成六塊,分別拋入錦江河中滅跡。」

     一九八九年一月,滕興善被押赴刑場槍決,事件本應蓋棺定論。但石小榮在一九九三年年中突然返回貴州老家,聲稱她在一九八七年被人口販子從麻陽拐賣給山東潭縣農民趙潔友為妻。當石小榮獲悉麻陽的滕興善因為她之死而遭到槍決時,她整個人幾乎崩潰,並輾轉向滕的家人表示,自己非但不認識滕興善,更談不上與他有曖昧關係。可惜滕興善等不到真相大白的一天。

     世界各地都有冤案發生,包括司法制度健全的美國和英國,這些國家或因種族偏見,或因政治因素,製造了一些轟動國際的冤案,例如英國檢方在七十年代誣告十多名北愛人民與一宗造成四名英國警察喪生的酒吧爆炸案有關,最後統統上訴得直,只是有人老死在獄中。又例如美國新澤西州一名新的黑人拳手卡特在一九六六年被冤枉參與一宗酒吧屠殺案,十九年後終於上訴得直,但他的拳王夢只能來生實現了。

     但大概只有在中國,只有當死人復活,冤情才會大白。這很難不令人懷疑,大陸的監牢中還有多少個趙作海和佘祥林,又有多少人像滕興善含冤而死。

以下引自《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5328x112010051300095,00.html

許嫌自白:我做的 你們都說不是我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報導】

▲當年是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四營二連的軍人許姓嫌犯,目前在台南服刑。左圖為85年謝童姦殺案的血衣。(本報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當年是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四營二連的軍人許姓嫌犯,目前在台南服刑。左圖為85年謝童姦殺案的血衣。(本報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當年是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四營二連的軍人許姓嫌犯,目前在台南服刑。左圖為85年謝童姦殺案的血衣。(本報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當年是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四營二連的軍人許姓嫌犯,目前在台南服刑。左圖為85年謝童姦殺案的血衣。(本報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謝童姦殺案在監委調查後大翻案,已槍決的江國慶罪證不足。監委在查案時發現,就在江國慶有罪定讞前兩個月,另起性侵女童案的許姓士兵嫌犯主動自白,堅稱謝案是他做的,還描述謝童衣著、犯案流程等。又幾乎是同時間,軍方接獲竹竿性侵案一審法官通知,許嫌有涉案可能,要求調閱請假資料和測謊。

     軍方安排精神鑑定 認定智能偏低

     但空軍接獲兩大重要訊息後,都以相當異常的方式處理。監委查出,得到許嫌自白之後,軍方「火速主動」安排精神鑑定,認定智能偏低,以至於後續測謊鑑定都不足採信,接著又以供詞前後有矛盾為由,排除許兵自白。就連許兵犯下的性侵女童案,也從軍法的唯一死刑驟減為八年六個月,最後許兵服刑四年三個月就假釋出獄,出獄後再犯誘拐女童案。

     監院再重提謝童案 他仍記憶猶新

     許嫌於八六年五月間趁著當兵休假時間,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收押防警部看守所時,主動向同房士兵表示,是他和友人姦殺謝姓女童。消息一出,震驚空軍高層,當時軍檢進行兩次訊問、一次現場模擬,許兵都堅持犯案,之後雖翻供,但監院直到今年四月廿日,派調查專員到軍監訪談許某時,他依舊對犯案細節記憶猶新,能清楚描繪犯案現場,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的高度,也一一說明,只是所有故事前提都是「別人告訴我江國慶如何性侵女童」。

     至於竹竿性侵女童案的部分,軍方接獲地方法院法官請求時,卻沒有立即提供許兵請假資料,拖了四十天才送出資料,最後證實竹竿案案發期間,許兵正好休假,前後請了十五天。

     監委批評,竹竿性侵案一審時,法官頻向軍方調卷,還提押許兵測謊,國防部卻不詳查關聯性,影響案件偵查,有重大違失。

     測謊紀錄關鍵對話 說不是江做的

     監委馬以工指出,在調閱刑事局對許兵測謊紀錄時發現一段關鍵對話,發問者詢問:「謝姓女童案是不是江國慶做的?」許兵回答「絕對不是」,「那是不是你做的?」許兵再回答:「我說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監委分析,許嫌在最初所做的自白,證據力明顯高於江國慶自白。首先,許嫌自白在沒有外力介入下所作,具有任意性,且描述情節合理,包括女童樣貌、衣著,清洗和丟棄屍體方式也和向場蒐集的客觀證據多有吻合,儘管初訊、複訊和現場模擬有矛盾之處,「大多屬於枝節部分」。

     另外,許兵曾在自白中提到,廁所內牆上有血跡和一小節腸子,又在現場模擬時表示,「看見整團未扯斷的腸子」。監委認為,提到腸子的部分與現場勘查報告、法醫報告不符,但與竹竿案相符,「是否有記憶混淆之情形不無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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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5328x112010051300090,00.html

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斃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凶嫌可靠自白。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案發後,軍方從宣布破案、判刑到行刑,不到一年時間,期間曾行文監察院,強調國防部「科學辦案」,十三年後來看,莫大諷刺。

     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玲共同調查謝姓女童姦殺案,馬以工痛心指出,清查全案之後,只能問,「司法真的代表公平正義嗎?」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嚴懲違法失職人員,若依舊曲意迴護,絕對提出糾彈。

     監委點出國防部七大疏失,首先,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指派反情報隊負責辦案,遍查國防法令,沒有任何規定授權反情報隊行使軍法警察權。

     反情報隊根據警衛連胡中尉檢舉,鎖定江國慶,隨即以關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違法手段取供。根據江國慶獄中書信,軍方拿電擊棒威脅,還用強光照射,並要求他整夜作體能訓練,過程至少三十七小時,「只在電影上看過,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

     監委查出,軍方多次偵訊江國慶,不只時間長,製作筆錄過程也採用恐嚇、誘導方式,偵訊江之人員總計有柯仲慶、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接受監院約詢時都強調沒有刑求,但當時偵訊對白實錄,歷經十三年之後只剩下一份,只見江國慶在偵訊人員誘導下,以被動方式描述案情,多以「應該是」、「大概是」回答,偵訊人員則說「放心好了,只要承認就沒事了」。

     同批人員八十八年偵辦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宣布破案後,警方查獲真正嫌犯,一案兩破的結果戳破反情報人員以毆打、電擊、淹水、活埋等手段取供的惡劣行徑,當時相關人等遭監院彈劾。

     軍方選擇的補強證據是已遭汙染的血跡衛生紙,案發現場的垃圾筒超過三天沒有清理,此一證物明顯遭汙染,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江國慶有罪。更誇張的是,女童身上採得的陰毛囊DNA鑑定與江國慶不符,此證物卻沒有提上法庭。在證物選擇與處理上,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

     楊美玲強調,從合理性、體驗供述、描述正確性、祕密暴露等各種角度,檢視江國慶的自白都不合格。她們認為,事隔十三年,過了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無法議處當時違法人員,但國防部必須在兩個月內回覆處理情況,若無悔過之心,監院將依法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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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2010.5.19《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66557&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空軍女童姦殺案 曾勇夫:重啟調查 【11:37】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刑求取供遭監察院糾正,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說,台中地檢署已對姦殺女童案「重啟偵辦」,台北地檢署也將對當年軍方人員刑求部份進行調查。
    立委呂學樟等人紛紛批評法務部屢遭質疑,曾勇夫說,對於女童姦殺案,監察院糾正國防部之後,他已與國防部協調,將重啟偵辦,因為當年負責偵辦者大多已退伍或退役,是民間人士,目前已由台中地檢署重啟偵辦,國防部負責軍方現役軍人部份。
    至於該案是否涉及刑求,曾勇夫說,等收到軍方文件後,將由台北地檢署調查。
    該案發生在八十五年九月,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發現五歲謝姓女童被性侵、陳屍水溝,空軍事後依據上兵江國慶的自白書宣布破案,但江國慶在軍法審理時翻供,表明遭刑求才說犯案,但江國慶仍被判處死刑,並遭槍決。
    當年,與江國慶同睡上下床的許姓士兵曾承認與另一位陳姓士兵犯案,但軍方未採信,八十六年許嫌在台中性侵女童被捕,出獄後,九十二年又性侵兩女童被捕,目前在台南軍事監獄服刑中。未來是否針對許姓士兵偵辦?曾勇夫說,細節他不清楚,但目前是朝這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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