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本文引自《福嚴佛學研究》第五期,2010年5月,59-114
《增壹阿含經》攝頌初探 蘇錦坤
一、前言
漢譯或巴利佛教文獻的部分經、律、論都含有「攝頌」[1],本文所指稱的攝頌僅指「四阿含」和「五部尼柯耶」的攝頌。現今存世的漢譯四阿含中,《長阿含》的譯本沒有攝頌[2],《中阿含》的攝頌涵蓋全部222經,沒有遺漏。以《雜阿含》來說,各版本藏經收錄單卷本、二十卷本(或十六卷本)、五十卷本等三種《雜阿含經》,其中二十卷本(或十六卷本) 雜阿含經,各版藏經例稱為《別譯雜阿含經》。單卷本《雜阿含經》無攝頌,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僅五卷有攝頌,十六卷本《別譯雜阿含經》有三十一首攝頌,二十卷本《別譯雜阿含經》遺佚其中一首而僅有三十首攝頌[3]。至於巴利五部尼柯耶,除了《小部尼柯耶》與《增支部尼柯耶》之外,各部尼柯耶均保存有完整的攝頌[4] 。
本文稱「含攝數部經文,用以『見名憶本』的偈頌」[5]為「攝頌」,稱「含攝一經內容,或者『在單一經中重宣此義』[6]」的偈頌為「重頌」或「結頌」。一般而言,攝頌不具備完整的意涵,只是一種「打油詩」式的「提詞」[7] ,在漢譯經典中,通常位於一經結束的定型句之後(例如,在經文「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8]之後 ),而且在此偈頌之前不會有「即說偈言」的字句,意味著此頌本來就不含在經文之中。「重頌」為重複偈頌前面「長行」宣說過的重點,具有完整的詩頌格律[9],整首偈頌表達完整的意涵,通常位於一經的「流通分」之前,部分「重頌」之前有「即說偈言」[10]的字句, 意味著此頌在經文之內。
本文所指稱的「內攝頌」,其特性近似攝頌,位於經文結束的定型句之後,不過此攝頌只含攝一部經的經文。例如《雜阿含58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陰、根、陰即受,二陰共相關;名字、因、二味,我慢、疾漏盡』」[11],此一攝頌在經文結束的定型句之後,顯然未宣說某種法義,而只含攝《雜阿含58經》一經的要項。印順導師的註解為:「此頌是『內攝頌』,攝一經十問之義,與攝十經為一頌不同。」[12]本文依循印順導師此項「內攝頌」的稱呼。[13]
在《中阿含經》21卷末有一首偈頌位於《中阿含86經,說處經》「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之後:
「陰內外識更,覺想思愛界;因緣念正斷,如意禪諦想;
無量無色種,沙門果解脫;處根力出要,財力覺道頂。」[14]
這也是一首「內攝頌」,扼要敘述《說處經》列舉的四十一項法數。
本文為行文方便,遵循各大藏經版本而一致稱為《增壹阿含經》,在一般著作中,學者與作者經常隨宜稱之為《增壹阿含》或《增一阿含》,兩者的意涵與指稱的對象沒有差異。為尊重原文,仍有部分引文保留其用字作《增一阿含》。
本文為繼〈《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的特點〉、〈藉助巴利《尼柯耶》解讀四阿含攝頌〉、〈《雜阿含經》攝頌初探—兼談印順導師在《雜阿含經》攝頌研究的創見〉等文之後的攝頌研究[15],《中阿含經》攝頌的討論已涵蓋在第一篇之中,漢譯《長阿含經》未留存攝頌的翻譯,本篇論文的範圍為《增壹阿含經》攝頌,也完成筆者對漢譯四阿含全部攝頌的探討。
二,道安法師的〈增壹阿含經序〉
要理解《增壹阿含經》的攝頌,除了經文與攝頌的異同之外,晉朝道安法師的〈增壹阿含經序〉也提供了重要的背景資料。〈序〉文有關攝頌的描述為:
「有外國沙門曇摩難提者,...武威太守趙文業求令出焉,佛念譯傳,曇嵩筆受,...為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 [16]
檢校經文,在卷二十六之前,仍有「卷五、壹入道品第十二」、「卷八、安般品第十七」、「卷九、慚愧品第十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卷十九、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卷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卷二十二、須陀品第三十」、「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等八品缺攝頌,而卷二十七之後,有「卷三十三、等法品第三十九」、「卷三十六及三十七、八難品第四十二」、「卷三十八及三十九、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卷四十、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卷四十二、結禁品第四十六」等五品有攝頌。[17]
〈增壹阿含經序〉稱經文為「四十一卷」、「四百七十二經」,而今本經文雖為五十一卷,經典數量卻仍然為「四百七十二經」[18] 。依據序文,道安法師對於當時之《增壹阿含經》僅作新的目錄,目錄中保存原來的舊經目,只在舊經目上附註曇摩難提原譯的得失,並未提到經文次序有變動[19]。如果仿照巴利《增支部尼柯耶》將經文分列為〈一法集〉至〈十一法集〉[20] ,缺攝頌的「卷五、壹入道品第十二」位置相當於〈一法集〉、「卷十九、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位置相當於〈四法集〉,理應在原譯本的前二十六卷之中,如此一來,序文所稱的「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已有攝頌遺漏。在今本二十六卷之後,部分卷數仍然有攝頌,例如,「卷三十三的〈等法品第三十九〉」,此攝頌與《中阿含》〈七法品〉攝頌相近,位置相當於〈七法集〉;「卷三十六及三十七的〈八難品第四十二〉」與「卷三十八及三十九的〈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四十三〉」,位置相當於〈八法集〉;「卷四十的〈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位置相當於〈九法集〉;「卷四十二的〈結禁品第四十六〉」位置相當於〈十法集〉,如此一來,序文所稱的「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卻還有攝頌存在。
就前半部而言,已譯出的攝頌有可能因戰亂或輾轉抄寫而遺失;就後半部而言,原來未譯的攝頌,不可能憑空多出來,如果有所依據而增補攝頌,也不應該只增補《增壹阿含經》的「三十九」、「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等五品的攝頌。
關於《增壹阿含經》的卷數也值得探討。現存各版藏經的《增壹阿含經》雖然均為五十一卷,但是各經錄也記載了不少差異。例如,道安法師序文稱為「四十一卷」,《出三藏記集》〈僧伽羅剎經序〉稱「《增一阿含》四十六卷」[21],又稱「《增一阿鋡經》三十三卷、二十四卷(宋、元、明版藏經的異寫為「三十四卷」)」[22] ;法經法師《眾經目錄》稱:「《增一阿含經》五十卷(前秦建元年沙門曇摩難提譯)」[23] ;靜泰法師《眾經目錄》稱「《增一阿含經》五十卷(七百九十五紙)」[24] ;靖邁法師《古今譯經圖紀》稱《增壹阿含經》為「五十卷」與「五十一卷」[25] ,圓照法師《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一處稱:
「增壹阿含經五十卷(第一譯建元二十年甲申夏出,至來春訖為四十一卷,佛念傳譯,曇嵩筆受,見安公經序,僧叡、僧祐、寶唱錄並載。祐云三十三及二十四卷,恐誤。)」[26]
另一處則稱:
「《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四十卷、或三十二卷五帙),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第二譯(兩譯一闕)。右此部經凡有五十品,總四百七十二經別(僧肇〈長含序〉云謂《增壹阿含》四分八誦)。」[27] 。
又如唐朝智昇《開元釋教錄》:
「《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四十二卷、或六十卷、或三十三卷。五帙八百二十紙)」[28] 。
綜合以上所述,各本經錄記敘的卷數參差不齊,計有二十四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三十四卷、四十卷、四十一卷、四十二卷、四十六卷、五十卷、五十一卷、六十卷等十一種說法,也有同一經錄而登錄不同的卷數,顯得相當紛亂。雖然卷數的差異也許只是抄寫時每一紙的行數、每行的字數不同[29] ,不見得內容就不一樣。即使如此,五十一卷的經帙抄錄成二十四卷(或三十四卷)、三十二卷或三十三卷,而內容完全相同,如無文物實證,也是相當難以想像。
就成書於西元795年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而言,不僅兩處所稱卷數不同,而且列舉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三、四十、四十一、五十與五十一等七種卷數,並未明白指稱手邊的《增壹阿含經》為幾卷;經錄此處稱《增壹阿含經》為五十品,與現存的五十二品不同,也是有多處疑點。[30]
雖然各本經錄對於《增壹阿含經》卷數記載有多達十一種的差異,可是現存的各版藏經,居然一致地都是「五十一卷、四百七十二經」,沒有任何不同卷數、經數的版本出現,也是咄咄怪事。
在《增壹阿含經》卷末,宋、元、明版藏經都有一段附註:「十一法竟,二十五万首盧,其有八十万言,五百五十五『聞如是、一時』也」[31] ,依據此文,則另有一部「五百五十五部經」的版本。水野弘元教授解說:「『二十五萬首盧』應為『二萬五千首盧(śloka)』,二萬五千頌有八十萬言(25000 x 32= 800000)。」[32] 此一解說有四個問題,一是每一首盧(śloka)有三十二音節,能否被稱為「三十二言」尚待考究。二是現存漢、巴文獻《增壹阿含經》都是「長行」文體,如果稱此為『二十五萬首盧』或『二萬五千首盧(śloka)』,如此,《增壹阿含經》的文體就成為偈頌,與今本的現狀不符。三是今本472經約366,400字,而此附註談及有555經,卻達八十萬字,雖然梵漢所用字數一定會有差異,所錄的經數差異相當懸殊。四是在《房山石經》、《金版高麗大藏經》與重編收在《中華大藏經》的《趙城金藏》版的《增壹阿含經》,並無此一「附註」[33],「附註」是誰依據什麼文獻資料所加,均一無所知,各本經錄也未提及此一記載。況且,各本《增壹阿含》譯本並未提及「一法集」、「二法集」、以至「十一法集」等等名目,此附註提到「十一法竟」,可能也不是原本的譯語。基於以上四點理由,筆者認為,此段附註應該是後來附加的,與現今存世的《增壹阿含經》譯本無關。
除了卷數的記載參差不齊之外,寶唱《經律異相》所引的《增壹阿含》經文也出現多處差異,例如,一、《經律異相》引文所指稱的《增壹阿含經》卷數常與今本不合。二、《經律異相》列「難陀得柰女接足」、「婆羅醯馬王為轉輪王寶」、「驢効群牛為牛所殺」三事引自《增壹阿含》,而今本《增壹阿含經》並無此記載。三、《經律異相》所列的「地大動有八種緣」、「舍利弗目連角現神力」、「鴦崛鬘暴害人民」、「波斯匿王請佛解夢」、「優填王請求治化方法」五事引自《增壹阿含》,而今本《增壹阿含經》內容與引文不同。[34]
道安法師序文與今本《增壹阿含經》有重大差異,原因可能有兩種:一為出自序文陳述的錯謬,另一為今本與道安法師據以作序的原本有差異。《出三藏記集》推崇道安法師為「序致淵富,妙盡玄旨,克明經義」[35] ,他並且「總集名目,撰為經錄」,Nattier (2008) 也認為,道安法師配得上高學術水準的聲譽;[36] 因此,他所作的序文應該不會有太多誤謬。在序文與今本的差異之外,如果「考量經錄記述卷數或品數的差異」、「攝頌的有無」、「《經律異相》引文與今本的差異」,筆者認為較合理的推論是,道安法師作序所依據的《增壹阿含經》與今本不同。這些因素值得重新考量「另有一本《增壹阿含經》存在」的議題。
現存《增壹阿含經》51卷,作曇摩難提譯的有《毘盧藏》、《磧砂藏》、《高麗藏》、《洪武南藏》、《永樂北藏》、《嘉興藏》、《乾隆藏》,作瞿曇僧伽提婆譯的有《房山石經》、《開寶藏》、《趙城金藏》、《日本大正藏》。《佛光大藏經,阿含藏》的〈增壹阿含經題解〉也如此敘述:「今佛光版《增壹阿含經》所依據之『麗本』屬僧伽提婆譯正之第二譯。」[37]關於《增一阿含》的譯者,印順導師則認為:僧伽提婆只作譯正,並未改譯,《增一阿含》為曇摩難提所闇誦,佛念譯傳,曇嵩筆受,道安與法和共同考正。「從來只此一部 ──曇摩難提所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38],但是,道宣的《大唐內典錄》(卷3)提到:「《增一阿含》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譯,與難提本小異,道祖筆受。卷或四十二、三十三無定,見《道祖寶唱錄》)」[39],既然說是「與難提本小異」,應該是見到兩個譯本而略加比較同異。《大唐內典錄》(卷7)另一處卻說:「《增一阿含經》(五十卷,七百九十五紙)。東晉前秦建元年曇摩難提於長安譯」[40] ,根據方廣錩《中國寫本大藏經研究》所引的敦煌殘卷,「伯3807號」登錄「《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41],「北敦14676號」登錄「《增一阿含經》五十卷」[42] ,可見確有「五十一卷」與「五十卷」兩種寫本存在。經筆者查閱《廣品歷章》,玄逸的紀錄是「《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五十卷,或四十二卷,或六十卷,或三十三卷,供城九百二十七紙,蒲城八百一十紙)」[43]。方廣錩「復原」的「《開元錄、入藏錄》擬目」則為「《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810紙」[44] ,與《大唐內典錄》(卷7)的紀錄不同,與《廣品歷章》的紀錄之一相符。
本文的主旨不在於論證《增壹阿含經》譯者是誰,僅止於提出「歷史上,可能存在過不只一本譯本」的可能,此項議題仍然有待深究。[45]
關於擬議《增壹阿含經》譯者的論文或著作,光是依據歷代經錄所作的推斷與討論已經數量夠多了,下一個突破點應該從不同的角度下手。例如水野弘元,從寶唱《經律異相》所引的《中阿含經》與《增一阿含經》作探討,從單譯經與《增一阿含經》的重出經作探討,從經文與攝頌的差異作探討,從曇磨難提與僧伽提婆的譯經以「佛典語言學」的角度作探討。最基本的,應該是廣泛地比較或論列現存《增壹阿含經》所有經文,而不是浮光掠影地以其中的十部、二十部經文下結論。
三,《增壹阿含經》攝頌與對應經典
五十一卷本《增壹阿含經》共有二十七首攝頌。[46] 為了敘述簡潔,本文依《大正藏》《增壹阿含經》的卷次將現存攝頌編號,以方便稱引,同時也依《大正藏》的《增壹阿含經》經號來附註對應的《增壹阿含經》攝頌。
1. 《增壹阿含經》卷1:「佛(2.1)法(2.2)聖眾(2.3)念,戒(2.4)施(2.5)及天(2.6)念;休息(2.7)安般(2.8)念,身(2.9)死(2.10)念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53, c2-3)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1經》到《增壹阿含2.10經》,屬〈十念品第二〉。
攝頌中「聖眾(2.3)」,《增壹阿含2.3經》只提及「所謂念眾」[47]。
2. 《增壹阿含經》卷2:「佛(3.1)法(3.2)及聖眾(3.3),乃至竟死(3.10)念;雖與上同名,其義各別異。」(CBETA, T02, no. 125, p. 557, a8-9)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1經》到《增壹阿含3.10經》,屬〈廣演品第三〉。
3. 《增壹阿含經》卷3:「須倫(8.1)益(8.2)一道(8.3),光明(8.4)及闇冥(8.5);道品(8.6)沒盡(8.7)信(8.8),熾盛(8.9)無與等(8.10)。」(CBETA, T02, no. 125, p. 562, a5-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8.1經》到《增壹阿含8.10經》,屬〈阿須倫品第八〉。
4. 《增壹阿含經》卷4:「二斯(9.1, 9.2)及二心(9.3, 9.4),一墮(9.5)一生天(9.6);男女想受樂(9.7, 9.8),二欲想(9.9, 9.10)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63, c8-9)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9.1經》到《增壹阿含9.10經》,屬〈一子品第九〉。
二斯(9.1, 9.2),「斯」字可能指經文中的「優婆斯」。「想受樂」,《中華大藏經》提及《房山石經》與《磧砂藏》作「想愛樂」[48],如此則呼應經文「便起想著,意甚愛敬」[49],應是較為合適。
5. 《增壹阿含經》卷4:「無慢二(10.1, 10.2)念檀(10.3),二施(10.4, 10.5)慳(10.6)無厭施福(10.7);魔波旬(10.8)惡趣(10.9)及一人(10.10)。」(CBETA, T02, no. 125, p. 566, a22-23)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0.1經》到《增壹阿含10.10經》,屬〈護心品第十〉。請參考<表一>。
<表一>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0.1 | ---- | 5.1 |
10.2 | ---- | 5.1 |
10.3 | ---- | 5.2 |
10.4 | ---- | |
10.5 | ---- | |
10.6 | ---- | 5.3 |
10.7 | ---- | 5.4 |
10.8 | ---- | |
10.9 | ---- | |
10.10 | ---- |
[附註]:
5.1 《增壹阿含10.1經》經文「無憍甘露跡,放逸是死徑;無慢則不死,慢者即是死」[50] ,宋、元、明版藏經作「無慢甘露跡,放逸是死徑;無慢則無死,慢者則是死」,攝頌「無慢二」應該是指《增壹阿含10.1經》與《增壹阿含10.2經》,但是《增壹阿含10.2經》全篇經文並未提及「無慢」,而僅有「無放逸行」[51] ,用「無慢」作為《增壹阿含10.2經》的攝頌字詞似乎不合適。其實,此偈頌相當於巴利《法句經》21頌:「不放逸是不死徑,放逸是死徑。不放逸的人不死,放逸的人與死一樣。」[52] 相當的漢譯是《法句經》「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53] ,《增壹阿含35.4經》引用此譯文「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54]如依漢譯字句,攝頌用詞應為「不貪」而非「不慢」。《增壹阿含10.1經》的譯文顯然是比較接近巴利偈頌的字義,如果兩者是源自同一偈頌,則「無慢」應該是相當於巴利「appamādo 不放逸」的漢譯,而攝頌的漢譯者是認為《增壹阿含10.2經》的「無放逸行」譯文為「無慢」。如此,攝頌的譯詞與經文不一致。
5.2 攝頌「念檀」意指《增壹阿含10.3經》「觀檀越施主」[55]。
5.3 《大正藏》為「堅」字,宋、元、明版藏經為「慳」字,應以「慳」字為是[56]。
5.4攝頌「無厭施福」相當經文「為福莫厭」[57] 。
6. 《增壹阿含經》卷5:「四種阿那含(11.1, 11.2, 11.3, 11.4),二心(11.5, 11.6)及二食(11.7, 11.8);婆達二契經(11.9, 11.10),智者當覺知。」(CBETA, T02, no. 125, p. 567, c27-2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1.1經》到《增壹阿含11.10經》,屬〈不逮(還)品第十一〉。請參考<表二>。
<表二>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1.1 | ---- | |
11.2 | ---- | |
11.3 | ---- | |
11.4 | ---- | |
11.5 | AN 1.29 | |
11.6 | AN 1.30 | |
11.7 | SN 17.11~20 | 6.1 |
11.8 | SN 17.11~20 | 6.1 |
11.9 | ---- | |
11.10 | ---- | 6.2 |
[附註]:
6.1 《增壹阿含11.7經》與《增壹阿含11.8經》經文差異不大,《增壹阿含11.7經》作「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我悉知之。然後此人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58] 而《增壹阿含11.8經》相當的經文則為「於此眾中而作是念,正使命斷,不於眾中而作妄語。」[59] 前者有提及「食」,後者未提及「食」。事實上,對應的《相應部尼柯耶》SN 17.11~20都未提到「食」[60]。
6.2 攝頌「婆達」呼應經文「提婆達兜」[61] , 《增壹阿含11.10經》譯為「提婆達兜」與「調達」[62] ,顯示同一經前後經文譯詞不一致。
7. 《增壹阿含經》卷6:「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CBETA, T02, no. 125, p. 576, a5-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屬〈壹入道品第十二〉以及《增壹阿含13.3經》,《增壹阿含13.5經》到《增壹阿含13.7經》屬〈利養品第十三〉。請參考<表三>。
<表三>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2.7 | SN 17.36 | 7.1 |
12.8 | ---- | 7.1 |
12.9 | SN 17.28 | |
12.10 | ---- | |
13.1 | ---- | 7.2 |
13.2 | ---- | 7.2 |
13.3 | MN 87, MA 216 | |
13.4 | SN 22.1, SA 107 | 7.3 |
13.5 | MN 7, MA 93, SA 1185 | 7.4 |
13.6 | SN 11.16 | |
13.7 | ---- | 7.5, 7.6 |
[附註]:
7.1 卷五的〈壹入道品〉無攝頌,卷六〈利養品〉的攝頌反而含攝〈壹入道品〉的四部經;以攝頌與經文內容來評判,現存的《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應屬〈利養品〉,經文與分卷有明顯的錯亂。《增壹阿含12.7經》與《增壹阿含12.8經》經文均為「提婆達兜」[63],攝頌為「調達」,現象與《增壹阿含11.10經》相同。攝頌「調達及二經」可能是「調達等二經」,「等」字訛寫為「及」字。
7.2 攝頌沒有《增壹阿含13.1經》與《增壹阿含13.2經》的對應字詞。
7.3 攝頌沒有《增壹阿含13.4經》的對應字詞。
7.4 攝頌「孫陀利」,經文為「孫陀羅江水」,經文與攝頌用字不同。[64] 此經的對應經典《中部7經,布喻經》,經文稱此江為 “Bāhukā”、婆羅門為 “Sundarika Bhāradvāja”,《中阿含93經》則為「多水河」、「妙好首梵志」[65] ,在《增壹阿含13.5經》則梵志為「江側婆羅門」、江水為「孫陀羅江水」[66] ,《增壹阿含13.5經》經文與《中部7經,布喻經》、《中阿含93經》不同。但是在對應經典《雜阿含1185經》與《別譯雜阿含98經》則稱此河為「孫陀利河」[67] ,可見《雜阿含》與《別譯雜阿含》的傳承在此經與《增壹阿含》相同,而與《中部尼柯耶》、《中阿含》不同。此處經文「孫陀羅江水」與攝頌「孫陀利」在音譯上有差異,如果對應的原文確實是 Sundarika,那麼攝頌的譯音比經文準確,其原因頗難理解。
7.5 攝頌「善業(13.7)釋提桓(13.6)」,與經文的次序相反。
7.6 印順導師對此「攝頌(文中稱之為『錄偈』)」的評論:
「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一、(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68]
印順導師此文將攝頌「皮(12.9)及師利羅(12.10)」解讀為「皮(12.9)及師利(12.10)羅(13.4)」,筆者以為《增壹阿含12.10經》與《增壹阿含13.3經》之間已經缺了兩經,無須勉強將「師利羅」解讀為「師利(12.10)羅(13.4)」,同一句相鄰的兩詞所代表的經文相隔太遠,在攝頌中是比較罕見的,《雜阿含經》和《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的類似狀況,都是發生在次序錯置的經文。
8. 《增壹阿含經》卷7:「第五地獄經,此名不善行(14.1, 14.3, 14.5, 14.7, 14.9);五者天及人(14.2, 14.4, 14.6, 14.8, 14.10),令知次第數。」(CBETA, T02, no. 125, p. 577, a12-13)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4.1經》到《增壹阿含14.10經》,屬〈五戒品第十四〉。
9. 《增壹阿含經》卷7:「二見(15.1, 15.2)及二施(15.3, 15.4, 15.5),愚者有二相(15.6);禮法(15.7, 15.8)如來廟(15.9),正見(15.10)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78, a10-11)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5.1經》到《增壹阿含15.10經》,屬〈有無品第十五〉。請參考<表四>。
<表四>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5.1 | ---- | |
15.2 | ---- | |
15.3 | AN 2.13.1 | |
15.4 | AN 2.13.2 | 9.1 |
15.5 | ---- | |
15.6 | ---- | |
15.7 | ---- | |
15.8 | ---- | |
15.9 | ---- | 9.2 |
15.10 | ---- |
[附註]:
9.1《增壹阿含15.4經》「有此二業。云何為二業?有法業、有財業」[69] ,「業」字可能是「施」字的異譯,而是《增支部尼柯耶, AN 2.13.3》的對應經典。《互照錄》列《增支部尼柯耶, AN 2.13.2》為此經的對應經典[70],而著錄《增壹阿含15.4經》的經名為「施」,顯然也是認為「業」字應為「施」字。此處經文與攝頌有差異。
9.2 攝頌「如來廟」,《增壹阿含15.9經》經文為「如來寺」,《增壹阿含15.8經》經文為「如來神廟」,經文與攝頌用字不同。[71]《增壹阿含48.3經》有經文:「或於釋迦文佛所,起神寺廟」[72] ,《增壹阿含經》有時將「塔廟」譯為「神廟」或「神寺廟」。玄應《一切經音義》「佛塔:他盍反,或云塔婆、或作偷婆,此云方墳,亦言廟,一義也。」[73] 以「方墳」(指方形塔基上有覆缽形狀主體結構的舍利塔)而言,譯為「如來寺」為罕見的譯法。《一切經音義》在另一處的解釋為:「制多:(古譯或云『制底』,或云『支提』,皆梵語聲轉耳,其實一也。此譯為『廟』,即『寺宇』、『伽藍』、『塔廟』等,是也)。」[74] 雖然早期寺、廟兩字用法不大分別,與今日不同,但是仍然屬於用字不同之一例。
10. 《增壹阿含經》卷7:「難陀(16.1)涅槃(16.2)烏(16.3),驢(16.4)不善有二(16.5, 16.6);燭(16.7)及忍思惟(16.8),梵志(16.9)及羅雲(16.10)。」(CBETA, T02, no. 125, p. 581, b27-2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6.1經》到《增壹阿含16.10經》,屬〈火滅品第十六〉。請參考<表五>。
<表五>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6.1 | ---- | |
16.2 | ---- | |
16.3 | ---- | |
16.4 | AN 3.81, SA 828 | |
16.5 | ---- | |
16.6 | ---- | |
16.7 | ---- | |
16.8 | ---- | |
16.9 | ---- | |
16.10 | ---- | 10.1 |
[附註]:
10.1 攝頌「羅雲(16.10)」,宋、元、明版藏經作「羅云」[75]。在下文則為「羅云(17.1)」,攝頌用詞前後不一致。
11. 《增壹阿含經》卷10:「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7.1經》、《增壹阿含18.4經》到《增壹阿含18.10經》、《增壹阿含19.1經》到《增壹阿含19.2經》,共十經。請參考<表六>。
印順導師認為「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之間有錯亂:
「〈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76]
<表六>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7.1 | MN 62 | 11.1 |
18.4 | ---- | |
18.5 | ---- | 11.2 |
18.6 | SN 21.8, SA 1067 | |
18.7 | ---- | |
18.8 | MA 116 | |
18.9 | AN 2.3.5, AN 2.3.6 | |
18.10 | AN 2.12.6 | 11.3 |
19.1 | SN 6.1 | |
19.2 | SN 56.11 |
[附註]:
11.1 《大正藏》有兩個「《增壹阿含17.1經》」編號,一處在卷七的最後一經,另一處是卷八的第一經。此處是指前者[77] 。
11.2 攝頌「龍(18.5)」,經文主要敘述的是「象」(「阿闍世有象,名那羅祇梨」)[78] ,經文中的偈頌「汝莫害於龍,龍現甚難遇;不由害龍已,而得生善處」[79] ,相當的巴利偈頌為:Ma kuñjara nāgaṃ āsado, dukkhaṃ hi kuñjara nāgaṃ āsado; na hi nāga hatassa kuñjara sugati hoti ito paraṃ yato. nāga有「象」、「龍」兩個意義,此處則意指世尊[80],相對於 kuñjara象,偈頌在此稱世尊為 nāga 龍。此故事與偈頌也出現在《增壹阿含49.9經》「象莫害於龍,龍象出現難;不以害龍故,得生於善處。」[81] 《增壹阿含18.5經》與《增壹阿含49.9經》不僅在此偈頌顯出「同一偈頌有兩種不同翻譯」的現象,在敘事細節也有幾處不同。[82]
11.3 《大正藏》攝頌「非梵法」,宋、元、明版藏經作「非梵請」[83],印順導師解讀為「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84] ,筆者認為也有可能是「誹謗(18.10)非法(18.9)梵(19.1),二事(19.2)」,呼應《增壹阿含18.9經》「非法當言非法」[85],而且《增壹阿含19.1經》為「梵天請法」,也與「梵法」無關。
12. 《增壹阿含經》卷10:「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CBETA, T02, no. 125, p. 596, c13-14)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9.3經》到《增壹阿含19.11經》共九經,屬〈勸請品第十九〉。請參考<表七>。
<表七>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19.3 | MN 37, SA 505 | |
19.4 | AN 2.6.8 | |
19.5 | ---- | |
19.6 | ---- | |
19.7 | ---- | |
19.8 | ---- | |
19.9 | AN 2.4.7, SA 547 | 12.1 |
19.10 | ---- | 12.2 |
19.11 | DN 16, DA 2 |
[附註]
12.1 攝頌「迦旃(19.9)」,經文「摩訶迦遮延」為獨見的「摩訶迦旃延」譯詞,《增壹阿含19.9經》的對應經典為《雜阿含547經》與《增支部尼柯耶, AN 2.4.7》,經中所敘述的確實是「尊者摩訶迦旃延」[86],此處經文與攝頌用字不同,而攝頌的用字是比較合適的。
12.2 攝頌「法說(19.10)」,相當的經文為「能說法人」[87]、「當學說法」[88] 。
13. 《增壹阿含經》卷12:「第一德(21.1)福業(21.2),三因(21.3)三安(21.4)瞿(21.5);三夜(21.6)病(21.7)惡行(21.8),苦陰(21.9)不牢要(21.10)。」(CBETA, T02, no. 125, p. 606, c27-2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1.1經》到《增壹阿含21.10經》共十經,屬〈三寶品第二十一〉。請參考<表八>。
<表八>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21.1 | AN 4.34, SN 45.139, SA 902~904 | |
21.2 | AN 4.32 | |
21.3 | MN 38 | |
21.4 | AN 3.75 | |
21.5 | SN 6.10, SA 1278 | 13.1 |
21.6 | AN 3.16 | 13.2 |
21.7 | ---- | 13.3 |
21.8 | ---- | |
21.9 | MN 13, MA 99 | 13.4 |
21.10 | ---- |
[附註]:
13.1 攝頌「瞿(21.5)」,呼應經文「瞿波離比丘」[89] 。
13.2 攝頌「三夜(21.6)」,呼應經文「初夜…中夜…後夜」。[90]
13.3 攝頌「病(21.7)」,經文為「三大患」。[91]
13.4 攝頌「苦陰(21.9)」,《增壹阿含21.9經》經文並未出現「苦陰」。對應的《中阿含99經》,不僅經題為「苦陰經」,攝頌也是「苦陰」[92],經文也是「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93] 《增壹阿含21.9經》在此對應的文字為「是謂欲為大患,緣此欲本,不至無為」。[94] 也就是經文與攝頌的用字出現了耐人尋味的差異。
14. 《增壹阿含經》卷12:「供養(22.1)三善根(22.2),三痛(22.3)三覆露(22.4);相(22.5)法(22.6)三不覺(22.7),愛敬(22.8)春(22.9)無足(22.10)。」(CBETA, T02, no. 125, p. 609, a5-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2.1經》到《增壹阿含22.10經》共十經,屬〈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請參考<表九>。《中阿含215經》之後,誤竄入此一攝頌:「供養、三善根,三痛、三覆露;相、法、三不覺,愛敬、無厭足。」(CBETA, T01, no. 26, p. 800, b26-27)
<表九>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22.1 | ---- | |
22.2 | ---- | |
22.3 | SN 36.3, SA 468 | |
22.4 | AN 3.129 | |
22.5 | AN 3.47 | |
22.6 | AN 3.2~9 | |
22.7 | ---- | 14.1 |
22.8 | AN 3.39 | |
22.9 | AN 3.127 | 14.2 |
22.10 | AN 3.104 |
[附註]:
14.1 攝頌「三不覺(22.7)」,宋、元、明版藏經作「三不學」。[95] 《增壹阿含22.7經》經文為「有此三法,不可覺知」[96] ,因此以「三不覺」較為合適。
14.2 攝頌「春(22.9)無足(22.10)」,宋、元、明版藏經作「無厭足」。[97] 《大正藏》攝頌「春」字可以呼應《增壹阿含22.9經》「猶如春時天雨大雹」的經文[98] ,而《中華大藏經》則作「貪」字[99],呼應「貪欲是惡法」[100],兩者都比「無厭足」合適。《中阿含215經》之後,誤竄入此一攝頌,與宋、元、明版藏經相同,作「無厭足」。
15. 《增壹阿含經》卷13:「地主(23.1)婆拘(23.2)耳(23.3),婆提(23.4)逆順香(23.5);愚(23.6)世(23.7)三不善(23.8),三聚(23.9)觀(23.10)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14, c29-p. 615, a1)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3.1經》到《增壹阿含23.10經》共十經,屬〈地主品第二十三〉。請參考<表十>。
<表十>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23.1 | ---- | |
23.2 | ---- | |
23.3 | AN 6.55, MA 123, SA 254 | |
23.4 | SN 3.20, SA 1233 | |
23.5 | AN 3.79, SA 1073 | |
23.6 | ---- | |
23.7 | AN 4.68, SN 17.36, SA 1064 | 15.1 |
23.8 | ---- | |
23.9 | ---- | |
23.10 | ---- |
[附註]:
15.1 攝頌「世(23.7)」呼應經文「阿闍世」[101]。
16. 《增壹阿含經》卷16:「幢(24.1)毘沙(24.2)法王(24.3),瞿默(?)神足化(24.5);齋戒(24.6)現在前(24.7),長壽(24.8)結(24.9)三昧(24.10)」(CBETA, T02, no. 125, p. 630, b15-1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4.1經》到《增壹阿含24.10經》共十經,屬〈高幢品第二十四〉。請參考<表十一>。
<表十一>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24.1 | SN 11.3, SA 981 | |
24.2 | ---- | |
24.3 | ---- | |
24.4 | SN 22.97 | 16.1 |
24.5 | ---- | |
24.6 | AN 3.36, AN 3.70, MA 202 | |
24.7 | AN 3.41 | 16.2 |
24.8 | MN 48, MN 128, MA 72, MA 185 | |
24.9 | ---- | |
24.10 | AN 3.163 |
[附註]:
16.1 攝頌「瞿默」,筆者找不到任何對應文字,也無法確認「瞿默」是否指對應的《增壹阿含24.4經》。
16.2 攝頌「現在前(24.7)」,宋、元、明版藏經作「神現前」。[102] 《增壹阿含24.7經》經文為「有三事現在前」[103],因此以「現在前」為較合適。
17. 《增壹阿含經》卷17:「諦(25.1)饒益(25.2)阿難(25.3),重擔(25.4)四生(25.5)結(25.6);四果(25.7)隨嵐風(25.8),四鳥(25.9)雷(25.10)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35, b3-4)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5.1經》到《增壹阿含25.10經》共十經,屬〈四諦品第二十五〉。請參考<表十二>。
<表十二>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25.1 | SN 56.21 | |
25.2 | SA 843, SA 1125 | |
25.3 | AN 4.128 | 17.1 |
25.4 | SN 22.22, SA 73 | |
25.5 | ---- | |
25.6 | MN 5, MA 87 | |
25.7 | AN 4.105 | |
25.8 | SN 17.9 | |
25.9 | ---- | |
25.10 | AN 4.102 |
[附註]:
17.1 在佛光版《增壹阿含經》列此經的對應經典為《增支部,AN 4.127》與《中阿含32經》[104],實際上,《中阿含32經》除了提到「未曾有法」之外,內容並不相關。《增支部,AN 4.127》提到世尊處胎等「未曾有法」,為《中阿含32經》的對應經典。此處筆者參考無著法師與白瑞德教授的未刊稿〈四部尼柯耶對照目錄〉,將《增支部,AN 4.128》列為《增壹阿含25.3經》的對應經典。
18. 《增壹阿含經》卷19:「四意斷之法(26.1, 26.2, 26.3, 26.4),四闇(26.5)老耄法(26.6);阿夷(26.7)法本末(26.8),舍利(26.9)婆迦梨(26.10)」(CBETA, T02, no. 125, p. 643, a23-24)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6.1經》到《增壹阿含26.10經》共十經,屬〈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請參考<表十三>。
<表十三>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26.1 | SN 3.17, AN 4.13 | |
26.2 | SN 3.17, AN 4.13 | |
26.3 | SN 3.17, AN 4.13 | |
26.4 | SN 3.17, AN 4.13 | |
26.5 | SN 33.1, AN 4.85, SA 1146, | |
26.6 | SN 3.3, SA 1240 | |
26.7 | SA 1227, SN 3.22 | 18.1 |
26.8 | SA 972, AN 4.185 | |
26.9 | SA 638, SN 47.13 | |
26.10 | SA 1265, SN 22.87 |
[附註]:
18.1 攝頌「阿夷(26.7)」,經文未出現相當的文字,巴利對應經典為《相應部尼柯耶, SN 3.22》,經題與攝頌都是「祖母 Ayyakā (或作Ayyikā)」,[105] 與攝頌十分接近。不過,《增壹阿含26.7經》譯文為「波斯匿王母命過」[106] ,而不是巴利經文的「祖母 Ayyikā去世」[107]。由此可見,攝頌的譯者無視於經文的翻譯內容,逕自譯為「阿夷」。
19. 《增壹阿含經》卷20:「修陀(30.1)修摩(30.2)均(30.3),賓頭盧(28.1)翳(28.2)手(28.3);鹿頭(28.4)廣演義(28.5),後樂(28.6)柔軟經(28.7)」(CBETA, T02, no. 125, p. 654, a8-9)
印順導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解說:
「〈聲聞品第二十八〉七經,有『錄偈』說:『修陀修摩均,賓頭盧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盧』以下,是〈聲聞品〉的七經;『修陀修摩均』一句,卻沒有著落。然〈須陀品第三十〉,只有三經,這三經就是『修(須)陀須摩均』。可見〈須陀品〉的別立,是不對的;應提前到〈聲聞品〉以上,合為一品一0經。從部分的『錄偈』去研究,可見曇摩難提的誦出,是多有遺忘錯失的!」[10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28.1經》到《增壹阿含28.7經》與《增壹阿含30.1經》到《增壹阿含30.3經》共十經,屬〈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請參考<表十四>。
<表十四>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30.1 | ---- | 19.1 |
30.2 | ---- | 19.2 |
30.3 | ---- | 19.3 |
28.1 | ---- | 19.4 |
28.2 | AN 4.50 | |
28.3 | AN 3.34 | |
28.4 | ---- | |
28.5 | AN 4.180, DN 16, DA 2 | |
28.6 | ---- | |
28.7 | AN 4.88 | 19.5 |
[附註]:
19.1 攝頌「修陀(30.1)」,《增壹阿含30.1經》為「須陀沙彌」[109] ,兩者用字不同。
19.2 攝頌「修摩(30.2)」,呼應《增壹阿含30.2經》「修摩那沙彌」[110] 。
19.3 攝頌「均(30.3)」,呼應《增壹阿含30.3經》為「均頭沙彌」[111] 。此三經攝頌都取沙彌的名字。
19.4 攝頌「賓頭盧(28.1)」,大正藏作「賓頭塵」,也許是「賓頭(28.1)、塵翳(28.2)」,以「塵翳」含攝《增壹阿含28.2經》。[112]
19.5 攝頌「柔軟經(28.7)」,宋、元、明版藏經作「柔軟音」。[113] 《增壹阿含28.7經》有經文「柔軟沙門」[114] ,而未出現「柔軟音」詞句。
20. 《增壹阿含經》卷23:「增上(31.1)坐(31.2)行跡(31.3),無常(31.4)園觀池(31.5);無漏(31.7)無息禪(31.8),四樂(31.9)無諍訟(31.11)」(CBETA, T02, no. 125, p. 673, c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1.1經》到《增壹阿含31.11經》(缺《增壹阿含31.6經》與《增壹阿含31.10經》)共九經,屬〈增上品第三十一〉。請參考<表十五>。
<表十五>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31.1 | MN 4 | |
31.2 | ---- | |
31.3 | AN 4.162 | |
31.4 | ---- | |
31.5 | DA 30 | 20.1 |
31.6 | SN 35.197, SA 1172 | |
31.7 | ---- | |
31.8 | MN 12 | |
31.9 | SN 1.11, SA 576 | |
31.10 | ---- | 20.2 |
31.11 | SN 16.6, SA 1138 |
[附註]:
20.1 攝頌「園觀池(31.5)」,宋、元、明藏都作「園觀地」,《增壹阿含31.5經》經文談及眾多浴池,仍應以「園觀池(31.5)」為合適。
20.2 《增壹阿含31.10經》在攝頌沒有對應字句,檢校經文,並沒有與「四法」對應的經文,所以位於〈四法集〉中是否合宜,也應列入考慮。[115]
21. 《增壹阿含經》卷24「善(32.1)不善(32.2)禮佛(32.3),天使(32.4)歲(32.5)五瑞(32.6);文荼(32.7)親(32.8)瞻病(32.9),五施(32.10, 32.11)隨時施(32.12)」(CBETA, T02, no. 125, p. 681, c7-8)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2.1經》到《增壹阿含32.12經》共十二經,屬〈善聚品第三十二〉。請參考<表十六>。
<表十六>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32.1 | AN 5.2 | |
32.2 | AN 5.52, SA 767 | |
32.3 | ---- | |
32.4 | MN 130, MA 64 | |
32.5 | SN 8.7, SA 1212, MA 121 | |
32.6 | ---- | |
32.7 | AN 5.50 | |
32.8 | ---- | 21.1 |
32.9 | AN 5.123~124 | |
32.10 | AN 5.34 | |
32.11 | AN 5.37 | |
32.12 | AN 5.36 |
[附註]:
21.1 攝頌「親(32.8)瞻病(32.9)」,宋、元、明版藏經作「觀(32.8)瞻病(32.9)」[116]。《增壹阿含32.8經》經文有「親近」[117] ,而無「觀」字,所以應該以「親」字為合適。
22. 《增壹阿含經》卷25:「五王(33.1)及月光,尸婆(33.2)二種鬪(33.3, 33.4);二掃(33.5, 33.6)二行法(33.7),去住有二種(33.8, 33.9);枯樹(33.10)最在後」(CBETA, T02, no. 125, p. 689, c4-6)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3.1經》到《增壹阿含33.10經》共十經,屬〈五王品第三十三〉。請參考<表十七>。
<表十七>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33.1 | SN 3.12, SA 1149 | |
33.2 | ---- | |
33.3 | AN 5.75 | |
33.4 | AN 5.75 | |
33.5 | ---- | |
33.6 | ---- | |
33.7 | AN 5.221 | |
33.8 | ---- | |
33.9 | ---- | |
33.10 | AN 7.68, MA 5 | 22.1 |
[附註]:
22.1 攝頌「枯樹(33.10)」,《增壹阿含33.10經》為「大樹為火所燒」。[118] 經文並未出現「枯樹」詞句,對應的《增支部 7.7.8 經》,攝頌為 “Aggi 火”、經題為 “Aggikkhandha大火聚”,也與枯樹無關。《出三藏記集》卷4:「《積木燒然經》一卷(與《枯樹經》大同小異)」[119] ,似乎此經與「枯樹」的稱呼很早就有關聯。此經的對應經典《增支部7.68經》在「七法集」,《中阿含 5經》則位於〈七法品〉,整品的經文都與「七法」有關,因此,此經似乎應該在〈七法集〉中,而不是現在相當於〈五法集〉的位置。《增壹阿含經》攝頌的形式十分整齊,都是五言四句的形式。[120]唯獨此攝頌為五言五句,最後一句對應的經典又不該位於〈五法集〉,《趙城金藏》並無此句「枯樹最在後」,因此,有可能此經為誤編入此處。(《房山石經》此處有第五句。)
23. 《增壹阿含經》卷33「等法(39.1)及晝度(39.2),水(39.3)及城郭喻(39.4);識(39.5)均頭(39.6)二輪(39.7, 39.8),波蜜(39.9)及七車(39.10)」(CBETA, T02, no. 125, p. 735, b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39.1經》到《增壹阿含39.10經》共十經,屬〈等法品第三十九〉。此攝頌與《中阿含》〈七法品〉攝頌相近[121]。請參考<表十八>。
<表十八>
增一阿含 | 攝頌 | 巴利對應經典 | 中阿含對應經典 | 中阿含攝頌 | 附註 |
391 | 等法 | AN 7.64 | 1 | 善法 | 23.1 |
39.2 | 晝度 | AN 7.65 | 2 | 晝度樹 | |
39.3 | 水喻 | AN 7.15 | 4 | 水喻 | |
39.4 | 城郭喻 | AN 7.63 | 3 | 城 | |
39.5 | 識 | AN 7.41 | |||
39.6 | 均頭 | SN 46.16 | |||
39.7 | 輪 | SN 46.42 | 58 | 七寶 | 23.2 |
39.8 | 輪 | ||||
39.9 | 波蜜 | MN 23 | 23.3 | ||
39.10 | 七車 | MN 24 | 9 | 七車 | |
33.10 | 枯樹 | AN 7.68 | 5 | 木積喻 |
[附註]:
23.1 攝頌「等法(39.1)」,經文唯一出現的「等」字為列舉「十二部經」時的「方等」[122],因此,以「等法」代表此經顯得有些怪異;對應的《中阿含1經》經題為『善法經』,「等法」或許是「善法」的訛寫。
23.2 《互照錄》列《雜阿含721經》與《雜阿含722經》為《增壹阿含39.7經》的對應經典。[123]
23.3 攝頌「波蜜(39.9)」[124] ,宋、元、明版藏經作「婆蜜」,檢校經文,並沒有與「波蜜」或「婆蜜」對應的經文,從對應經文得知,此經為《中部尼柯耶 23經》(‘MN 23 Vammika-sutta’)的對應經典[125],攝頌「婆蜜」顯然是相當於巴利 ‘Vammika’ 一字的音譯,此字經文作「舍」字[126]。由此可見,攝頌的譯詞與經文未取得適當的協調,而有「一字兩譯」的現象。《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也有同樣的狀況,《別譯雜阿含18經》攝頌「拔彌」,在經文中並未出現。此一相當於「vammika」的字,在《蟻喻經》翻譯為「蟻聚」[127] ,在《雜阿含 1079經》翻譯為「丘塚」[128] ,而《別譯雜阿含 18經》翻譯為「巢窟」[129] 。攝頌的「拔彌」顯然也是「vammika」的音譯。
24. 《增壹阿含經》卷37:「非時(42.1)泥犁(42.2)道(42.3),須倫(42.4)天地動(42.5);大人八念(42.6)眾(42.7, 42.8),善男子施(42.9)道(42.10)」(CBETA, T02, no. 125, p. 755, c26-27)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2.1經》到《增壹阿含42.10經》共十經,屬〈八難品第四十二〉。請參考<表十九>。
<表十九>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42.1 | AN 8.29, MA 124 | |
42.2 | DA 30 | 24.1 |
42.3 | DN 16, DA 2 | 24.2 |
42.4 | AN 8.19, MA 35 | |
42.5 | AN 8.70, DA 36 | |
42.6 | AN 8.30, DA 74 | 24.3 |
42.7 | AN 8.69 | |
42.8 | AN 2.4.4 | |
42.9 | AN 8.37, MA 127, SA 992 | |
42.10 | ---- |
[附註]:
24.1 攝頌「泥犁(42.2)」,《增壹阿含42.2經》經文為「地獄」[130] ,經文與攝頌譯詞不一致。《增壹阿含42.10經》經文倒是「泥犁」[131]。
24.2 攝頌「道(42.3)」呼應經文「賢聖八品道」[132],《增壹阿含42.10經》的攝頌對應字句也是「道」,同一攝頌中,不是緊鄰的兩經用同樣的詞句作為攝頌,這是十分罕見。《增壹阿含42.6經》相當於《長阿含2經,遊行經》而內容繁簡各有不同。
24.3 攝頌「大人八念(42.6)」,《增壹阿含42.6經》經文為「八大人念」[133] ,經文與攝頌譯詞不一致。
25. 《增壹阿含經》卷39:「馬血(43.1) 齋(43.2)難陀(43.3),提婆達(43.4)船筏(43.5);牧牛(43.6)無根信(43.7),世法(43.8, 43.9)善八人(43.10)」(CBETA, T02, no. 125, p. 764, c11-12)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3.1經》到《增壹阿含43.10經》共十經,屬〈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請參考<表二十>。
<表二十>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43.1 | AN 4.45, SN 2.26, SA 1307 | |
43.2 | AN 8.41 | |
43.3 | SN 35.200, SA 1174 | |
43.4 | MN 29 | |
43.5 | ---- | |
43.6 | MN 34, SA 1248 | |
43.7 | DN 2, DA 27 | |
43.8 | AN 8.5 | |
43.9 | ---- | |
43.10 | AN 8.59~60 | 25.1 |
[附註]:
25.1 攝頌「善八人(43.10)」,《增壹阿含43.10經》經文為「此八人流轉生死,不住生死」[134]。
26. 《增壹阿含經》卷40:「九止(44.1)嚫(44.2)孔雀(44.4),繫縛(44.5)法之本(44.6);病(44.7)供養(44.8)槃特(44.9),梵行(44.10)若干想(44.11)」(CBETA, T02, no. 125, p. 769, b6-7)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4.1經》到《增壹阿含44.11經》共十一經,但是缺《增壹阿含44.3經》,屬〈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請參考<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44.1 | AN 9.24 | |
44.2 | ---- | |
44.3 | ---- | 26.1 |
44.4 | ---- | |
44.5 | AN 8.17 | |
44.6 | ---- | |
44.7 | ---- | |
44.8 | AN 9.10 | |
44.9 | ---- | |
44.10 | SN 45.2, SA 726, SA 768 | 26.2 |
44.11 | AN 9.24 |
[附註]:
26.1 攝頌未含《增壹阿含44.3經》。
26.2 《增壹阿含44.10經》[135]經文與「九法」無關。
27. 《增壹阿含經》卷42:「結禁(46.1)聖賢居(46.2),二力(46.3, 46.4)及十念(46.5);親國(46.6)無罣礙(46.7),十輪(46.8)想(46.9)觀想(46.10)」(CBETA, T02, no. 125, p. 780, c4-5)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46.1經》到《增壹阿含46.10經》共十經,屬〈結禁品第四十六〉。請參考<表二十二>。
<表二十二>
增一阿含 | 對應經典 | 附註 |
46.1 | AN 10.31 | |
46.2 | AN 10.20, SA 71 | |
46.3 | SN 12.21, SA 348 | |
46.4 | AN 10.21, MN 12, SA 684, SA 701 | |
46.5 | EA 2.1~10 | |
46.6 | AN 10.45 | |
46.7 | ---- | 27.1 |
46.8 | AN 10.27, SA 486~489 | 27.2 |
46.9 | AN 10.56~57 | 27.3 |
46.10 | ---- |
[附註]:
27.1 攝頌「無罣礙(46.7)」,筆者無法確認是否「無罣礙」為指稱《增壹阿含46.7經》。
27.2 攝頌「十輪(46.8)」應為「十論」,呼應經文「十論」[136]。
27.3 攝頌「想(46.9)」,宋、元、明版藏經作「相」[137]。依據《增壹阿含46.9經》「其有修行十想者,…云何為十?所謂白骨想、青瘀想、膨脹想、食不消想、血想、噉想、有常無常想、貪食想、死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是謂,比丘,修此十想者」[138],應以「想」字為合適。
四,《增壹阿含經》攝頌的特點
在上一節《增壹阿含經》與其攝頌詳細比對之後,兩者有一些重大差異值得探討:
1. 「經文與攝頌對字詞的解讀不同」:
如《增壹阿含21.9經》攝頌為「苦陰」,經文並未出現「陰」或「苦陰」,《增壹阿含21.9經》的漢譯對應經典為《中阿含99經》[139] ,此經的漢譯經題、經文與攝頌都是「苦陰」[140] ,顯示攝頌的「譯者」正確掌握字義,此處攝頌與經文的翻譯沒有適當聯繫。又如《增壹阿含26.7經》攝頌「阿夷」,對應的巴利經典為《相應部尼柯耶,SN 3.22經》,經題與攝頌都是「祖母 ayyikā」[141] ,可是漢譯經文為「母」,顯示漢譯經文可能為誤譯。第三個例子為《增壹阿含39.9經》攝頌「波蜜」,對應的巴利經典為《中部尼柯耶23經,Vammika Sutta》,對應的漢譯經典為《別譯雜阿含18經》,此處攝頌為「拔彌」,兩部漢譯經典的攝頌「拔彌」與「波蜜」都是 vammika 的音譯,而此字在《增壹阿含39.9經》則譯為「舍」,經文與攝頌之間失去應有的呼應。又如《增壹阿含15.9經》經文為「如來寺」,攝頌是「如來廟」;《增壹阿含30.1經》經文為「須陀沙彌」,攝頌是「修陀」;《增壹阿含42.2經》經文為「地獄」,攝頌「泥犁」,兩者用字不同。又如《增壹阿含10.2經》經文為「無放逸行」,全篇經文並未提及「無慢」,攝頌卻是「無慢二(10.1, 10.2)」;《增壹阿含15.4經》經文為「二業」,攝頌為「二施(15.3, 15.4)」,等等。經文與攝頌有不同的譯文。
2. 「經文與攝頌的次序不同」:如「善業(13.7)釋提桓(13.6)」、「無漏(31.7)無息(31.6)」,經文次序與攝頌不同。
3. 「抄寫訛誤」:《增壹阿含經》攝頌中,有一些差異可能是出自抄寫訛誤,如攝頌「等法(39.1)」應為「善法」、攝頌「十輪(46.8)」應為「十論」。《增壹阿含11.9經》共出現十七次的「摩訶迦遮延」,參考其對應經典《雜阿含547經》與《增支部尼柯耶, AN 2.4.7》,在此經說法的尊者應為「摩訶迦旃延」,《增壹阿含經》在其他經文也是譯為「大迦旃延」[142] ,抄寫訛誤的是經文,攝頌在此反而是正確的。
4. 「有經文而無對應的攝頌詞句」:如《增壹阿含31.10經》,攝頌含攝前後經文,如「四樂(31.9)無諍訟(31.11)」,但是無對應此經的詞句。又如攝頌(26):「九止(44.1)嚫(44.2)孔雀(44.4),繫縛(44.5)法之本(44.6)」,並未含攝《增壹阿含44.3經》。
5. 「攝頌的詞句沒有適當的對應經文」,卷16的攝頌(在本文為編號第十六首攝頌)「瞿默」位於「法王(24.3)」與「神足化(24.5)」之間,但是無法確認「瞿默」為含攝《增壹阿含24.4經》。
此類特點與《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相似,[143] 只是例子數量較少。就漢譯攝頌的形式而言,《增壹阿含經》的27 首攝頌與22首「內攝頌」都是「五言四句」[144],相對於《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翻譯的句型更為整齊了,請參考<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四阿含攝頌的句式
攝頌格式 | 雜阿含 | 中阿含 | 增ㄧ阿含 | 別譯雜阿含 |
五言 | 14 | 19 | 49 | 20 |
七言 | 0 | 2 | 0 | 3 |
四言 | 1 | 0 | 0 | 0 |
其他 | --- | --- | --- | 8 |
附註 | 五言四句 14首 | 五言四句 12首 五言六句 5首 五言十句 2首 | 五言四句 48首 五言五句 1首 | 五言四句 3首 五言五句7首 五言六句 8首 五言七句 1首 五言十句 1首 |
五,《增壹阿含經》的品名
巴利《增支部尼柯耶》的篇章依次有〈一法集〉到〈十一法集〉,各〈法集〉之下有品[145];約十經為一品,但是也有一品多於十經的。 《增壹阿含經》雖然隱約有依「增一法」的編輯次序[146] ,但是並未有類似〈一法集〉到〈十一法集〉的篇章名目。雖然在五十卷本《雜阿含52經》提及「《鬱低迦修多羅》,如《增一阿含經》〈四法〉中說」[147] ,但是在現存《增壹阿含經》中,尚未有任何著述能確認所謂「鬱低迦修多羅」所指稱的經文。
《增壹阿含經》各品列表如<表二十四>。《高麗藏》在第四十三品〈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四十四品〈九眾生居品〉之後,又編〈馬王品〉為第四十三品、〈結禁品〉為第四十四品,高麗僧守其依據《開寶藏》與《契丹藏》來開版重雕《高麗藏》,以他校對精嚴的態度,卻未能更正此編號重複之漏失,令人難以置信。檢校現存的《趙城金藏》,卷三十八為第四十三品〈馬血天子問八政品〉,卷四十的〈九眾生居品〉佚失,卷四十一又編〈馬王品〉為第四十三品、卷四十四編〈結禁品〉為第四十四品,與《高麗藏》同樣在第四十三品、第四十四品重複編列,西元1236年至1251年在韓國雕版的《高麗藏》與約西元1179年在中國山西雕版的《趙城金藏》發生同樣的失誤,這或許不是巧合,應該是兩處都見到五十品《增壹阿含經》的版本,而存疑不予更正。[148] 《房山石經》的《增壹阿含經》石刻起於正隆二年(1157),完成於大定四年(1164),則編為五十二品,沒有此類的編次失誤。
《增壹阿含經》品名的翻譯也有與經文或攝頌不一致的現象,這些差異,有些可以歸咎於抄寫訛誤,如〈等法品第三十九〉之可能為〈善法品〉;有些則明顯是譯者「一詞兩譯」[149],前後的譯文失去了協調。《增壹阿含經》品名的差異,請參考<表二十四>。
<表二十四>
大正藏品名 | 附註 | 趙城金藏品名編號 | 大正藏品名 | 附註 | 趙城金藏品名編號 |
1. 序品 | 27. 等趣四諦品 | 9 | 27 | ||
2. 十念品 | 28. 聲聞品 | 10 | 28 | ||
3. 廣演品 | 29. 苦樂品 | ||||
4. 弟子品 | 1 | 30. 須陀品 | 11 | ||
5. 比丘尼品 | 31. 增上品 | ||||
6. 清信士品 | 2 | 32. 善聚品 | |||
7. 清信女品 | 3 | 33. 五王品 | 33 | ||
8. 阿須倫品 | 34. 等見品 | ||||
9. 一子品 | 35. 邪聚品 | ||||
10. 護心品 | 36. 聽法品 | ||||
11. 不逮品 | 4 | 37. 六重品 | |||
12. 壹入道品 | 38. 力品 | 38 | |||
13. 利養品 | 5 | 13 | 39. 等法品 | 12 | 39 |
14. 五戒品 | 40. 七日品 | 40 | |||
15. 有無品 | 41. 莫畏品 | 41 | |||
16. 火滅品 | 6 | 42. 八難品 | 42 | ||
17. 安般品 | 7 | 43. 馬血天子問八政品 | 43 | ||
18. 慚愧品 | 8 | 44. 九眾生居品 | |||
19. 勸請品 | 19 | 45. 馬王品 | 14 | 43 | |
20. 善知識品 | 20 | 46. 結禁品 | 44 | ||
21. 三寶品 | 21 | 47. 善惡品 | 45 | ||
22. 三供養品 | 48. 十不善品 | 46 | |||
23. 地主品 | 49. 放牛品 | 15 | 47 | ||
24. 高幢品 | 50. 禮三寶品 | 48 | |||
25. 四諦品 | 25 | 51. 非常品 | 49 | ||
26. 四意斷品 | 26 | 52. 大愛道涅盤品 | 50 |
[附註]
1. 〈弟子品第四〉[150]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弟子」兩字,因為第二十八品為〈聲聞品〉,顯然此處「弟子」的原本語詞不是「聲聞」,合理的解釋是對應於「比丘」的譯詞。
2. 〈清信士品第六〉[151]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清信士」,經文中相當的譯詞為「優婆塞」[152] 。《增壹阿含經》有兩經譯為「清信士、清信女」,一為《增壹阿含26.8經》「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153],《增壹阿含28.1經》「夫清信士之法應持幾戒?犯幾戒非優婆塞?」 [154],「若比丘欲授清信士、女戒時」[155]。《增壹阿含28.1經》中,在接連的兩句經文中,並存「優婆塞」與「清信士」兩種譯詞。
3. 〈清信女品第七〉[156]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清信女」,經文中相當的譯詞為「優婆斯」[157] 。
4. 〈不逮品第十一〉[158] :此品的品名,宋、元、明版藏經作「不還品」,依經文「阿那含」[159] ,應以〈不還品〉為合適。但是,不僅整品經文只譯為「阿那含」,整部《增壹阿含經》也都未曾譯為「不還」。
5. 〈利養品第十三〉位於卷六,但是此卷的攝頌為「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160] ,並未包含帶有「利養」法義的《增壹阿含13.1經》,造成攝頌與品名不符的現象。《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均與「利養」的主題有關,而且「世尊告諸比丘。受人利養甚重不易」的經文結構,與《增壹阿含13.1經》相同,所以,位於卷五〈壹入道品第十二〉的經,反而應該列入〈利養品第十三〉。
6. 〈火滅品第十六〉[161] :此品的經文僅出現「觀此婬火之坑」[162]、「從火坑之欲乃至毒果」[163]、「解了婬坑之火」[164]、「已解了知婬火所興」[165] ,並未出現與「火滅」有關的經文。
7. 〈安般品第十七〉:《大正藏》有兩個「《增壹阿含17.1經》」編號,一處在卷七的最後一經,另一處是卷八的第一經。前者的經文與「安般」有關,[166] 後者則為「二法集」中的一經。實際上,卷八〈安般品第十七〉的十部經,很難指出那一經與「安般」的法義有關,也未出現「安般」兩字。
8. 在卷十〈勸請品第十九〉有兩首偈頌,一首是位於《增壹阿含19.2經》之後的(「攝頌(11)」):「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167];另一首是位於《增壹阿含19.11經》之後的(「攝頌(12)」):「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168] 。因為關於梵天勸請的《增壹阿含19.1經》位於「攝頌(11)」的含攝範圍,顯然此一攝頌比較適用〈勸請品第十九〉的品名;如此一來,不但「攝頌(12)」沒有對應的品名,而且「攝頌(11)」含攝的十部經,既不適合列入〈慚愧品第十八〉,也不適合〈勸請品第十九〉。此一問題將在下一節進一步細論。
9. 此品的經文並未出現「等趣」,經文中雖出現「四諦」[169] 與「四等心」[170] ,但是仍然不能理解「等趣」的意涵。
10. 〈聲聞品第二十八〉只有七經,大都與「四法」有關,似乎在「四法集」的範圍中。
11. 此品的經文出現的為「須陀」,不過對應的攝頌字詞是「修陀」[171] ,印順導師認為〈須陀品〉不應該別立為一品,而應該是併入〈聲聞品〉[172] 。
12. 〈等法品第三十九〉,《增壹阿含39.1經》的對應攝頌為「等法」,漢譯對應經典為《中阿含 1經,善法經》[173] ,此經的攝頌也是「善法」[174] ,呼應《中阿含 1經》經文「善知法」[175],所以此品也可能是「善法」的訛寫。
13. 此品,宋、元、明版藏經作「馬血天子品」,沒有「問八政」三字。
14. 《趙城金藏》與《高麗藏》在第四十五品〈馬王品〉的地方標為「第四十三品」。此後的品名編號都比其他藏經少了二,而只有五十品。
15. 此品,宋、元、明版藏經作「牧牛品」。
在各品的經數方面,理想的狀況似乎應該是每一首攝頌對應的經典為一品,各品的經數為十經;但是,現存各品,除了〈序品〉與列舉人名的〈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之外,有三經的,如〈須陀品第三十〉;有五經的,如〈聽法品第三十六〉、〈莫畏品第四十一〉;有六經的,如〈十不善品第四十八〉;有七經的,如〈利養品第十三〉、〈聲聞品第二十八〉、〈馬王品第四十五〉;有九經的,如〈大愛道涅槃品第五十二〉;有十一經的,如〈安般品第十七〉、〈勸請品第十九〉、〈增上品第三十一〉、〈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有十二經的,如〈善聚品第三十二〉、〈力品第三十八〉;有十三經的,如〈善知識品第二十〉。另外,卷十〈勸請品第十九〉在同一品名之下有兩首攝頌,共十九經,分屬三品。比對巴利《尼柯耶》,如果有攝頌,一定是一品一攝頌,尚未發現有分散在兩品的經文收攝在同一攝頌的現象,漢譯攝頌與此不同,也不符合攝頌的設計功能。
六,《增壹阿含經》品名與攝頌的探討
今本《增壹阿含經》有五十二品,與巴利《增支部尼柯耶》的品名大多不同。《成實論》也提及〈如來品〉的品名:「《增一阿含》〈如來品〉中,自說我是人中師子、人華、人象,於沙門中第一沙門,婆羅門中亦是第一,眾聖中王」[176],今本《增壹阿含經》五十二品當中,並沒有與此相當的品名。漢譯的品名究竟是出自《增壹阿含經》所翻譯文本的傳承,還是漢譯團隊的隨宜命名,值得深思;在此,我們嘗試從各品的經文內容與其對應的攝頌來作考察。
《增壹阿含經》〈利養品〉卷末的攝頌為「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177] 此攝頌含《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屬〈壹入道品第十二〉的四經,以及屬於〈利養品第十三〉的《增壹阿含13.3, 13.5, 13.6, 13.7經》等四經。實際上就經文內容而言,《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均與「利養」的主題有關,而且「世尊告諸比丘。受人利養甚重不易」的經文結構,與《增壹阿含13.1經》相同,[178] 《增壹阿含12.7經》到《增壹阿含12.10經》四經,與其列入〈壹入道品〉,不如列入〈利養品〉;而對應〈利養品〉的攝頌則未包含《增壹阿含13.1經》。逐經閱讀〈利養品〉的各經,《增壹阿含13.1經》「受人利養甚為不易」[179] ,符合〈利養品〉各經的基本構造;《增壹阿含13.2經》「當滅一法,我證汝等成果神通」[180] ,卻是和〈不還品〉《增壹阿含11.1經》「當滅一法。我證卿等成阿那含」[181] 的結構相當,《增壹阿含13.2經》有可能是屬於〈不還品第十一〉的。
從第十五品〈有無品〉到第二十品〈善知識品〉相當於〈二法集〉,第十五品〈有無品〉與第十六品〈火滅品〉二十部經中,大都是與「二法」有關的說法,唯獨《增壹阿含16.1經》「尊者難陀」、《增壹阿含16.9經》「尊者阿那律」、《增壹阿含16.10經》「尊者羅雲」與法數「二法」無關[182] ,似乎應列入第二十八品〈聲聞品〉中。
在卷七末後,位於第十六品及其攝頌之後,為〈安般品〉第一經,在卷八另有〈安般品〉的另外十經。卷八(〈安般品第十七〉)與卷九(〈慚愧品第十八〉)無攝頌,在卷十〈勸請品第十九〉含有兩首攝頌,第一首攝頌位於第二經與第三經之間,包含散落在三品的經文:「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183] 。這一攝頌顯示了一些問題:因為關於梵天勸請的《增壹阿含19.1經》位於「攝頌(11)」的含攝範圍,顯然此一攝頌比較適用〈勸請品第十九〉的品名,可是《增壹阿含經》的品名一般都依據此品的第一、第二部經命名,以第九部經為此品命名,這是「絕無僅有」的情況。如果《增壹阿含17.1經》在此攝頌中,則此經既位於〈安般品〉(卷八〈安般品〉的另外十經與「安般」的法義無關),又位於〈勸請品〉,這和體例不符,一部經不應該同時隸屬於兩個品名。因此,此一攝頌無法判定究竟是歸屬〈安般品〉、還是〈勸請品〉。在卷八的卷末有第二首攝頌:攝頌(12)「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184] ,此一攝頌所含攝的各經均與「勸請」無關,如果〈勸請品〉指的是前一攝頌,此一攝頌就成為沒有對應的品名。而第十八品〈慚愧品〉第三經到第十經如果歸屬〈安般品〉或〈勸請品〉,剩下的《增壹阿含18.1經》與《增壹阿含18.2經》,只有兩部經也不足以構成一個品(〈慚愧品〉),因此這三品的品名留下頗多疑點。
印順導師還指出,《增壹阿含經》有一部分經文應該隸屬別品,顯示此類經文位置錯亂: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0)〈禮三寶品〉的一──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一)〈非常品〉,(五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185]
經文所屬品次的不協調一致,又如在《增壹阿含10.10經》,經文為「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一人出現於世。…云何為一人?所謂如來、至真、等正覺,此謂一人出現於世,…是故,諸比丘,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186] 經文稱一人出現於世,饒益眾生,此人為如來、至真、等正覺,此經與《增壹阿含10.1經》、《增壹阿含10.2經》的「當修行一法、當廣布一法」[187] 、《增壹阿含10.8經》的「若有承順一法、不離一法」[188] 、《增壹阿含10.9經》的「若有比丘修行一法」[189] 的「主題類別」不同,而與《增壹阿含8.2經》到《增壹阿含8.10經》的「若有一人出現於世。…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190] 相同主題,很有可能《增壹阿含10.10經》與《增壹阿含8.2經~8.10經》位於同一品,而背誦次序錯落了。在《增壹阿含12.3經》也是同樣的狀況,經文「若有一人出現世時。…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191] 此經有可能是與《增壹阿含8.2經~8.10經》位於同一品。[192]
反觀《增壹阿含8.1經》[193] ,經文的格式與內容完全和 《增壹阿含8.2-8.10經》不同,這九部經處於〈阿須倫品第八〉反而顯得有些突兀。
再回頭檢驗《增壹阿含經》〈10 護心品〉的十部經,10.1, 10.2, 10.8 與10.9 的格式大致上是:「修行一法」[194] ,與《增壹阿含10.10經》的「若有一人出現於世」的格式不同。
同樣地,《增壹阿含12.3經》「若有一人出現世時」[195] 的格式與《增壹阿含8.2-8.10經》的九部經相近,〈壹入道品第十二〉並未顯現有任何特別的格式。筆者大膽地假設,如果最初的〈一法集〉約十到十一經結集時,同一品的經文格式會類似的話,《增壹阿含8.2-8.10經》可能會與《增壹阿含10.10經》和《增壹阿含12.3經》位於同一品,那麼就有可能〈阿須倫品〉的品名是譯者所編的,或者是〈阿須倫品〉與《增壹阿含8.1經》應該不屬於〈一法集〉,而是卷帙混亂錯置,誤移到前面來。品名與攝頌之間的差異,請參考<表二十五>。
<表二十五>品名與攝頌、經文內容
品名 | 攝頌([本文所編的攝頌編號]) | 值得探究的現象 |
利養品第十三 | [7]調達及二經(12.7, 12.8),皮(12.9)及利師羅(12.10);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 | 「竹膞(13.3)孫陀利(13.5),善業(13.7)釋提桓(13.6)」隸屬〈壹入道品〉,《增壹阿含13.1經》與〈利養品第十三〉相近,卻未含入此攝頌。《增壹阿含13.2經》與〈不還品第十一〉相近。 |
勸請品第十九 | [11]羅云(17.1)迦葉(18.4)龍(18.5),二難(18.6, 18.7)大愛道(18.8);誹謗(18.9)非(18.10)梵法(19.1),二事(19.2)最在後 [12]斷愛(19.3)及師子(19.4),無智(19.5)少於財(19.6);家貧(19.7)須深女(19.8),迦旃(19.9)法說(19.10)女(19.11) | 〈勸請品第十九〉含有兩首攝頌,第一首包含散落在三品的經文,此攝頌如屬〈勸請品第十九〉,則〈慚愧品第十八〉只剩兩經,不足以構成一個品。此攝頌如屬〈勸請品第十九〉,第二首攝頌的九部經就位於〈勸請品〉可是沒有隸屬的品名。 |
馬王品第四十五 | 45.5經談及三部,45.6經談及三三昧,45.7經談及三毒,此三經應歸在相當〈三法集〉之處,與此處〈九法集〉不符。 |
郭忠生(1997)文中提到,今本《大正藏》《大智度論》的分品(與〈序品〉所分的五十二章),《房山石經》與《聖語藏本》與此不同[196] 。文中敘述:
「關於《大論》的分品, Lamotte﹝1949﹞在序文說(p. XVI) :『本册的分品仍按照鳩摩羅什漢譯本的分法,不過他的分法很不合理』。Demiéville 則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合理的;實際上,敦煌寫本可以看到許多的分品,都與現行版本並不一樣,甚至完全沒有分品。」[197]
由於《大智度論》只有鳩摩羅什的譯本,因此分品的不同,顯然不是出自印度語系文獻的不同,也不是出自譯者對分品有不同的處理,最合理的解釋是,後人在抄錄整理時,在分品的過程中有不一樣的結果。這也呼應了以上的討論,《增壹阿含經》的品名有可能是譯者所分,也有可能是譯後的抄錄者所增訂的。
在費長房《歷代三寶紀》提到南朝僧人將舊譯的《大般涅槃經》改訂卷數、添加品名的狀況:
「《大般涅槃經》三十六卷(見《寶唱錄》及《高僧傳》):右一部三十六卷。元曇無讖,晉末於姑臧為北涼沮渠氏譯,本有四十卷,語小朴質不甚流美。宋文帝世元嘉年初達于建康,時有豫州沙門范慧嚴、清河沙門崔慧觀,共陳郡處士謝靈運等,以讖涅槃品數疎簡,初學之者難以厝懷,乃依舊翻泥洹正本加之品目,文有過質頗亦改治,結為三十六卷。」[198]
此一(南本)《大般涅槃經》雖然添加品名,但是並不像《增壹阿含經》一品中約略含有十經,因此不會引起上述的「品名」與所含各經的內容不合轍的現象。
《增壹阿含經》的品名,如果是「文本或背誦傳承」原有的品名,品名應該要與附隨《增壹阿含經》的攝頌一致,但是現貌並非如此。如果是類似《大智度論》品名的現象,是譯者或是後來整理篇帙的編輯者所隨宜「安立」的品名,或許是因為一則攝頌難以判讀,二則攝頌的誦出與譯出也不完整,無法搭配攝頌編列品名,也就造成今本各品所含經數多寡不一,位置紛亂的現象。
《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題解〉提到「今《佛光版》本為僧伽提婆依據曇摩難提闇誦誦出、竺佛念傳譯本而更正。…顯然,第二譯不止(只)改正譯語之錯失而已,對法數品目之編次,應當有所訂正。」[199]關於《增壹阿含經》經次、品名的紊亂,學者一般歸諸於曇摩難提闇誦的錯亂,其間是否有經僧伽提婆訂正,尚無定論;如果有此訂正,而且僧伽提婆是依據「文本」而非「闇誦」來訂正,次第應該不至於如此混亂。因此,《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題解〉此段文字有待商榷。
總結來說,今本《增壹阿含經》的現狀,這些混亂那些是是出自於闇誦的錯失次第、那些是出自漢譯文稿的次第混亂,甚或是如《雜阿含經》與《別譯阿含經》一樣的卷次錯置、散置所造成的,都有待進一步深究,而品名、攝頌與現狀的混亂都有不少疑點留待澄清。[200]
七,《增壹阿含經》的「內攝頌」
今本《增壹阿含經》卷三共有〈弟子品第四〉、〈比丘尼品第五〉、〈清信士品第六〉、〈清信女品第七〉、〈阿須倫品第八〉等五品,除〈阿須倫品第八〉之外,各經末後的偈頌均只含攝此篇經文所提的人名,並未意涵任合法義,本文仿照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稱「攝一經十問之義」為「內攝頌」[201] ,將〈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四品各經末後的「偈頌」稱為「內攝頌」。各首內攝頌的比對探討列於文末的[附錄]。
在詳細比對之後,可以注意到此四品「內攝頌」有四個特點。一是「實際人數與經文所列人數不同」,如稱各種「聲聞中第一比丘」為一百人(「此百賢聖悉應廣演」[202] ),而經文與《釋迦譜》詳列為「一百零一人」;「內攝頌」僅有一百人,缺「小陀羅婆摩羅比丘(19)」(「安造房舍,與招提僧,所謂小陀羅婆摩羅比丘是」[203] )。經文稱「聲聞中第一比丘尼」為五十人(「此五十比丘尼當廣說如上」[204] ),但是經文、「內攝頌」與《釋迦譜》都列了「五十一人」。經文稱「弟子中第一優婆塞」為四十人(「四十優婆塞盡當廣說如上」[205] ),與經文、「內攝頌」與《釋迦譜》的人數是符合的。經文稱「弟子中第一優婆斯」為三十人(「此三十優婆斯廣說如上」[206] ),經文與《釋迦譜》詳列「三十二人」,「內攝頌」僅有「三十一人」(缺「婆修陀優婆斯(8)」)。雖然《釋迦譜》指出特出的「比丘尼」與「優婆夷」人數比經文所說的各多一人[207] ,但是實際上與《釋迦譜》陳述的人數仍然不符。二是「〈清信士品〉、〈清信女品〉品名與經文不符」,經文中的譯語是「優婆塞」[208] 與「優婆斯」[209] ,而非品名的「清信士」與「清信女」。抄錄《增壹阿含經》的《釋迦譜》也是「優婆塞」[210] 與「優婆夷」[211] 。三是經文有「內攝頌」所無的弟子,如比丘中的「小陀羅婆摩羅比丘(19)」與優婆夷中的「婆修陀優婆斯(8)」。四是「聲聞中第一比丘尼的描述與《佛說阿羅漢具德經》有明顯的差異」,如「持戒無犯」的波羅遮那比丘尼[212] ,在《佛說阿羅漢具德經》為「行頭陀行」[213] 。《增壹阿含經》提及「行頭陀法」的是「機梨舍瞿曇彌比丘尼」[214]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裡,這位比丘尼是「持律無虧」[215]。顯然兩位比丘尼的特色是對調了,巴利《增支部》的描述雖然簡略,仍可以讀出是與《增壹阿含經》較為相似。《增壹阿含經》提及「天眼第一」的為「奢拘梨比丘尼」[216],《佛說阿羅漢具德經》「於所修持善得天眼,蘇摩苾芻尼是」,似乎是指另一位比丘尼。
在《增壹阿含經》〈比丘尼品第五〉所列舉的五十一位名德比丘尼,並未完全涵蓋《雜阿含經》〈比丘尼相應〉的十位比丘尼,尚有阿臈毘、尸羅、毘羅、尸利沙遮羅四位並未出現在〈比丘尼品第五〉之中,似乎有點美中不足。請參考<表二十六>。[217]
<表二十六>
《增壹阿含5.1經》敘述的次序 | 《增壹阿含52.1經》的次序 | 《雜阿含經》〈比丘尼相應〉的次序(數目字代表經號) |
1.大愛道瞿曇彌 | 1.大愛道(品名) | 大愛道(經名) |
2.讖摩 | 2.差摩 | 4. 讖彌Khemā |
3.優鉢華色 | 3.優鉢色 | 1201 優鉢羅色Uppalavaṇṇā |
4.機梨舍瞿曇彌 | 4.基利施 | 1200 吉離舍瞿曇彌Kisā Gotamī |
5.奢拘梨 | 5.舍仇梨 | |
6.奢摩 | 6.奢摩 | 1199 蘇摩Somā |
7.波頭蘭闍那 | 7.鉢陀闌柘 | 1206優波遮羅 |
8.波羅遮那 | 8.婆羅柘羅 | 1205 遮羅Cālā |
9.迦旃延 | 9.迦旃延 | |
10.最勝 | 10.闍耶 | 1204毘闍耶Vijayā |
1198阿臈毘Āḷavikā | ||
1202 尸羅Selā | ||
1203 毘羅(Vīr(y)ā?) | ||
1207 尸利沙遮羅Sīsupacālā |
八,結語
現存《增壹阿含經》的攝頌與品名所呈現的風貌,有如上文所敘述的等等問題。在此只略舉其中的四項,如:
甲、第二節「前半部有攝頌、後半部無攝頌」;
乙、第三節「攝頌與經文之間的差異」;
丙、第五節「品名與經文譯詞或內容不一致」
丁、印順導師指出的「攝頌對應的經文散落在不同〈品〉中」。
甲和丁兩項,或許可以歸諸於曇摩難提的闇誦失誤(當然,仍有待更多文證坐實其原因);乙及丙兩項就純粹是漢譯的問題。[218]
雖然乙、丙兩項的差異可以簡單地歸諸於「譯人的疏失」,可是今本《增壹阿含經》如為曇摩難提譯本,擔任「筆受」任務的漢譯者是竺佛念[219],《出三藏記集》稱他為:
「二《(阿)含》光顯,念之力也。至姚興弘始之初,經學甚盛,念續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出曜》《胎經》《中陰經》,於符、姚二代為譯人之宗,。自(安)世高、支謙以後,莫踰於念,關中僧眾咸共嘉焉。」[220]
翻譯此二《阿含》之前,竺佛念又曾參贊僧伽跋澄翻譯《婆須蜜經》胡本、協助曇摩難提翻譯《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221] 竺佛念通曉西域方語,能於胡華之間作翻譯溝通。因此,竺佛念既無語言障礙,又有譯經的經驗,應該不致於留下這麼多差異[222]。
即使接受僧伽提婆再譯或訂正今本《增壹阿含經》的假說,以《中阿含》譯文的詳實與攝頌的完整,似乎同樣的一組譯人,不應該有如此的差異。
其次,可以假設是經文與攝頌出於不同翻譯團隊。筆者設想譯場情景,曇摩難提闇誦,各有專人負責傳譯與筆受,如果不摘取(或依據)譯成的經文來翻譯攝頌,反而另有譯人來進行攝頌的翻譯,實在不合情理;因為攝頌出自闇誦,所以日後也難以根據文本再另行翻譯。即使有人根據文本另行補譯,也不應該補譯得不完整。
第三個可能是譯者先誦出攝頌,將攝頌「粗譯」為提詞,再依此提詞順序譯經[223],因為只是單純作為提詞的「粗譯」,所以也未刻意維持前後譯詞的一致。這樣的假說顯然也不適用於漢譯《增壹阿含經》,因為譯主曇摩難提「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仍然完成翻譯,並不依賴錄偈(「攝頌」)作為提詞;更何況這樣的解說也無法圓滿解釋「內攝頌」譯詞的差異,以「內攝頌」緊貼在經文之後來審查,實際上沒有先「粗譯」再「寫定」的必要。另外,本文〈第四節、《增壹阿含經》攝頌的特點〉提到,《增壹阿含21.9經》攝頌為「苦陰」,《增壹阿含26.7經》攝頌「阿夷」,反而比經文的譯詞「精確」,也無法完全將攝頌判為「粗譯」。
第四個可能情況是,在曇摩難提與竺佛念翻譯之後,有人將個別的舊譯經典抽換為新譯,這過程當中只更替了經文,並未去修改攝頌,所以造成彼此不符的現象。這個假設雖然沒有正面的文證,由《經律異相》「難陀得柰女接足」引文,聲稱出自《增壹阿含經》第39卷[224] ,而現存《增壹阿含經》並無此文,這一事證,可以考量為出自「編纂『合集』」的可能。
筆者傾向支持第四種原因,認為此類錯亂為出自《增壹阿含經》「新譯」、「舊譯」合編的結果。不過,仍然有待更多的文證來檢驗這一個假設;筆者此一假設與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的敘述不同。[225]
本文僅敘述有關《增壹阿含經》漢譯文獻所顯示的諸多疑點,尚不足以提供充分的解答,更不是結論。這些議題,有待教界、學界諸長老與先進予以指正。
九,謝詞
本文承蒙無著比丘指正初稿部分疑義,筆者在此致謝。當然,本文仍有不少缺失,這些文責應由筆者負責。
筆者也要向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 與福嚴精舍及印順文教基金會全體工作人員致謝,沒有 CBETA 提供的全面而高效率的電子資料與工具,本文勢必無法完成必要的資料核對,也無法讓本文的部分構想成型;而後者所提供的《印順導師佛學著作集》的光碟,讓筆者能夠更有效率地查索與引用印順導師的著作。
本文執筆期間,經常出入「福嚴佛學院」與「法鼓佛教學院」圖書館參考重要的佛教文獻,感謝校方與常住的慈悲協助。
[1] 與「攝頌」相當的其他譯語,如「錄偈」、「結頌」、「總頌」、「欝陀南」等等,請參考蘇錦坤,(2008a),第三節,9-10頁。
[2] Hartmann(2004)指出新近發現的梵文《長阿含經》殘卷有攝頌,並且藉由攝頌「辨識」殘卷所缺的經文,見該文1.2.1(124頁)與1.2.6(125頁)。依據Hartmann此文,梵文《長阿含經》有47經。相對於漢譯《長阿含經》有30經,巴利《長部尼柯耶》有34經,三個版本並非完全相同。《善見律毘婆沙》卷1〈1序品〉「四十四修多羅,悉入《長阿鋡》」(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2)。《善見律毘婆沙》紀錄的《長阿含》(《長部尼柯耶》)經數,與現存的巴利《長部尼柯耶》、梵文本《長阿含經》、漢譯《長阿含經》不同。
[3] 現存的《雜阿含經》只有十四首攝頌,而《別譯阿含經》則保留三十一首攝頌。現存的《雜阿含經》攝頌都在「五陰誦」之中,對應的巴利經典除了兩部經以外,都相當於〈蘊品 Khandhavagga〉〈蘊相應 Khandhasaṃyutta〉的經文。不巧的是,《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沒有相當於《雜阿含經》的攝頌,我們也失去了互相核對的機會。
[4] 五部《尼柯耶》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與《小部》。《增支部》的篇章依次為〈一法集〉到〈十一法集〉,各〈法集〉之中,約十經為一〈品〉,雖然大部分的〈品〉都有攝頌,除了〈一法集〉完全沒有攝頌之外,其他部分也有某些〈品〉沒有攝頌。除了含攝十經的攝頌之外,《相應部》有含攝各〈相應〉的攝頌,《增支部》還有含攝品名的攝頌。《小部尼柯耶》中,例如《法句經》無攝頌;《經集》則除第五品〈彼岸道品〉無攝頌外,前四品均有攝頌(但是《小部尼柯耶,小義釋》的攝頌,可以當作〈彼岸道品〉的某種程度的攝頌);《長老偈》有攝頌;《長老尼偈》無攝頌。PTS 出版的各部巴利《尼柯耶》,並未完整轉寫其攝頌,PTS 的部分英譯本對攝頌也忽略不譯。攝頌的巴利原語是 “uddāna”,與九分教的或十二分教的「udāna 優陀那」讀音相近,而音、義都不相同。請參考蘇錦坤,(2008a),第四節,14-20頁。
[5] 《分別功德論》(CBETA, T25, no. 1507, p. 32, b2-5)。因為攝頌不一定代表「經名」,所以此處「見名憶本」,並不一定就是「經名」。參考蘇錦坤(2008a),第九節,66-75頁。
[6] 例如《雜阿含265經》「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有為行長息,永得清涼處。』」(CBETA, T02, no. 99, p. 69, a16-b3)。
[7] 例如Bucknell,(2007),page 28,line 24-25, & note 73. “Most Pāli uddānas barely satisfy even the minimal metrical requirements and therefore well deserve the description ‘doggerel’. 大多數攝頌甚至未符合最基本的詩韻要求而被稱為「打油詩」”。 Rhys Davids 與 William Stede ,(1925),解釋 uddāna時,稱此為「一種(類似)打油詩的偈頌 in a sort of doggerel verse」(page 135)。但是在與筆者的私人通訊中,也有當代學者主張「攝頌遵循 anuṭṭhubha 或 śloka 詩韻」,並非「完全不符詩韻」。
[8] 例如《雜阿含68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之後,為攝頌「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CBETA, T02, no. 99, p. 18, a21-25)。此一「定型句」,漢地講經者一般稱為「流通分」。如印順導師(2000),20頁:「略分序、正、流通三分。敘述一期法會的因由,名序分。正式開顯當經的宗要,名正宗分。讚歎或囑累流通到未來,名流通分。」
[9] 通常漢譯的「重頌」(或「結頌」)並未依漢詩的詩韻翻譯,而只譯為「字數整齊的句式」,各句並未講究平仄與押韻;而巴利對應經典中的「重頌」,則帶有詩韻。漢譯經論有稱結頌或偈頌為「祇夜」者,如《大智度論》:「諸經中偈,名祇夜」(CBETA, T25, no. 1509, p. 306, c25)。當代學者則認為《中部尼柯耶註》主張「兼有偈頌與長行的文體為祇夜」,並不稱此文體中的偈頌為「祇夜」,例如 Jayawickrama (1959:12): ‘commentary of Majjhima-nikāya Ps II 106, sabbampi sagāthakatakaṃ suttaṃ geyyan’ti veditabbā.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all discourses with verses are “geyya”.’ 他在文中建議「『geyya 祇夜』或許是一種古印度的文體,偈頌是固定不變的,長行可以是即興增減的」。也就是說,並非為了「重宣此義」而說此偈,這是「長行為主、偈頌是附加的」;而是長行依「偈頌」而隨宜講說,這是「偈頌為主、長行是彈性變動的」。他在文中也建議「在佛教長期的口誦傳承過程中,或許『geyya 祇夜』的本義已經被遺忘了」。Jayawickrama 認為祇夜可能與ākhyāna有關,ākhyāna是一種從吠陀時代以來的文體,這種文體有固定的偈頌,而伴隨著一些敘述,但是這些敘述的長行(散文)是比較即興式而自由發揮的。就像我們見到的巴利本生故事的結集,原本只是偈頌(《本生經》),然後在稍後的年代附加上一個故事(《本生經》的註釋書)。筆者以為,Jayawickrama (1959) 所指稱的與ākhyāna文體相仿的 geyya,與漢譯佛典中「重宣此義」的「重頌」,兩者的意涵並非完全相同。
[10] 例如《雜阿含470經》「世尊即說偈言」(CBETA, T02, no. 99, p. 120, b24-25)。
[11] 例如《雜阿含58經》 (CBETA, T02, no. 99, p. 15, a29-b3)。
[12] 印順導師,(1983),《雜阿含經論會編(上)》,179頁。
[13]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3,提及「總攝頌」及「內攝頌」:「總攝頌曰:『自取於地上,或在空中墮…總收於十事。』內攝頌曰:『自取不與取,盜心他掌物…斯皆據重物,隨處事應知。」(CBETA, T23, no. 1443, p. 918, c10-18) 。
[14] 《中阿含經》卷21〈2 長壽王品〉(CBETA, T01, no. 26, p. 565, c27-p. 566, a1)。
[15] 依次序為蘇錦坤,(2008a) ,(2008b) ,(2009a) 。
[16]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64, b6-13)。
[17]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277~278頁:「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題解〉,14頁第 10行:「然而,今本前十分之六,三十卷三十七品中十二品失錄偈,下部(後十分之四)二十一卷十五品中五品有。」《佛光大藏經》所說的「三十卷三十七品中,十二品失錄偈」,應為「十一品」失錄偈,所缺的為1, 13, 18, 20, 27, 29, 30, 34, 35, 36, 37 等十一品,其中本文編號 11 的攝頌判屬第十七品,如將此攝頌判歸第十八品,仍是只有十一品缺失錄偈。
[18] 如果將《增壹阿含經》〈序品〉算為一經,則為「四百七十三經」。
[19] 《出三藏記集》:「今為二阿含,各為新錄一卷,全其故目,注其得失,使見經尋之差易也。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CBETA, T55, no. 2145, p. 64, b20-22)。
[20] 現存《增壹阿含經》計分為五十二品,並未依〈一法集〉至〈十一法集〉分章節。四阿含中只有《雜阿含52經》提到一次〈四法集〉:「《鬱低迦修多羅》,如《增一阿含經》〈四法〉中說」(CBETA, T02, no. 99, p. 12, c2-3)。其他如《阿毘曇毘婆沙論》:「如《增一阿含》〈六法〉中說,經久遠故,而有亡失」(CBETA, T28, no. 1546, p. 65, a2-3),「於《增一阿含》〈五法〉中說」(CBETA, T28, no. 1546, p. 182, a15-16)。
[21] 《出三藏記集》〈僧伽羅剎經序〉(CBETA, T55, no. 2145, p. 71, b21-22)。
[22] 《出三藏記集》卷2:「《增一阿鋡經》三十三卷(秦建元二十年夏出,二十一年春訖定,三十三卷,或分為二十四卷)」(CBETA, T55, no. 2145, p. 10, b21-22)。接著敘述「《中阿鋡經》五十九卷(周建元二十年出)。右二部凡九十二卷」(CBETA, T55, no. 2145, p. 10, b23-24)。顯然「三十三卷」不是出自抄寫訛誤。
[23] 《眾經目錄》(CBETA, T55, no. 2146, p. 127, c29)。
[24] 《眾經目錄》(CBETA, T55, no. 2148, p. 186, b14-15)。
[25] 《古今譯經圖紀》(CBETA, T55, no. 2151, p. 356, c18),(CBETA, T55, no. 2151, p. 358, b22)。
[26]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808, a21-22)。
[27]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944, a19-22)。
[28] 《開元釋教錄》(CBETA, T55, no. 2154, p. 715, a11-12) 。
[29] 主持《高麗藏》的韓國僧人守其,在《佛說彌勒下生經》卷末按語:「又按孤山智圓重校〈金剛般若後序〉云:『古德分經皆用紙數者,一紙有二十五行,一行十七字。』」(CBETA, T14, no. 453, p. 423, b20-22),此說值得商榷。實際上,依據李際寧,(2002),書中陳述:現存敦煌寫本為「每紙為25行,行字視不同時代略有不同,大體為行17字」(14頁,24-26行);宋本《妙法蓮華經》為每紙10行、每行22字(5頁);《開寶藏》為每版23行、每行14字(56頁,15行);北宋寫本《金粟山大藏經》每紙30行、每行17字(56頁);《遼藏》每紙30行、每行20字(100頁)。雖然,無法見到各本《增壹阿含經》每一紙的行數與每行的字數,眾多不同的卷數記載,有可能與每一紙的行數、字數有關,但是,這也不應該是卷數差異的唯一原因。
[30]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CBETA, T55, no. 2157, p. 944, a19-22)。關於《增壹阿含經》的品名,請參考本文第五節:「《增壹阿含經》的品名與攝頌」。
[31] 《增壹阿含經》卷51(CBETA, T02, no. 125, p. 830, b25-26, 頁底, 註24)。宋、元版藏經在「十一法竟」之前,有「增壹阿含」四字。「万」字,《乾隆大藏經》作「萬」字。
[32] 水野弘元(1989),578頁。
[33] 《金版高麗大藏經》,36册,86頁。《房山石經》,「斯馨如松之」函,425頁,此經石刻起於正隆二年(1157),完成於大定四年(1164)。《中華大藏經》,32册,508頁,此處為由《趙城金藏》照相製版。 《中華大藏經》編輯於613頁下欄,註明《徑山藏》與《清》版(意指《乾隆大藏經》)有此「附註」。
[34] 蘇錦坤,(2007),第六節,115-147頁。
[35] 《出三藏記集》〈道安法師傳〉「安窮覽經典,鉤深致遠。其所注《般若》、《道行》、《密迹》、《安般》諸經,並尋文比句,為起盡之義及析疑甄解,凡二十二卷,序致淵富,妙盡玄旨,條貫既敘,文理會通,經義克明,自安始也。又自漢暨晉,經來稍多,而傳經之人名字弗記,後人追尋莫測年代。安乃總集名目,表其時人,銓品新舊,撰為經錄。眾經有據,實由其功。」(CBETA, T55, no. 2145, p. 108, a14-21)。
[36] Nattier (2008),p. 11, line 25-26:” Sengyou incorporated the earlier catalogue compiled by Daoan into his work, and these two scholar-monks share a well-deserved reputation for high scholarly standards. “
[37]《佛光大藏經》,阿含藏,〈增壹阿含經題解〉,4頁。
[38] 印順導師,(1978),91-93頁。
[39] 《大唐內典錄》(卷3),(CBETA, T55, no. 2149, p. 246, b23-24)。
[40] 《大唐內典錄》(卷7),(CBETA, T55, no. 2149, p. 296,c13-14)。
[41] 方廣錩(2006),170頁,編號244。
[42] 方廣錩(2006),358頁,14行。
[43] 《廣品歷章》全名為《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唐朝釋玄逸纂。《增壹阿含經》登錄在卷十八,《趙城金藏》98册,367頁。目前已知的存世藏經,只有《趙城金藏》收錄《廣品歷章》,原書三十卷,目前僅存17卷。供城紙與蒲城紙,請參考方廣錩(2006),479頁。
[44] 方廣錩(2006),604頁,編號641。
[45] 筆者指的是道安法師據以作序的《增壹阿含經》,與寶唱法師《經律異相》所引的《增壹阿含經》;不是指所謂的「《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一阿鋡》。』既不標名,未詳何經,今闕。)」(《出三藏記集》卷2,CBETA, T55, no. 2145, p. 6, a13)或「《增一阿含經》一卷(抄增一阿鋡)」(《出三藏記集》卷4,CBETA, T55, no. 2145, p. 29, b24)。
[46] 本文將〈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的偈頌當為「內攝頌」,所稱「二十七首攝頌」,並未將此四品的「內攝頌」計算在內。如果包含此22首「內攝頌」,則總共為47首「攝頌」。關於《增壹阿含經》的內攝頌,請參考本文的〈附錄〉。
[47] 《增壹阿含2.3經》(CBETA, T02, no. 125, p. 552, c28)。
[48] 《中華大藏經》,32 册,33頁,上欄,18 行。
[49] 《增壹阿含9.7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3, a16-17)。
[50] 《增壹阿含10.1經》(CBETA, T02, no. 125, p. 563, c28-29)。
[51] 《增壹阿含10.2經》(CBETA, T02, no. 125, p. 564, a8) 與(CBETA, T02, no. 125, p. 564, a10)。
[52] 譯文引自:釋淨海,(2000),7頁,21頌。巴利《法句經》此偈為“Appamādo amatapadaṃ pamādo maccuno padaṃ, appamattā na mīyanti ye pamattā yathā matā”, Dhammapada, PTS, 7頁。
[53] 《法句經》(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1-22)。
[54] 《增壹阿含35.4經》(CBETA, T02, no. 125, p. 699, b17-18)。
[55] 《增壹阿含10.3經》(CBETA, T02, no. 125, p. 564, a19-20)。
[56]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a22) 。
[57] 《增壹阿含10.7經》(CBETA, T02, no. 125, p. 565, c12)。
[58] 《增壹阿含11.7經》「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我悉知之。然後此人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 (CBETA, T02, no. 125, p. 566, c23-25)對照對應的《SN 17.11~20》經文,筆者懷疑漢譯經文次第有錯置,建議應為:「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我終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我悉知之」。
[59] 《增壹阿含11.8經》「於此眾中而作是念:正使命斷,不於眾中而作妄語。」(CBETA, T02, no. 125, p. 567, a5-6) 對照對應的《SN 17.11~20》經文,筆者懷疑漢譯經文有遺漏,建議應為:「於此眾中若有一人而作是念『正使命斷,我終不以飲食,在大眾中而虛妄語』,我悉知之」。如此,攝頌「二食」才與經文呼應。
[60] Bodhi, Bhikkhu, (2000), SN 17.11~20, 687頁。此處經文提及,不為「金缽盛銀粉、銀缽盛金粉、若干金幣、美女」而作妄語,並未提及「食」。
[61] 《增壹阿含11.9經》「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a16)與《增壹阿含11.10經》「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c7)。
[62] 《增壹阿含11.10經》「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c7)與「如來記別調達」(CBETA, T02, no. 125, p. 567, b6)。
[63] 《增壹阿含12.7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0, b23)與《增壹阿含12.8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0, c8)。
[64] 《增壹阿含13.5經》(CBETA, T02, no. 125, p. 574, c11)。
[65] 《中阿含93經》(CBETA, T01, no. 26, p. 575, c23)。”Bhāradvāja” 在漢譯經文被譯為「婆羅豆婆遮」,如《雜阿含98經》(CBETA, T02, no. 99, p. 27, a13-14);或「豆羅闍」,如《別譯雜阿含264經》(CBETA, T02, no. 100, p. 466, b19)。
[66] 《增壹阿含13.5經》「江側婆羅門」(CBETA, T02, no. 125, p. 573, c3)、「孫陀羅江水」(CBETA, T02, no. 125, p. 574, c11)。
[67] 《別譯雜阿含98經》「孫陀利河」(CBETA, T02, no. 100, p. 408, b26),《雜阿含1185經》「孫陀利河側住止婆羅門」(CBETA, T02, no. 99, p. 321, a25-26)。《雜阿含1185經》「婆休多」(CBETA, T02, no. 99, p. 321, b4)有可能是《中部7經》的 “Bāhukā”。
[68]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8頁。
[69] 《增壹阿含15.4經》(CBETA, T02, no. 125, p. 577, b21-22)。
[70] 赤沼智善(1929),p.126,第六行。《增支部》此AN 2.13.2經與 2.13.3經意思相近。
[71] 《增壹阿含15.8經》(CBETA, T02, no. 125, p. 577, c28)與《增壹阿含15.9經》(CBETA, T02, no. 125, p. 577, c21)。
[72] 《增壹阿含48.3經》 (CBETA, T02, no. 125, p. 789, b13-14)。
[73] 《一切經音義》 (CBETA, T54, no. 2128, p. 536, a10)。
[74] 《一切經音義》(CBETA, T54, no. 2128, p. 321, a24)。
[75] 《增壹阿含16.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16) 。
[76]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8~279頁。
[77] 《增壹阿含17.1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29-p. 582, c19)。
[78] 《增壹阿含18.5經》(CBETA, T02, no. 125, p. 590, a9-10)。
[79] 《增壹阿含18.5經》(CBETA, T02, no. 125, p. 590, c23-24)。
[80] 巴利偈頌出自Vin. II 195。《鼻奈耶》相當於此的偈頌,則直接譯為「如來」:「汝莫起嗔恚,害心向如來;其嗔恚向佛,終不生善處。」(CBETA, T24, no. 1464, p. 872, b8-9)。
[81] 《增壹阿含49.9經》(CBETA, T02, no. 125, p. 803, c10-11)。竺佛念筆受的《鼻奈耶》有相當的偈頌:「汝莫起嗔恚,害心向如來;其嗔恚向佛,終不生善處。」(CBETA, T24, no. 1464, p. 872, b8-9)。《鼻奈耶》譯於西元 382年,現存的《增壹阿含經》如為曇磨難提翻譯、竺佛念筆受的話,則譯於西元384年,兩年之內,三次翻譯此頌,前後用字略有差異。
[82] 例如,《增壹阿含49.9經》中,勸阻佛陀的是四眾弟子,在《增壹阿含18.5經》則是阿難;《增壹阿含18.5經》「彼醉象身中刀風起,身壞命終,生四天王宮」(CBETA, T02, no. 125, p. 591, a5-6) ,在《增壹阿含49.9經》中,醉象則是「心不自寧,即便命終,生三十三天。」(CBETA, T02, no. 125, p. 803, c13-14),而且多了「提婆達兜誣指沙門瞿曇殺象」的情節(CBETA, T02, no. 125, p. 803, c15-16)。
[83]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2)。
[84] 印順導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8~279頁,「『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
[85]《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93, a6)。
[86] 《雜阿含547經》 (CBETA, T02, no. 99, p. 141, c17) 。
[87] 《增壹阿含19.10經》「能說法人」(CBETA, T02, no. 125, p. 596, a2)。
[88] 《增壹阿含19.10經》「當學說法」(CBETA, T02, no. 125, p. 596, a5)。
[89] 《增壹阿含21.5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3, b3),瞿波離比丘相當於巴利 SN 6.1.10 的比丘Kokālika (SN i 149-150)。
[90] 《增壹阿含21.6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4, a16-18)。
[91] 《增壹阿含21.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4, a29)。
[92] 《中阿含經》「二苦陰」(CBETA, T01, no. 26, p. 578, b5) 。
[93] 《中阿含99經》 (CBETA, T01, no. 26, p. 585, a17-18) 。
[94] 《增壹阿含21.9經》(CBETA, T02, no. 125, p. 605, a27-28)。
[95] 《增壹阿含22.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09, a6)。
[96] 《增壹阿含22.7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b5-6)。
[97]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09, a6) 。
[98] 《增壹阿含22.9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c4-5) 。
[99] 《中華大藏經》32册,123頁,上欄,此處所收為《趙城金藏》。
[100] 《增壹阿含22.9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c16) 。
[101] 《增壹阿含23.7經》(CBETA, T02, no. 125, p. 614, a19)。
[102] 《增壹阿含24.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30, b16) 。
[103] 《增壹阿含24.7經》 (CBETA, T02, no. 125, p. 626, a26) 。
[104] 佛光版《增壹阿含217經》,595頁,註3。
[105] 《相應部尼柯耶 SN 3.22》,( S i 96),註14 說明緬文版本作Ayyikā 。
[106] 《增壹阿含26.7經》(CBETA, T02, no. 125, p. 638, a4-5)。
[107] Bhikkhu Bodhi,(2000),188頁 。
[108] 印順導師,(1978),759頁;也可參考《華雨集第三冊》,(1993), 279頁,有同樣的敘述。
[109] 《增壹阿含30.1經》(CBETA, T02, no. 125, p. 659, a8) 。
[110] 《增壹阿含30.2經》(CBETA, T02, no. 125, p. 659, c3-4)。
[111] 《增壹阿含30.3經》(CBETA, T02, no. 125, p. 661, b7)。
[112] 《增壹阿含28.1經》(CBETA, T02, no. 125, p. 654, a8)。
[113]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54, a9)。
[114] 《增壹阿含28.7經》(CBETA, T02, no. 125, p. 653, c14)。
[115] 《增壹阿含31.10經》(CBETA, T02, no. 125, p. 672, c22-p. 673, b1)。
[116]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81, c8)。
[117] 《增壹阿含32.8經》「親近醫藥」(CBETA, T02, no. 125, p. 680, b26)。
[118]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54, a9)。
[119]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29, b12)。《佛說枯樹經》(CBETA, T17, no. 806, p. 751, a20-b7)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三冊》:「《 佛說枯樹經》,經上所說的,是僧伽尸自移塔的事緣,與經名『枯樹』不合。《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譯經錄〉,有《枯樹經》一卷,『安公云出中阿含』。《增一阿含經》(三三)〈五王品〉末,確有名為『枯樹』經的,但古譯已佚失了。這不是『經』,可以編入『史傳部』。」(p273 )。印順導師指出現存《大正藏》十七冊,經號 806 的《 佛說枯樹經》並不是《道安錄》與《出三藏記集》指稱的《枯樹經》。
[120] 蘇錦坤,(2008b)。
[121] 《中阿含經》卷1〈1 七法品〉:「善法、晝度樹,城、水、木積喻;善人往、世福,日、車、漏盡七。」(CBETA, T01, no. 26, p. 421, a10-11)。
[122] 《增壹阿含39.1經》 (CBETA, T02, no. 125, p. 728, c4)。
[123] 赤沼智善,(1929),72頁,第5-10行。
[124]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735, b12),請參考蘇錦坤(2008a),32頁16行-33頁3行。
[125] 赤沼智善,(1929),145頁,〈9. 婆蜜〉。也可參考《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第1275頁,註1。
[126] 《增壹阿含39.9經》「此舍夜便有烟」(CBETA, T02, no. 125, p. 733, b15),請參考高明道(1991)。
[127] 《蟻喻經》(CBETA, T01, no. 95, p. 918, b26)
[128] 《雜阿含1079經》(CBETA, T02, no. 99, p. 282, a26)
[129] 《別譯雜阿含 18經》(CBETA, T02, no. 100, p. 379, c6)。
[130] 《增壹阿含42.2經》 (CBETA, T02, no. 125, p. 747, c6)。
[131] 《增壹阿含42.10經》「泥犁」(CBETA, T02, no. 125, p. 755, c9)。
[132] 《增壹阿含42.2經》 (CBETA, T02, no. 125, p. 747, c6)。
[133] 《增壹阿含42.6經》 (CBETA, T02, no. 125, p. 754, a25-26)。
[134] 《增壹阿含43.10經》(CBETA, T02, no. 125, p. 764, c7)。
[135] 《增壹阿含44.10經》(CBETA, T02, no. 125, p. 768, c6-p. 769, a4)。
[136] 《增壹阿含46.8經》(CBETA, T02, no. 125, p. 778, c12)。
[137] 《增壹阿含46.9經》 (CBETA, T02, no. 125, p. 780, c5)。
[138] 《增壹阿含46.9經》(CBETA, T02, no. 125, p. 780, a17-21)。
[139] 巴利對應經典為《中部尼柯耶13經,苦陰大經》(MN 14, Mahādhakkhakkhandha Sutta)。
[140] 《中阿含經》攝頌「二苦陰」(CBETA, T01, no. 26, p. 578, b5)。
[141]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c3)。
[142] 例如《增壹阿含4.2經》:「善分別義,敷演道教,所謂大迦旃延比丘」(CBETA, T02, no. 125, p. 557, b14-15),即Mahā-Kaccāna。
[143] 請參考蘇錦坤,(2008a),第八節,57-66頁。
[144] 「攝頌(22)」為「五言五句」,不過,《趙城金藏》並無第五句「枯樹最在後」,請參考本文〈第三節〉,「攝頌(22)」與附註(22.1)。22首「內攝頌」請參考文末[附錄]。
[145] 依據CSCD,《增支部尼柯耶》〈一法集〉到〈十一法集〉,各集之下有品 (vagga),有時各品之後的,還有「peyyālaṃ教說」,Gethin (2007) 383頁,22-23行,解釋此字的原意為「重複 repetition」。
[146] 「增一法」並非專屬《增壹阿含經》,也出現在《長阿含》的《眾集經》、《十上經》、《增一經》;在《律藏》也有同樣的編輯法則,可參考印順導師,(1978),440 頁。《佛光藏》《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題解〉:「為了方便憶念,易於持誦,以增一法數持誦佛法,早在佛世時已通行,稱為『一問、一說、一記論…乃至十問、十說、十記論』為外道所不能說、不能答。」此處《佛光藏》將各品編列為〈一法集〉依次到〈十一法集〉。(2頁) 。
[147] 《雜阿含52經》(CBETA, T02, no. 99, p. 12, c2-3)。
[148]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或五十卷、或四十卷、或三十二卷五帙),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第二譯(兩譯一闕)。右此部經凡有五十品,總四百七十二經別(僧肇〈長含序〉云謂《增壹阿含》四分八誦)。」(CBETA, T55, no. 2157, p. 944, a19-22)。《高麗藏》與《趙城金藏》的「五十品」(實際上仍然是五十二品)對此經錄的記載提出一個佐證。筆者無法確認《趙城金藏》《增壹阿含經》的雕版年代,西元1179年為估計值。
[149] 早期漢譯經典有一詞兩譯,或在一部經裡,偈頌前後漢譯不同的現象。前者如《雜阿含379經》的翻譯「憍陳如」與「拘鄰」。「憍陳如白佛:『已知,世尊。』復告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隣白佛:『已知,善逝。』尊者拘隣已知法故,是故名阿若拘隣。」(CBETA, T02, no. 99, p. 104, a11-13)。後者如《雜阿含551經》的偈頌翻譯前後不一致:「斷一切諸流,亦塞其流源;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虛空於五欲,永以不還滿;世間諍言訟,畢竟不復為。」(CBETA, T02, no. 99, p. 144, b4-7)。與「若斷一切流,亦塞其流源;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虛空於諸欲,永已不還滿;不復與世間,共言語諍訟。」(CBETA, T02, no. 99, p. 144, c13-16)。《雜阿含1274經》(CBETA, T02, no. 99, p. 350, b2-c10)世尊重述天女的偈頌,前後譯文也不相同。《增壹阿含11.10經》「調達…提婆達兜…」(CBETA, T02, no. 125, p. 567, b5-11)。《別譯雜阿含50經》「拔利婆婁支…拔利毘婁支」(CBETA, T02, no. 100, p. 390, a23-26)。其中的現象與原因值得探討,似乎不是一句「抄寫訛誤」就可以完滿地解釋。
[150]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57, a16)。
[151]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59, c8) 。
[152]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59, c19)。
[153] 《增壹阿含26.8經》(CBETA, T02, no. 125, p. 639, a2-3)。
[154] 《增壹阿含28.1經》(CBETA, T02, no. 125, p. 649, c10-13)。
[155] 《增壹阿含28.1經》(CBETA, T02, no. 125, p. 649, c27-28) 。
[156]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8)。
[157]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9)。
[158]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6, b5)。
[159]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6, b9)。
[160]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76, a5-6)。
[161]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78, a12)。
[162]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b20)。
[163]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b26)。
[164]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c3)。
[165]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8, c5-6)。
[166] 《增壹阿含17.1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29-p. 582, c19)。
[167] 《增壹阿含經》卷10, (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1-12),請參考本文〈第四節、《增壹阿含經》攝頌與對應經典〉,「攝頌(11)」。
[168] 《增壹阿含經》卷10, (CBETA, T02, no. 125, p. 596, c13-14),請參考本文〈第四節、《增壹阿含經》攝頌與對應經典〉,「攝頌(12)」。
[169] 《增壹阿含27.1經》「四諦」(CBETA, T02, no. 125, p. 643, a28)。
[170] 《增壹阿含27.8經》「四等心」(CBETA, T02, no. 125, p. 646, b6-7)。
[171] 《增壹阿含經》卷20:「修陀」(CBETA, T02, no. 125, p. 654, a8)。
[172] 印順導師,(1978),759頁;也可參考 (1993),《華雨集第三冊》, 279頁,有同樣的敘述。
[173] 赤沼智善,(1984),144頁。
[174] 《增壹阿含27.8經》「四等心」(CBETA, T02, no. 125, p. 646, b6-7)。
[175] 《中阿含經》卷1:「善知法」(CBETA, T01, no. 26, p. 421, a25)。
[176] 《成實論》(CBETA, T32, no. 1646, p. 243, a25-27)。
[177]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76, a5-6)。
[178] 《增壹阿含12.9經》(CBETA, T02, no. 125, p. 570, c27-28),《增壹阿含12.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71, a6-7),《增壹阿含13.1經》(CBETA, T02, no. 125, p. 571, a28-29)。
[179] 《增壹阿含13.1經》 (CBETA, T02, no. 125, p. 571, a28-29)。
[180] 《增壹阿含13.2經》(CBETA, T02, no. 125, p. 571, b18-19)。
[181] 《增壹阿含11.1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b7-8)。《增壹阿含11.2經》「當滅一法,我證汝等成阿那含」(CBETA, T02, no. 125, p. 566, b15-16),《增壹阿含11.3經》「當滅一法。捨離一法。我證汝等成阿那含」(CBETA, T02, no. 125, p. 566, b23-24),《增壹阿含11.4經》「當滅一法。捨離一法。我證汝等成阿那含」(CBETA, T02, no. 125, p. 566, c2-3)。
[182] 《增壹阿含16.1經》(CBETA, T02, no. 125, p. 578, a14),《增壹阿含16.9經》(CBETA, T02, no. 125, p. 580, c10),《增壹阿含16.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81, b16)。
[183]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593, c11-12)。
[184]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96, c13-14)。
[185] 印順導師,(1993),279-280頁。
[186] 《增壹阿含10.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a13-21)。
[187] 《增壹阿含10.1經》(CBETA, T02, no. 125, p. 563, c12-13) ,《增壹阿含10.2經》(CBETA, T02, no. 125, p. 564, a5-6)。
[188] 《增壹阿含10.8經》(CBETA, T02, no. 125, p. 565, c15-16) 。
[189] 《增壹阿含10.9經》(CBETA, T02, no. 125, p. 566, a3-4) 。
[190] 《增壹阿含8.2經》(CBETA, T02, no. 125, p. 561, a9-12),《增壹阿含8.10經》(CBETA, T02, no. 125, p. 561, c25-29)。
[191] 《增壹阿含12.3經》(CBETA, T02, no. 125, p. 569, b20-23)。
[192] 在此,我們也可以發現相當於 “Tathāgata, arahat, sammāsambuddha”的經文,一處譯為「如來、至真、等正覺」,一處譯為「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另一處則譯為「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有「一詞數譯」的現象。《增壹阿含經》中此一譯詞還有多處不一致,如《增壹阿含19.1經》「如來、至真、等正覺」(CBETA, T02, no. 125, p. 593, b5),《增壹阿含26.9經》「世尊、無所著、等正覺」(CBETA, T02, no. 125, p. 639, b9-10),《增壹阿含50.4經》「如來、無所著、等正覺」(CBETA, T02, no. 125, p. 806, c24-25),《增壹阿含20.6經》「多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CBETA, T02, no. 125, p. 600, a23) 等等。又如《雜阿含 379經》「復告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隣白佛:『已知,善逝。』」(CBETA, T02, no. 99, p. 104, a11-12),此類一詞兩譯的現象,尚待考察。
[193] 《增壹阿含8.1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c6-p. 561, a7)。
[194] 《增壹阿含10.1經》「當修行一法」 (CBETA, T02, no. 125, p. 563, c12)),《增壹阿含10.2經》「當修行一法」(CBETA, T02, no. 125, p. 564, a5),《增壹阿含10.8經》「若有承順一法」(CBETA, T02, no. 125, p. 565, c15),《增壹阿含10.9經》「若有比丘修行一法」(CBETA, T02, no. 125, p. 566, a3-4)。
[195] 《增壹阿含12.3經》「若有一人出現世時」(CBETA, T02, no. 125, p. 569, b20-21)。
[196] 郭忠生(1997),140頁,註13。
[197] 郭忠生(1997),78頁,6-9行。
[198] 《歷代三寶紀》(CBETA, T49, no. 2034, p. 89, c27-p. 90, a6)。
[199] 《佛光大藏經》《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題解〉,14頁,7-12行。
[200] 無著比丘,(2008b),此文的第二節提及《優陀那》的品名,巴利《優陀那》為帶有長行敘述的經文,品名主要是來自第一經,梵文《優陀那》的品名則以各品的「主題字」為品名,顯示「品名」是後起的,也與結集的情況有關。
[201]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此頌是『內攝頌』,攝一經十問之義,與攝十經為一頌不同。」( 179頁,註4 )。
[202] 《增壹阿含經》「此百賢聖悉應廣演」(CBETA, T02, no. 125, p. 558, c19)。
[203] 《增壹阿含4.2經》(CBETA, T02, no. 125, p. 557, b12-13)。
[204] 《增壹阿含經》「此五十比丘尼當廣說如上」(CBETA, T02, no. 125, p. 559, c7)。
[205] 《增壹阿含經》「四十優婆塞盡當廣說如上」(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7)。
[206] 《增壹阿含經》「此三十優婆斯廣說如上」(CBETA, T02, no. 125, p. 560, c4)
[207] 《釋迦譜》「(比丘尼、優婆夷數各長一人)」(CBETA, T50, no. 2040, p. 13, b25)。
[208]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59, c19)。
[209] 《增壹阿含經》 (CBETA, T02, no. 125, p. 560, a29)。
[210] 《釋迦譜》(CBETA, T50, no. 2040, p. 13, a14)。
[211] 《釋迦譜》(CBETA, T50, no. 2040, p. 13, a19)。
[212] 《增壹阿含經》「奉持律教,無所加犯,所謂波羅遮那比丘尼」(CBETA, T02, no. 125, p. 559, a3-4)。《增支部尼柯耶》AN 1.14,巴利《增支部》為「善於持戒的Paṭācārā」。
[213]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少貪知足,行頭陀行,鉢吒左囉苾芻尼是」 (CBETA, T02, no. 126, p. 833, c12)。
[214] 《增壹阿含經》「行頭陀法,十一限礙,所謂機梨舍瞿曇彌比丘尼是」 (CBETA, T02, no. 125, p. 558, c24-25)。《增支部尼柯耶》AN 1.14,(A i 25),巴利《增支部》為「穿著粗陋僧袍的「機梨舍瞿曇彌Kisāgotamī」。
[215]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善能持律,軌範無虧,訖哩舍苾芻尼是」(CBETA, T02, no. 126, p. 833, c16-17)。
[216] 《增壹阿含經》「天眼第一,所照無礙,所謂奢拘梨比丘尼是。」(CBETA, T02, no. 125, p. 558, c25-p. 559, a1)奢拘梨=奢拘利【宋】【元】【明】。《增壹阿含34.5經》「我聲聞中第一弟子天眼第一者,所謂舍鳩利比丘尼是」(CBETA, T02, no. 125, p. 696, b10-11),《增支部尼柯耶》AN 1.14,(A i 25),巴利《增支部》為「天眼」的「舍拘拉Sakulā」。
[217] 請參考蘇錦坤(2009c)。
[218] 《增壹阿含經》的品名,有可能是出自翻譯之後,譯者編列時所附加的品名,也有可能是後人整理篇帙時所隨宜安立的。此處不是僅僅指稱譯者。
[219] 關於現存的《增壹阿含經》與《中阿含經》的譯者是誰,有三種見解,一是兩者都是曇摩難提所譯,持此說的是水野弘元(1989)。二是兩者都為僧伽提婆所譯,持此說的為《房山石經》、《大正藏》、《佛光藏》。三是前者是曇摩難提所譯,後者為僧伽提婆所譯,持此說的為《開寶藏》、《趙城金藏》、《磧砂藏》、《毘盧藏》、《高麗藏》。此處本文為依第三種見解立論。
[220]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111, b20-24)。
[221]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111, b13-18)。
[222]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99, b24-27)。
[223] 蘇錦坤,(2008a),《正觀雜誌》45期,59頁。
[224]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99, b24-27)。
[225] 印順導師,(1978),「曇摩難提原譯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時流行,但只是初譯本與重治本,而決沒有異部別本的差別。如現經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經;而道安序所說,曇摩難提譯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經』。道安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今本的『錄偈』,也是參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兩本流行,也只是『小異』而已。梁代所集的《經律異相》,引有《增壹阿含經》一五則,但不足以證明曇摩難提本,更難以證明為說一切有部本。」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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