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雜阿含58經, 若色無我, 作無我業, 誰當受報--2
曾問長老菩提比丘:「《雜阿含335經》『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眾生輪迴從今生到來世,是識蘊相續?或是色受想行識同時相續?」
長老回答:「雖然巴利經典並未明文談到識蘊相續,或是五蘊同時相續。可是,很明顯的應該只是識蘊相續。」我又問:「那麼《中阿含 201經》茶帝比丘經中所說:『今此識往生不更異(CBETA, T01, no. 26, p. 766, c7)』又有什麼過錯?」長老回答:「因為茶帝比丘執持此識不變異,此為常見﹔而不知此識因緣故起,有緣則生,無緣則滅。」我問:「如果有人染患重病、或者親友遭遇不幸,佛教界慣常勸解說:『這是過去生所造惡業招感的果報,隨緣消舊業,舊業消盡,善業浮現,自然平順。』長老對此有什麼看法?」長老回答:「這不是佛法,而是耆那教尼犍子所持的教導,所謂今生所受都是因前世所造業而來。」(《中阿含 19經,CBETA, T01, no. 26, p. 442, c2-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諸尼乾等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受皆因本作。』)我問:「那麼佛法如何解說此類遭遇呢?」長老說:「依照巴利經典解說,今生所受由八種原因造成,前四項是膽汁、痰、風和三者的不協調,這是古印度的醫療理論所談的疾病的起因,後四項是氣候的變化、自身的不小心、他人的傷害,與過去所造的業。(附註:《雜阿含 977經》「或從風起苦,眾生覺知。或從痰起、或從唌唾起、或等分起、或自害、或他害、或因節氣。………。尸婆,若彼沙門婆羅門言:一切人所知覺者,皆是本所造因。捨世間真實事,而隨自見作虛妄說」(CBETA, T02, no. 99, p. 252, c21-p. 253, a8))「這樣與耆那教的說法有何不同?」長老說:「耆那教認為過去的業是唯一的因。這樣會造成非因計因的後果,可以事先預防或事後補救的事,均可能因誤認為是過去的業力所造,而採取不同的反應(或者大部分只是逆來順受)。」
《大智度論》「死時從此五陰相續生五陰。」(CBETA, T25, no. 1509, p. 149, c24-25)
【宋】【元】【明】【宮】【石】版大藏經的經文為 :『死時次第相續五陰生。』
無著法師於2006年九月訪問台灣時,我又向他請教這個問題。他說:「就我的印象當中,《尼柯耶》中似乎沒有這樣的字句,不過,清淨道論有相同的敘述,我對這樣的敘述沒有反對意見。」
《清淨道論》602~605頁:
沒有業的作者,沒有異熟的受者,
只是諸法轉起,這是正確的見解。
2006 年菩提長老在新竹市法源講寺,應住持寬謙法師的邀請,對信眾作了「離苦得樂---佛陀之道」的開示,以下是演講後信眾提問,長老對「隨緣銷舊業」的解釋。
問:一般人都會認為,今世所受的都是過去的業造成,在別人生病或時運不佳,都會勸說,我們這是「隨緣銷舊業」,只要不造新業,舊業銷盡,就可清淨解脫。世尊真的是如此得教導嗎?
答:一般人所認為的,所有今生所受的都是過去的業所造成的,這並不是佛陀的教導。經典上提到,我們今世所受到的除了業以外還有其他種原因,在經典中世尊很明確的表達,他不接受所有今生所受的都是過去業所造成的這樣的見解。認為今生所受的都是過去生的業所造成的,這是耆那教的教條。經典上,有時稱耆那教為躶形外道,世尊的教導是特別強調我們現在所做的事情、我們現在所造的業,有這個潛力會讓我們未來感果,所以如果認為現在所受都是過去世所造成,這樣子忽略掉業感果其中還有一個可能性的問題,就會覺得做什麼都沒有用,反正過去的業已經命定了已經造成了。我們必須要認知的就是,我們現在所造的業,有一個可能性會在未來感果,這樣子就會鼓勵我們去奮鬥去做一些事情來改變我們的生命、改變我們的生活,而不是都過去業所造,沒有辦法改變。
問:如果這樣子來說,那我們對於今生所受的果報,要怎樣去認為我要去認命或怎樣面對?因為有人會覺得,我今生所做的都是善業,為什麼感到的是一種惡果,對於這樣的因果關係又有點不服氣,怎樣讓他覺得是他過去生可能有造了怎樣的惡業,所以他今生感得這樣的惡果?也因為他自己這樣的體認,所以不再犯錯?
答:某種程度,如果當自己遇到不幸的時候,做某種解釋也可以讓自己感覺得舒服一點。我的意見是說,如果不把一切歸於過去業的話,當自己遭到不幸的時候,會知道有一些是過去業造成的,可是有一些不是啊,你不去追究它的原因,有時候現在所感的業,過去的業只是很多原因之中的一個,如果我們能夠就自己可以改變的現在行為,做一些改善或一些預先準備的動作,過去的那個唯一的業,如果沒有其他的因再加進來,它可能不會感果。比如說有一個生意人,由於他過去所造的惡業,他可能會在他的事業當中遇到一些不幸的狀況,如果這樣子的一個生意人,他酗酒、喝了很多的酒,有一些事業中的重要決定是當他酒醉或受到酒精嚴重影響的時候去做這個決定,這個生意人可能會說,他之所以會做這一些錯誤的決定主要是過去生的業造成他的事業會這樣的慘痛,他可能會說,啊我過去造了這麼的惡業。他可能還會繼續喝酒、他繼續給自己倒酒、繼續喝酒,他可能又會做更多的錯誤決定而造成他的事業更糟,又會再怪過去的業不好。那假如他戒了酒、停止喝酒,他的理智跟判斷可能會清晰一點,假如他的理智清晰,他可能會做比較正確的決定,他如果做了正確的決定,即使他過去生有造一些惡業也就沒有機會顯現感果,所以他這樣就會有好運、會有更多的財富、事業就會更成功。在《相應部36:21經》,提到每個人今生所承受的後果來自八種原因:1. 膽汁病 2.痰病 3. 風病 4. 此三者失調造成的病,此四項是古印度的醫療學問,5. 節氣 6. 自我損傷 7. 別人加於你的傷害 8. 過去的業。如果把一切歸於過去的業,會造成「非因計因」,把不是原因當作事情的主因。
版主附註:「當有人溺水被救上岸時,應該至心祈禱佛陀慈悲,讓此人得以甦醒。或是該施行心肺復甦術,並且打電話叫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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