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內觀禪修時,是否應直觀他人身、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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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論
二十世紀緬甸佛教的主流傳統,與帕奧禪師的外觀之說不同,主張禪修者僅觀照自己的五蘊身、心,便能證得道、果、涅槃;外觀他人時,「推論的毗婆舍那」便已足夠。不過,所謂的多數、主流,未必就代表真理或正確的一方。如果將來,帕奧系統的禪法,較其他主流系統的禪法更廣為流傳之時,原本是主流的,便可能易位為非主流;而原本是非主流的,則可能成為主流。事實上,古代說一切有部編輯《大毘婆沙論》之時的情形便是如此:當時有部的四大論師之一,妙音尊者,主張「現觀時,唯觀自相續五蘊」——印順法師評此說較泛觀一切者「要鞭辟近裏得多了」——但是,妙音的觀點後來又被躍身為主流派,主張「泛觀有情無情、自身他身」的毘婆沙師們所拒斥。 因此,主流、非主流的地位,難免會隨著人、事、時、地等因緣條件而改變。
初期佛教的教義,強調「四大廣說」(mahāpadesa), 用來勘辨佛法的標準:無論是傳說為從佛陀、僧伽、多數長老或從某長老處,傳來的經、律、佛語,都不應輕信或排斥,應拿來與固有的經、律對照考查,推求其說是否與經律相合,以做為取捨的準繩。此種「依法不依人」的風格,是佛法理性思惟的特質。然而,當現存的經、律本身出現不同的說法,乃至有詮解的空間,所謂的「依法不依人」似乎就不敷使用,此時,對經、律做深層的分析、探究,所謂「依義不依語」,是進一步抉擇法義所必經的方式。然而,這樣的分析、探究,往往還是會導致歧異的解讀,故有「了義」、「不了義」之爭。倘若文獻的研究無法得出大多數人公認的答案,佛弟子可以做的,就只是回應「佛法」那「邀人來見」(ehipassika)的特質——將理論落實於實際的修行,依修行的驗體來印證理論的正當性與真實性,以「依智不依識」做進一步的辨證。不過,縱使親身體驗是個人抉擇自我道路的穩當方法。但是,個人的體驗仍可能是個人的「主觀意識」的反映,而非真理的體證。畢竟,精神性的體驗,無論是一人或多人的,難以被標準化及量化為客觀的數據,如此,也就難以成為眾所公認,能夠支持或反對某一個理論的客觀證據。當佛弟子在佛教修行的問題上出現紛歧的意見,而無法藉由經律的研究達成普遍的共識之時,各闡己論,乃至各立宗門,似乎是無可避免的結果。
本文所做的,充其量僅是指出「外觀」問題的諍議性。從巴利文獻研究的角度來說,「外觀」的問題,仍有待更全面且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巴利注書、疏鈔中,仍有極豐富的文獻資料,有待爬梳。筆者希望此文能成為引玉之磚,引發後續更深入的相關研究,以便(至少在文獻上)釐清這個在佛教禪修理論上極為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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