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的當代詮釋
3. 「外觀」的當代詮釋
雖然《瑜伽師地論》提供另一種「外觀」的解釋,無須面對「如何外觀他人之受、心、法」的問題;然而,巴利注疏文獻中只將「外觀」理解作「觀他人」,如此,就基於巴利《念處經》而教導「毗婆舍那修行」的緬甸禪修傳統而言,必然得面對「如何外觀他人」的問題。此下,筆者將介紹近十年來傳入台灣的三個緬甸「毗婆舍那修行」傳統,對於「外觀」的看法。
一、馬哈希系統
馬哈希禪師(Mahāsi Sayādaw, 1904-1982),無疑是二十世紀緬甸最負盛名的禪師。他對「外觀」的看法,可從其《無我相經講記》得知。在說明「過去、未來、現在」等十一法時,馬哈希禪師如此解釋:
就修習毗婆舍那而言,如《中部.上分五十篇》裡《隨足經》及其注、疏所說,與聲聞弟子有關的,主要是觀察發生在自身裡的現象(what is happening in one’s body);發生於他處的現象,只需透過推論來了知(need be known only conjecturally)。如此,禪修者只需了知自身裡的名、色現象——以(觀)智如實了知其真實本質。
依照此段說明,毗婆舍那修行的重點所在,是直接觀照於自身裡親自體驗到的名色現象;至於「發生於他處的現象」,即「其他有情及非有情的名色現象」,只需藉由「推論」來了知。馬哈希禪師的弟子們,也秉承這樣的教導,例如,班迪達禪師(U Paṇḍita Sayādaw, 1921-)說:
修習毗婆舍那時,觀照自身,可以讓佛弟子直接(direct)、親自(personal)而確實地(actual)體驗那構成一切「有」的名、色現象。禪修者不可能(not possible)直接地(directly)體驗別人的名、色現象,只能基於親身的體驗與智慧來予以推斷、比較與確定。針對這一點,《中部.隨足經》的注釋書,有清楚的說明。如此,修習毗婆舍那時,禪修者應該觀照發生於自身內的身、心現象,從中獲得親證、直接的體驗。
另外,如戒喜禪師(U Sīlānanda, 1928-2005)在其《四念處》一書中也說:
當禪修者觀察自己的行、住、坐、臥與其他動作時,他們就是「於內身隨觀身」。有時在禪修時,你可能會想到別人在行、住、坐、臥,並思惟:「就如同我的行走與坐,都是無常的,且是由動機所引生,其他人的行、住、坐、臥,也會是如此。」如此觀察,你就是在「於外身隨觀身」。這並不表示你在別人禪修時刻意觀察他們,而是在禪修時剛好想到別人:「就如同我的行走或移動是無常的,其他人的來與去也是如此。」當禪修者如此觀察時,他們便是「於外身隨觀身」。…此即稱為「推論毗婆舍那」。
上述的引文,足以說明馬哈希系統,對於「外觀」的理解:「外觀」並不像「內觀自身」那樣,可以「親身」、「直接地」體驗他人的名色法;它是依據親身體驗而作出的「推論」——有別於純粹邏輯式的推論。這種「推論的毗婆舍那」(naya-vipassanā)的重要性不如「直接觀察自身的毗婆舍那」,並不需要被刻意地修習。因此,就馬哈希系統而言,「外觀」僅是次要的,直接觀察自身的名色,便足以證得所追求的觀智、道、果,在第四節筆者將進一步討論這個觀點所依據的巴利文獻。
二、葛印卡系統
葛印卡(S.N. Goenka, 1924-)在世界各地建立許多的毗婆舍那修行中心。在他的書中,葛印卡常強調觀察自身名色的重要性,譬如:
在毗婆舍那修行之中,人們必須探索自身裡的實相——即身、心現象,人們稱為我、我所的集合體。… … 整個身、心的領域——六根及其所緣——具有無常、苦、無我的性質。佛陀要我們體驗我們自身裡的這個實相。
對於「外觀」一文,葛印卡曾在其《念處經講記》裡,明確地論及他的看法:
這些是佛陀的話〔指內觀、外觀、內外觀的經文〕。佛滅後一千年至一千五百年後,乃至更後期寫成的注釋書或疏鈔,曾對此點有所解釋。雖然這些注書、疏鈔為佛語提供許多極佳的詮釋,也描述了當時社會包含政治、社會、教育或經濟的種種樣貌,但是,他們的某些詮釋,是我們這個傳統所無法接受的。例如,在這裡,注書把“ajjhattaṃ”理解成「禪修者自己的身體」——這一點還可接受——然而,卻將“bahiddhā”理解成「別人的身體」,即便〔禪修者〕身邊沒有任何人。注書說,禪修者可以想著他人,想一切眾生和自己一樣在入息出息。我們無法同意這點,因為那只是想像而已;在此傳統中,「毗婆舍那」(vipassanā)或「隨觀」(anupassanā),是在你自己的身體裡觀察。因此,對我們而言,“bahiddhā”意指身體的表面,仍然屬於自身的範圍。
與馬哈希系統不同,葛印卡並未延用巴利注釋書對於「外」的詮釋,他認為,應將「外」理解成「自己身體表面」。他不同意「『外』即他人」的理由是,佛陀時代,禪修者無論在森林、樹下或洞穴,經常是獨自禪修,即使進入村落、城市托缽,禪修者也要守護眼門,行走時目光朝下(okkhitta-cakkhu),如何能夠觀察他人?
上述引文中所說的「我們這個傳統」,指的是始自雷迪尊者(Ledi Sayādaw, 1846-1923),歷經烏鐵吉(U Thet-gyi, 1873-1946)、烏巴慶(U Ba Kin, 1899-1971)、最後傳至葛印卡的師承傳統。筆者未見到雷迪尊者及烏巴慶對「外觀」這個問題作過直接的說明,因此無法肯定,他們是否也否定「直接」「外觀」他人的身、受、心、法的可能性。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僅要求禪修者觀察自己的身、受、心、法,如烏巴慶曾說:
只有親證、了知無常是你自身裡不斷變化的過程(an ever-changing process within yourself),你才能以佛陀要你了解無常的方式,來了解無常。
這〔指毗婆舍那〕需要利用之前已修得的「定」,以檢視存在於自身裡的一切本有的習性(the inherent tendencies of all that exists within one’s own self)。他被教導去感知自身裡正發生的過程(the ongoing processes of his own organism)——這過程,換句話說,就是不斷發生在所有眾生身中的原子反應。當學員專注在這樣的感受之時,他會體認到自身整個存在,無論是身、心,皆只是一團持續變化的事物而已。
雷迪尊者也說:
在我們的身體、頭及任何部位,可充分地發現名、色現象的無常及滅。如果我們能夠清楚地了知這些一直發生在我們身上的無常與滅,我們每一秒乃至每一毫秒都能了知身體的壞、滅、盡,及變異。也就是說,我們將會了知身體各個大大小小部位的變異,如頭、腳、手等等的變異。若能這樣了知,無常隨觀就算完成了。
毗婆舍那的目的,是要透過親自體驗,驅除長久以來吾人所具有的,對於根本不存在的「我」的邪見…藉由念住自身裡(within oneself)持續生起的身、心現象之流,在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門上清楚地觀察它們,禪修者將完全清楚它們於何時且如何地生起又滅去。
從上述的引文來看,我們可以說,葛印卡的傳統與馬哈希的傳統,對於「觀他人」的問題,有著一致的見解,即,他們都未主張、教導弟子「直接地」觀察他人的身、受、心、法,而是教導弟子直接觀察自身的五蘊名色,以便證得觀智及道、果。在此理解下,也就沒有所謂的「無神通者,如何能直觀他人的受、心、法等」之問題了。
三、帕奧系統
在「外觀」的問題上,多次來台指導禪修,且出版許多著作的帕奧禪師(Pa Auk Sayādaw, 1934-)與馬哈希及葛印卡系統,有著截然不同的見解。帕奧禪師認為,禪修者不僅要直接觀察自己的身、受、心、法,也必須「直接觀察」他人的身、受、心、法。在《正念之道》中,帕奧禪師說:
你必須觀照這些身為身。然而,只觀照內在自己的身為身並不足以證悟涅槃,還必須觀照外在他人的身為身。
…在這裡,你必須觀照內在與外在的究竟名色法,而且特別注重在觀照受。
帕奧禪師所說的「觀照外在他人」,並非是以馬哈希系統所說的「推論毗婆舍那」的方式來觀察,而是與觀照自身五蘊的方法一樣,以直觀的方式觀照他人的五蘊,如帕奧禪師說:
隨後,整體地辨識外在的六組名法(與內觀法相同)。跟內觀時一樣,辨識由於如理作意與不如理作意而引生的善組與不善組名法。
你也應辨識內在與外在的名法,逐漸地擴大辨識的範圍,直到你能見到遍及宇宙的名法。最後,你應同時辨識遍及無邊宇宙的名法與色法。
依據上述引文,帕奧禪師似乎認為,禪修者不僅應該觀照他人的名色法,還應將觀照的範圍擴及無邊宇宙的名色法。
為了說明「觀他人的名色」是絕對必要的,帕奧禪師除了引用《念處經》的「內觀、外觀、內外觀」的經文為經證外,也援引了《清淨道論》作為教證:
由於只觀內五蘊不可能證得「至出起觀」與「道智」,所以必須也觀外五蘊。因此,他觀照其他(有情)的五蘊及「無執取行」(anupādiṇṇasaṅkhāra,即非有情)為無常、苦及無我。
藉著出自《清淨道論》的這一段引文,帕奧禪師強調,若不觀外在他人的五蘊及非有情,便不能證得道、果。這樣的見地,也為帕奧禪師的弟子所秉承,如捷克籍的性空法師所說:「若只能觀自己的名色的相續,不能觀別人的名色的相續,不能成就觀,無法證悟涅槃。」
「不觀他人則無法證得道果」這樣的見解,在巴利文獻裡是否為唯一的定論?筆者將在第四節再探討。在此,先說明帕奧禪師如何解釋,禪修者如何直接(不由間接、推論的方式)了知他人的受、 心、法的問題:
辨識外在的名法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觀禪(vipassanā),另一種是他心通(cetopariyañaṇa)。…相對地,觀智不能知道別人的心;觀智只能整體地辨識外在的名法,而不是個別地辨識。觀智無法辨識:「這是男人,那是女人…」,它只是整體地辨識外在的世界,不研究個別的對象。
如此,帕奧禪師分別了「神通」與「毗婆舍那」,認為辨識外在有情的名法(心理現象),並不需有「神通」的能力,依「毗婆舍那」(vipassanā)即能達到辨識外在名色法的目的。循此而論,禪修者即使無神通也能夠直接辨別他人的受、心、法等,似乎成為帕奧系統與眾不同的獨特見解。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內觀禪修時,是否應直觀他人身、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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