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3:
整個《相應部尼柯耶,SN 16:11 經》說到阿難尊者與一群比丘在南山遊行。就在那時,他的弟子中有三十位年少比丘捨戒還俗。巴利經文並未說明此事件發生的時間,但《相應部註》提到此事發生在佛陀般涅槃不久之後:
「長老(阿難)不是二十五年間如影子般地跟隨佛陀身後而行,連:『我是阿難』的機會也沒有。他什麼時候有機會能與比丘僧團一起遊行呢?即在佛陀般涅槃的那一年。據說,佛陀般涅槃時,大迦葉長老坐在因佛般涅槃而集會一處的比丘僧團之中,為了結集法律而選出五百比丘,說:『友!我們將在王舍城雨安居時,結集法與律。你們在雨安居開始前克服自己的障礙後,到王舍城集會。』說後,便自行前往王舍城。阿難長老也拿著世尊的衣缽,到舍衛城告知大眾,從那離開後,行向王舍城時,遊行在南山。這(經文)即是就此事而說。
如此,《相應部註》顯然認為,經文中的事件發生在佛陀般涅槃後不久。有意思的是,對應的《雜阿含1144經》「世尊涅槃未久,時,世飢饉,乞食難得。時,尊者阿難與眾多年少比丘俱...」(CBETA, T02, no. 99, p. 302, c14-16)
雖然《相應部註》未提到「時世飢饉,乞食難得」,但《相應部註》與《雜阿含經》顯然都認同經文所敘述的事件,發生在佛陀般涅槃之後。
例14:
最後要提的例子,是《法句經註》的註釋內容與《雜阿含經》經文呼應的例子。 《法句經》155偈:
「年輕未修梵行,
也未聚集財富,
像老蒼鷺在無魚的湖上一樣,
日益消瘦。」
《法句經註》說明,佛陀之所以述說此偈頌的因緣,其大意如下:
「老婆羅門馬哈達那漢他的妻子再年輕時各自繼承了龐大的家產,但是他們兩人大肆揮霍,不事生產,老年時終於傾家蕩產,淪落在街頭乞食。
佛陀向阿難尊者說, 如果此人在生命的第一個時期,學習如何理財,他會成為城裡的首富。如果那時,他出家為比丘,他將成為阿羅漢,妻子會成為證三果者。如果此人在生命的第二個 時期,學習如何理財,他會成為城裡的第二富翁。如果那時,他出家為比丘,他將成為證三果者,妻子會成為證二果者。如果此人在生命的第三個時期,學習如何理 財,他會成為城裡的第三富翁。如果那時,他出家為比丘,他將成為證二果者,妻子會成為證初果者。然而此人在生命的三個時期,什麼也沒做,他失去一切財產, 也失去證得道、果的機會。」
有趣的是《雜阿含1162經》裡,不僅有與《法句經》155偈相同的偈頌,也有與《法句經註》的敘述類似的故事:
《雜阿含1162經》「佛告阿難:『此二老夫婦,於年少時盛壯之身,勤求財物者,亦可得為舍衛城中第一富長者。若復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精勤修習者,亦可得阿羅漢第一上果。於第二分盛壯之身勤求財物,亦可得為舍衛城中第二富者。若復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者,亦可得阿那含果證。若於第三分中年之身勤求財物,亦可得為舍衛城中第三富者。若剃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者,亦可得為斯陀含果證。彼於今日,年耆根熟,無有錢財,無有方便,無所堪能,不復堪能,若覓錢財,亦不能得勝過人法。』
爾時,世尊復說偈言:『
不行梵行故,不得年少財,思惟古昔事,眠地如曲弓,
不修於梵行,不得年少財,猶如老鵠鳥,守死於空池。
」(CBETA, T02, no. 99, p. 310, a12-b1)
實際上,對應的《別譯雜阿含85經》也有類似的故事與偈頌。如此,我們可以確定屬於赤銅牒部《法句經註》的巴利釋文,在「說一切有部」就已經變成《雜阿含經》的經文內容。
最後就是溫老師的結論囉!
從以上的例子,我們發現無可置疑的,《相應部註》的註解與《雜阿含經》的經文,有「單字、措詞」涵義一致的情況,也有措詞、詞義雖非完全一致,但是法義的詮釋,或「故事的情節」卻能相符合的情況。英國學者諾曼博士(K. R. Norman)指出,當巴利註釋書的內容與其他部派的經典相同時,這個註釋內容顯然屬於巴利註釋書的古層部分,這樣的註釋顯然在部派分裂之前就已經存在。由此證實,諾曼博士(K. R. Norman)指出的研究方向是相當正確的。
嚴格來說,巴利註釋書的註解與《雜阿含經》經文一致的例子,尚不足以讓我們得出「此相互一致的文段,必定是第一結集所誦出的經文或註釋文」的結論。因為我們尚未能將這些例子與大眾部傳本的對應經文、註解作比較。然而,從《相應部註》與《雜阿含經》一致的例子來看,我們至少能夠確定巴利註解確實含有即為古老的部分。此類與《雜阿含經》經文一致的巴利註解,極可能來自古老的上座部傳統,年代可以追溯到根本上座部分裂之前。
這些例子提醒我們不能總是將「阿含聖典」與「註釋書傳統」截然一分為 二,無論是巴利註釋書或漢譯阿毗達磨的註釋都是如此。習慣性地認為唯有「阿含聖典」才是較早期的資料,「註釋書傳統」就一定是後期發展出來的。事實上,不 同傳統之間經註一致的例子,顯示,「註釋書傳統」其實有可能和「阿含傳統」與「尼柯耶傳統」一樣古老---可能都是部派分裂之前就已存在的。
漢譯阿毗達磨的文獻,與巴利註釋書一樣,保留許多對《雜阿含經》的註解。如果不同部派所傳的毗曇文獻在阿含聖典的詮釋有相同之處,這個共通的詮釋,很可能傳承自部派分裂之前的時代。就此而言,許多只在漢譯中才保留下來的阿毗達磨文獻,和巴利註釋書一樣,具有同等可貴的價值,因為這些都是探求初期佛教的重要線索。
對於身為華語世界的學習研究者而言,解讀現有的漢譯文獻,並充分發揮它們在佛學研究上所能佔有的優勢,更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
本文嘗試藉助於漢譯阿含文獻,尋找巴利註釋書的古層,無非也是在這樣的認知下所作的一個小小嘗試。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舉的經、註一致的例子,其實為數並不多。相信在巴利註釋文獻中,尚有相當多的文段,與漢譯阿含文獻乃至阿毗達磨文獻,有著措詞一致,或大意相符的情形。唯有在全面比對巴利註釋書與漢譯阿含文獻乃至阿毗達磨文獻時,我們才能夠發現更多巴利註釋書的古層部分。
溫老師說:『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舉的經、註一致的例子,其實為數並不多。』
我們接下來想作的,就是列舉更多的例子,來增加溫老師的例證咧!
例K1:
在《雜阿含 1002經》的經文,有「斷除五捨五,增修於五根﹔超越五和合,比丘度流淵。」並未說明這四個「五」的內容是什麼,在《雜阿含 1312經》的經文,也有「斷五捨於五,五法上增修﹔超五種積聚,名比丘度流。」也是未給足夠的解釋。
在《相應部尼柯耶 SN 1.1.5 Kati chinde》
則為:「
Cut off five things,
abandon five,
and five further cultivate.
The monk who has overcome five attachments
is called the one who has crossed over the flood.
必需斷除五法,必需棄捨五法﹔更需勤修五法,比丘必需超越五結,才被稱為是渡過瀑流者。」
仍然沒有法義的詮釋。
在支謙翻譯的《法句經》第34章〈沙門品〉10:「捨五斷五,思惟五根,能分別五,乃渡河淵。」
相當巴利《法句經》370頌:『
斷除五種,捨棄五種,
勤修五種﹔
超越五種執著的比丘,
稱為渡過瀑流者。』
菩提比丘引『覺音論師註』:[『斷除五』為斷除五下分結:『身見、疑、戒禁取、貪、瞋』],楊郁文教授在[佛光藏]引巴利文註為五蓋: 『貪、瞋、睡眠、掉舉、疑』。菩提比丘引『覺音論師註』:[『捨棄五』為捨棄五上分結:『色界貪、無色界貪、慢、掉舉、無明』。楊郁文教授在[佛光藏]引 巴利文註為五欲:對『色、聲、香、味、觸』的貪欲。『增修五』均是指『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菩提比丘引『覺音論師註』:『超越五』指的是五 結:『lust 貪結、hatred 恚結、delusion癡結、conceit慢結、view邪見結』。楊郁文教授在[佛光藏]引巴利文註:『超越五』指的是五結:『貪結、恚結、慢結、嫉 結、慳結』。『渡過瀑流』指的是『四流:欲流(kamogha, 對五欲的慾貪),有流(bhavogha, 對色界與無色界的慾貪),見流(ditthogha, 執著於六十二見),無明流(avijjogha, 不如實知四聖諦)。』
在佛陀的早期教導中,斷五捨五修五超五,幾乎像是中國人對三從四德四書五經一樣,每個佛教僧侶都知道這些意涵的,所以詩偈也沒有附加什麼解釋,直到有一天才發現每個人認為的『五』並非完全一樣,想要找回原始的解釋,純由背誦實在有其困難(早期是只靠背誦而無書寫版本咧)。
在《別譯雜阿含140經》:『能斷於五蓋,棄捨於五欲﹔增上修五根,成就五分法﹔能渡駛流水,得名為比丘。』《別譯雜阿含311經》:『除五欲受陰,棄捨於五蓋﹔增進修五根,成就五分身﹔如是之比丘,超渡生死海。』
此處的例子與溫老師之前所舉的不同,這裡是《別譯雜阿含經》與《法句經註》類似,可是兩部《別譯雜阿含經》之間的譯語又略有不同。
例K2:
在《相應部尼柯耶,SN 47:15》:
Well then, Bahiya, purify the very starting point of wholesome states. And what is the starting point of wholesome states? Virtue that is well purified and view that is straight. Then, Bahiya, when your virtue is well purified and your view is straight, based upon virtue, established upon virtue, you should develop the four establishments of mindfulness.
好的,婆醯迦,你必需先清淨戒行。什麼是「清淨戒行」? 那就是具「清淨的戒行」與「正直的見解」。然後,以具「清淨的戒行」與「正直的見解」之後,就基於此,修習展「四念處」。
菩提比丘的註:(註 165, 要讀者參考 47:3, 註 126, 提到覺音論師的《顯揚真義(相應部註)》:The view is that of one’s responsibility for one’s own action(kammassakataadi.t.thi), i.e., belief in kamma and its fruits, which implies as well belief in rebirth.
The Buddh’s statement here establishes that right view (the first factor of the Noble Eightfold Path) and right conduct (factors 3-5, 也就是「正語、正業、正命」,也就是漢譯的「具足三業」) are the basis for the successful practice of mindfulness meditation.)
所以覺音論師的註認為這是指正見與「正語、正業、正命」,也就是漢譯《雜阿含624經》譯為『汝當先淨其戒』的理由。
我們可以發現,巴利經文未曾出現的「具足三業」,在對應的《雜阿含624經》與覺音論師的《顯揚真義》都出現了「正語、正業、正命」的解說,顯示了巴利「註釋書」與漢譯《雜阿含624經》共鳴的獨特現象。
例K3:
在《中部 130經》MN 130 (MN iii 179, 22),
dahara.m kumaara.m manda.m uttaanaseyyaka.m sake muttakariise palipanna.m samaana.m.
也就是說, (第一位天使是)躺在屎尿中的小嬰兒。
《中阿含64經》卷12〈6 王相應品〉:「幼小嬰孩身弱柔軟,仰向自臥大小便中,不能語父母
:『父母抱移離不淨處,澡浴其身,令得淨潔』」(CBETA, T01, no. 26, p. 504, a3-5)
《破斥猶豫》(中部註,Ps iv 231)如此敘說此嬰兒的想法:「我已經躺在自己的屎尿中,我無法起身離開並清洗自己,…我無法說『幫我清洗!』(sake pan' amhi muttakarīse palipanno, attano dhammatāya uṭṭhahitvā nhāyituṃ na sakkomi ... `nhāpetha man'ti vattum pi na sakkomi.)」
顯示了巴利「註釋書」與漢譯《中阿含64經》共鳴的獨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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