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溫宗堃老師〈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文〉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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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9日,南華大學舉辦了「第一屆巴利學與佛教學研討會」,這是教界與學術界,巴利學與阿含學的大事,溫宗堃老師在會中發表了論文:〈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文〉,(無著法師則發表了論文:〈巴利口誦傳統的形式與功能〉),這次得到宗堃老師的首肯,讓我很高興地利用這個園地與大家分享宗堃老師的研究成果。
有一次與呂勝強老師和黃崧修老師一起用餐,閒談中呂老師問起,為何作漢巴對讀研究?漢巴對讀研究是否帶來根本教義上完全不同的發現?這真是大哉問!
漢巴對讀研究除了「願解如來真實義」的學子之心以外,在晦澀難解的經文中找出原來的字句,演繹原來的法義,撥亂返正,重述佛陀的教導,其中的快樂與法喜,實在難以言喻。宗堃老師的論文舉出利用巴利文獻與《瑜伽師地論》,給一些《雜阿含經》較令人困惑合理合教義的解讀。而無著法師的一些文章,則指出如何利用漢譯四阿含來給予巴利尼柯耶經典合適的解讀。無著法師講解的法義,我們日後再逐一介紹,現在我們先閱讀宗堃老師的論文。
宗堃老師個人的部落格如下:
http://homepage19.seed.net.tw/web@5/vipassanavadin/new_page_4.htm
本篇論文:
〈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文〉
漢譯《阿含經》和現存巴利《尼柯耶》、梵文《阿含經》一樣,是研究初期佛教的重要文獻。有些時候,漢譯《阿含經》能夠提供較巴利《尼柯耶》更合理的讀法;有些時候,它也能幫助我們尋找出巴利註釋書裡屬於較古層的文獻資料。然而,現存《雜阿含經》經文,畢竟有內容佚失、卷數次第錯誤,乃至字句訛誤的問題。此中,關於經文訛誤的問題,國內的前輩學者曾藉由種種方法,釐清了部分難解的文句。 依據他們的研究,在某些場合,透過漢、巴經文的比對,能夠幫助我們更精確地解讀《雜阿含經》經文。承繼前輩學者的此一研究路線,本文旨在列舉,若干於學者 著作中尚未被指出的例子來說明:依據巴利《尼柯耶》,特別是《相應部》經文的讀法,並輔以漢譯論書,如《瑜伽師地論》、《大毗婆沙論》等,吾人可以較精確 地釐正漢譯《雜阿含經》經文裡,可能因傳抄或翻譯而產生的訛誤、疏漏,並解明部分《雜阿含經》語義不明確或難解的語句。
本文所依據的《雜阿含經》經文,採用中華電子佛典協會出版的CBETA電子佛典光碟(April 2004版)。對讀的巴利《尼柯耶》原文,主要採用「內觀研究中心」(VRI)的「第六次結集光碟」版(CSCD,第3版),當CSCD的讀法有問題時,則改採PTS版。但是,為了方便讀者查閱英譯本,巴利經典的編號與出處皆依PTS版。
溫宗堃老師的論文:
〈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文〉
§2 傳抄、刋印過程中的疏失
在有待討論的《雜阿含經》經文之中,大多數的例子,未牽涉到複雜的語言問題,似乎不大可能是譯者因誤解來源語而導致的誤譯。較可能的是傳抄、刊印過程中因傳抄者、刊印者的疏失而導致的誤植、衍文或脫文等的問題。
例1:《雜阿含經.1175經》
【雜阿含經】[1]
四守門者,謂四念處。城主者,謂識受陰。使者,謂正觀。
【相應部】[2]
比丘!守門者,這是念的稱謂。比丘!快捷雙使,這是止觀的稱謂。
《雜阿含經.1175經》以使節入城的譬喻,說明比丘的修行。其中,將譬喻中的「使者」解為「正觀」。相當的《相應部》(S 35:204)則將「使者」記為「快捷雙使」,並將之解為「奢摩他、毗婆舍那」。雖然《相應部》與《雜阿含經》的譬喻,並不完全相同(如對「門」的比喻,《雜阿含經》將四門解為「四識住」;《相應部》則將六門解為「六入處」)。但是,註解此經的《瑜伽師地論》的論文,清楚提到「止觀雙行」[3],這顯示,《瑜伽師地論》所依的《雜阿含經》在此處也是記作「止觀」。《雜阿含經》此處將「止觀」訛記作「正觀」,應當是傳抄時所產生的錯誤,相同的情形也發生在《雜阿含經.101經》,大正藏作「正觀成就」[4],而宋、元、明本,皆作「止觀成就」。
例2:《雜阿含經.278經》
【雜阿含經】[5]
云何名不退法?眼識色緣,不生欲覺結。彼比丘不喜.不讚歎.不執取.不繫著,於彼法不隨順迴轉。當知是比丘不退轉諸善法。世尊說是不退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相應部】[6]
諸比丘!如何是不退法?
諸比丘!在此,眼見色已,比丘生起惡不善法,以及會引生結縛的憶念與思惟。如果比丘不容忍它,並捨棄、驅逐、滅盡、令其消失,諸比丘!比丘應當這樣了知:「我未從善法退墮。」因為,世尊稱此為「不退」。……
《雜阿含經.278經》論及「退法」、「不退法」及「六勝入處」三個概念。比較相對應的《相應部》(S 35:96),發現《雜阿含經》與《相應部》二者對「退法」、「六勝入處」的說明,相當一致,亦即,「退法」意指比丘於六根對六塵時,生起煩惱,且任由此煩惱延續而不予以斷除;「六勝入處」,指六根對六塵時,完全不生煩惱。然而,對「不退法」的說明,二者並不一致:《雜阿含經》中,「不退法」是指六根對六塵時,煩惱並不生起,即「不生欲覺結」;相對地,在《相應部》中,「不退法」是指,雖然六根對六塵時生起了煩惱,但比丘並不容忍煩惱延續,而在它生起之後,予以斷除。若依據《雜阿含經》的讀法,「不退法」是「不生欲覺結」,「六勝入處」是「不生欲覺結染著」[7],兩者之間顯得沒有明顯的區別,因此《相應部》的讀法,顯然較《雜阿含經》的讀法更為合理。《雜阿含經》描述「不退法」時所說的「不生欲覺結」,顯然有「衍文」的問題,若改成「生欲覺結」,便與《相應部》的說明相合。《瑜伽師地論》對《雜阿含經.278經》裡「不退」的註解,即「若心漂漾,能正了知,還復整攝,是故不退。」[8]也支持筆者的這個論點。
例3:《雜阿含經.288經》
【雜阿含經】[9]
說老死厭患、離欲、滅盡,是名法師。……若比丘於老死厭患、離欲、滅盡向,是名法師。……若比丘於老死厭患、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名法師。
【相應部】[10]
賢友!若比丘為了厭離老死、為了老死的消逝與滅盡而說法,他可稱作「說法比丘」。賢友!若比丘為了厭離老死、為了老死的消逝與滅盡而行道,他可稱作「隨順法而行的比丘」。賢友!若比丘因厭離老死、因老死的消逝與滅盡,而無取著地解脫,他可稱作「得現法涅槃的比丘」。
《雜阿含經.288經》提到,三十種讚歎緣起的方式。「老死」至「名色」等十緣起支,一一配合三種定型句,便構成三十的數目。三種定型句,分別是:1.若比丘說示厭離、滅盡緣起支,則名為法師;2.若比丘為厭離緣起支而行,則名為法師;3.若比丘因緣起支滅盡而無取著解脫,則名為法師。與此三句相當的《相應部》經文(S 12:67),則將第2、3類定型句裡的「法師」,分別記作「隨順法而行的比丘」(或譯「法隨法行的比丘」),以及「得現法涅槃的比丘」。在此,《相應部》的讀法應是較合理的,因為,在第2、3類定型句中,並沒有關於「說法」的描述,所以「法師」的用語,顯然不恰當。其次,《瑜伽師地論》對此經的註解文,即「依諸緣起為他宣說聖諦法教,名彼為依利他行故。即此為依,自能趣入聖諦現觀。法隨法行,又能證得現法涅槃。」[11],透露出其所註解的經文,極可能含有「法隨法行」及「得現法涅槃」的字句。另外,《雜阿含經.26經》及其次二經,分別解說「說法師」、「法次法向」及「見法涅槃」,此三經的內容若總合起來,則與《雜阿含經.288經》幾乎完全相同,其差別處除了此三經的主題是五蘊,《雜阿含經.288經》則是約緣起而說之外,重要的是,此三經分別使用「說法師」、「法次法向」及「見法涅槃」三詞,而《雜阿含經.288經》則重覆三次使用「法師」一詞。這樣的對比,顯示《雜阿含經.288經》的重複用語,應是一種誤植。
例4:《雜阿含經.210經》
【雜阿含經】[12]
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不起色貪覺。「我有內眼識色貪」,不起色貪覺,如實知。
【相應部】[13]
優婆瓦那!在此,比丘以眼見色已,覺知色,但未覺知色貪。他如是了知內無色貪:「我內無有色貪」。
《雜阿含經.210經》解釋「法是現見、滅熾然、不待時、正向、即此見、緣自覺」的意涵。這六個法的特質,經中分作兩組作說明:1.「現見」自成一組;2.滅熾然等其餘五種特質合為一組。所謂「現見」乃指:比丘以六根對六塵時,覺知六塵,並對六塵生起「貪」,同時也如實了知自心有貪。說明其餘五個特質時,經文則指出,比丘眼對色時,覺知色,但未對色生起「貪」——但是他對此情況的如實了知之內容,卻是記作「我有內眼識色貪,不起色貪覺」。這裡的問題是,既然他「不起色貪覺,如實知」,怎會說「我有內眼識色貪」?此處顯然有「脫文」的問題,即「我有內眼識色貪」理應改成「我無有內眼識色貪」。相對應的《相應部》經文(S 35:70):「我內無有色貪」,也間接證成《雜阿含經》的這段經文,確實遺漏了一個否定詞。
例5:《雜阿含經.484經》
【雜阿含經】[14]
如其所觀,次第盡諸漏,是為見第一。如其所問,次第盡諸漏。是名聞第一。如所生樂,次第盡諸漏者,是名樂第一。如其所想,次第盡諸漏者,是名想第一。如實觀察,次第盡諸漏,是名有第一。
【增支部】[15]
賢友!當怎樣觀見時,能立即漏盡,此〔見〕即是諸見之最上。當怎樣聽聞時,能立即漏盡,此〔聞〕即是諸聞之最上。當怎樣受樂時,能立即漏盡,此〔樂〕即是諸樂之最上。當怎樣想時,能立即漏盡,此〔想〕即是諸想之最上。當怎樣有時,能立即漏盡,此〔有〕即是諸有之最上。
《雜阿含經.484經》中,阿難尊者與跋陀羅尊者討論何謂「見第一」、「聞第一」、「樂第一」、「想第一」、「有第一」。需討論的經文是,阿難尊者對「有第一」的說明。此中,「如實觀察」,似乎與「見第一」更有直接的關係,而不應該用來說明「有第一」。比較《增支部》巴利經文,對應「如實觀察」的巴利文是yathā bhūtassa(怎樣有時、怎樣存在時)。為什麼《增支部》的「怎樣有時」,在《雜阿含經》中會被記作「如實觀察」呢?對此,我們或可作以下的推論:因《雜阿含經》的「如實觀察」,在巴利經典中常常記作yathābhūtaṃ passati,亦即「如實」譯自yathābhūtaṃ;而此處《增支部》的yathā bhūtassa,若不考慮格位等文法問題,僅單純直譯的話,也得譯作「如實」。因此,很有可能原來漢譯的譯文,只有「如實」二字[16],但是由於《雜阿含經》常常有「如實觀察」(yathābhūtaṃ passati)的用詞,傳抄者在無意中誤增了「觀察」二字衍文,才產生「如實觀察」這樣的經文。
例6:《雜阿含經.621經》
【雜阿含經】[17]
若比丘住學地者,未得進上,志求安隱涅槃時,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乃至於法遠離。
若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諸重擔,盡諸有結,正知善解脫。當於彼時亦修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靜於心。…受…心…法法觀念住,乃至於法得遠離。
【相應部】[18]
諸比丘!作為有學、未得心意,志求無上離軛安穩而住的比丘,他們也於身隨觀身,精勤、正知、專一、心淨、等持、具心一境性,以便遍知身。…受…心…以便遍知法。
諸比丘!作為阿羅漢、漏盡、住聖住、應作已作、捨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知而解脫的比丘,,他們也於身隨觀身,精勤、正知、專一、心淨、等持、具心一境性,不縛於身。…受…心…不縛於法。
在《雜阿含經.621經》中,佛陀指出,不僅年少比丘應修習四念處,住學地的比丘,乃至漏盡阿羅漢,也都仍修習四念處。有問題的是,描述學地比丘的經文:「於法遠離」,這樣的用詞,和描述阿羅漢的修行時所用的「於法得遠離」,實無區別。若依此,學地比丘修習四念處的情形,僅有別於年少比丘的修習情況—「乃至知身」,但卻與阿羅漢修習四念處的情形相同了。相對應的《相應部》經文,則明白地區別「新學比丘」、「有學比丘」及「阿羅漢比丘」各自修習四念處的情形,也就是,新學比丘「為了如實了知」(yathābhūtaṃ ñāṇāya)身、受、心、法而修習四念處——這與《雜阿含經》對年少比丘的描述相吻合;學地比丘則「為了遍知」(pariññāya)身、受、心、法而修習四念處;阿羅漢比丘雖也修四念處,但已「不受縛於」(visaṃyutta)身、受、心、法——這也與《雜阿含經》對阿羅漢比丘的描述相吻合。如此,比較巴、漢經文,我們可以推定,《雜阿含經》用以描述學地比丘的經文,極可能有「誤植」的問題。
例7:《雜阿含經.743經》
【雜阿含經】[19]
諸外道出家言:「沙門瞿曇為諸弟子說如是法:不斷五蓋,惱心、慧力羸、為障礙分、不趣涅槃;盡攝其心,住四念處;心與慈俱,無怨無嫉,亦無瞋恚,廣大無量,善修充滿。」
【相應部】[20]
那些比丘坐於一邊時,諸外道出家對他們說:賢友!沙門喬達摩向弟子們如是地教導法:「諸比丘!你們應斷除令心染污、令慧贏弱的五蓋,以與慈俱行的心遍滿一方而住……。」
在《雜阿含經.743經》中,外道出家者認為,他們和佛陀一樣教導四無量心的修習,所以和佛陀並無差別。此中,有問題的經文,是描述佛陀教導慈心的句子,經文說:「不斷五蓋」而住四念處,修習慈心。但是,《阿含經》常常論及「斷五蓋」的重要;且《中阿含經》也說:「若不斷五蓋,心穢、慧羸,心正立四念處者,終無是處。若斷五蓋,心穢、慧羸,心正立四念處者,必有是處」[21],循此,「不斷五蓋」而想圓滿佛教禪修,顯然是不可能的。況且與《雜阿含經.743經》中「不斷五蓋」相對應的《相應部》經文,是記作「斷五蓋」(pañca nīvaraṇe pahāya)。因此,我們可以推定,「不斷五蓋」的「不」應該是衍文。
例8:《雜阿含經.36經》
【雜阿含經】[22]
比丘!色是無常,若善男子知色是無常已、變易、離欲、滅、寂靜、沒;「從本以來,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知已,若色因緣生、憂、悲、惱、苦斷。彼斷已,無所著。不著故,安隱樂住。安隱樂住已,名為涅槃。
【相應部】[23]
然而,諸比丘!當他了知色的無常性、其變異、消逝、滅盡,且以正慧如實觀見:「過去、未來一切色,是無常、苦、有變異的性質」之時,他便斷除愁、悲、苦、憂、惱。斷除故,無所求,無所求者[24],安樂住。安樂住比丘,被說為「彼分寂滅」。
《雜阿含經.36經》說到,由於繫著五蘊,所以未生的憂悲惱苦生起,已生的憂悲惱苦則增長;若了知色是無常、苦、變易法,則能斷除因五蘊而生的憂悲惱苦。上引的《雜阿含經.36經》與相對應的巴利經經文,幾乎完全一致,二者間最大的差異在於,《雜阿含經》記作「涅槃」之處,在《相應部》記作「彼分寂滅」(tadaṅganibbuto)。[25]依據印順法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瑜伽師地論》有一段論文,在註解《雜阿含經.36經》之時,提到「彼分涅槃」;[26]另一段論文,註解那述及「般涅槃」的《雜阿含經.35經》之時,則論及「圓滿涅槃」[27]。就此來看,《雜阿含經》中這兩部前後相鄰的經,應是在說明兩種不同的涅槃。總此,我們可以推定,現存的《雜阿含經.36經》,極可能有脫文的情形,亦即,原本的《雜阿含經.36經》應和《相應部》的經文一樣,含有「彼分」一詞。
例9:《雜阿含經.275經》
【雜阿含經】[28]
彼難陀晝則經行、坐禪,除去陰障,以淨其身。於初夜時,經行、坐禪,除去陰障,以淨其身。
【增支部】[29]
諸比丘!於此,難陀晝間依經行、禪坐,淨除心的障礙法;於初夜,依經行、禪坐,淨除心的障礙法。
《雜阿含經.275經》提及難陀(Nanda)「初夜後夜精勤修業」的情況,說到他透過經行與坐禪,「除去陰障,以淨其身」。相對應的《增支部》則說「淨除心的障礙法」。比較相對應的《增支部》經文(A 8:1.10),顯示兩經經文幾乎完全相同,唯獨《雜阿含經》中「以淨其身」的「身」,在《增支部》,記作「心」。如果依照經文的脈絡來看,「淨身」和「淨心」,何者較適切?就此,《雜阿含經》中所謂的「除去陰障」應是意指「除去五蓋」,而五蓋是心的障礙,因此「淨心」或許更符合經文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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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BETA, T02, no. 99, p. 316, a3-4;《佛光雜阿含》(一),447頁;《會編》(上),343頁。
[2] S 35:204; iv 194-195: ‘Dovāriko’ti kho, bhikkhu, satiyā etaṃ adhivacanaṃ. ‘Sīghaṃ dūtayugan’ti kho, bhikkhu, samathavipassanānetaṃ adhivacanaṃ. (cf. CDB 1253-1254)
[3] CBETA, T30, no. 1579, p. 819, b12-16:「為欲斷滅諸有取識,修循身念,勝奢摩他、毘鉢舍那之所攝受。由此親近、修習勢力,發生如實緣初識住,隣逼現觀,止觀雙行,從此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
[4] CBETA, T02, no. 99, p. 28, a28-29.
[5] CBETA, T02, no. 99, p. 76, a9-12;《佛光雜阿含》(一),477頁;《會編》(上),368頁。
[6] S 35:96; iv 77: “Kathañca, bhikkhave, aparihānadhammo hoti? Idha, bhikkhave, bhikkhuno cakkhunā rūpaṃ disvā uppajjanti pāpakā akusalā sarasaṅkappā saṃyojaniyā. Tañce bhikkhu nādhivāseti pajahati vinodeti byantīkaroti anabhāvaṃ gameti, veditabbametaṃ, bhikkhave, bhikkhunā– ‘na parihāyāmi kusalehi dhammehi’. Aparihānañhetaṃ vuttaṃ bhagavatāti…pe…. (cf. CDB 1178)
[7] CBETA, T02, no. 99, p. 76, a13-14:「云何六勝入處?眼識色緣,不生欲覺結染著,當知是比丘勝彼入處。」
[8] CBETA, T30, no. 1579, p. 822, a17-18.
[9] CBETA, T02, no. 99, p. 81, b18-25;《佛光雜阿含》(一),552頁;《會編》(中),15頁。
[10] S 12:67 ; ii 114-115: ‘jarāmaraṇassa ce, āvuso, bhikkhu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dhammaṃ deseti, dhammakathiko bhikkhūti alaṃ vacanāya. Jarāmaraṇassa ce, āvuso, bhikkhu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o hoti, dhammānudhammappaṭipanno bhikkhūti alaṃ vacanāya. Jarāmaraṇassa ce, āvuso, bhikkhu nibbidā virāgā nirodhā anupādā vimutto hoti, diṭṭhadhammanibbānappatto bhikkhūti alaṃ vacanāya. (cf. CBD 609)
[11] CBETA, T30, no. 1579, p. 829, c19-21;《會編》(中),16頁。
[12] CBETA, T02, no. 99, p. 54, b14-16;《佛光雜阿含》(一),350頁;《會編》(上),264頁。
[13] S 35:70, iv 42: Idha pana, upavāṇa, bhikkhu cakkhunā rūpaṃ disvā rūpappaṭisaṃvedī ca hoti, no ca rūparāgappaṭisaṃvedī. Asantañca ajjhattaṃ rūpesu rāgaṃ ‘natthi me ajjhattaṃ rūpesu rāgo’ti pajānāti.
[14] CBETA, T02, no. 99, p. 123, c14-19;《佛光雜阿含》(二),769-770頁;《會編》(中),211頁。
[15] A 5:170, iv 202: “Yathā passato kho, āvuso, anantarā āsavānaṃ khayo hoti, idaṃ dassanānaṃ aggaṃ. Yathā suṇato anantarā āsavānaṃ khayo hoti, idaṃ savanānaṃ aggaṃ. Yathā sukhitassa anantarā āsavānaṃ khayo hoti, idaṃ sukhānaṃ aggaṃ. Yathā saññissa anantarā āsavānaṃ khayo hoti, idaṃ saññānaṃ aggaṃ. Yathā bhūtassa anantarā āsavānaṃ khayo hoti, idaṃ bhavānaṃ aggan”ti. (cf. GS iii 149)
[16] 《雜阿含經》常將與巴利文bhūta對應的梵文,譯為「實」或「真實」,如《雜阿含經.345經》。
[17] CBETA, T02, no. 99, p. 173, c21-29;《佛光雜阿含》(二),1014-1015頁;《會編》(中),259-260頁。
[18] S 47:4, v 144-145: Yepi te, bhikkhave, bhikkhū sekhā appattamānasā anuttaraṃ yogakkhemaṃ patthayamānā viharanti, tepi kāye kāyānupassino viharanti ātāpino sampajānā ekodibhūtā vippasannacittā samāhitā ekaggacittā kāyassa pariññāya … … dhammānaṃ pariññāya. “Yepi te, bhikkhave, bhikkhū arahanto khīṇāsavā vusitavanto katakaraṇīyā ohitabhārā anuppattasadatthā parikkhīṇabhavasaṃyojanā sammadaññā vimuttā, tepi kāye kāyānupassino viharanti ātāpino sampajānā ekodibhūtā vippasannacittā samāhitā ekaggacittā, kāyena visaṃyuttā… … dhammehi visaṃyuttā.
[19] CBETA, T02, no. 99, p. 197, b20-24;《佛光雜阿含》(二),1142頁;《會編》(中),361頁。
[20] Ekamantaṃ nisinne kho te bhikkhū aññatitthiyā paribbājakā etadavocuṃ– “Samaṇo, āvuso, gotamo sāvakānaṃ evaṃ dhammaṃ deseti– ‘etha tumhe, bhikkhave, pañca nīvaraṇe pahāya cetaso upakkilese paññāya dubbalīkaraṇe mettāsahagatena cetasā ekaṃ disaṃ pharitvā viharatha … .
[21] CBETA, T01, no. 26, p. 724, b12-14.
[22] CBETA, T02, no. 99, p. 8, b5-10;《佛光雜阿含》(一),146-147頁;《會編》(上),141頁。
溫宗堃老師的論文:
〈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文〉
§3 不當及有待商榷的譯詞
在《雜阿含經》經文之中,也有極少數的情況,顯然是因為翻譯者選擇了不恰當的譯詞,或誤解來源語,從而譯出令人難以理解或有待商榷的漢譯經文。
例10:《雜阿含經.64經》
【雜阿含經】[1]
「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相應部】[2]
「可能不存在…,我可能沒有…;它將不存在,我將沒有…」如是勝解時,比丘能夠斷除下分結。
在《雜阿含經.64經》,佛陀述說一首內含「無我」教義的偈頌,並說若比丘「解脫此」(偈頌),則能夠斷除五下分結。令人不解的是,佛弟子應當從「邪見」解脫才對,為何此經經文卻說,比丘應該從「無我」的教義解脫?與此《雜阿含經》的譯語「解脫」相對應的巴利經經文是“adhimuccamāno”,此語是adhi-√muc的現在分詞,有1.「確定、決定」;2.「確信」的義涵[3],相當於古漢譯經典中的「勝解」或「信解」。[4]「勝解無我真理,能斷除五下分結」,這樣的語義顯然較《雜阿含經》經文所顯示的語義更為恰當。為何《雜阿含經》會有「解脫此」的譯語呢?可能的情況是,因為「勝解」與「解脫」的梵語,二者源自相同的字根(√muc = to release),很可能《雜阿含經》所依的梵文原本,也有與巴利文“adhimuccamāno”相對應的梵文(可能是adhimucyamāna),但是,漢譯者不知為何不用「勝解」的譯詞,而使用了「解脫」這個顯然不恰當的用詞。筆者這樣的推測,也能從《瑜伽師地論》中得到支持,因此它在註解《雜阿含經》此段經文時,也使用了「勝解」一詞[5]。
例11:《雜阿含經.254經》
【雜阿含經】[6]
世尊!於世尊法中得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解脫,當於爾時,解脫六處。云何為六?離欲解脫、離恚解脫、遠離解脫、愛盡解脫、諸取解脫、心不忘念解脫。
【增支部】[7]
大德!若比丘是阿羅漢、諸漏已盡、住聖住、應做已作,捨下重擔,證得己利,滅盡有結,依智正解脫,則勝解六處,即勝解出離、勝解遠離、勝解無瞋、勝解愛盡,勝解取滅,勝解無惑。
《雜阿含經.254經》說到阿羅漢「解脫六處」。但是,經文所述的「六處」,如「離欲」、「愛盡」等,顯然是「善法」或「出世間法」,是阿羅漢應當證得之法,而非應解脫、遠離之法。「解脫六處」,在對應的《增支部》(A 6:55),被記作「勝解六處」;同樣地,《瑜伽師地論》的註解文,也說「六處勝解」[8]。因此,《雜阿含經.254經》的「解脫」,顯然和《雜阿含經.64經》一樣,是「勝解」的誤譯。如此,《雜阿含經.254經》中,與六處相關的「解脫」皆應改成「勝解」。
另外,必須一提的是,漢譯經文「諸取解脫」的「諸取」,依同一段經文裡解釋六種解脫的譯詞「貪恚癡盡,亦名離愛,亦名離取,亦名離忘念解脫」來看[9],有前後用詞不一致的狀況。若依照相對應的《增支部》經文upādānakkhaya(取滅),「諸取解脫」應改作「離取解脫」,較為恰當。
例12:《雜阿含經.9經》
【雜阿含經】[10]
解脫者真實智生,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11]
解脫時,解脫智生,他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皆作,不更受此有」。
始於「我生已盡」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用以描述阿羅漢之自證的定型句,經常出現在《雜阿含經》中。比較相對應的巴利經文及其相關英譯,會發現《雜阿含經》的譯詞是較為獨特的,亦即,《雜阿含經》把「自知」的內容,限定在「不受後有」;但是,就一般對巴利經文的理解,如菩提長老的英譯而言,自知的內容,不僅包含「不受後有」,也包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與此句對應的其他漢譯經文,如出現在《中阿含經》的譯文[12]與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的譯文[13],皆和菩提長老的譯詞不謀而合。顯然「自知不受後有」的譯詞,是《雜阿含經》獨有的,此應不是由於《雜阿含經》等所依的梵文底本的讀法,彼此不同的緣故,而是《雜阿含經》的譯者,對梵文的解讀,與眾不同所使然。
例13:《雜阿含經.309經》
【雜阿含經】[14]
歡喜、深樂、貪愛阨礙者,是名第二住。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鹿紐!有如是像類比丘,正使空閑獨處,猶名第二住。所以者何?愛喜不斷不滅故,愛欲不斷不知者,諸佛如來說第二住。
【相應部】[15]
鹿網!比丘被喜結所縛時,稱為「有伴住者」。…(耳、鼻、舌、身、意)…。鹿網!縱使如是住的比丘,入住森林靜處、無聲、無喧嘩、無人、可獨臥、適合獨處的偏僻住所,他仍被稱為「有伴住者」。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渴愛是他的同伴,他未斷渴愛。因此,他被稱為「有伴住者」。
《雜阿含經.309經》說明「第二住」與「一一住」兩個概念:於外六塵仍有貪愛者,縱使獨處,仍名為「第二住」;於外六塵無有貪愛者,縱使身處高樓重閣,也名為「一一住」。「一一住」與「第二住」的譯詞,讓人很難從譯詞本身認識其內涵,換言之,此二譯詞與說明它們的經文之間,似乎看不出有任何關聯。尤其「第二住」的譯詞,令人聯想到是否尚有「第一住」。與此二譯詞相對應的《相應部》經文,則分別是「有伴住者」(sadutiyavihārī)及「獨住者」(ekavihārī)。再者,《雜阿含經》的「第二住」,在《瑜伽師地論》對此經的註解中,被譯作「有第二住」[16]。《雜阿含經》「第二住」的漢譯詞,從對應的巴利經文來看,應是譯自梵文的dvitīya,此語有「第二」及「伴侶」、「同伴」的意思;《雜阿含經》的漢譯者選擇「第二」的譯詞,但是卻未譯出表示「擁有」的“sa-”接頭詞,因此使得「第二住」的譯詞與說明它的經文格格不入。相較之下,《瑜伽師地論》譯出了「有」(-sa),形成「有第二住」的譯詞,明確地表達「非單獨住」的義涵,和巴利文的「有伴住者」意思相當,顯然較「第二住」的譯詞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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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BETA, T02, no. 99, p. 16, c8-10;《佛光雜阿含》(一),104頁;《會編》(上),102頁。
[2] S 22:55, iii 55-56: “‘no cassa,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 bhavissatī’ti– evaṃ adhimuccamāno bhikkhu chindeyya orambhāgiyāni saṃyojanānī”ti.
[3] PED s.v. adhimuccati.
[4] 《梵和大辭典》(下),1047頁。
[5] CBETA, T30, no. 1579, p. 788, c4-9;《會編》(上),103-104:「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
[6] CBETA, T02, no. 99, p. 62, c26-p. 63, a1;《佛光雜阿含》(一),406頁;《會編》(上),310頁。
[7] A 6:55, iii 376: Yo so, bhante, bhikkhu arahaṃ khīṇāsavo vusitavā katakaraṇīyo ohitabhāro anuppattasadattho parikkhīṇabhavasaṃyojano sammadaññāvimutto, so cha ṭhānāni adhimutto hoti– nekkhammādhimutto hoti, pavivekādhimutto hoti, avyāpajjādhimutto hoti, taṇhākkhayādhimutto hoti, upādānakkhayādhimutto hoti, asammohādhimutto hoti.
[8] CBETA, T30, no. 1579, p. 815, c25-27;《會編》(上),312頁:「云何名為六處勝解?一出離勝解、二無惱勝解、三遠離勝解、四愛盡勝解、五取盡勝解、六心無忘失勝解。」
[9] CBETA, T02, no. 99, p. 63, a3-8:「貪恚癡盡,是名真實離欲解脫……貪恚癡盡,是名真實〔離恚〕解脫……貪恚癡盡,是真實遠離解脫。貪恚癡盡,亦名離愛,亦名離取,亦名離忘念解脫。」
[10] CBETA, T02, no. 99, p. 2, a8-10;《佛光雜阿含》(一),10頁;《會編》(上),13頁。
[11] S 22: 15, iii 22: Vimuttasmiṃ vimuttamiti ñāṇaṃ hoti. ‘Khīṇā jāti, vusitaṃ brahmacariyaṃ, kataṃ karaṇīyaṃ, nāparaṃ itthattāyā’ti pajānātī”ti.
[12] CBETA, T01, no. 26, p. 609, a22-24:「解脫已便知解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13] CBETA, T27, no. 1545, p. 150, a11-12:「如說:『如實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14] CBETA, T02, no. 99, p. 88, c26-p. 89, a1;《佛光雜阿含》(一),506頁;《會編》(上),395頁。
[15] S 35: 61, iv 36: Nandisaṃyojanasaṃyutto kho, migajāla, bhikkhu sadutiyavihārīti vuccati. Santi…pe…Evaṃvihārī ca, migajāla, bhikkhu kiñcāpi araññavanapatthāni pantāni senāsanāni paṭisevati appasaddāni appanigghosāni vijanavātāni manussarāhasseyyakāni paṭisallānasāruppāni; atha kho sadutiyavihārīti vuccati. Taṃ kissa hetu? Taṇhā hissa dutiyā, sāssa appahīnā. Tasmā sadutiyavihārī”ti vuccati. (cf. CDB 1150-1151)
[16] CBETA, T30, no. 1579, p. 825, a23:由二因緣,,當知名為有第二住。
§4 晦澀難解的譯詞
在有待商榷的《雜阿含經》經文之中,有一些例子,可能由於多重的原因,如不恰當的譯詞、脫文、衍文、譯詞語序等,故而使得譯文變得晦澀不明。在比較相對應的巴利經文後,這些難解的語句,通常也能獲得恰當的釐清。
例14:《雜阿含經.345》
【雜阿含經】[1]
佛言:「真實!舍利弗!」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相應部】[2]
「舍利弗!你觀見:『這是存有』嗎?」「舍利弗!你觀見:『這是存有』嗎?」「尊者!〔比丘〕以正慧如實觀見:『這是存有』。他以正慧如實觀見:『這是存有』後,為了厭離『存有』,為了『存有』的消逝、滅盡而行道。〔比丘〕以正慧如實觀見:『因彼食而生』[3]。他以正慧如實觀見:『因彼食而生』後,為了厭離『〔存有之〕因食而生』,為了『〔存有之〕因食而生』的消逝、滅盡而行道。以正慧如實觀見『因彼食會滅盡之故,存有具有滅的性質』,為了厭離『那具有滅的性質的〔存有〕』,為了『那具有滅的性質的〔存有〕』之消逝、滅盡而行道。尊者!如是是為有學。
《雜阿含經.345經》中,佛陀令舍利弗解釋一偈頌中「學」(即有學聖者)與「法數」(即阿羅漢)的差別。佛陀三令舍利弗說法,但舍利弗三次皆保持緘默,於是才有上引文的對話。《雜阿含經》的這段文,隱晦難解。比較對應的《相應部》經文後,我們發現,漢譯經文與巴利經文,相似度極高。若依據巴利經文,有學比丘所厭離的對象其實有三類:1.「真實」(存在的諸法,依巴利註書,指「五蘊」;依《瑜伽師地論》則指「六處、觸及受」);2.「食集生」(真實之依食而生起);3.「滅法」(凡會滅盡的法)。如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此段文的內涵。
漢譯經文之所以難以理解,應該是因為部分譯文有節略、脫漏乃至不恰當之處。例如「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一句,容易讓人誤以為句意是「真實的比丘,朝向厭、離欲、滅盡」,即是不恰當的譯文。依據相對應的巴利經文,此句的意思是「世尊!比丘為了厭離真實,為了真實之離欲、滅盡而行」。[4]另外,「彼食滅是真實滅」,若從相對應的巴利經文來看,也是不恰當的譯文,而應譯為「彼食滅故,真實是滅法」,意思是「由於因緣(食)會滅去,所以存在的諸法皆有壞滅的性質」。
再者,《雜阿含.345經》說明阿羅漢的經文,也有類似的模糊難解之處,若未藉助相對應的巴利經文,我們實難理解其義涵。
例15:《雜阿含經.313經》
【雜阿含經】[5]
有經法,諸比丘,崇向而於經法異信、異欲、異聞、異行思惟、異見審諦忍,正知而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6]
諸比丘!排除信仰、喜好、傳聞、理性思惟、思惟後接受見解,是否有〔真正的〕方法,比丘可依憑,而宣稱得盡智——「我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皆作,不更受此有」?
《雜阿含經.313經》的主旨在說明,要證得阿羅漢,必須依靠親證,而非依靠信仰、喜好等方法。問題是,經文中有若干文義隱晦不明的譯詞,如「崇向」、「經法」、「異」等,實令人難以理解[7]。比較相對應的《相應部》經文(S 35:152),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其義涵:首先,與「崇向」對應的巴利經文是āgamma,依據PED,āgamma是ā-√gam的連續體 ,含有「由於」(owing to)、「藉由」(by means of)的意思。其次,與「經法」對應的巴利經文是pariyāya,在PED裡,此語包含「教法」、「安排」、「習慣」、「根據、方法」等多種義涵。依照巴利註書,其中第六種解釋,即 mode, manner, reason, cause, way (=kāraṇa),是此處應採用的解釋,可譯為「方法」或「根據」。[8]再者,「異」的對應巴利經文是aññatra,依據PED,它有「某個其他的地方」之意,也有「除了…之外」、「排除…」的意思。《瑜伽師地論》對此《雜阿含經》的註解,將文句中的「異」譯作「離」[9],這樣的譯詞,相近於《相應部註》對aññatra的解釋:「無」(vinā)、「移除」(apanetvā)。[10]
如上這樣對比《相應部》經文後,我們便可瞭解,漢譯經文裡這些晦澀的譯詞,以及整段經文的正確義涵,也就是,比丘不依「信仰、個人喜好、傳聞、思惟」這些不可靠的方式,而是依「如實了知煩惱有無」的親證方式,才得以證得阿羅漢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經中第一次出現的「如是,世尊」[11],依據巴利本[12]及前後文脈,理應改為否定的答覆,例如「不也,世尊」。
例16:《雜阿含經.305經》
【雜阿含經】[13]
作如是知、如是見者,名為正見修習滿足。正志、正方便、正念、正定。前說正語、正業、正命清淨修習滿足,是名修習八聖道清淨滿足。八聖道修習滿足已,四念處修習滿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修習滿足。
【中部】[14]
那樣的人的見是正見,他的思惟是正思惟,他的精進是正精進,他的念是正念,他的定是正定。之前,他的身業、語業及活命已善清淨。如是,此聖八支道因修習而得圓滿。當他如是修習聖八支道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也因修習而得圓滿。
《雜阿含經.305經》提到,如實知見內外六處、六識、六觸及三受的人,心無染著,斷除愛貪,不受身苦及心苦,而能體驗身樂與心樂。但是,隨後的經文(即上引文),便含有語意模糊不明之處(劃底線處):其一,自成一句的「正志、正方便、正念、正定。」與其前、後句關係不明。其二,「前說正語、正業、正命清淨修習滿足」的「前說」一詞,則令人摸不著頭緒,因為在此句之前的經文,完全未說到正語、正業及正命。比較相對應的巴利《中部》經文,可以得知「正志、正方便、正念、正定」所要表達的意思是,如實知見的人,其志是正志,其精進是正方便,其念是正念,其定是正定。至於「前說」一詞中的「前」,為「之前」(pubbe),應是指「修得正志乃至正定等之前」;「說」則可能是衍文。
例17:《雜阿含經.312經》
【雜阿含經】[15]
佛告摩羅迦舅:「若眼未曾見色,汝當欲見,於彼色起欲、起愛、起念、起染著不?」答言:「不也。世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如是說。佛告摩羅迦舅。善哉!善哉!摩羅迦舅,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
【相應部】[16]
「摩羅迦子!你以為如何——對於那些未見過、以前未曾見、現在未見到、且你未想過會見到的眼所識色,你會有欲、貪或愛嗎?」「尊者!不會的。」…耳所識聲…鼻所識香…舌所識味…身所觸…意所觸法…。「摩羅迦子!關於見、聞、覺、識之法,見時,將僅是見;聞時,將僅是聞;覺時,將僅是覺;識時,將僅是識…」
在《雜阿含經.312經》裡,摩羅迦舅請佛陀略說法要,以便讓他能依所聞教,獨處修行;佛陀反問他幾個問題後,便教導他修行的要訣。上引文,即是佛陀反問的問題。此中,「若眼未曾見色,汝當欲見」裡的「汝當欲見」,語意並不明朗,影響吾人對整段漢譯經文的解讀。與此句相對應的《相應部》經文,記作「未見過、以前未曾見、現在未見到,且你未想過會見到的色」,此句的語意,較《雜阿含經》的譯文清晰明白,有助於我們掌握此段《雜阿含經》經文所要表達的義涵。
關於佛陀所教導的修行要訣,《雜阿含經》的譯文「見,以見為量」,傾向直譯,而不易理解。依據對應的巴利經文diṭṭhamattaṃ,「以見為量」的意思,是「僅是見」或「僅是所見」。[17]如此,依據巴利經文可知:佛陀在此所傳達的修行要訣,是六根接觸六塵時,讓見只是見,聞只是聞、覺只是覺[18]、識只是識;或者說,讓所見只是所見,所聞只是所聞,所覺只是所覺,所識只是所識。進一步言,佛陀是教導,在六根對六塵時,應保持正念,如實觀察,而不令邪見、煩惱有機可趁的意思。
例18:《雜阿含經.70經》
【雜阿含經】[19]
云何有身集邊?謂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
【相應部】[20]
諸比丘!什麼是有身集邊?那就是導致再生、與喜貪俱行,且處處感到歡樂的渴愛,也就是,欲愛、有愛、無有愛。」
四諦之中的「集諦」是耳熟能詳的佛教術語。但描述此「集諦」的《雜阿含經》經文,由於譯詞詞序的關係,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例如,CBETA電子佛典的標逗「謂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便是因誤解句中字詞之間的關係而導致的錯誤判讀。透過巴利經文的比較,便能確定「貪喜俱,彼彼樂著」其實和「受當來有」一樣,都是用以修飾「愛」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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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BETA, T02, no. 99, p. 95, b16-21;《佛光雜阿含》(一),595頁;《會編》(中),53頁。
[2] S 12:31, ii 48: “Bhūtamidanti, sāriputta, passasī”ti? “Bhūtamidanti, sāriputta, passasī”ti?, bhante,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 Bhūtamid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disvā bhūtassa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o hoti. Tadāhārasambhav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 Tadāhārasambhav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disvā āhārasambhavassa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o hoti. Tadāhāranirodhā yaṃ bhūtaṃ taṃ nirodhadhamm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 Tadāhāranirodhā yaṃ bhūtaṃ taṃ nirodhadhamm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disvā nirodhadhammassa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o hoti. Evaṃ kho, bhante, sekkho hoti.
[3] 『因彼食而生』,乃依菩提長老的英譯;若依巴利註書,則應譯為『彼因食而生』。見CDB 752, n. 91.
[4] 《佛光雜阿含》(第二冊,595頁),將相對應的巴利經文錯譯成:「已見真實者,有向厭、離欲、滅盡。」
[5] CBETA, T02, no. 99, p. 90, b28-c2;;《佛光雜阿含》(一),516-517頁;《會編》(上),402頁。
[6] S 35:153, iv 138-139: “Atthi nu kho, bhikkhave, pariyāyo yaṃ pariyāyaṃ āgamma bhikkhu aññatreva saddhāya, aññatra ruciyā, aññatra anussavā, aññatra ākāraparivitakkā, aññatra diṭṭhinijjhānakkhantiyā aññaṃ byākareyya– ‘khīṇā jāti, vusitaṃ brahmacariyaṃ, kataṃ karaṇīyaṃ, nāparaṃ itthattāyā’ti pajānāmī”ti.
[7] 《佛光雜阿含》對《雜阿含.351經》的註解,依巴利經文,說明了「異」、「行思惟」、「見審諦忍」的意思。
[8] Spk II 403: yaṃ pariyāyaṃ āgammāti yaṃ kāraṇaṃ āgamma.
[9] CBETA, T30, no. 1579, p. 825, c4-7: 復次由五種相,當知涅槃是內證法,謂離信故,乃至離見審察忍故,如前應知。謂現法中,於內各別內、外增上所生雜染,如實了知有及非有。
[10] Spk II 403: Aññatreva saddhāyāti vinā saddhāya saddhaṃ apanetvā. (排除信仰:無信仰,排除信仰)。
[11] CBETA, T02, no. 99, p. 90, c9-13:「諸比丘!於意云何——彼於此為有信.有欲.有聞.有行思惟.有審諦忍不?。答言:「如是。世尊!」「歸於此法,如實正知所知、所見不?」答言:「如是!世尊」
[12] S 35:153, iv 139: api nume, bhikkhave, dhammā saddhāya vā veditabbā, ruciyā vā veditabbā, anussavena vā veditabbā, ākāraparivitakkena vā veditabbā, diṭṭhinijjhānakkhantiyā vā veditabbā”ti? “No hetaṃ, bhante”. “Nanume, bhikkhave, dhammā paññāya disvā veditabbā”ti? “Evaṃ, bhante”.
[13] CBETA, T02, no. 99, p. 87, b29-c5;《佛光雜阿含》(一),498頁;《會編》(上),386頁。
[14] M 149, iii 289: “Yā yathābhūtassa diṭṭhi sāssa hoti sammādiṭṭhi; yo yathābhūtassa saṅkappo svāssa hoti sammāsaṅkappo; yo yathābhūtassa vāyāmo svāssa hoti sammāvāyāmo; yā yathābhūtassa sati sāssa hoti sammāsati; yo yathābhūtassa samādhi svāssa hoti sammāsamādhi. Pubbeva kho panassa kāyakammaṃ vacīkammaṃ ājīvo suparisuddho hoti. Evamassāyaṃ ariyo aṭṭhaṅgiko maggo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ti. “Tassa evaṃ imaṃ ariyaṃ aṭṭhaṅgikaṃ maggaṃ bhāvayato cattāropi satipaṭṭhānā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nti, cattāropi sammappadhānā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nti, cattāropi iddhipādā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nti, pañcapi indriyāni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nti, pañcapi balāni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nti, sattapi bojjhaṅgā bhāvanāpāripūriṃ gacchanti.
[15] CBETA, T02, no. 99, p. 90, a8-14:《佛光雜阿含》(一),513頁;《會編》(上),400頁。
[16] S 35: 95, iv 72-73: “Taṃ kiṃ maññasi, mālukyaputta, ye te cakkhuviññeyyā rūpā adiṭṭhā adiṭṭhapubbā, na ca passasi, na ca te hoti passeyyanti, atthi te tattha chando vā rāgo vā pemaṃ vā”ti? “No hetaṃ, bhante”. “Ye te sotaviññeyyā saddā … ghānaviññeyyā gandhā … jivhāviññeyyā rasā … kāyaviññeyyā phoṭṭhabbā … manoviññeyyā dhammā …. “Ettha ca te, mālukyaputta, diṭṭhasutamutaviññātabbesu dhammesu diṭṭhe diṭṭhamattaṃ bhavissati, sute sutamattaṃ bhavissati, mute mutamattaṃ bhavissati, viññāte viññātamattaṃ bhavissati. Yato kho te, mālukyaputta, diṭṭhasutamutaviññātabbesu dhammesu diṭṭhe diṭṭhamattaṃ bhavissati, sute sutamattaṃ bhavissati mute mutamattaṃ bhavissati, viññāte viññātamattaṃ bhavissati…
[17] CDB 1410, n.75.
[18] 依PED的解釋,「覺」(muta),或譯成「受」,在巴利傳統中,指「鼻嗅、舌嚐、身觸」。
[19] CBETA, T02, no. 99, p. 18, b21-22;《佛光雜阿含》(一),116頁;《會編》(上),113頁。
[20] S 22:103, iii 158: Katamo ca, bhikkhave, sakkāyasamudayanto? Yāyaṃ taṇhā ponobhavikā nandirāgasahagatā tatratatrābhinandinī, seyyathidaṃ– kāmataṇhā, bhavataṇhā, vibhavataṇhā.
§5. 結語
漢譯《阿含經》及巴利《尼柯耶》經典,雖然分別屬於不同的部派,因而偶有彼此岐異的經文,但是,由於二者同源自一個更古老的傳承——古上座部,因而也必然擁有彼此共同一致的經文。因為存在著這些共同的經文,我們才能透過漢、巴文獻的比較,來解讀《雜阿含經》裡部分晦澀不明的經文。筆者相信,《雜阿含經》乃至其他《阿含經》,可能尚有不少難解的字詞文句,需要我們藉助巴利經文,來進一步釐清它們的義涵。
參考書目
楊郁文,2003,〈阿含辭典編輯體例說明〉,《中華佛學學報》第十六期,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67-108頁。
林崇安,2004,〈《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圓光佛學學報》,中壢市:圓光佛學研究所。
溫宗堃,2006,〈巴利註釋書的古層:《雜阿含經》與《相應部註》語句交會的幾個例子〉,《福嚴佛學研究》第一期,1-29頁。
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編,1983,《佛光阿含藏.雜阿含經》四冊,高雄:佛光出版社。
Anālayo, 2005, ‘Some Pali Discourses in the Light of their Chinese Parallels’, Buddhist Studies Review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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