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良艾問:
- 《別譯雜阿含經》的內容,好像幾乎就是印順導師認為「《雜阿含經》屬於「祇夜」的部分?
- 有沒有可能,它就是某部派的「祇夜」,而不是《雜阿含經》?
- 既然有十二分教或九分教的分類法,那口誦傳承有沒有可能使用它來分工呢?
- 就像有「長部師」、「中部師」那樣,誦出《別譯雜阿含經》的尊者有沒有可能是位「祇夜師」、「記說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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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答:
- 第一個問題的敘述不完整。問題似乎是:「印順導師認為《雜阿含經》為十二分教的修多羅、祇夜、記說三支,《別譯雜阿含經》的內容似乎只是對應於『祇夜』的部分?」印順導師認為的「《雜阿含經》為修多羅、祇夜、記說三支」的主張尚未成為定論,無法用來檢驗其他經典。
- 如果你不知道「祇夜」是什麼,就沒辦法去判定是或不是。你所認知的「祇夜」是什麼?
- 初期在編集佛說時,可能存在兩種分類方法:「十二分教、九分教」與「四阿含、四尼柯耶」。但是,最後存留下來的編纂組織是「四阿含、四尼柯耶」。我們在《中阿含》可以見到「未曾有法」的蹤跡,巴利《小部》有《優陀那》、《法句》、《本生》、《如是說》、《譬喻》等篇章,很可能,編輯「四阿含、四尼柯耶」時,「十二分教、九分教」已有雛型。我們可以說:「部派佛教時,已經見不到以『十二分教、九分教』來分類的文獻」。
- 這要回去細讀我的論文。基本上,可以作此「祇夜師」、「記說師」的猜測。但是學術論文或較嚴肅的討論必須談「文獻根據」。我們會談「長部師」、「中部師」、「持阿含者」、「持本母者」,是因為「註釋書」有此敘述,至於「祇夜師」、「記說師」,則無文獻紀錄。用來聊天則無不可,用來作為一種「主張」,則是信口胡吹。
https://www.academia.edu/42142829/_in_Chinese_From_Manuscript_or_from_Recitation_The_Translation_Issues_of_the_Bieyi_za_ahan_jing_T100_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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