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1960年,NASA 科學家在黑板上計算登月軌道

1960年,NASA 科學家在黑板上計算登月軌道,只要有人算錯,太空人就回不了地球。

以下引自《豆瓣網》

http://www.douban.com/people/shunicole/

836

839

840

838

837

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

《雜阿含296經》(1) ---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p1550240578 (2)

在[雜阿含讀書會]中,一起研讀《雜阿含 296經》時,導讀的師兄對下列辭句謙讓再三,希望有人引註解予以補充:

1. [因緣法]與[緣生法]
2.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3. 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

我試著剪貼當代諸賢的註解,希望有益於釐清漢譯《雜阿含 296經》的艱澀文句。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註1〕。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註2〕,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註3〕,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註4〕,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註5〕,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生故,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註6〕。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知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不求後際:『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相應部S.12.20 Paccaya(緣)》,此處為從《Bhikkhu Bodhi 長老菩提比丘英譯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翻譯而來。

在舍衛城,(世尊告訴諸比丘:)「諸比丘,我將教導你們因緣法及緣生的諸法(現象)〔註1〕。諦聽,當為你們說。」諸比丘回答:「是的,世尊。」

(世尊說:)「諸比丘,什麼是因緣法?謂由<生>為因緣而有<老死>﹔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彼現象的生起當然確立,法住性確立,法定性確立,此緣起法則(十二緣起)確立〔註3〕。如來證此見此,成等正覺〔註4〕﹔ 如來證此見此之後,他又予以宣說、教示、施設、確立、開顯、分別、明示。如是他說:『看!諸比丘,由<生>為因緣而有<老死>。』謂由<有>為因緣而有<生>﹔謂由<取>為因緣而有<有>﹔謂由<愛>為因緣而有<取>﹔謂由<受>為因緣而有<取>﹔謂由<六入處>為因緣而有<受>﹔謂由<名色>為因緣而有<受>﹔謂由<識>為因緣而有<名色>﹔謂由<行>為因緣而有<識>﹔謂由<無明>為因緣而有<行>﹔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彼現象的生起當然確立,法住性確立,法定性確立,此緣起法則(十二緣起)確立,如來證此見此,成等正覺﹔如來證此見此之後,他又予以宣說、教示、施設、確立、開顯、分別、明示。如是他說:『看!諸比丘,由<無明>為因緣而有<行>。』
如是,諸比丘,此等諸法為如實,不偏離真實,不異真實,此緣起法則(十二緣起)確立,名為因緣法。

復次,諸比丘,何謂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知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不求後際:『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阿含296經》(2) ---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509

〔註1〕法(Dhamma 達摩)在巴利文佛典中有多種涵義,
1. 教法pariyatti,如佛陀教法:
A. 《雜阿含107經》爾時那拘羅長者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狐疑,不由於他,於正法中,心得無畏。
B. 《雜阿含253經》爾時毘紐迦旃延氏婆羅門尼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疑惑,不由於他,入佛教法,於法得無所畏。
C. 《雜阿含262經》爾時闡陀比丘見法、得法、知法、起法,超越狐疑,不由於他,於大師教法,得無所畏。
D. 《雜阿含15經》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

2. 外道教法,亦稱為法:
A. 《雜阿含110經》毘舍離國有尼揵子聰慧明哲,善解諸論,有聰明慢,所廣集諸論,妙智入微,為眾說法,超諸論師。
B. 《長阿含16經,遊行經》須跋即問:「云何,瞿曇,諸有別眾,自稱為師:(1)不蘭迦葉(2)末伽梨憍舍梨(3)阿浮陀翅舍金披羅(4)波浮迦栴(5)薩若毗耶梨弗(6)尼毽子此諸師等,各有異法。瞿曇沙門能盡知耶?不盡知耶?」

3. 因hetu,指法則。如:自然法則。

4. 德guna,倫理道德。

5. 存在,一切色非色的存在,如同英文的being物,phenomena現象。如:諸法無我,Sabbe dhamma anatta ti

6. 第一義諦:若見緣起即見法。

〔註2〕「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巴利文S 12.20無此句。四阿含中,僅有雜阿含,262、296、298、299、300、301、302、335、348、369諸經有此文句。S12.41 等亦有相當的經文。

〔註 3〕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彼現象的生起當然確立,法住性確立,法定性確立,此緣起法則(十二緣起)確立。此句巴利文為『Thita va sa dhatu dhammatthitata dhammaniyamata idappaccayata』,日本學者水野弘元在其〔佛教的真髓〕譯為〔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此緣起法確立,決定存在〕。thita 持續存在,va當然,sa 那個,sa dhatu 在英譯的<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中,解釋為 the intrinsic nature of conditions〔因緣法的本質,法〕,而非一般的解釋〔界〕﹔此句為〔那個『現象的生起』當然確立〕,依前後文意,那個現象dhatu指〔由『生』為因緣而有『老死』〕。dhammatthitata法住性,dhammattha法住,從來沒有〔老死〕不以〔生〕為緣,因緣所生的現象(法)是因為因緣具足而生起,此特性稱為〔法住性〕。Dhammaniyamata法的決定性,niyamata為〔決定性〕,從來沒有〔生〕不引起〔老死〕,因緣決定了所生起的現象(法),此為〔法定性〕,idappaccayata此緣性(此為緣起的道理,專指十二緣起),ida此,paccaya 緣,paccayata緣起的特性。巴利文的結構為:『此理如同〔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持續存在。』漢譯為〔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法常住〕似乎為翻譯〔thita va sa dhatu〕,〔法住法界〕似乎為翻譯〔dhammatthitata法住性〕卻漏翻了〔法定性〕與〔此緣性〕,而又把dhatu翻譯為〔法界〕。
溫宗堃老師在他的論文:《管窺巴利註釋文獻的特色:文法解析---以《清境道論大疏鈔》第十八十九品為例---》17頁提到相關的解釋:
"[Avijjaa paccayo, sa.nkhaaraa paccayasamuppannaa.]
Ubhopeti dhammaa paccayasamuppannaati
paccayapariggahe pa~n~naa
dhamma.t.thhiti~naa.n"ti. (Vism II 239)
「『無明是緣,諸行從緣而生。二法皆是緣生的』,這樣的關於『緣之把握』的慧,即是『法住智』。」
《清境道論大疏鈔》解釋說:「確定後把握諸緣而生起的慧為『法住智』。」

〔註4〕如來悟此見此,此句巴利文為〔Abhisambujjhati abhisameti〕,Abhisambujjhati 指如來正覺,abhisameti指如來正知,在巴利佛典,此二字經常連用,阿含中一般譯為〔正見(覺)正知〕。

〔註5〕漢譯此句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日本學者水野弘元在其〔佛教的真髓〕譯為〔又予以宣說,且教示、施設、確立、開顯、分別、明示,而說:『汝等當看!』〕,在此引用水野弘元教授之譯文。

(1). 『因緣法』與『緣生法』: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因緣法』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十二緣起,『緣生法』指「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這十二個現象。

作這樣的解釋,有《相應部尼柯耶 SN12.20》 Paccaya(緣):[什麼是因緣法?謂由『生』為因緣而有『老死』....謂由『有』為因緣而有『生』﹔謂由『取』為因緣而有『有』﹔謂由『愛』為因緣而有『取』﹔謂由『受』為因緣而有『取』﹔謂由『六入處』為因緣而有『受』﹔謂由『名色』為因緣而有『受』﹔謂由『識』為因緣而有『名色』﹔謂由『行』為因緣而有『識』﹔謂由『無明』為因緣而有『行』。復次,諸比丘,何謂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宣說緣起、緣已生法,汝應諦聽,極善作意。云何緣起?謂「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發生愁歎苦憂擾惱,如是便集純大苦蘊。...云何名為緣已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如是名為緣已生法。...』(CBETA, T26, no. 1537, p. 505, a10)」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緣?如佛告諸比丘:『我當說緣、緣生法。云何緣?無明緣行,...說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是緣,是名緣。云何緣生法?老死(為)無常、有為、緣生(法)、盡法、變異法、離欲法、滅法,乃至無明,無常、有為、緣生法、盡法、變異法、離欲法、滅法,是名緣生法。」(CBETA, T28, no. 1548, p. 606, b17)

這當中《SN 12.20》與《舍利弗阿毘曇論》未提及「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而《雜阿含 296經》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有提及「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可是此四經的意思是相當一致的。

(2).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此句在《SN 12.20》巴利經文為 『.thitaa vaa sa dhaatu dhamma.t.thitataa dhammaniyaamataa idappaccayataa』,日本學者水野弘元在其《佛教的真髓》譯為「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此緣起法確立,決定存在」。.thita 持續存在,vaa當然,sa 那個,sa dhaatu 界。在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中,解釋為「the intrinsic nature of conditions 因緣法的本質,法」,而非一般解釋的「界」﹔此句為〔那個『現象的生起』當然確立〕,依前後文意,那個現象dhaatu指〔由『生』為因緣而有『老死』〕。dhamma.t.thitataa 法住性,dhamma.t.tha法住,從來沒有「老死」不以「生」為緣,因緣所生的現象(法)是因為因緣具足而生起,此特性稱為「法住性」。 Dhammaniyaamataa法的決定性,niyaamata為「決定性」,從來沒有「生」不引起「老死」,因緣決定了所生起的現象(法),此為「法定性」,「此緣性idappaccayataa 」(此為緣起的道理,專指十二緣起),ida此,paccaya緣,paccayataa緣起的特性。巴利文的結構為:『此理如同「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持續存在。』漢譯《雜阿含 296經》為「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法常住」似乎翻譯 ".thita vaa sa dhaatu",「法住法界」似乎翻譯 "法住性dhammatthitataa"卻漏翻了「法定性」與「此緣性」,而又把dhatu翻譯為「法界」。
釋恆清法師在〈「批判佛教」駁議〉 (哲學論評(24),2001.4.30)解釋:緣起法「此有彼有,此滅彼滅」前後法的相依性,就是緣起法的「界」性。換言之,「緣起」即亦指「界」(sa-dhaatu)。

長老菩提比丘的英譯為(that element still persists, the stableness of the Dhamma, the fixed course of the Dhamma, specific conditionality.),為 intrinsic nature 本質。巴利經文的意思為「那個本質持續存在:『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持續存在)」,長老菩提比丘參考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的解釋,將「界 dhaatu」解釋為 intrinsic nature 本質。巴利經文的意思為「那個(緣起法)的本質為『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持續存在」。「法住性」為法的(必然如此發生的)穩定性,「法定性」為法的固定的進程(次序),「此緣性」為此十二因緣的(必然如此發生的)特性。
這個意義與一般人從文字表面所解讀的「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是完全不同的。我們憑什麼說巴利經文與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就正確?而漢譯經文就沒有表達出精確的經義?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與《舍利弗阿毘曇論》「若諸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界,住彼法界。」的譯文顯示,「界」(sa-dhaatu)可能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被譯為「如是緣起」,而在《舍利弗阿毘曇論》則未被譯出。兩部漢譯論典可能均將「idappaccayataa 此緣性(此為緣起的道理,專指十二緣起)」譯為法界。此僅僅是可能。

(3). 《雜阿含 296經》「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
經文中的「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給人不少想像空間,從巴利文獻看來會是怎樣的風貌呢?

此句在《SN 12.20》為:「不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彼(十二緣起)的本質為:法住性確立,法定性確立,此緣起法則(十二緣起)確立,如來證此見此,成等正覺﹔如來證此見此之後,他又予以宣說、教示、施設、確立、開顯、分別、明示。如是他說:『看!諸比丘,由「無明」為因緣而有「行」。』」(a)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1:「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CBETA, T26, no. 1537, p. 505, a20-22)(b)

《舍利弗阿毘曇論》「說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若如此法,如爾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法定、如是緣,是名緣。」(CBETA, T28, no. 1548, p. 606, b20-22)(c)

《瑜伽師地論》「復次由二因緣:於諸緣起及緣生法,建立二分差別道理,謂如所流轉故、及諸所流轉故,當知此中有十二支差別流轉。彼復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來展轉安立,名為法性。由現在世名為法住;由過去世名為法定;由未來世名法如性。非無因性故,名如性。非不如性、如實因性故,名實性。如實果性故,名諦性。所知實性故,名真性。由如實智依處性故,名無倒性。非顛倒性,由彼一切緣起相應文字,建立依處性故,名此緣起順次第性。又此二種善巧多聞諸聖弟子,於三世中如實了知,遠離一切非理作意,於諸聖諦能入現觀,於諸外道諸見趣中能得離繫,如前趣等廣說應知。又彼緣起無始時來因果展轉,流轉相續,如來於此流轉實性,現等覺已,以微妙智,起正言詞,方便開示、非生非作。當知此中無始時來,因果展轉,法住法性,由彼相應名句文身,為令解了隨順建立法住、法界、種姓依處。」(CBETA, T30, no. 1579, p. 833, a18-b9)(d)


由(a)(b)(c)(d)可知,《雜阿含 296經》「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此「緣生法」應該為緣起法,也就是「十二緣起的緣起法則」。而「法空」應該是「法定(性)」的抄寫訛誤。
7. 法住、法定、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
A. 法住、法定:

(1). 依據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的解釋,從來沒有「老死」不以「生」為緣,因緣所生的現象(法)是因為因緣具足而生起,此特性稱為「法住性」。從來沒有「生」不引起「老死」,因緣決定了所生起的現象(法),此為「法定性」。長老菩提比丘引《AN 3.136》說此經在談三法印時也提到『法住』、『法定』,因此「法住性」與「法定性」必定涵蓋「十二緣起」與「三法印」。

(2)(3)未予解釋。(4)《瑜伽師地論》:「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來展轉安立,名為法性。由現在世名為法住;由過去世名為法定;由未來世名法如性。」
B. 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
(1). 菩提比丘譯(the actuality in this, the inerrancy, the not-otherwise, specific conditionality)「如實,無誤,非不如此,此緣性」

長老引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tathataa (Actuality) is said to indicate the occurrence of each particular phenomena when its assemblage of appropriate conditions is present. 『如』是指『因緣具足時,十二因緣之對應的一支的生起』﹔avitathataa (Inerrancy) means that once its conditions have reached completeness there is no non-occurrence. 『不離如』是指『因緣具足時,十二因緣之對應的一支無法不生起』﹔ana~n~nathatta (not-otherwiseness) means there is no production of one phenomena by another conditions. 『不異如』是指『十二因緣之一支的生起只能因對應的因緣生起,不能因別的因緣生起』。

菩提比丘建議:「也許句子只是簡單地說這個十二緣起的教導是『真實的、沒有錯誤的、不會是(與真實)不符的』。

(4) 《瑜伽師地論》解釋為「非無因性故,名如性(法如),非不如性(法不異如)。如實因性故,名實性。如實果性故,名諦性。所知實性故,名真性。由如實智依處性故,名無倒性。非顛倒性,由彼一切緣起相應文字,建立依處性故,名此緣起順次第性。」
事實上,《雜阿含 296經》「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SN 12.20》「如是,諸比丘,此等諸法為如實,不偏離真實,不異真實,此緣起法則(十二緣起)確立,名為因緣法。」兩者所說不同,兩者卻都正確,如今已經難以澄清原始經文是說「因緣法」或是「緣生法」。

《雜阿含417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等持我所說四聖諦不?]時有比丘從座起,整衣服,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合掌白佛:[唯然,世尊所說四聖諦,我悉受持。]佛告比丘:[汝云何持我所說四聖諦?]比丘白佛言:[世尊說苦聖諦,我悉受持。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名苦聖諦。世尊說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為世尊說四聖諦,我悉受持。]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真實持我所說四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名比丘真實持我四聖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10, b27)

《雜阿含296經》(3) ---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P1130744

5. 《雜阿含 296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知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不求後際:『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

此段經文與「十八愛行」有關,「此緣性」與「十八愛行」的探討,楊郁文教授《由人間佛法透視緣起、我、無我、空》(<甘露道出版社>)的 63 頁到 151 頁有精闢詳盡但是篇幅有一點長的分析。此段探討希望留待《雜阿含 984經》再詳細介紹。

此經在『巴利文』的對應經典為[增支部A4.199 Tanhajalinisuttam,愛網經],A4.199 第一句為 Katamani attharasa tanhavicaritani ajjhattikassa upadaya? Katamani 為 what,attharasa 為十八,tanha 為craving 渴愛,vicaritani 楊郁文教授譯為『伺察』,純因法師譯為『徘徊』,依『漢譯雜阿含』文意為『行』,PTS字典為 wander, move about (stick to), 來自vicarati,伺察vicara,a為長音,譯為『行』或『徘徊』較合適。

ajjhattikassa 內在的,upadaya 為upadiyati 的 gerund動名詞,意思為『執取』。整句試譯為英文:[What (is those) eighteen inner taking-up craving-activities?]內在執取的十八種與渴愛相關的行為是什麼?

此Tanha 為『經集』愛欲經之tanha.

楊郁文教授於『由人間佛法透視緣起、我、無我、空』書中,[南、北傳『十八愛行』的法說及義說],p.120,建議作此排列:

1. 我有 2. 我無

3. 我欲

4. 我爾 5. 我異
6. 我當 7. 我不當

8. 我當欲

9. 我當爾

10. 我當異
11. 或我   12. 或欲我

13. 或爾我

14. 或異我
15. 或然   16. 或欲然 17. 或爾然 18. 或異然


1. 有我欲(3),itth’ asmiti hoti,ittha 為 here, now,此時(現在世)為『我是、我有』的形成。
2. 有我爾(4),ev’ asmiti hoti,evam為thus如此地,如此地有『我是、我有』的形成。
3. 有我異(5),annath asmiti hoti,annatha 為differently不一樣地,有不一樣的『我是、我有』的形成。
4. 有我有(1),as asmiti hoti,asa為a+sat,sat為敗壞,asa為不敗壞,有不敗壞的『我是、我有』的形成。
5. 有我無(2),sat asmiti hoti,sat為敗壞,有敗壞的『我是、我有』的形成。
6. 有我當(6),siyan ti hoti,siyan為願望法,我當來(可能)是,當來有『我是、我有』的形成。
7. 有我不當(7),(A4.199 & Vibangha 17品,均無此巴利文,此處為楊郁文教授所擬的巴利文) na siyan ti hoti,我當來不(可能)是,無當來的『我是、我有』的形成。
8. 有我當欲(8),ittham siyan ti hoti,如句1,有『我當如是、我當有』的形成。
9. 有我當爾(9),evam siyan ti hoti,如句2,如此地有『我當如是、我當有』的形成。
10. 有我當異(10),annatha siyan ti hoti,如句3,有『我當來異於是、我當來異此有』的形成。
11. 有或我(11),api ‘ham siyan ti hoti,如句6,api為『或許』,或許有當來的『我是、我有』的形成。
12. 有或欲我(12),api ‘ham ittham siyan ti hoti,如句1,有或許當來的『我是、我有』的形成。
13. 有或爾我(13),api ‘ham evam siyan ti hoti,如句2,如此地或許有『我當來如是、我當來有如是』的形成。
14. 有或異我(14),api ‘ham annatha siyan ti hoti,如句3,或許有異於『我當來如是、我當來有如是』的形成。
15. 有或然(15),bhavissam ti hoti,如句11,有『我當生成』的形成。Bhavissam為未來式動詞I will be, I will become.
16. 有或欲然(16),ittham bhavissam ti hoti,如句1,有『我當生成如是』的形成。Bhavissam為未來式動詞I will be, I will become.
17. 有或爾然(17),evam bhavissam ti hoti,如句2,如此地『我當生成如是』的形成。
18. 有或異然(18),annatha bhavissam ti hoti,如句3,有異於『我當生成異於此』的形成。

《雜阿含 296經》為少數由於訛寫而造成經義較大偏離的例子。

《雜阿含296經》(4) ---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P1130743

問題:(難易度:非常簡單*,簡單**,有點難***,困難****,非常困難*****)

1. 本經『因緣法』與『緣生法』的意義是什麼?(**)

2. 那一部經問到:「『緣起法』,為世尊作?為餘人作耶?」?(****)

3. 『十二因緣』、『緣起法』、『因緣法』與『緣生法』的差別是什麼?每個詞的巴利字是什麼?(****)

4. 「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的巴利相對經文為何?試翻譯此段巴利經文?(****)

5. 試著用白話解釋「法住性、法定性、此緣性」(***)

6. 楊郁文教授對「此緣性」的解釋為何?(****)

7. 請略述你所知道的「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的「大乘佛法」的解說?(***)

8. 「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的「巴利解說」(覺音論師的《顯揚正義》)與「『大乘佛法』的解說會衝突嗎?會有解釋的對與錯嗎?會有合適與不合適嗎?(*****)

9. 「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這段經文佛陀的本意是什麼?(*****)

10. 「與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知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 不求後際:『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這段疑問與阿含教義的那一個議題一樣?(****)

11. 第 10項雜所引經文中『前際』、『後際』、『內不猶豫』,各是什麼意思?(**)

12. 《雜阿含296經》的經文相當的另三部漢譯,是什麼?(**)

13. 本經的教導是什麼?(****)本經是對在家弟子還是出家弟子的教導?(***)

14. 漢譯的阿含經古註可以在那些書找到?(****)

15. 本經的漢譯與巴利版本主要的差異在那裡?(***)

16. 讀完本經的感想是什麼?(*)

《雜阿含296經》(5) ---法住法界,法不異如,法不離如

239

往日年輕氣盛、才大志粗,匆匆看過《中觀論頌講記》與《中觀今論》,自以為了然於心,心無罣礙,也未覺得書上有何驚世震俗、振聾發聵的解說。

一回首,發現導師在他39歲時,已經把它闡述清楚,正如同晉朝道生法師的「孤明先發」,卻未能讓頑石點頭;回顧當年,我草草看過,真的是如盲似啞。

《中觀論頌講記》〈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緣起正觀,是觀緣起的如幻因果生滅相,通達諸法的無自性空。觀緣起的幻相,是對緣起法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因果決定性,生正確堅固的認識,得諸法的法住智,理解因果幻相的歷然不亂。通達法性空,是觀因果幻相的本性空,生出世的涅槃智,悟入諸法畢竟空不生不滅。修行者,先要得法住智,知道名相的差別,因果的必然,生正確的知見。無論是聲聞、菩薩、佛,都先得此智,次得涅槃智證涅槃。」( p.508~509 )

《中觀今論》〈第五章、中觀之根本論題〉〈第一節、緣起〉:『佛法以有情的生死相續及還滅為中心,所以經中說到緣起,總是這樣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阿含經》說緣起,雖多從有情的流轉還滅說,實則器世間也還是緣起的。阿毘達磨論中說四種緣起,即通於有情及器世間。《十二門論》也說內緣起與外緣起:內緣起,即無明緣行等十二支;外緣起,即如以泥土、輪繩、陶工等而成瓶。可知緣起法,是通於有情無情的。依《智論》說:不但內外的有為法是緣起的,因待有為而施設無為,無為也是緣起的。這樣,凡是存在的因果、事理,一切是緣起的存在;離卻緣起,一切無從安立。

「緣起」為佛法最主要的術語。從經義的通貫生滅及不生滅,依學派間的種種異說,今總括為三點來說明:

一、相關的因待性:起是生起,緣是果法生起所因待apekṣya的。約從緣所生起的果法說,即緣生;約從果起所因待的因緣說,即緣起。薩婆多部等以緣起為因,也有他的見地。但他們關於緣起的解說,專作事相的辨析,考察無明等的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等,忽略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因待性,不免有所偏失!剋實的說:此有故彼有二句,是緣起的主要定義;無明緣行等,是緣起的必然序列,也是舉例以說明其內容。唯有在緣能起果中,把握緣起相關的因待性,才能深入緣起,以及悟入緣起法性的空寂。所以,緣起約因緣的生果作用說,但更重在為一切存在的因待性。若用抽象的公式來說,緣起即是「此故彼」。此與彼,泛指因與果。彼之所以如此,不是自己如此的,是由於此法而如此的,此為彼所以如此的因待性,彼此間即構成因果系。例如推究如何而有觸──感覺,即知依於六入──引發心理作用的生理機構而有的;六入對於觸,有著此有彼可有,此無彼必無的必然關係,即成因果。但緣起的含義極廣,不單是從緣而生起,也還是從緣而滅無,這又可以分為兩點說:(一)、如由惑造業,由業感果,這是相順相生的。如推究如何才能滅苦?這必須斷除苦果的因緣──惑,即須修戒定慧的對治道。此對治道能為斷惑的因緣,即相違相滅的。如《雜阿含》(五三經)說:「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世間集,是由惑感苦,相順相生;世間滅,是由道斷惑,相違相滅的。這相生相滅,都是依於緣起的。(二)、一切法所以能有生,有法的可以無,生法的可以滅,不僅由於外在的違順因緣,而更由於內在的可有可無、可生可滅,此可有可無、可生可滅的可能性,即由於緣起。存在──有與生起的本身,即含有生者必滅,有必歸無的必然性。例如觸是依於六入而有而生的,那麼,觸即不離六入,沒有觸的獨存性。一旦作為因緣的六入,起了變化或失壞了,觸也不能不跟著變化及失壞。這即是說:凡是依緣而起的,此生起與存在的即必然要歸於滅無。所以佛說緣起,不但說「此有故彼有」的生起,而且說「此無故彼無」的還滅。依他而有而生,必依他而無而滅,這是深刻的指出緣起的內在特性。《阿含經》說:人是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和合而成的。但這性能不同的六大,一失均衡,即有病、老、死的現象,這即是具體的說明了由此而生,必由此而滅。所以緣起法有此二大定律:即相依相生的流轉律,又相反的有相依相滅的還滅律。依於緣起,成立生死,也即依之成立涅槃,佛法是何等善巧!

二、序列的必然性:佛法說緣起,不但說明「此故彼」的因果關係,而且在因果中,抉出因果生滅的序列必然性。如悟入十二有支,這決不止於別別的因果事實,而是從一切眾生,無限複雜的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程序。如發見日月運行的軌道,看出社會發展的必然階段。從前,大眾學者特別重視這點,因此說緣起是不變(無為)的因果軌律。佛說「得法住智」;經說「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都是說明緣起序列的必然性。但依中觀義來說:緣起的序列必然性,決非離事說理,在緣能起果的作用中,現出此必然的理則。生死相續,似乎依照此理則而發展,佛也不過發見此因果事中的理則而已。

三、自性的空寂性:從緣起果的作用,有相關的因待性,有序列的必然性。此因待與必然,不但是如此相生,也如此還滅。如進一層考察,一切法的如此生滅,如此次第,無不由於眾緣。那麼,此有無生滅的一切法,即沒有自體,即非自己如此的。這即能從如此生滅次第中,悟入此是即空的諸行,並非是實有實無實生實滅的。彼此因待,前後必然,世間的因果幻網,似乎有跡可尋,而自性空寂,因果幻網即當體絕待,了無蹤跡。所以說:緣起是「宛然有而畢竟空,畢竟空而宛然有」。』(p5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