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先九分教(十二分教)最先只有四支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1996年出版。
von Hinüber, Oskar, (1996), A Handbook of Pāli Literature, Berlin/New York:de Gruy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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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收一下玩心,認真而老實地把這本書讀完,總共才207頁,一天讀兩頁,三個月應該可以讀完。。
封興伯老師推論說:原先九分教(十二分教)可能只有四支,分別是:
1. Sutta 戒經 (修多羅)
2. Geyya 偈頌 (祇夜)
3. Veyyākaraṇa 解說(記說)
4. Abbhutadhamma 未曾有法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律典中的故事為後起


二十世紀,歐美學者指出巴利《法句經註》應該不是覺音論師的編著;帖主也指出,《法句經註》提到世尊說某些偈頌的因緣,這是類似漢地《韓詩外傳》的「詩說」,雖然很生動地用故事烘托詩的背景與詩句的意涵,卻不能將那個故事當作「史實」。也就是說,不能咬定孔子在該事件之下說了那首詩頌。
巴利《法句經註》也是如此,那個故事只是「註解」:「用一個故事來說明或襯托該首法句偈頌的情境或意涵,卻不能咬定在《法句經註》之前,真有記載說:『世尊在該一場合,為此因緣而說了此首偈頌』。」既然為註解,其法定效力要低於「經」和「律」。既然是晚於覺音論師的《長部註》、《中部註》、《相應部註》與《增支部註》,其效力很有可能又要低於於上述的四部註。(覺音論師的《長部註》、《中部註》、《相應部註》與《增支部註》,有些內容來自兩部不同的「僧伽羅古註」,有些則不同於「僧伽羅古註」,顯然是出自覺音論師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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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我們尊重律典,認為律典的傳誦最為嚴謹詳實,幾乎全無訛誤。但是,我們也逐漸知曉,所謂,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4:「我從佛聞:『佛未制,不得輒制;已制,應奉行。』」(CBETA, T22, no. 1421, p. 26, a23-24)。
《四分律》卷41:「佛有如是語:『佛不制者不應制,若已制不應違,隨所制法應學。」」(CBETA, T22, no. 1428, p. 860, a21-22)。
這當中仍有「依、違、增、刪」,雖然數量極少。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13頁23項,提到 Schlingloff (1964)的〈《波羅提木叉經的解釋》〉主張,有一些《戒經》的故事與該戒律無關,顯然,封興伯贊同此一解釋。
von Hinüber, Oskar, (1996), A Handbook of Pāli Literature, Berlin/New York:de Gruyter.
Schlingloff D., (1964), 'Zue Inyerpretation des Prātimokṣasūtra', ZDMG 113, pp. 563-551.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四部《尼柯耶》比《毘奈耶》古老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26頁51項第三段,提到四部《尼柯耶》內容提到的器物,其物質文化的年代,要比《毘奈耶》的年代古老一些。
帖主不知道封興伯老師怎樣得到此一結論,也不知道此一結論的意涵。僅僅將原文抄錄於此。
"Lastly, as far as the dating of texts is concerned, Buddhist literature can be compar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terial culture in ancient India, which, e.g., shows that the culture environment of the first four Nikāyas of Suttapiṭaka is markedly older than that of Vinayapiṭaka."
von Hinüber, Oskar, (1996), A Handbook of Pāli Literature, Berlin/New York:de Gruy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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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四部結集於世尊涅槃後的經典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33頁65項提到四部《中部》經的背景發生於世尊涅槃之後:
1. 《中部52經》八城居士在華氏城向阿難問法。華氏城於世尊入滅後數十年修建而成。
2. 《中部84經》摩訶迦旃延提到世尊已經入滅。
3. 《中部94經》摩訶優典那Udena 提到世尊已經入滅。
4. 《中部124經》薄拘羅提到出家已八十年。世尊已經入滅。《中阿含34經》:「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CBETA, T01, no. 26, p. 475, a20-21)。如薄拘羅在世尊證正等覺那年出家,世尊說法45年,薄拘羅說此話時已在世尊入滅的35年後;如果薄拘羅在世尊證正等覺後十年出家,世尊說法45年,薄拘羅說此話時已在世尊入滅的45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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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中阿含經》也是如此。
1. 《中阿含33經》:「尊者阿難便結加趺坐而般涅槃」(CBETA, T01, no. 26, p. 475, a6-7)。阿難生於世尊成道時,世尊入滅時,阿難45歲,據說阿難98歲入滅,則此經發生在世尊入滅的53年後。
2. 《中阿含34經》:「尊者薄拘羅答曰:『異學!我於此正法、律中學道已來八十年。』」(CBETA, T01, no. 26, p. 475, a20-21)。
3. 《中阿含39經》:「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眾多上尊長老比丘遊鞞舍離」(CBETA, T01, no. 26, p. 481, b15-16)。眾多上尊長老比丘已經完成第一結集而遊鞞舍離。
4. 《中阿含145經》:「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阿難遊王舍城」(CBETA, T01, no. 26, p. 653, c22-23)。
5. 《中阿含217經》:「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眾多上尊名德比丘遊波羅利子城」(CBETA, T01, no. 26, p. 802, a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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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例會導致下列兩項結論之一:
一、《中部》或《中阿含經》結集於世尊入滅之數十年後。 二、《中部》或《中阿含經》結集於世尊入滅之當年,數十年後有人增刪已完成結集之《中部》或《中阿含經》。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巴利《小部》的內容與次序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42-43頁85項提到巴利《小部》的內容與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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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巴利文獻分為《尼柯耶》、《毘奈耶》、《阿毘達摩》,也就是「經、律、論」三藏。不過,封興伯書中提醒我們,巴利文獻並不稱「經藏」為「Sutta」,而是稱作《尼柯耶》(Nikāya),這個字的原本字義是「箱子、籃子」,似乎,「早期巴利文獻」稱「《毘奈耶》的核心」為「Sutta」,也就是今日巴利《毘奈耶》的註釋「Suttavibhaṅga 經分別」的名稱由來。
巴利《尼柯耶》分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與《小部》,前四部依順序與漢譯的《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對應,漢譯佛教文獻未出現與巴利《小部》對應的翻譯。
巴利《小部》是最晚定型的巴利佛教文獻,其內容也隨不同國家的巴利三藏版本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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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介紹的是現存巴利《小部》的內容與次序,與註釋書提及的「長部師」和「中部師」傳承的《小部》內容與次序。
現存巴利《小部》的內容與次序為:(現存「第六次結集 chaṭṭha saṅgāyana」的《小部》)
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
2. Dhammapada 《法句》
3. Udāna   《優陀那》
4. Itivuttaka 《如是語》
5. Suttanipāta 《經集》
6. Vimānavatthu 《天宮事》
7. Petavatthu 《餓鬼事》
8.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0. Jātaka 《本生》
11. Niddesa 《義釋》
12. Paṭisambhidāmagga《無礙解道》
13. Apadāna 《譬喻》
14. 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5. 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現存緬甸版《小部》還有以下三部(Niddesa 分為大、小《義釋》)
17. Nettippakaraṇa 《導論》
18. Milindapañha 《彌蘭陀王問》
19. Peṭakopadesa 《藏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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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部師」和「中部師」傳承的《小部》內容與次序,括弧內的數字指上述的編號:
1. Jātaka 《本生》 (10)
2. Niddesa 《義釋》 (11)
3. Paṭisambhidāmagga《無礙解道》 (12)
4. Suttanipāta 《經集》 (5)
5. Dhammapada 《法句》 (2)
6. Udāna   《優陀那》 (3)
7. Itivuttaka 《如是語》 (4)
8. Vimānavatthu 《天宮事》(6)
9. Petavatthu 《餓鬼事》(7)
10. Theragāthā 《長老偈》 (😎
11.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9) (「長部師」僅11項)
12. Cariyāpiṭaka 《所行藏》 (15)
13. Apadāna 《譬喻》 (13)
14. Buddhavaṃsa 《佛種姓》 (14) (「中部師」僅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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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長部師」將《小部》列於《阿毘達摩》之中,
而「中部師」將《小部》列於《尼柯耶》之中。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本生偈頌及本生故事


封興伯《巴利文獻手冊》第55頁110項4-6行提到巴利《小部》的《本生》僅被當作「註釋」,而非「經典」的地位。
第57頁113項4-5行提到「偈頌附帶長行」的文體稱作「ākhyāna」(說故事?)。
漢譯佛典有古傳「五百本生」之說:
《十誦律》卷36:「佛即以是因緣故,如是廣說五百本生。」(CBETA, T23, no. 1435, p. 264, b1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本生』云何?謂諸經中宣說過去所經生事,如熊、鹿等諸本生經。如佛因提婆達多說五百本生事等。」(CBETA, T27, no. 1545, p. 660, a24-26)。
巴利《小義釋》卷15:「世尊說五百本生談而說示自己及他人之過去」(CBETA, N47, no. 23, p. 226, a14 // PTS. Nidd. 2. 222)。
巴利文獻現存550則本生故事,先是偈頌,後為故事。

法友飛鴻 485:覺音論師與「註釋書」《殊勝義》Aṭṭhasālinī


Yuan Chuan Su 2021/9/18:
巴利註釋書有三部註(atthakathā)提到相應部經典數。而且從句型來看,三部註的資料是同源的。
根據上座部的傳統,《殊勝義》是覺音在印度的著作,所以時間早於《清淨道論》。許多學者是根據以von Hinüber主張,認為四部《尼柯耶》的註釋跟《清淨道論》以外其他可能是別人所編輯。但這樣的觀點也不斷被討論著。
von Hinüber 是在1996提出,距今也都超過20年,如果Norman 1997的著作都有被修正的情況,那von Hinüber 1996年的觀點就沒有被修正的可能嗎?根據von Hinüber 的說法,有時會得到許多很奇怪的結論。
例如《清淨道論》引用《殊勝義》有多處,而且都是節錄,《殊勝義》的段落則是完整的,如果《殊勝義》是覺音之後才編著,為何完整的段落會比節錄還晚呢?這可不是單純用兩個不同人都引用相同的古注就可以解釋。如果古註在覺音之後就沒再傳,那覺音之後的人怎麼取得《清淨道論》節錄部分的完整段落呢?
扣掉《殊勝義》,比較爭議的āgamaṭṭhakathā部分,那整本依然是很完整的註釋書。換句話說有可能《殊勝義》的原貌是沒有āgamaṭṭhakathā的古註,之後又被加上āgamaṭṭhakathā的部分形成現在的樣貌。雖然āgamaṭṭhakathā的部分是契經註釋書的內容。但也沒辦法證實這在覺音之後才被加入。所以後來也有學者例如Heim主張《殊勝義》是覺音的著作。
因此比較合理的順序,應該是先四部《尼柯耶》的註釋,之後《殊勝義》,再之後才是《清淨道論》。從《清淨道論》內容看來,沒有先出現巴利註釋書跟三藏不是不可能創作出來。換句話說要先有三藏跟註釋書才會有《清淨道論》,所以傳統認為覺音為了通過上座部的考驗而創作出《清淨道論》,可能只是傳說不是史實。
我認為von Hinüber 現在應該也不會那麼堅持他在1996年的觀點,現在去問他,他應該會抱持保留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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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 2021/9/18:
你所說「《殊勝義》是覺音在印度的著作,所以時間早於《清淨道論》」,此一主張可能有問題。因為 "Aṭṭhasālinī 詮釋意義",這是作為巴利七論第一論 Dhammasaṅgaṇī 《法集論》的註,書中 97-98頁提到「毘奈耶註」 "Samantapāsādikā 善見律毘婆沙",也提到其他註及《清淨道論》。我認為,《殊勝義》不僅晚於《清淨道論》,很有可能也不是覺音論師的編著。
這部註雖在印度著述,但是可能在錫蘭已經重新訂正。
這一議題,我們還是得回到「覺音論師著作編年史」的問題,而這應該以論文發表自己的主張,無法在臉書上取得一致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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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正知而說虛誑語


元亨寺版《相應部17.11經》:「正心不說妄語」(CBETA, N14, no. 6, p. 289, a14 // PTS. S. 2.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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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老擇教授前天講解此段經文時說:「sampajānamusā」為「sampajāna-musā 謊言」,雖然大家較熟悉的「sampajāna」是「正知」,這裡的字義是「故意的」,所以這是「故意說謊」而非「無心說錯」。 菩提比丘譯為「a deliberate lie 蓄意的謊」。莊春江老師譯作「故意說謊」,《增一阿含11.7, 11.8經》作:「便於大眾中而作妄語」(CBETA, T02, no. 125, p. 566, c26-27)。 似乎沒有人在此出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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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檢索了藏經,發現: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4〈三法品 4〉:「謂見有苾芻故思斷生命、不與物而取、行非梵行婬欲法、正知而說虛誑語」(CBETA, T26, no. 1536, p. 381, a7-9)。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0〈四法品 5〉:「彼得此問,不知言知或知言不知、不見言見或見言不見。彼或自為或復為他或為財利,正知而說虛誑語、不離虛誑語。」(CBETA, T26, no. 1536, p. 407, c2-5)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卷1:「謂契經中世尊善語善詞善說,為具壽羅怙羅說,羅怙羅!若有正知而說妄語,無羞無慚無有惡作,我說彼無惡業不造。」(CBETA, T26, no. 1539, p. 536, a8-1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3:「諸有正知而妄語」(CBETA, T27, no. 1545, p. 222, a19)

《瑜伽師地論》卷29:「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CBETA, T30, no. 1579, p. 445, b6-9) 元亨寺版《長部33經》:「漏盡比丘,不可能正知而說虛誑語」(CBETA, N08, no. 4, p. 248, a4-5 // PTS. D. 3. 235)
以上譯文的「正知」,都應解釋作「蓄意、故意」。

2023年11月12日 星期日

一百五十餘條學處


《增支部3.85經》:「諸比丘!此百五十餘之學處於每半月為所誦,欲利益之善男子應學此。」(CBETA, N19, no. 7, p. 330, a14 // PTS. A. 1. 231)。
對應的《雜阿含821經》作:「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二百五十戒,隨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CBETA, T02, no. 99, p. 210, c14-15)。
也就是說,《增支部3.85經》說的半月半月誦的戒是「一百五十餘條學處」,而《雜阿含821經》說是「過二百五十戒」。
印順導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72)指出,《瑜伽師地論》也是說「一百五十餘條學處」。
《瑜伽師地論》卷85:「『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6-8)。
玄奘翻譯的《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6:「謂有苾芻名佛栗氏子,如來在世於佛法出家,是時已制過[1]二百五十學處。」(CBETA, T27, no. 1545, p. 238, a23-24),[1]二百=一百【宋】【元】【明】【宮】。
很有可能玄奘翻譯的《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是作「過一百五十學處」,而不是『過二百五十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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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認為:
「總結的說:佛陀在世,『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學處』還在制立的過程中,傳有『百五十餘學處』的古說。」(182-183頁)
也就是說,上述的《雜阿含821經》「過二百五十戒」應是「過一百五十戒」,這是梵本背誦失誤、抄寫失誤,或者翻譯失誤、翻譯後抄寫失誤,或者在漢地不知此處不含「學處」而「將正改誤」了。
印順導師「『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指的是:
《佛說苾芻五法經》卷1:「...四波羅夷法輕阿鉢帝、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三十捨墮波逸提法、...九十二波逸提法、...各四說(應作『四各說』)、...其餘五十戒法」(CBETA, T24, no. 1479, p. 955, c18-c22)。
這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所說吻合:
「律中說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CBETA, T24, no. 1461, p. 666, b12-18)
「四各法」即「四波胝提舍尼」,有12條。
4+13+30+92+12=149
印順導師主張:
「說波羅提木叉『過百五十學處』,有『學法』而沒有『不定法』與『滅諍法』,分為五部,這是佛陀晚年,『波羅提木叉戒經』的實際情形。『學處』的制立,還在進行中。『波逸提法』,甚至『僧伽婆尸沙法』,也都還沒有完成(其實無所謂完成,只是以佛的涅槃為止而已)。這是佛陀在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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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72-183)頗曲折而篇幅稍長,請自行前往閱讀。

法友飛鴻 484:任


2021/11/10
鍾聞瑜問:
  請問老師,《雜阿含 73經》最後那段偈言: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為何此處的”任”不是”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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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答:
  是的,「任」是名詞,作為「負擔、行李」解釋。「擔荷、行李」。《詩經.小雅.黍苗》:「我任我輦,我車我牛。」《孟子.滕文公上》:「昔者,孔子沒三年之外,門人治任將歸。」
  不過,此處的學風不單以漢譯用字的「表面字義」論「字義」,應該對照梵、巴對應經典的用字。對應的《相應部22.22經》(SN 22.22)作:「Bhārādānaṃ dukhaṃ loke, bhāranikkhepanaṃ sukhaṃ.」
漢譯的「任」對應的正是「bhāra 負擔、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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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中部56經》:「隆幢離貪尊[8]」(CBETA, N10, no. 5, p. 135, a1-2 // PTS. M. 1. 386),[8]「幢被降」(pannadhaia)謂戰勝而終。
「隆幢」應作「降幢」;「pannadhaia」應作「pannadhaja」。
「pannadhaja」的意思是「pannaddhajo ti patitamānaddhajo 降下慢幢,降下我慢的標幟」。
這個字更有可能是「pannabhāra」,意為「已放下重擔者」。
漢譯對應經典《中阿含133經》將此句翻譯為「慧生離憂慼」(CBETA, T01, no. 26, p. 632, b19),顯然是將「panna, paṇṇa 放下」當作「pañña 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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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73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
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
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是名為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
 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
 當斷一切愛,則盡一切行,
 曉了有餘境,不復轉還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9, a15-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