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億力毘陀,明其事大懺悔之法。」智顗《妙法蓮華經文句》:「信力毘陀,明事火滅罪。」這當中,「億力 vs 信力」,「事大 vs 事火」,用字不同。你已提到「事大」應為「事天」,那麼「事火」也應作「事天」嗎?
又,上網 google「梨俱吠陀」,初初看了看,主要內容為「對神的讚歌」,跟「事天、事火、懺悔、滅罪」似乎關係不大。是慧遠、智顗兩位古德以當時佛教的角度所做的詮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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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答:
當然也有可能是「火」字,不過,
如吉藏(549-623)《百論疏》卷1〈捨罪福品 1〉:
「四皮陀者。
- 荷力皮陀,明解脫法。
- 冶受皮陀,明善道法。
- 三摩皮陀,明欲塵法,謂一切婚嫁欲樂之事。
- 阿闥皮陀,明呪術算數等法。
本云皮陀此間語訛故云韋陀。」(CBETA, T42, no. 1827, p. 251, a22-26)。
嘉祥吉藏、淨影慧遠及天台智顗(智者大師)是隋代三大師。智者大師(智顗)師承南嶽慧思;吉藏法師承遼東僧朗(高麗朗);淨影慧遠師承「僧稠」和「地論宗慧光」。三人雖處於同一年代,卻對四吠陀的釋義卻不盡相同。(約略可以如此區分,智顗屬天台宗,吉藏屬華嚴宗,慧遠兼地論宗及僧稠禪法。)
我認為此三人均未親到印度,對四吠陀的名目,不僅來自聽聞,而且是單憑記憶所及,而無寫卷當參考。
我對淨影慧遠的敘述選「事天」而非「事火」,是因《梨俱吠陀》純粹是讚頌諸神,不僅針對「火神 Agni(梵),aggi(巴利)」。
對淨影慧遠「明其事大懺悔之法」,不改則解釋不通,所以需出「校勘註記」。
對智者大師「明事火滅罪」,不改則詞義尚通,所以不出「校勘註記」。
那麼,兩者不同怎麼辦?因為淨影遠和智顗都和吉藏的解說不同,所以彼此不需勉強改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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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四吠陀
從互相比對,可以推測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的「憶力毘陀」,即是《梨俱吠陀》,其中「明其事大懺悔之法」,應為「明其事天懺悔之法」。
唐、慧琳《一切經音義》遺漏了《梨俱吠陀》,而誤將《阿由吠陀》(阿育吠陀,長生術) 列入四吠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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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老擇教授《回歸佛陀本懷》13頁,介紹四吠陀。
「吠陀本集(samhita)有四種:
一、《梨俱吠陀》本集,讚歌之知識集成。
二、《沙摩吠陀》本集,歌詠(旋律)之知識集成。
三、《夜柔吠陀》本集,祭祠之知識集成。
四、《阿闥婆吠陀》本集,咒詞之知識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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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淨影寺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6〈德王菩薩品〉:「外國有其四大論師。一婆耶婆造四《毘陀論》,亦名《違陀》,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此翻名『智』,能生智故。
一、億力毘陀,明其事大懺悔之法。
二、耶受毘陀,明其布施祠祀之法。
三、阿他毘陀,又亦名為阿闥婆毘陀,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明其一切鬪戰法。
四、三摩毘陀,明知異國鬪諍之法。
知此生智,故名知論。」(CBETA, T37, no. 1764, p. 783, c25-p. 784,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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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18:「
「毗陁」
或言「韋陁」,皆訛也。應言「鞞陁」,此云「分」也,亦云「知」也。四名者,
一名阿由,此云命,謂醫方諸事。
二名夜殊,謂祭祀也。
三名娑磨,此云「等」,謂國儀卜相音樂戰法諸事。
四名阿闥婆拏,謂呪術也。...。」(CBETA, C057, no. 1163, p. 32, 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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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僧伽跋摩《雜阿毘曇心論》卷7〈定品 7〉:
「四毘陀經
一者億力毘陀
二者[6]阿他毘陀
三者耶訓毘陀
四者三摩毘陀
毘陀者智也。」(CBETA, T28, no. 1552, p. 924, b22-23)
[6]阿他=阿陀【宋】【元】【明】【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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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智顗《妙法蓮華經文句》卷9〈釋安樂行品〉:
「毘陀論此云智論,婆耶娑造,凡四種:
一信力毘陀,明事火滅罪;
二、耶受毘陀,明供養婆羅門得福;
三、娑摩毘陀,明和合二國;
四、阿陀婆毘陀,明鬪戰。」(CBETA, T34, no. 1718, p. 121, b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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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抄寫出錯的例子:
1. 《別譯雜阿含52經》:「若信外道名三水者,言當供養我師三水;若信外道名老聲聞者,言先供養我師老聲聞」(CBETA, T02, no. 100, p. 390, c3-5)
對應經典《雜阿含1224經》:「有事老弟子者,有事[6]大弟子者,有事佛弟子僧者,咸作是念:「今當令佛面前僧,先作福田。」」(CBETA, T02, no. 99, p. 334, a9-11),[6]大=火【宋】【元】【明】【CB】。
所以,《別譯雜阿含52經》:「若信外道名三水者」,「三水」應作「三火」。而大正藏《雜阿含1224經》:「有事大弟子者」,應如宋、元、明藏作「有『事火』弟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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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別譯雜阿含203經》:「佛復告[2]大姓」(CBETA, T02, no. 100, p. 449, a10),[2]大姓=火性【宋】【元】【明】。
對應經典《雜阿含969經》作「佛告火種」(CBETA, T02, no. 99, p. 249, b3)。
所以,《別譯雜阿含203經》:「佛復告大姓」,應為「佛復告火姓」,《大正藏》與「宋、元、明藏」各錯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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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雜阿含1019經》有一首偈頌:
「貪欲名非道, 壽命日夜遷,
女人梵行垢, 女則累世間。
熾然修梵行, 已洗諸非小。」(CBETA, T02, no. 99, p. 266, a9-12)。
對應經典《雜阿含969經》作
「欲名為非道, 人命日夜逝,
女為梵行垢, 亦惱害世間,
專修梵行者, 潔淨勝彼水。」(CBETA, T02, no. 100, p. 461, a14-16)
《相應部1.58經》作:
「Rāgo uppatho akkhāto, vayo rattindivakkhayo;
Itthī malaṃ brahmacariyassa, etthāyaṃ sajjate pajā;
Tapo ca brahmacariyañca, taṃ sinānamanodakaṃ.」
最後一個字「sinānamanodakaṃ」可解釋為「sinānaṃ 洗 anodakaṃ 不用水」。所以《雜阿含1019經》「已洗諸非小」應作「已洗諸非水」。
元亨寺版《相應部1.58經》:
「貪欲謂非道,青春盡日夜,
女為梵行垢,於此人執著,
苦行與梵行,為無水沐浴。」(CBETA, N13, no. 6, p. 56, a11-13 // PTS. S. 1.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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