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在讀書會後,有一位同學特別留下來問我:「為何《法華經》是經中之王?」
《妙法蓮華經》卷6〈藥王菩薩本事品 23〉:「如帝釋於三十三天中王,此經亦復如是,諸經中王。......如佛為諸法王;此經亦復如是,諸經中王。」(CBETA, T09, no. 262, p. 54, a29-b11)。《添品妙法蓮華經》卷6〈藥王菩薩本事品 22〉:「又如帝釋於三十三天中王;此經亦復如是,諸經中王。.......如佛為諸法王;此經亦復如是,諸經中王。」(CBETA, T09, no. 264, p. 189, a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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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隋朝釋彥悰於西元601年與闍那崛多、達摩笈多兩位外國僧人共同檢閱長安大興善寺《法華經》的梵篋,他們看到的各品次序是〈如來神力品 21〉、〈陀羅尼品 26〉、〈囑累品 22〉,而以〈囑累品〉為最後一品。
如果,鳩摩羅什翻譯的《妙法蓮華經》,〈囑累品 22〉(「爾時釋迦牟尼佛...說是語時,... 聞佛所說,皆大歡喜。」(CBETA, T09, no. 262, p. 52, c26-p. 53, a3),是在〈藥王菩薩本事品 23〉之前,有可能鳩摩羅什所依據的版本,原本是在〈囑累品 22〉結束,而後來此一版本又再編入〈藥王菩薩本事品 23〉、〈妙音菩薩品 24〉、〈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25〉、〈陀羅尼品 26〉、〈妙莊嚴王本事品 27〉與〈普賢菩薩勸發品 28〉。
當年,隋朝釋彥悰的結論是:
【昔燉煌沙門竺法護,於晉武之世譯《正法華》;後秦姚興,更請羅什譯《妙法蓮華》。考驗二譯,定非一本。護似多羅之葉,什似龜茲之文。余撿經藏,備見二本,多羅則與《正法》符會,龜茲則共《妙法》允同,護葉尚有所遺,什文寧無其漏?】
這是說,竺法護所譯與鳩摩羅什本不是同一個版本,那麼,不同的兩個版本,哪一版本是「經王」呢?
更何況,現今存世的《妙法蓮華經》梵文抄本,多達二十幾種,不僅是篇章次序有異,內容也有整個段落、整個段落的差異,那麼二十多種版本的《妙法蓮華經》,又是哪一版本為「經王」呢?
我的意見有二:
1. 【如佛為諸法王;此經亦復如是,諸經中王】,我們須逐本檢驗,是否各版本當中,在〈藥王菩薩本事品〉均有此一敘述。不能從大乘經典的源流、版本譜系與文獻年代層去考量,而只一口咬住「《法華經》是經中之王」,其實只是在通俗宗教的信仰層面打轉,並未進入「《法華經》版本史與文獻層面」的思考。
2. 世尊教導,均值得敬重。獨尊某一經為「經王」,自讚而貶他,並無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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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護所闕者,《普門品》偈也;什所闕者,《藥草喻品》之半,《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提婆達多品》、《普門品》偈也。什又移《囑累》在《藥王》之前,二本陀羅尼並置《普門》之後。其間異同,言不能極。
竊見《提婆達多》及《普門品》偈,先賢續出,補闕流行。余景仰遺風,憲章成範,大隋仁壽元年辛酉之歲,因普曜寺沙門上行所請,遂共三藏崛多、笈多二法師,於大興善寺重勘天竺多羅葉本,《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勘本猶闕,《藥草喻品》更益其半,《提婆達多》通入《塔品》,《陀羅尼》次《神力》之後,《囑累》還結其終。字句差殊,頗亦改正,儻有披尋,幸勿疑惑。雖千萬億偈,妙義難盡,而二十七品,本文且具。所願四辯梵詞,遍神州之域;一乘祕教,悟像運之機。聊記翻譯,序之云爾。】(CBETA, T09, no. 264, p. 134, c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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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品妙法蓮華經》序〉:「《妙法蓮華經》者,破二明一之指歸也。降神五濁,弘道三乘,權智不思,大悲難極,先設化城之跡,後示髻珠之本,車雖有異,雨實無差;記以正覺之名,許以真子之位,同入法性,歸之於此。昔燉煌沙門竺法護,於晉武之世譯《正法華》;後秦姚興,更請羅什譯《妙法蓮華》。考驗二譯,定非一本。護似多羅之葉,什似龜茲之文。余撿經藏,備見二本,多羅則與《正法》符會,龜茲則共《妙法》允同,護葉尚有所遺,什文寧無其漏?而護所闕者,《普門品》偈也;什所闕者,《藥草喻品》之半,《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提婆達多品》、《普門品》偈也。什又移《囑累》在《藥王》之前,二本陀羅尼並置《普門》之後。其間異同,言不能極。
竊見《提婆達多》及《普門品》偈,先賢續出,補闕流行。余景仰遺風,憲章成範,大隋仁壽元年辛酉之歲,因普曜寺沙門上行所請,遂共三藏崛多、笈多二法師,於大興善寺重勘天竺多羅葉本,《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勘本猶闕,《藥草喻品》更益其半,《提婆達多》通入《塔品》,《陀羅尼》次《神力》之後,《囑累》還結其終。字句差殊,頗亦改正,儻有披尋,幸勿疑惑。雖千萬億偈,妙義難盡,而二十七品,本文且具。所願四辯梵詞,遍神州之域;一乘祕教,悟像運之機。聊記翻譯,序之云爾。」(CBETA, T09, no. 264, p. 134, b27-c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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