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906經》提及「能令正法沈沒的五因緣」,從 Cbeta Taiwan 的標點,其實頗難讀出是哪五項。經中列的是於「佛」、「法」、「學」、「隨順教」、「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五處,不敬重、不下意供養,但是仍然依倚而住。
《別譯雜阿含121經》列的是於「佛」、「法」、「戒」、「教授」、「同梵行者」五處,不恭敬尊重、不供養、不能至心禮拜問訊,然猶依彼而得安住。《相應部16.13經》列的是於「佛」、「法」、「僧團」、「學」、「定」五處,住於不尊敬的、不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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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應以《別譯雜阿含121經》所翻譯的五項較為合理,此五項為:
1. 「佛」、
2. 「法」、
3. 「戒」、
4. 「教授」(阿闍梨 ācariya 或僧團 saṅgha)
5. 「同梵行者」 (sabrahmacārī)
可參考另一關於「法滅」的經典: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jMxn1vzT8VqydsAQEVUEjNBqTgCQyUnVCtNiKEQe8fvuG8vCuHUqTXp7gzXTcWUHl&id=1000168406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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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論會編》中,《雜阿含906經》的標點:
迦葉!有五因緣,能令如來正法沈沒。何等為五?
1. 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倚而住;
2. 若法,
3. 若學,
4. 若隨順教,
5. 若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而依止住。
是名迦葉!五因緣故,如來正法於此沈沒。迦葉!有五因緣,令如來法律,不沒、不忘、不退。
迦葉!是名五因緣,如來法律,不沒、不忘、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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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906經》卷32:
「迦葉!有五因緣能令如來正法沈沒。何等為五?
1. 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猗而住。
2. 若法【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法,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猗而住。】
3. 若學【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學,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猗而住。】
4. 若隨順教【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隨順教,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猗而住。】
5. 若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而依止住。
是名,迦葉!五因緣故,如來正法於此沈沒。」(CBETA, T02, no. 99, p. 226, c13-20)
《別譯雜阿含121經》卷6:「迦葉當知,有五因緣能令法滅,一切咸共忘失章句,善法退轉。何等為五?
1. 不恭敬佛、不尊重佛、不供養佛、不能至心歸命於佛,然復依止佛法而住。
2. 不敬法、不尊重法、不供養法,於正法中不能至心,然依法住。
3. 不恭敬戒、不尊重戒、不供養戒、不能至心持所受戒,然依戒住。
4. 不恭敬教授、不尊重教授、不供養教授。不能至心向教授者,以不恭敬、尊重、供養,亦不至心向教授故,然復依此教授而住。
5. 於同梵行,佛所讚者不恭敬、不尊重、不供養、不能至心禮拜問訊,然猶依彼而得安住。
迦葉!以此上來五因緣故,能令正法,漸漸滅沒,衰退忘失。」(CBETA, T02, no. 100, p. 419, c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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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八例經文的翻譯,引自莊春江老師《相應部16.13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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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有這五個能退墮的法,它們轉起正法的混亂、消失,哪五個?迦葉!
1. 這裡,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在大師上住於不尊敬的、不順從的;
2. 在法上住於不尊敬的、不順從的;
3. 在僧團上住於不尊敬的、不順從的;
4. 在學上上住於不尊敬的、不順從的;(原文重複了一個「上」字,應刪去)
5. 在定上住於不尊敬的、不順從的,
迦葉!這是五個能退墮的法,它們轉起正法的混亂、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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