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紹無著比丘的評論,所評論的是鍾秉潔(Choong Mun Keat)的論文:
Choong, Mun Keat 鍾秉潔, (2020), ‘Ācāriya Buddhaghosa and Master Yinshun 印順 on the Three-aṅga Structure of Early Buddhist Texts (覺音論師與印順法師:初期佛教經典的「三支說」), Research on the Saṃyukta-āgama, pp. 883-931, Dhammadinnā Bhikkhunī (ed.), Dharma Drum Publication Corporation, Taipei, Taiwan.
--------
所謂「印順導師的『三支說』」,是指初期佛教經典(early Buddhist discourses 原始佛教經典)的傳播與結集,是以「sutta 修多羅」、「geyya 祇夜」、「veyyākaraṇa 記說」三支進行,這三支也就是「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前三支。
--------
鍾秉潔(Choong Mun Keat)在《雜阿含研究》903, 911頁提到:
「印順導師的『三支說』一直未被研討『原始佛教』的西方學者重視。未能對印順法師的重要研究採取適當的回應,是他們的一大失策。」
無著比丘回應說,不是西方學者不回應、不深論、不進一步推展此一方向的研究,主要的原因是「這一主張不具說服力」。
無著比丘評論說,印順導師的『三支說』要成立,需以下五個前提作為基礎:
- 所謂「支 aṅga」通常是論及經典結集的「九支」或「十二支」。
- 「修多羅」、「祇夜」與「記說」在「九支」或「十二支」中的原意。
- 《相應部》與《雜阿含》的結構反映了「修多羅」、「祇夜」與「記說」等三支。
- 「修多羅」、「祇夜」與「記說」等三支的結集方式,在「九支」或「十二支」之前已經成立。
- 「三支說」和《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三事」相符(「雜阿笈摩者,...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1-18))。
----------
無著比丘的論點之一:
不管是在西方或東方,在巴利文獻或漢譯文獻,都不是完全踏實地理解「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功能;某些「支」的字義和名目仍然未完全釐清。
柯新斯(Lance Cousins)的論文(2013:105-106)說:
有些人主張較短版本的「支 aṅga」理論,並且認為這是早於「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版本,這在我看來都是「時代錯誤的 anachronistic」說法。...這種「支 aṅga」理論在任何早期版本的經典文獻裡,找不到任何與此相關的證據。
Peter Skilling (2017:293, note 55)總結說:
「支 aṅga」(「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不是經典的實際結集。
----------
無著比丘的論點之二:
對於「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第一支「sutta 修多羅」常與「律」並舉,也出現在大多數四尼柯耶的經名上,那麼,什麼時候這個字是代表「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第一支呢?什麼時候這個字又是代表所有經典呢?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第二支「geyya 祇夜」,只出現在長串「九支、十二支」之中,其確實意義未曾單獨出現過,其意義十分晦暗難解。(Jayawickrama 的論文(1959:12)提到,覺音論師的《中部註》說「凡是帶有偈頌的經典都是『祇夜』」: ‘commentary of Majjhima-nikāya Ps II 106, sabbampi sagāthakatakaṃ suttaṃ geyyan’ti veditabbā.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all discourses with verses are “geyya”.’)
至於「veyyākaraṇa 記說」,有一些《相應部》經典的經文中宣稱,將作「veyyākaraṇa」,實際上,「三支說」的分類並未將此類經典列入「veyyākaraṇa 記說」。
(帖主按語:讀者只咬按圖索驥,其實不難看出有些混亂。)
----------
無著比丘的論點之三:
如果我們以「三支說」來檢驗《雜阿含經》(T99)的〈五陰誦〉,他的對應經典是巴利《相應部》的〈22 蘊相應 Khandhasaṃyuttaṃ〉。依「三支說」,這兩〈相應〉都是位於「三支說」的第一支「sutta 修多羅」,卻有經典帶有偈頌、優陀那,依「定義」應屬「祇夜」。
以《相應部》的〈23 羅陀相應〉(SN 22.1~55)為例,對應的漢譯經典是《雜阿含111~129經》。但是〈22 蘊相應 Khandhasaṃyuttaṃ〉的(SN 22.71)同樣是對羅陀解說五蘊,卻依「三支說」被編入〈22 蘊相應 〉(SN 23.71),而成為「sutta 修多羅」。
----------
無著比丘的論點之四:(帖主省略)。
----------
無著比丘的論點之五:
「雜阿笈摩者,...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11-18),上述《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三事」相符,應該是適用於一切經典;而非某些經典劃歸「能說」、某些經典劃歸「所說」、其餘經典劃歸「所為說」。
-----------
無著比丘 Anālayo, Bhikkhu, (2016), ‘Āgama and Aṅga in the Early Buddhist Oral Ttradition’, Singaporean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3: 9–37.
https://www.academia.edu/24429345/%C4%80GAMA_AND_A%E1%B9%84GA_IN_THE_EARLY_BUDDHIST_ORAL_TRADITI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