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無上修根]與[賢聖修根]的説明.似乎是對調的?
請問蘇老師及法友們.您認為哪個説法才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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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282.htm
北傳:雜阿含282經
【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故}[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
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
【賢聖法律為賢聖修根】
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如是如實知:『我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得彼捨已,離厭、不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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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中部152經
【聖者之律中的無上修習根】:
比丘以眼見色後,生起合意的,生起不合意的,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他這麼了知:『我已生起合意的,已生起不合意的,已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那是有為的、粗的、緣所生的。這是寂靜的;這是勝妙的,即:平靜。』對他,那已生起合意的,已生起不合意的,已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被滅了,而確立平靜。
【聖者的已修習根】
以眼見色後,生起合意的,生起不合意的,生起合意與不合意的。
如果他希望『願在厭逆上住於不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不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不厭逆上住於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厭逆與不厭逆上都住於不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不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不厭逆與厭逆上都住於厭逆想』,在那裡,他住於厭逆想。
如果他希望『願在厭逆與不厭逆兩者上都避免後,住於平靜,正念、正知』,在那裡,他住於平靜,正念、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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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Jiss,
兩者的差異不是你所敘述的狀況,依我看來,《雜阿含282經》的翻譯有些瑕疵,必須藉助《中部152經》才能讀懂《雜阿含282經》譯文的意義。
無著比丘指出《雜阿含282經》與《中部152經》敘述的次序有所不同,《中部152經》是「supreme development of the faculties 賢聖法、律無上修諸根 anuttarā indriyabhāvanā」(1)、「the diciple in higher training, the one on the path 有學、向聖賢道者 sekho hoti pāṭipado」(2)、「noble one with developed faculties 已修諸根的聖者 ariyo hoti bhāvitindriyo」(3)。
《雜阿含282經》則是:「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根。(1)」(CBETA, T02, no. 99, p. 78, b19-20)。
「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根(2)」(CBETA, T02, no. 99, p. 79, a8),「聖弟子修諸根」對應「ariyo hoti bhāvitindriyo」。
「聖法、律覺見跡(3)」(CBETA, T02, no. 99, p. 79, a9),「覺」應作「學 sekha」,見跡對應「pāṭi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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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尚有其他差異,例如:
對應六根的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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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52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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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282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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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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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眼、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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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力士頃。
「宋、元、明藏」作「譬如力士彈指頃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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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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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指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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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大力士夫彈指,發聲即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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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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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在蓮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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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蓮荷,水所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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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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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出(唾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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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力士舌端唾沫,盡唾令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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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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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伸屈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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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鐵丸燒令極熱,小滴水灑,尋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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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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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熱盤,即刻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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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力士斷多羅樹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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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282經》卷11:「當為汝說。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1)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2)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3)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4)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5)」(CBETA, T02, no. 99, p. 78, b9-17)。這在《雜阿含282經》是指「賢聖法,律無上修根」(CBETA, T02, no. 99, p. 78, b20) 在《中部152經》此五種,是指「聖者的已修習根 ariyo hoti bhāvitindriyo」。
《中部152經》分成三個層級,首先是「於聖律儀中無上修根 ariyassa vinaye anuttarā indriyabhāvanā」,其次是「在聖道上的有學 sekho pāṭipado (有學見跡)」,第三是「聖者的已修習根 ariyo bhāvitindriyo」。層次是「多聞聖弟子」知其為造作的、有為的、緣起的;其次是「有學」,知其生起而「知慚、怕犯錯、厭惡」;第三是「聖者(阿羅漢),能符合『五句』而捨、平靜」。漢譯可能誤將「賢聖法、律無上修根」(CBETA, T02, no. 99, p. 78, b20)誤認為最高層級,如此一來,第三層次的「是為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根」(CBETA, T02, no. 99, p. 79, a8),敘述起來就失去逐步進展的層次。
4 則留言:
Jiss Ye 謝謝蘇老師!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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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因為你的提問而受益。當初在無著比丘的引導之下進行巴利《中部》比較研究,比對到《中部 152 經》時,幾乎「精盡功散」(精神耗盡、武功消散),沒注意到這麼多差異,跟這些差異的影響。這次聚精會神重新比對,我個人有不少收穫。
提到[無上修根]與[賢聖修根].
就想到《清淨道論》十種神變的(聖神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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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聖神變)於厭惡等的事物作不厭惡想而住等為聖神變。
即所謂:「什麼為聖神變?茲有比丘,若欲『我要於厭惡的事物中作不厭惡想而住』,即能於彼作不厭惡想而住……乃至於彼捨、念、正知而住」。
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
即是說聖神變是具足漏盡的比丘,對厭惡不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以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
對不厭惡喜悅的事物,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為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
同樣的,對厭惡不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慈心或作意為界而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厭惡厭惡的事物,亦以遍滿不淨或作意無常而作厭惡想而住。
其次如說「他以眼見色而不生喜悅」等而起六分捨,對厭惡及不厭惡兩種都避去而以捨、念及正知而住。
即如無碍解道如是分別其義說:「怎樣對厭惡作不厭惡想而住?對不喜悅的事物以遍滿慈心或念於界而住」等。
這只是心得自在的聖者才有可能,故名「聖神變」。
Jiss Ye 順帶一提:
莊春江老師的看法是:
「經文中,關於佛陀對修根的教說砥分,南北傳有不少的差異,個人以為《雜阿含第二八二經》的次第較為合理,但「無上修根」的內容,《中部第一五二根修習經》顯得較為合理,....。」
http://agama.buddhason.org/book/as/as039.htm
莊春江老師的意見為「經文中,關於佛陀對修根的教說砥分,南北傳有不少的差異,個人以為《雜阿含第282經》的次第較為合理,但「無上修根」的內容,《中部第152根修習經》顯得較為合理,故事內容就依此取材。」《雜阿含經》
這一點我的主張和莊老師不同。我認為《雜阿含282經》的次序與《中部152經》相同,只是譯者(或源頭文本 source text)誤以為相當於「無上修根 ariyassa vinaye anuttarā indriyabhāvanā 」為三個層次之中的最上級,導致經文脫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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