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當代主流學者傾向主張「《法句經註》不是覺音論師的註」,巴利文獻學者主張「《法句經註》作於覺音論師『四部註』之後」。
3. 巴利文獻學者 Mahinda Palihawadana 指出《法句經註》不包含 195/196 兩頌的註解,因此主張此兩頌可能是後來於錫蘭所增。
4. 《法句經註》的故事,應當作相當於「《韓詩外傳》對《詩經》的解說」的註釋類型,不能說《韓詩外傳》的故事百分之百「實有其事」,這是「故事型態」的註解。也就是說,不能將《法句經註》的故事當作此偈頌的講說時機或因緣。
5. 所謂「註解」,必然偶有錯失。當代學者已舉例說明覺音論師『四部註』失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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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註》的作者是覺音論師嗎?
傳統上,佛教界習慣將巴利「註釋書 aṭṭhakathā」歸諸於覺音論師所造(約西元410年),這些註釋書涵蓋了對五部《尼柯耶》(nikāya)的註,《毘奈耶註》,以及對《阿毘達摩》(abhidhammā)的註。
二十世紀的西方學者對這些註釋書的作者提出質疑。當然他們承認《長部註》(sumangalavilasini 吉祥悅意、吉祥照耀)、《中部註》(papañcasūdani 破斥猶豫、清除妄想)、《相應部註》(saratthappakasini 顯揚真義)、《增支部註》(manorathapurani 滿足希求、完成願望)為覺音論師所編造。
封興伯認為《毘奈耶註》(samatapāsādika)以及對《阿毘達摩》(abhidhammā)的註,不是覺音論師所造。長老班智達(Thera Pandita)則認為《毘奈耶註》(samatapāsādika)以及對《阿毘達摩》(abhidhammā)的註都是覺音論師所造。但是,《小部》的幾部註都不是覺音論師的著作。
到目前為止,至少有封興伯、班智達和 Mahinda Palihawadana 三位著名的巴利文獻學者主張「《法句經註》的作者不是覺音論師」。
留下來有待解決的問題是:覺音論師為何不替《法句經》編寫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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