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與「子」皆為筆畫甚少的字,眼力一花未辨非常可能抄錯。若以草書來寫,不識草書者也有可能看錯,就寫錯字了,沒人校對就流傳千古了!「觀」可能寫/看成「歡」,「善」可能寫/看成「喜」,敝人只能在掃地僧/人周遭撿撿讓我亮眼的片片落葉,無法像版主詳細說明(功德無量!)
讀經文如感覺有不太合理,就應大膽懷疑,都說要「依法不依人」,如果對賴以爲依的「法」的經文有狀況,恐不宜依了再說。像本貼文講的是女性引領比丘眾,總覺得有事!試想早期佛教時期是以聲聞僧為中心的,由女性來帶領的這一說,覺得不太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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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
緊咬經文而一字不改,是一邊;認為經文不合理,依己意變動經文,是另一邊。
這是所謂「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同魔說」。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7rwVH4F3n8Ux4CFe9PJvyqi6EdfqR9eh9KehRUaZDEVA6RFmAGNUtq8Wm2XTt7wwl&id=100016840620268
這當中的取捨,應該依據「漢譯佛典校勘學」的方法:
1. 對校
2. 他校
3. 本校
4. 理校
5. 跨語言文本的文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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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部落格「台語與佛典」,及油管影片:
「佛典校勘與校勘方法 (20200927)」
https://youtu.be/d_yXdXEZ1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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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舉一例子,《善見律毘婆沙》(CBETA, T24, no. 1462, p. 673, b3),在巴利文獻的對應為:"Samantapāsādikā nāma vinayaṭṭhakathā 名為 'Samantapāsādikā' 的毘奈耶註"。
samanta 一切的,普遍的,pāsādika 令人喜愛的,可愛的,親切的。所以,名字應該是「一切喜見律毘婆沙」,而不是「一切善見律毘婆沙」。
這和《長部17經》的 rājā mahāsudassano nāma 名為大善見王」的mahāsudassana 用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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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解義,三世佛冤;
離經一字,即同魔說。《景德傳燈錄》卷6,(CBETA, T51, no. 2076, p. 250, a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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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閱讀封興伯老師的論文,他提到「panna」和「paṇṇa」,被誤解成「paññā」、「prajñā」;於是,「放下高揚的慢幢」(pannaddhajo ti patitamānaddhajo)成為「智慧幢」。
佛經的字義,不能僅以漢譯的用字為根據,而去敲定經文的本意;甚至也不能純粹依賴巴利經文的用字,不能依賴巴利註釋書的字義解釋;在當代佛學,有一套固定的溯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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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島靜志的一篇 2018年發表在ARIAB 的論文。他提到在十二世紀的梵文寫本《大事》,其中的內容和巴利《經集》 699-723頌與隋朝翻譯的《佛本行集經》的幾首偈頌相當,可以用來交互校對。
其中有一段提到,漢譯為「如食毒藥平等死」(CBETA, T03, no. 190, p. 830, b9-10),梵巴經文均為「他能度越地獄」。
另一句「在於樹下當善觀」(CBETA, T03, no. 190, p. 830, b23),宋元明藏作「在於樹下當喜歡」,梵巴經文的意思也是「善觀」,而不是「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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