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 星期三

「佛陀過去世的因行」與「譬喻 apadāna, avadāna」

覓寂比丘 編譯的《佛陀略傳》,第一章為〈佛陀過去世的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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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佛教文獻上,有一個關於年代層的議題,也就是面對現有的文獻進行「哪一件文獻出現得早,哪一件文獻出現得晚」的判定,有時也牽涉到「哪一件文獻出現在哪一個地區」的議題。
  這類的判定可以從水野弘元、森祖道、 KR Norman 以及印順導師的著作讀到這一類判定和討論。
  相對來說,此一範圍當中的「漢譯文獻」年代層的判定要來得容易一些,主要是從晉朝道安法師以來,佛教一直都有所謂的「翻經目錄」,雖然像道安法師《綜理眾經目錄》、《北涼錄》、《法上錄》、《眾經別錄》都已經佚失了,但是梁朝僧祐《出三藏紀集》以下的經錄保存得很完整,對漢譯佛教文獻而言,後代要偽裝成初期的翻譯是相當容易辨識的。
  昨天和吳老擇教授談到,基本上,覺音論師對《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以及《小部》之中的主要經典都作了「註解 aṭṭhakathā 註釋書」,這些「註解」當中都是覺音論師自己所加的註解嗎?還是只是將幾本古註去蕪存菁地編輯起來而已?這些「註解」當中出自古註的份量有多少?(70%?)出自覺音論師的註解有多少?(30%?)
  從漢譯阿含經文找到一些文句只出現在覺音論師的註解,而在五部尼柯耶沒有類似的敘述,我們可以判定這樣的「註解 aṭṭhakathā 註釋書」,是南北傳共有的「註釋」,在北傳是「註釋編入經文」,在南傳則以「註釋」的型態流傳下來,最後被覺音論師編入他的註解。
  這就是所謂文獻年代層判定的一個簡單例子,這樣的判定,對文字書寫的文獻傳承有一套既定的方法成為所謂的「文獻學」的一個分支,對口誦傳承(oral tradition)而言,文獻年代層判定顯得更加困難。
  以下我們舉「譬喻 apadāna, avadāna」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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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教」和「九分教」都有「優陀那」這一類別,「優陀那」基本有三種涵義,一是「詩頌」的一種體裁,二是「十二分教」和「九分教」的一種分類,三是巴利《小部》之中的一本「書」。基本上,漢譯文獻並未出現與巴利《小部,優陀那》相當的譯本。
  「十二分教」有「譬喻」這一類別(譬喻不是「比喻 opama」),巴利「九分教」則剔除「譬喻」這一類別。巴利《小部》收有「譬喻」這一本「書」。相對的,即使大部分北傳部派承認「十二分教」有「譬喻」,漢譯卻未翻譯與巴利《小部》「譬喻」相當的翻譯。
  雖然,巴利「九分教」不收「譬喻」,卻在《小部》編入《譬喻》,漢傳佛教所傳譯的傳統在「十二分教」收了「譬喻」,卻無相當的譯本,這是傳統的北傳部派佛教對「譬喻」的差別待遇。
  將此類「譬喻」、「本生故事」當作「佛陀傳記」,婆沙師對此向來是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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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36〈使揵度 2〉:
問曰:「若然者,『法須菩提所說偈』云何通?如說:
 『其形如白象,  四足有六牙,
  來入母胎時,  如遊園觀想。』」
答曰:「此不必須通。所以者何?此非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是自造義。或然、不然,或有言無、或無言有。」(CBETA, T28, no. 1546, p. 267, c3-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3:
問:「若爾,然燈佛本事當云何通?」
答:「此不必須通。所以者何?此非素怛纜、毘柰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傳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CBETA, T27, no. 1545, p. 916, b24-27)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應是將「譬喻 apadāna, avadāna」譯作「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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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四阿含與四部尼柯耶就不收錄「譬喻」體裁的文獻嗎?
實際上,《長阿含2經,遊行經》就是律部所稱的「大譬喻」(長部16經,大涅槃經)。《長阿含1經,大本經》的對應經典就是《長部14經,大譬喻經 Mahāpadānasutta》,《長部21經,釋問經》和漢譯對應經典《長阿含14經,釋提桓因問經》、《中阿含134經,釋問經》也是「譬喻」體裁。
也就是說,在四阿含定型不再接受增減經典的編輯之後,巴利文獻則將此類故事編入《小部》,北傳則不收錄此類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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覓寂比丘編譯的《佛陀略傳》第一章 佛陀過去世的因行,只是跟佛陀有關的「譬喻故事」,稱之為「《佛陀略傳》、佛陀過去世的因行」,我是「無可奈和」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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