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法友飛鴻 402:《那先比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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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廣錩老師好:
《那先比丘經》卷2:「
王復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
那先言。愚人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
王言不知。
那先言。
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之重。小民有過罪之。是故我知智者作過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CBETA, T32, no. 1670A, p. 702, b27-c4)。
三卷本《那先比丘經》卷3:
王復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
那先言:「愚人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
王言:「不如那先言。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之重;愚民有過則罪之輕。是故智者作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CBETA, T32, no. 1670B, p. 718, a17-23)

巴利經文:「原來如此。尊者那伽先那!我們的王子、大官如果作惡,要比不知者作惡,予以加倍的處罰。」
二卷本《那先比丘經》如依《大正藏》的斷句,就漏了一句那先的問話(可能是「大王,大臣有過罪重耶?小民有過罪重耶?」)。
如依我的斷句,三卷本就在「不如那先言」之後多了「王言」兩字。 如以巴利經文為準,則兩者可能將呼格「尊者那伽先那」誤譯了。而且也將巴利「原來如此」,誤譯為「不知」和「不如」。 如以三卷本為準,而且保持「那先」為呼格,則經文成為:
王復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
那先言:「愚人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
王言:「不如,那先!【言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之重;愚民有過,則罪之輕。是故智者作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
此處,必須刪去【言王言】三字,而且必須將[不如]解釋為[並非如此]。
但是,這樣一來,將顯示巴利經文的「原來如此」有誤,而應該作「並非如此」。
總之,此段譯文,如無更多的文證,似乎難以判斷誰是誰非了。
蘇錦坤 敬上 2009-09-15 2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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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
  你看得很細。比較得也很好。 就這幾句文字而言,還有幾個因素要考慮: 一、“知”、“如”,字形相近。有可能因此致誤。 二、兩個漢譯本,一個出自東漢,一個出自東晉,年代都很早。而巴利本的現在形態,年代相當晚。當然,我這裡不是說巴利本因此不可靠。實際上,巴利本層積而成,與漢譯本相同的內容,屬於巴利本中年代最早的部份。巴利本目前形態定本雖晚,但我們不能低估佛教僧人通過口耳相傳的方式,保持文本準確性的能力,當然也不能高估了這一能力,一切要具體分析。
具體到這幾句,你的分析就很好,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我這裡只是說明一個現象,巴利本比漢文本出現年代遲,應該作為一個因素考慮。 即使把上述因素考慮進去,對這幾句文字,大概依然是你的結論:“此段譯文,如無更多的文證,似乎難以判斷誰是誰非了。” 怎麼辦?
  1. 有幾分資料說幾分話。既然現在資料不夠,不妨把問題先放一下。
  2. 依義不依語。雖然這幾句文字無法確定,但整段文字的文意還是清楚的。不妨礙我們利用它進行研究。
客中無書,僅供參考。
方廣錩 2009年9月16日於倫敦
2009-09-16 0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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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補記
元亨寺版《彌蘭王問經》卷8:
王言:「尊者那先!知作惡業者與不知作惡業者,何者非福大耶?」
長老言:「大王!不知作惡業者之非福大。」
「尊者那先!然者,予之王子或侍臣者不知而作惡業,予科罰二倍。」(CBETA, N63, no. 31, p. 156, a1-3 // PTS. Mil. 122)

如依元亨寺版《彌蘭王問經》,「然者」意思可能是「然而」,代表以下所述和那先的主張不同。

1 則留言:

Kevin 提到...

版主你好:


我想到另外一種可能的讀法。


王言:「我國治法不如那先言。大臣有過則罪之重;愚民有過則罪之輕。是故智者作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


這樣改文意比較通順,與巴利本也相符,並且不用作過多的更動。問題應該是出在多了「王言」的衍文,以及「不如那先言」被置換到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