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法句經》390頌: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
我們不知道 manasopiyehi 是肯定句還是否定句(有可能句子中的piyehi 是 apiyehi,因為在 manaso之後的連音而造成 [o+a = o],無法清楚分辨這裡到底是 “manaso apiyehi” 還是 “manaso piyehi”)。不過我認為應該是piyehi,因為從不可意的事物移轉心意,似乎不值得一提。
這在「經、史、子、集」的漢語文獻,可以找到類似的例子。例如:
《毛詩正義》卷17,〈鳧鷖〉:
然則毛以五章皆為宗廟矣。鄭以首章祭宗廟,二章祭四方百物,三章祭天地,四章祭社稷山川,卒章祭七祀,皆以首章一句言正祭,次句以下言燕尸。宗廟燕尸以祭之明日,其餘皆同日也。如此為章次者,以鳧水鳥,居水是常,故先言「在涇」。既以水為主,然後從下而漸至於高,鳥不常處,或出水傍,故次「在沙」。而水中高地,鳥亦往焉,故次「在渚」。水外高地,鳥又時往,故次「在潀」。山之絕水,鳥往最稀,故以為末。因以鳥之所在,取其象類為喻,故不依尊卑之次焉。
「故不依尊卑之次焉」應該作「故依尊卑之次焉」,多了一個「不」字。(「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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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亭《玄應「一切經音義」研究》提到《說文》二徐本的誤植「不」字的例子。[1] 在「漢京文化」出版的《說文解字注》,98頁上,「訾」字,引《二徐本》作「不思稱意也」。又引《禮記,少儀注》「訾,思也」。兩種註釋意思正好相反,所以《段注》說「凡二見,此別一義」。于亭指出,《一切經音義》「訾量(…訾亦量也。《說文》:『思稱意也』)」[2] ,「不訾(訾,量也。《說文》:『思稱意也』)」[3] ,「《說文》:『訾,量也』」[4] ,于亭認為今本《說文》可能在抄寫時誤增一「不」字。
更早的書例是呂友仁指出的《禮記》〈曲禮〉下:「男女相答拜也」。唐、陸德明的《經典釋文》提到:「男女相答拜也,一本作『不相答拜』。皇侃云:後人加『不』字耳。」對於注重禮教的儒家,男女是否應該互相答拜,應該是耳熟能詳,卻出現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敘述,令人十分疑惑。鄭玄在此處注曰:「嫌遠別不相答拜以明之」。將此處抄錄成「男女不相答拜也」的學者,是將鄭注理解為:「嫌遠別,不相答拜以明之。」而忽略了古本此處沒有「不」字,與未細讀孔穎達的疏:「男女相答拜也者,男女宜別,或嫌其不相答,故明雖別必宜答也。俗本云『男女不相答拜』。禮,男女拜,悉相答拜,則有『不』字為非。故鄭云:『嫌遠別不相答拜,以明之』。」[5]
于亭,(2009),《玄應「一切經音義」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中國。
呂友仁,(1998),〈「男女相答拜」與「男女不相答拜」何者為是〉,《文史》45期,291-293頁,中華書局,北京市,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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