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4日 星期五

書房夜話 70:舉衣缽,練身體


《中阿含9經》:
「尊者舍梨子亦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舍衛國而行乞食,食訖,中後還,舉衣鉢,澡洗手足。」
《雜阿含104經》:

「爾時,尊者舍利弗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食已,出城,還精舍,舉衣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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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開始閱讀阿含經文,對「舉衣鉢」的敘述,頗為疑惑;「為何吃飯後,要舉衣缽?是為了鍛練身體嗎?」
  「舉衣缽」相當於「舉藏應器」、「收舉衣鉢」、「攝舉衣鉢」,依「收舉」、「攝舉」、「舉藏」、「藏舉」的詞義,應該是「同義複合詞」,也就是說「舉」的字義與「收、攝、藏」相當,因此,「舉」字應該是意為「收藏」。
  《鸚鵡經》:「當示我父遺財,汝本藏舉,我今不知處。」
  上引《鸚鵡經》的對應經文為《中阿含170經》「若前世時是我父者,當示於我父本所舉金、銀、水精、珍寶藏處,謂我所不知。」
  《一切經音義》解釋「藏舉」為「藏弆」。
  「弆」字是一個近代罕見的僻字,《一切經音義》解釋為「弆,藏也」。
  類似的用語如《雜寶藏經》卷2:「兄得此肉,藏弃不噉,自割脚肉,夫婦共食。」董志翹解釋此處經文,認為「藏弃」應作「藏弆」,意思即是「儲藏」。此兩字《大正藏》的校本「宋、元、明藏」作「藏舉」。《法苑珠林》引此文作「兄得此肉,藏棄不敢食之,自割脚肉,夫婦共食。」
  「藏棄」顯然不合理,因為後文提到「以先藏肉,還與弟食」,此肉是「先前所藏」,並未「拋棄」。此處《法苑珠林》引文的「藏棄」,「宋、元、明藏」也是作「藏舉」,「棄」字與「弆」字形體相近,有極大可能是因「弆」訛寫成「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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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經要集》卷3:「若塔僧物,賊來急時不得藏舉」(CBETA, T54, no. 2123, p. 21, c23-24)
《法苑珠林》卷37:「若塔僧物賊來急時不得藏[5]棄」(CBETA, T53, no. 2122, p. 580, b22-23),[5]棄=舉【宋】【元】【明】【宮】。
「藏舉」或「藏棄」這是「弆」字,意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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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經》卷2:「飯食畢訖,藏去衣鉢」(CBETA, T03, no. 154, p. 82, b5-6)
  2. 《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卷3:「待阿叔迦王,於金葉上書此經王,并藏去之。」(CBETA, T09, no. 271, p. 315, c29-p. 316, a1)
  3. 《佛說罵意經》卷1:「譬如有人直取一物觀視已,便藏去之。」(CBETA, T17, no. 732, p. 532, a22-23)。
  4. 《摩訶僧祇律》卷18:「爾時有青衣白王言:「諸夫人昨夜還速多忘瓔珞。」時有外道婆羅門,是王師,共王在坐,即語王言:「若忘在彼,諸沙門皆當藏去,假令往求會不可得。」時王遣可信人試往推求,見佛大眾儼然而坐,及見諸夫人瓔珞悉在本處,日光照曜光焰赫然。即收持還,具以白王。」(CBETA, T22, no. 1425, p. 370, b5-11)
以上四段引文的「藏去」都應作「藏舉」或「藏弆」,意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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