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1002經》:
「斷除五捨五, 增修於五根,
超越五和合, 比丘度流淵。」(CBETA, T02, no. 99, p. 262, c21-22)
《雜阿含1312經》:
「斷五捨於五, 五法上增修,
超五種積聚, 名比丘度流。」(CBETA, T02, no. 99, p. 360, c26-27)
《別譯雜阿含140經》:
「能斷於五蓋, 棄捨於五欲,
增上修五根, 成就五分法,
能渡駛流水, 得名為比丘。」(CBETA, T02, no. 100, p. 427, c19-21)。
《別譯雜阿含311經》:
「除五欲受陰, 棄捨於五蓋,
增進修五根, 成就五分身,
如是之比丘, 超渡生死海。」(CBETA, T02, no. 100, p. 479, a23-25)。
- 《雜阿含1002經》:五、五、五根、五和合。
- 《雜阿含1312經》:五、五、五法、五積聚。
- 《別譯雜阿含140經》:五蓋、五欲、五根、五分法。
- 《別譯雜阿含311經》:五欲受陰、五蓋、五根、五分身。」
- 巴利《法句經註》:五下分結、五上分結、五根、五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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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良艾 提問(2020/1/8)
最後一個【五】,是不是表示三個不同部派的不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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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坤 回答(2020/1/9)
在我的一篇論文〈寫本與默誦---《別譯雜阿含經》的翻譯議題〉(將於2020年刊出),我列出幾個「例證」主張「《別譯雜阿含經》的翻譯是出自默誦,而不是根據寫本翻譯」。
羅良艾提問的「最後一個【五】」,在《別譯雜阿含140經》是「五分法」,在《別譯雜阿含311經》是「五分身」,我們以巴利偈頌為例:
pañca chinde pañca jahe,
pañca cuttaribhāvaye,
pañca saṅgātigo bhikkhu
oghatiṇṇo ti vuccati.
「第四個【五】」是「saṅgātigo」(saṅga 執著 -atigo 已勝過、已超越 (者) ),所以應該是五項「不善的、非趨向解脫的」特質,不管是「五分身」或「五分法」,指的是「戒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就」。
《別譯雜阿含經》的譯語,可能是出自不同的傳誦版本,也可能是將偈頌脫落,而成為「pañca 五 aṅgā 分 bhāva 身(法)」。
《增壹阿含37.3經》卷29〈六重品 37〉:「己身戒成就、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復能教人成此五分法身。」
我們看《雜阿含經》翻譯的「第四個【五】」,在《雜阿含1002經》是「超越五和合」,在《雜阿含1312經》是「超五種積聚」,這可能是將「saṅga 執著」誤解成「saṅgha 群、群眾」,這有可能顯示翻譯五十卷本《雜阿含經》所根據的文本不是「梵語」。
一般而言,日本佛教學者討論一件文獻、一本寫本,喜歡先定位此一文獻的部派。我則不然,因為我們對部派所知甚少,我寧可跳過對「部派隸屬」的猜測,而直接就「文本、寫本、譯本」本身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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