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公平公正的檢察官



以下引自《自由電子報》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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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林錫山、林益世差別待遇

黃帝穎
檢調昨突襲搜索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辦公室,偵辦涉嫌收賄百萬元的貪污案。但本案與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比較,當時特偵組堅持不搜索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同樣是院級秘書長涉貪,檢察官偵辦馬總統親信林益世與王金平人馬林錫山,恐怕也有「差別待遇」!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對於是否發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應視案件發展的必要性,所採取之手段應一視同仁,不得因被告身分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因此檢察官不畏權勢地搜索立院秘書長辦公室,暫難認有違法問題。但可議的是,同樣是院級秘書長涉貪,且貪污證據更為明確的林益世案(至少有「一刀斃命」錄音、污點證人、贓款等),檢察官卻始終不敢搜索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
當時社會質疑特偵組不敢搜索行政院,是擔心影響馬總統聲譽,特偵組卻以新聞稿回應指出,刑事訴訟法第一二六條前段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及其他物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因此特偵組堅持不搜索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如果採取同樣理由,立院秘書長辦公室也是政府機關,昨天檢察官照樣進入搜索,正好「打臉」特偵組拒絕搜索政院秘書長辦公室的藉口。
檢察官執法應公平公正,但從林錫山與林益世貪污案比較,檢察官只搜索王金平的立院秘書長辦公室、不敢搜索馬英九的政院秘書長辦公室,正好凸顯當時「黃世銘的特偵組」確實在掩護馬總統及馬的親信林益世。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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