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750經》卷28:「若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明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污、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CBETA, T02, no. 99, p. 198, c4-8)。
以阿含教義來說,建立正見是依「擇法覺支」,而不是靠「無分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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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L 提到...
此乃解「無分別法」為「不善不惡」,或是「不思善不思惡」?貌似和 yifertw 之立場不同?
這要分三點來說。
1. 假如我正確地了解自己貼文的話,我貼文裡只說: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我的貼文除了指出不該依字面意義將「無分別法」解釋為「『沒有分別』的法」、「無為法」,我並未在貼文中說「分別法、無分別法」是什麼。
2. 你所提到的,《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8〈5 四法品〉:「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是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此中不黑者。謂此業非如不善業。由不可意黑說名為黑。故名不黑。不白者。謂此業非如有漏善業。由可意白說名為白。故名不白。無異熟者。謂此業非如前三業能感異熟。故名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此業是學思能趣損減。所以者何。謂若學思能趣損減。於前三業能盡[1]遍盡隨得永盡。於此義中意說名業能盡諸業。由此故說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CBETA, T26, no. 1536, p. 398, b24-c5)[1]遍=等盡遍盡永【宋】【元】【明】【宮】。
這一段是講「四業:黑、白、黑白、不黑不白」,是否即是《雜阿含750經》所說「四力」的「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恐怕大有問題。
3. 這是關於巴利「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黑-白-有對 法」這個字(或與此字相當的梵字)的解說,這個字代表什麼意義,看來相當麻煩,不容易確認。
然而 yifertw 說「只有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給了正確的方向與合理的解釋,顯示出此書的功力」,
所以我以為 yifertw 贊同《雜阿含經校釋》的見解說?
這是一場誤會。我講話不會這麼含蓄,如果我完全贊同此一答案,我會完整地拈出。目前我還是在試著整理頭緒。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雖然給了正確的方向,這一套八冊的書有一個顯著的缺點,他們經常抄了很多資料,卻不給結論,有時候在某一詞條抄錄了四五種文獻,卻不知道他們是否讀懂這些文獻,也不明白他們的主張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