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

法友飛鴻 180:除俗數法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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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Yifertw,

再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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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yatra

注意到:

- BHS 的解釋   (2) 'except' hardly used in Skt and Pāli

- MW 的解釋  (4)  to another place; except, without, MānGṛ. Jain. [Goth. aljathrô]

所以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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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俗數

PED Sankhāta 詞條下有二解:

- [pp. of sankhāyati] agreed on, reckoned

(所以 =Skt saṃketa [m] convention, agreement “世俗共認” 意)

- -- dhamma one who has examined or recognized the dhamma

你的從 「得諸法數」到 「俗數法」的猜測,有點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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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見到一個漢詞,想知道梵文是什麽,就查平川彰 (我有電子檔)。

安好!

           SF   2015/12/8 AM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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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法友:

這其實和我解說「生藏、熟藏」的字義一樣,要依 PED、水野弘元《巴利字典》、平川 Akira Hirakawa(不是平川)字典?

還是要依古代漢譯的詮釋?

這都有待一番斟酌,特別是如《雜阿含335經》這樣一部沒有對應經典的漢譯。

很遺憾的是「除外」和「唯有」是完全相反的意思,漢字「除」也是含有「除外」和「唯有」兩種字義。

 (「亂」帶有「治」、「亂」的意思,「敢」帶有「敢」、「不敢」的意思,這是漢字的獨特處,「澳洲隊大勝法國隊」與「澳洲隊大敗法國隊」同義)。

我懷疑被翻譯作「除」的字是 aññasita,意為「rely on, be dependent on 依靠」,此一字出現在《小部》〈經集〉825頌。

但是古代的漢譯傳統,似乎一直到玄奘都還譯作「僅有」。

導師已引《瑜伽師地論》明言,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414頁,新編經號456經

《瑜伽師地論》卷92:「是故諸行於正滅時。都無所往積集而住。有已散滅不待餘因。自然滅壞。是名前際空。又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其中都無餘行可得。亦無別物。是名中際空。當知亦是常空我空。以無我故。果性諸行空無受者。因性業行空無作者。如是名為受者作者二種皆空。作者受者無所有故。唯有諸行。於前生滅。唯有諸行。於後生生。於中都無捨前生者取後生者。是故說言唯有諸法從眾緣生能生諸法。」(CBETA, T30, no. 1579, p. 826, b21-c2)

請參考福嚴佛學院厚觀院長的解釋:

1、第一義空,是勝義空的異譯;趙宋施護的異譯本,就名《佛說勝義空經》3
2、有業與報,而無作者
經中,以眼等六處的生滅,說明生死相續流轉中,有業與報(報,新譯作「異熟」),而作者是沒有的。這是明確的「法有我無」說。
3、無作業者與受報者,而唯有俗數法
沒有作業者,也沒有受報者(作者,受者,都是自我的別名),所以不能說有捨前五陰,而續生後五陰的我。不能說有作者──我,有的只是俗數法。4
4、「俗數法」之意義
(1)《順正理論》

俗數法是什麼意義?《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引經5說:

如世尊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卷25,大正29,485a)

《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卷28,大正29,498b〜c)

依玄奘所譯的《順正理論》,可知「俗數法」是「法假」的異譯。

法假即法施設(dharma-prajñapti)6,施設(prajñapti)可譯為安立或假名7。法施設──法假,就是無明緣行等十二支的起滅。

(2)《成實論》
鳩摩羅什所譯《成實論》,譯此經文為:「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謂無明因緣諸行……。」8
(3)《瑜伽論》
《瑜伽論》解說「法假」為:「唯有諸法從眾緣生,能生諸法。」9
(4)《佛說勝義空經》
《勝義空經》作:「別法合集,因緣所生。」10

所以經義是:唯有法假施設,緣起的生死相續,有業有異熟,而沒有作業受報的我。

http://yinshun-edu.org.tw/archived/dynamicdata/flash/handout/CourseB/htmlDIY/Cb_L2_U2.html

  

   Yifertw 瞎弟   2015/1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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