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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的原則是以文獻證據為主幹,必須有文獻顯示「底本」與「校本」 之間的差異。
「理校」則是依據事理、文章脈絡、思想體系等等,來顯示「底本」原文出現「衍、脫、錯、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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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阿含1312經》:「如是我聞,...時,有多羅揵陀天子容色絕妙,...時,彼陀摩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雜阿含107經》:「爾時,世尊為那拘羅長者宗、教、照、喜,默然而住。」
- 《雜阿含33經》:「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7, b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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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項,《雜阿含1311經》出現的天子為「陀摩尼天子」;《雜阿含1312經》前面稱「多羅揵陀天子」 後面稱「陀摩尼天子」。《雜阿含1312經》的對應經典為《別譯雜阿含311》,出現的天子名為:「多羅健陀」。所以,「彼陀摩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應該是「彼多羅揵陀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此類錯誤,校勘學的術語稱為「涉上而誤」。
- 第二項,《雜阿含107經》「宗、教、照、喜」,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改為「示、教、照、喜」。
- 第三項,將《雜阿含33經》此段經文排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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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色是我者 <------> 以色無我故
- 不應於色病、苦生, <------> 於色有病、有苦生,
- 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 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林崇安教受指出:
若色是我,我就可以命令色成為這樣子,不成為那樣子。所以, 3) 的前半段應作「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以色無我故,我就無法命令色成為這樣子,不成為那樣子。所以, 3) 的後半段應作「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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