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

《大正藏》頁底註引用的巴利經文必須複查

北宋《開寶藏》

《大正藏》的標點錯誤百出,完全不可用來當參考,這已經是基本常識,如果寫作過程必須引用《大正藏》經文,一般是自己重新的標點。
但是,《大正藏》頁底註引用的巴利經文或巴利字詞,出錯的機會仍然不少,引用此處註解,千萬記住要複查巴利三藏的對應經文。
例如:
1.
《雜阿含456經》卷17:「有[8]光界、淨界、無量空入處界、無量識入處界、無所有入處界、非想非非想入處界、有滅界。」(CBETA, T02, no. 99, p. 116, c13-15)
頁底註作:
[8]光界…有滅界Ābhādhātu, subhadh°, ākāsānañcāyatanadh°, viññaṇañcāyatanadh°, ākincaññāyatanadh°, nevasaññānāsaññāyatanadh°, saññāvedayitanirodhad°.。紅色字母
原來右上角有一個小圈代表 dh 就是 dhātu,我認為還是全文照錄為佳,不需省略。
  更正後應作:
 Ābhādhātu, subhadhātu, ākāsānañcāyatanadhātu, viññāañcāyatanadhātu,ākiñcaññāyatanadhātu, nevasaññānāsaññāyatanadhātu, saññāvedayitanirodhadhātu

紅色字母為版主的訂正。
從對應經文可以看出《雜阿含456經》的經文「滅界」,其實就是「saññāvedayitanirodhadhātu 想受滅界」,以此解釋經文會更清晰。
2.
《雜阿含1106經》卷40:「比丘復白佛言:「何因、何緣復名[3]娑婆婆?」 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數以[4]婆詵私衣布施供養。以是因緣故,釋提桓因名娑婆婆。」」(CBETA, T02, no. 99, p. 291, a4-7) 
[3]娑婆婆Sahassakkha.。
[4]婆詵私Vāsava,私=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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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語: 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35經》:「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以是緣故,名婆娑婆。」(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24)。 所以「婆詵私衣」即是「衣服 vāsa(s?)」,改成「婆詵和」反而不妥。
 《大正藏》頁底註的「Vāsava」意為「天神之王 the king of gods」,釋提桓因本為人時,不應數以「天王衣服」布施,所以,《大正藏》頁底註是不妥當的。
 《雜阿含1106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相應部11.12經》,對應的經文為:「Sakko , bhikkhave, devānamindo pubbe manussabhūto samāno āvasathaṃ adāsi, tasmā vāsavoti vuccati. 以前,當天帝釋還是(凡)人時,即(常)布施住宅,所以稱作 Vāsava」,可是,因為布施「住處 āvasathaṃ」而被稱作「Vāsava」,這樣的解釋有一點勉強。相對於此,漢譯作:因為布施「衣服 vāva(s?)」而被稱作「Vāsava」,比較合理。這是漢巴經文的差異。 
《雜阿含1106經》:「數以婆詵私衣布施供養」(CBETA, T02, no. 99, p. 291, a6)。 
《別譯雜阿含35經》卷2:「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 
可以看到,《雜阿含1106經》此處採用「疊譯」的方法,同時音譯「 Vāsa婆詵私」和意譯「Vāsa 衣服」。 而且此處「Vāsava」的字義詮釋,和巴利經文不同(巴利經文作布施「āvasatha 住處、居住場所」。
似乎漢譯所依據的經文較為「合理」。 ) 「詵」疑為「洗」字,古音「s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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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又一次指出《大正藏》頁底註的「巴利附註」,不可盡信。 [3]娑婆婆Sahassakkha.。[4]婆詵私Vāsava 
Sahassakkha 是 Sahassa-akkha 千眼,應該位於《雜阿含1106經》卷40:「彼天帝釋復名千眼」(CBETA, T02, no. 99, p. 291, a17) 
[3]娑婆婆,應作 Vāsava,而為「婆娑婆」。 
[4]婆詵私Vāsava,應為「衣服 Vāsa(巴)、Vāśa(梵)」或「Vāśas(?)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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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阿含202經》:「若有十六大國,謂一者鴦迦,...六者[11]般闍羅,七者阿攝貝,...十六劍浮。」(CBETA, T01, no. 26, p. 772, b12-18)
[11]~Pañcāala.。

六者般闍羅,頁底註作「Pañcāala」,其實應為「Pañcā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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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翻譯名義集》卷3:「[22]庵羅,正云庵沒羅,或庵羅婆利。《肇注》:『此云柰也。』《柰女經》云:『維耶梨國梵志園中植此柰樹,樹生此女。梵志收養至年十五,顏色端正,宣聞遠國,七王爭聘。梵志大懼,乃置女高樓,謂七王曰:『此非我女,乃樹所生;設與一王,六王必怒。今在樓上,請王平議,應得者取之,非我制也。』其夜瓶沙王從伏竇中入,登樓共宿。謂女曰:『若生男當還我。』即脫手金環之印,付女為信。便出語群臣言:『我已得女。』瓶沙軍皆稱萬歲,六王罷去。後女生<故活>,至年八歲,持環印見瓶沙王,王以為太子。至二年,會闍王生,因讓曰:『王今嫡子生矣,應襲尊嗣,遂退其位。』《肇師注》云:『其果似桃而非桃。』《略疏》云:『柰樹定非柰也。又翻為難分別,其果似桃而非桃,似柰而非柰。』此與大經意同。《經》云:『如庵羅果生熟難分,具有四句,釋難分別:一內外俱生。二外熟內生。三外生內熟。四內外俱熟。』《纂要》云:『舊譯為柰誤也。此果多華、子甚少,其葉似柳而長一尺、廣三指。果形似梨,而底鉤曲。生熟難知。可以療疾。彼國名為王樹,謂在王城種之。」(CBETA, T54, no. 2131, p. 1102, c17-p. 1103, a8) 
[22]Āmrapalī.。
《翻譯名義集》的解釋不可盡信,上引此段解說,將「庵羅」(果名、樹名)與「庵羅婆利」(人名)混為一談。
《大正藏》頁底註[22]Āmrapalī,是人名庵羅婆利」,果名應作Āmra(梵)、amba(巴)。
《翻譯名義集》的錯誤,如將榕樹誤當作柳樹:
《翻譯名義集》卷3:「[1]尼拘律陀,又云尼拘盧陀,此云『無節』,又云『縱廣』。葉如此方柿葉,其果名多勒,如五升瓶大,食除熱痰。《摭華》云:『義翻楊柳,以樹大子小似此方楊柳。,故以翻之。』《宋僧傳》云:『譯之言易也。謂以所有,譯其所無。如拘律陀樹即東夏楊柳,名雖不同,樹體是一。』」(CBETA, T54, no. 2131, p. 1102, a14-19)

[1]Nyagrodha.。

《宋高僧傳》卷1:「又如西域尼拘律陀樹,即東夏之楊柳,名雖不同,樹體是一。自漢至今皇宋,飜譯之人多矣。晉魏之際,唯西竺人來止稱尼拘耳;此方參譯之士,因西僧指楊柳,始體言意。其後東僧往彼,識尼拘是東夏之柳。兩土方言,一時洞了焉。」(CBETA, T50, no. 2061, p. 711, a21-27)

巴利作「nigrodha」,梵文作「nyagrodha」,榕樹並非柳樹,此一註解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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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雜阿含8經》卷1:「[10](八) 如是我聞」(CBETA, T02, no. 99, p. 1, c22) 
[10]S. 22. 9-11. Atītānāgata-paccupanna.。
巴利經名應作「Atītānāgata-paccupp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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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雜阿含17經》卷1:「[5](一七) 如是我聞:」(CBETA, T02, no. 99, p. 3, b28) 
[5]S. 22. 69. Anattā.-69. Anattaniya.。
巴利經名應作「S. 22. 68 Anatta, S. 22.69 Anattan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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