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陀羅風格的彌勒立像 |
翻經人已去,誰為立幽亭?
一望野雲白,半藏山骨青。
----宋朝,郭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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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讀經,顯然是難以開悟證果,但是,以緬懷前人譯經辛苦而言,本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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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106經》卷40:「比丘復白佛言:「何因、何緣復名[3]娑婆婆?」 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數以[4]婆詵私衣布施供養。以是因緣故,釋提桓因名娑婆婆。」」(CBETA, T02, no. 99, p. 291, a4-7)
[3]娑婆婆Sahassakkha.。
[4]婆詵私Vāsava,私=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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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提到「娑婆婆」應作「婆娑婆」,以反應巴利「Vāsava」,該書又說「婆詵私」不用改為「婆詵和」,因為「婆詵私」是「Vāsa (巴利),Vāsas (梵文)」的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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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語:
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35經》:「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以是緣故,名婆娑婆。」(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24)。
《雜阿含1106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相應部11.12經》,對應的經文為:「Sakko , bhikkhave, devānamindo pubbe manussabhūto samāno āvasathaṃ adāsi, tasmā vāsavoti vuccati. 以前,當天帝釋還是(凡)人時,即(常)布施住宅,所以稱作 Vāsava」。
因為布施「住處 āvasathaṃ」而被稱作「Vāsava」,巴利經文這樣的解釋有一點勉強。相對於此,漢譯作:因為布施「衣服 vāva(s?)」而被稱作「Vāsava」,比較合理。這是漢巴經文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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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語:
《雜阿含1106經》:「數以婆詵私衣布施供養」(CBETA, T02, no. 99, p. 291, a6)。
《別譯雜阿含35經》卷2:「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
可以看到,《雜阿含1106經》此處採用「疊譯」的方法,同時音譯「 Vāsa婆詵私」和意譯「Vāsa 衣服」。
而且此處「Vāsava」的字義詮釋,和巴利經文不同(巴利經文作布施「āvasatha 住處、居住場所」。似乎漢譯所依據的經文較為「合理」。 )
「詵」疑為「洗」字,古音「s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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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又一次指出《大正藏》頁底註的「巴利附註」,不可盡信。
[3]娑婆婆Sahassakkha.。
[4]婆詵私Vāsava.。
Sahassakkha 是「Sahassa-akkha 千眼」,應該位於《雜阿含1106經》卷40:「彼天帝釋復名千眼」(CBETA, T02, no. 99, p. 291, a17)。
[3]娑婆婆,應作 Vāsava,而為「婆娑婆」。
[4]婆詵私Vāsava,應為「衣服 Vāsa(巴)、Vāśa(梵)」或「Vāśas(?)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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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頭檢驗各本《雜阿含經》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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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維持「娑婆婆」不變,卻依照「宋本」將「婆詵私」改為「婆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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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提到,「娑婆婆」應作「婆娑婆」,用以反應巴利「Vāsava」;並且主張「婆詵私」為「āvasatha 住處、居住場所」而將「婆詵私」改為「婆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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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比丘《雜阿含經註》維持「娑婆婆」不變,而認為「婆詵私」是「誤譯」,卻未註明應譯作何字,《雜阿含經註》改作「婆詵和」。
----宋朝,郭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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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讀經,顯然是難以開悟證果,但是,以緬懷前人譯經辛苦而言,本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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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106經》卷40:「比丘復白佛言:「何因、何緣復名[3]娑婆婆?」 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數以[4]婆詵私衣布施供養。以是因緣故,釋提桓因名娑婆婆。」」(CBETA, T02, no. 99, p. 291, a4-7)
[3]娑婆婆Sahassakkha.。
[4]婆詵私Vāsava,私=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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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提到「娑婆婆」應作「婆娑婆」,以反應巴利「Vāsava」,該書又說「婆詵私」不用改為「婆詵和」,因為「婆詵私」是「Vāsa (巴利),Vāsas (梵文)」的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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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語:
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35經》:「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以是緣故,名婆娑婆。」(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24)。
《雜阿含1106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相應部11.12經》,對應的經文為:「Sakko , bhikkhave, devānamindo pubbe manussabhūto samāno āvasathaṃ adāsi, tasmā vāsavoti vuccati. 以前,當天帝釋還是(凡)人時,即(常)布施住宅,所以稱作 Vāsava」。
因為布施「住處 āvasathaṃ」而被稱作「Vāsava」,巴利經文這樣的解釋有一點勉強。相對於此,漢譯作:因為布施「衣服 vāva(s?)」而被稱作「Vāsava」,比較合理。這是漢巴經文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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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語:
《雜阿含1106經》:「數以婆詵私衣布施供養」(CBETA, T02, no. 99, p. 291, a6)。
《別譯雜阿含35經》卷2:「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
可以看到,《雜阿含1106經》此處採用「疊譯」的方法,同時音譯「 Vāsa婆詵私」和意譯「Vāsa 衣服」。
而且此處「Vāsava」的字義詮釋,和巴利經文不同(巴利經文作布施「āvasatha 住處、居住場所」。似乎漢譯所依據的經文較為「合理」。 )
「詵」疑為「洗」字,古音「s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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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又一次指出《大正藏》頁底註的「巴利附註」,不可盡信。
[3]娑婆婆Sahassakkha.。
[4]婆詵私Vāsava.。
Sahassakkha 是「Sahassa-akkha 千眼」,應該位於《雜阿含1106經》卷40:「彼天帝釋復名千眼」(CBETA, T02, no. 99, p. 291, a17)。
[3]娑婆婆,應作 Vāsava,而為「婆娑婆」。
[4]婆詵私Vāsava,應為「衣服 Vāsa(巴)、Vāśa(梵)」或「Vāśas(?)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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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頭檢驗各本《雜阿含經》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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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維持「娑婆婆」不變,卻依照「宋本」將「婆詵私」改為「婆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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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提到,「娑婆婆」應作「婆娑婆」,用以反應巴利「Vāsava」;並且主張「婆詵私」為「āvasatha 住處、居住場所」而將「婆詵私」改為「婆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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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比丘《雜阿含經註》維持「娑婆婆」不變,而認為「婆詵私」是「誤譯」,卻未註明應譯作何字,《雜阿含經註》改作「婆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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