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台語討論 17:「台語正字」應有「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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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Yifertw:

為了推動台語的漢字書寫或是口語文書化,我們應該採取詞素漢字的標準化(standardization),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以及普遍或是通俗化(generalization)。用字的標準化是政府教育部的重大責任外,合理化及普遍化則可掌握在媒體的記者作家,以及台語研究者與社團的良知共識。基於上述的原則,避免用「㱙」字,代以「朽」字;不用「潎歩」用「撇歩」;拋棄「臵」字,採用「到」一字多音。至於軟弱的[lám]宜用「栠」字,避免與「荏苒」雙聲連詞混淆外,在構字及形象字義上也較合理。
學者不一定必須「台語漢字找書證」以致「風塵荏苒學不成!」。

                    F.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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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士新年快樂:
你我彼此的差異點正在此處。
你主張:學者不一定必須「台語漢字找書證」以致「風塵荏苒學不成!」。
我的主張則是:學者為「台語用字、用詞」找漢字時,一定需要「書證」;否則只是街頭巷尾聊天、剖豆,不能稱之為「台語正字」。
劉建仁先生《台灣話的語原與理據》有一些令人讚賞的地方,但是也有不少我認為「理據不夠充分、出乎臆測」的地方。
劉建仁先生每則或引《說文》、或引韻書、或引漢賦、或引甲骨文字,於字形、字音、字義的論證可以說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極見其淵博。
但是不學無術如我,仍然稱其沒有「書證」,原因是什麼呢?
我「台語正字」的原則是:
甲、少用僻字
乙、字形、字音、字義相符
丙、需有「書證」
例如,劉建仁先生認為[kau3]可用「各、𢓜、臵、格」 字,最後結論為用「𢓜」字。
《一切經音義》卷58:「(澤):直格反,水聚曰澤」(CBETA, T54, no. 2128, p. 695, b23)
《一切經音義》卷70:「赫:呼格反」(CBETA, T54, no. 2128, p. 767, a4)
《一切經音義》卷46:「格,岠也;《說文》:『擊也』」(CBETA, T54, no. 2128, p. 613, c18)
格為「入聲」字,韻目屬「鐸」韻、「陌」韻,從《一切經音義》可知,「澤、赫、格」隸屬同一韻部。「澤、赫」為「入聲」字,韻目屬「陌」。
由此可見,「各、臵、格、𢓜」讀音為「au」缺乏書證。 如我以前引西漢楊雄《方言》所說,「黨、曉、哲,知也」;不能因為「黨、曉、哲」有「知」的意思,而把這三個字讀作「知」,意思極為淺顯明白。
「各、格、𢓜」有「到、至」的意思,「台語 kau3」也有「到、至」的意思,但是不能因此就說台語「kau3」就是這個字。(「格」字還有「擊」、「隔」的意思,不能因此就將「格」字讀成「kek」、「keh」)。
至於 [en5-tau5]寫作「嫣頭」,則古今都無此詞,近乎「杜撰」了。
版主查到清朝光緒年間的「談詞」《繪圖第一奇女》第30回:「娘兒倆意合緣投相敬愛,不亞如懷中美玉掌中珠。」
雖然年代嫌太晚了,可以說是聊勝於無。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英俊的台語正字應作「沿投」,見於鄭天福《臺語根源》P.93。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擬用「緣投」。異用字:嫣頭、嫣投。此乃以訛傳訛,積非成是的結果。
本人(鄭天福)的書證如下:
《談薈》:「張曄沿投,不遜潘岳。」
《世說新語˙容止》:「潘岳妙有姿容,好神情。少時挾彈出洛陽道,婦人遇者,莫不連手共縈之。」注釋中引《裴起˙語林》﹕「安仁至美,每行,老嫗以果擲之滿車。」
「沿投」是「沿街投果」之縮稱。晉代美男子潘岳(字安仁,所以有人叫他潘安)乘車從街上過,引起許多婦女愛慕,紛紛投之以果,以為示好,從此「沿投」一詞遂用來形容美男子。及後有個張曄,據說和潘岳之帥不相上下,因而有「張曄沿投,不遜潘岳」之說,「沿投」一詞從此而來。

台語與佛典 提到...

鄭天福老師好,
新年來行春,請多留言指教。

suaze 提到...

有「書證」當然是最好,不過要求「書證」的前提是,所有用法都被典籍記載。但事實上漢語方言繁多,怎麼可能所有用法都被典籍記載?即使是韻書,失收漏收的字音也不少,所以說某字一定只有某種讀音而不可能有別種讀音,那就很難說了。「書證」也同理,沒有人能保證某些用法一定不存在,像很多口語用法就不見於典籍記載,難道我們就因此否定這些字詞嗎?冷僻的字也不代表就不可能,可能在某地冷僻的字在另一地方卻是常用字,但編書的人不可能知道所有地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