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0日 星期一

對屈大成「佛教對初期耆那教業論的批判」的回應


屈大成(2016),〈佛教對初期耆那教業論的批判從漢譯佛典看〉,《正觀》79173-201頁,南投縣,台灣
屈大成一文嘗試填補當代佛學對耆那教認識的空洞,利益頗佳,但是,他的結論有一點「脫離主題」。
他說:
佛教對耆那教義的駁斥,部份有商榷餘地。例如佛一再揶揄耆那教人今世實踐苦行而受苦,反映他們前世曾作惡業。可是,未解脫者仍在修行階段,承受惡業的報應,是很自然之事;即使是佛,也患背痛,以及遭堂弟提婆達多暗殺,並非完全清淨。所以佛指斥耆那教人前世作惡業,只是打擊對手權威的論辯方法而已。又佛指如宿世已修善斷惡,今世不用再斷苦;耆那教正以宿業未斷盡,才主張斷苦;否則前世惡已斷,即已解脫,也不會輪迴至今世了。此外,根據耆那教義,除非一直斷食不動,否則難免作業受報,如非極度嚴格的修行者,不能跟從。佛亦以此作出攻擊,或迫令對手承認意業更為重要,或預言尼乾弟子伽羅樓和究羅帝會放棄極端苦行,身陷苦果。其實,意業內蘊,善惡不易臆測;身業形諸於外,最低限度理應自律,故耆那教人如站穩立場,堅持苦行至上,不會為佛所駁倒。由是,佛對耆那教的批評,能服人口,不能服人心。」(195頁)
屈大成此段陳述「既不能服人口,也不能服人心」。
他說:
還要提出的,是佛跟耆那教人論辯的一些話的意思,其實近乎耆那教義。例如佛想說服惒破時曾說:「不善無明行滅,不更造新業,棄捨故業,即於現世便得究竟而無煩熱」,至解脫有如「樹根段段斬截,破為十分,或為百分,火燒成灰」,捨棄宿業,不造新業,灰飛煙滅,正正是耆那教的說法,惒破當然信服;唯一特別之處是佛引入無明的觀念。而且,耆那教亦注重智慧,唯反對把業報的原因全歸咎於無明,卻忽略了身業。又上引《中阿含‧苦陰經》的異譯本《增壹阿含經》所記有很大出入:佛表示禪定要比作為國王更快樂後歸結說:「當以此方便,知不可從樂至樂,要當從苦至樂」。所謂「從苦至樂」,即耆那教的主張。接著用譬喻說明:耆那教的修行,成效很小,不能滅苦,有如村旁滿溢的大池塘,取了一滴水,池水仍多一樣;佛教的修行,成效很大,佛弟子已盡諸苦,再過七次生死便得解脫,有如大池塘只剩下一滴水,快要乾涸一樣。業報有如池水慢慢用掉和蒸發這譬喻,恰巧亦見於耆那教典。凡此反映出早期佛典在編纂過程中,滲入或採納了其他教派的用語以至教義。」(196頁)
屈大成此段陳述是「錯失雙方論辯的重點」。
誠如大多數學者所認同的,佛教與耆那教的教義論辯,純粹只是出自「佛教文獻」,這對耆那教並不公平。公正的作法是,提出「耆那教的教義與佛教文獻描述不同」的主張,或者是上述「佛教文獻」的邏輯不週全、有缺陷的論點,屈大成此段陳述是「誤解佛教經典」,甚至誤認佛教教義與耆那教的業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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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19經》:「若諸尼乾作是說者,於如法中得五詰責,為可憎惡。云何為五?」(CBETA, T01, no. 26, p. 443, c17-19)
這五種情況是:「今此眾生所受苦樂皆因本作,若爾者,諸尼乾等本作惡業。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一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合會,若爾者,諸尼乾等本惡合會。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二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為命,若爾者,諸尼揵等本惡為命。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三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見也。若爾者,諸尼乾等本有惡見。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四可憎惡。復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尊祐造,若爾者,諸尼乾等本惡尊祐。所以者何?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尼乾第五可憎惡。若諸尼乾因本所作惡業、惡合會、惡為命、惡見、惡尊祐,為惡尊祐所造,因彼故,諸尼乾於今受極重苦,是謂因彼事故,諸尼乾等為可憎惡。」(CBETA, T01, no. 26, p. 443, c19-p. 444, a8)
1. 一切所受都是過去業所造成的,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過去曾造極惡業,這十分令人憎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本作)
2. 一切所受都是因偶然的遭遇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過去的際遇十分糟糕,這十分令人憎惡(眾生所受苦樂皆因合會 sagatibhāvahetu)
3. 一切所受都是宿命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的宿命極差,這十分令人憎惡。(惡為命)
4. 一切所受都是因見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他們具惡見,這十分令人憎惡
5. 一切所受都是因最高的神(上帝)造成,耆那教弟子受極重諸苦行,這就代表造他們的神(上帝)極惡劣,這十分令人憎惡(上帝、尊祐 issara 造物主、自在天)
無著比丘認為,此處對應經典《中部101經,天臂城經》雖然世尊說「尼犍子及其門徒有十項情況應受譴責」,卻只說了五項,相對來說《中阿含19經》前後一致地說了五項,無此瑕疵。但是,細讀經文,似乎也可當作十項,而不是五項。
無著比丘整理的五項:
1. 過去所作
2. 造物主
3. 環境際遇(the conpany one keeps)
4. 他的種姓(one's type of life form)
5. 他的現世所為(one's present practice)。
相對於此,菩提比丘《中部英譯》為(832頁):
1. 過去所作,
2. 造物主
3. 環境際遇(circumstance and nature, sagatibhāvahetu)
4. 他的種姓(his class [among the six classes of birth)
5. 他的現世所為(exertion here and now)。
6. 不因過去所作
7. 不因造物主
8. 不因環境際遇
9. 不因種姓
10. 不因他的現世所為
元亨寺譯《南傳大藏經》
「若有情以前世之業為因,感受苦樂,諸比丘!今感受如是劇烈之苦受者,其實尼乾,乃前世作惡業者。(1)
若有情以自在者之化作為因,...乃所化作之惡自在者。(2)
若有情以結合之狀態為因,...其實尼乾,乃惡結合者。(3)
若有情以階級為因,...乃惡階級者。(4)
若有情以現法之行動為因,...乃現法惡行動者。(5)
若有情以前世之所業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以前世之所業為因,無苦樂之感受,尼乾亦予難詰。(6)
若有情以自在者之化作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以自在者之化作為因,無苦樂感受,尼乾亦予難詰。(7)
若有情以結合之狀態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以結合之狀態為因,無苦樂感受,尼乾亦予難詰。(8)
若有情以階級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若有情階級為因,無苦樂感受,尼乾亦予難詰。(9)
若有情以現法之行動為因,感受苦樂,尼乾予難詰,諸比丘!若有情以現法之行動為因,無苦樂之感受,尼乾亦予難詰。(10)」(CBETA, N11, no. 5, p. 237, a1-12 // PTS. M. 2. 222 - PTS. M. 2.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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