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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聲明,這幾則貼文只是向高老師請教問題。
或則說,這是「相對寒燈細品茶」,在寒風颼颼的冬天,近窗的小茶几上,喝著新竹的「膨風茶」,細細斟酌一些學佛過程的小見解。更多的是,在講台下聆聽高老師「佛典文獻學」的教導之後,以個人對「佛典文獻學」的淺薄知識,向高老師商議某些文獻學的想法。
上一則回答高老師的問題:
「不過從性質來看,該文主要是資料的整理,並非嚴謹的學術論文。」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4/11/blog-post_2.html
我的回答是「沒錯,這只是讀書會資料的整理;還不是嚴謹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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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回答另一個問題,高老師說:
「如果說『甲書某偈頌在某人翻譯的乙書為某某』,說不定會有讀者把甲書理解成原典,而將乙書視為其譯本。」
我想,或則我在貼文中敘述得不夠清晰,或則高老師誤解了我的意思。
該處是指支謙翻譯的《義足經》(甲書)的某一偈頌,玄奘翻譯的《瑜伽師地論》(乙書)的另一偈頌是此一偈頌的對應偈頌。
就好像我們說,《瑜伽師地論》卷19這首偈頌是這些偈頌的對應偈頌,我們只是說,《瑜伽師地論》此首偈頌可能和<表 1>中各首偈頌有共同來源,並不會誤導讀者以為玄奘此處譯自<表 1>中的任一經典。
高老師精於跨文本佛典比較研究,應該很清楚所謂「對應偈頌」的理念。
《瑜伽師地論》卷19:
「賢聖常說最善語,愛非不愛語第二;
諦非不諦語第三,法非非法語第四。」(CBETA, T30, no. 1579, p. 381, b24-25)
<表 1>
出處 | 第一、二句 | 第三、四句 |
出曜經 | 善說賢聖教,法說如法二 | 念說如念三,諦說如諦四 |
法集要頌經 | 善說賢聖教,法說如法二 | 念說如念三,諦說如諦四 |
法句經 | 美說正為上,法說為第二 | 愛說可彼三,誠說不欺四 |
梵文《法句經》 | subhāṣitaṃ hy uttamaṃ āhur āryā, dharmaṃ vaden nādharmaṃ tad dvitīyam, | priyaṃ vaden nāpriyaṃ tat tṛtīyaṃ, satyaṃ vaden nāsatyaṃ tac caturtham. |
SN 8.5, Snp 450 (註1) | Subhāsitaṃ uttamamāhu santo, Dhammaṃ bhaṇe nādhammaṃ taṃ dutiyaṃ. | Piyaṃ bhaṇe nāppiyaṃ taṃ tatiyaṃ, Saccaṃ bhaṇe nālikaṃ taṃ catutthan. |
《雜阿含1218經》 | 賢聖善說法,是則為最上。 法說不異言,是則為第四。 | 愛說非不愛,是則為第二。 諦說非虛妄,是則第三說。 |
《別譯雜阿含253經》 | 善說最為上,仙聖之所說, 說法不非法,是名為第四。 | 愛語非麁語,是名為第二。 實語非妄語,是名為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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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談到「訶欲十一喻」。
《佛說義足經》卷1:
「是欲當遠, 如附蛇頭,
違世所樂, 當定行禪。」(CBETA, T04, no. 198, p. 175, c19-20)
我的意思是說,此首偈頌提到的「如附蛇頭」應該是呼應「訶欲十一喻」:「《別譯雜阿含 185經》訶欲古說為:『白骨、肉段、糞毒、火坑、火燒疥、逆風執炬、假借、夢幻、樹果、劍戟、食不消等11喻。巴利文《義釋》亦有11喻,多出蛇頭、火聚、屠殺3喻,而少糞毒、 火燒疥、食不消3喻。」
「如附蛇頭」似乎應作「如跗蛇頭」,「跗,腳掌朝上那一面(《玉篇》作「足蹯上」,「蹯」是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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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指出,版主貼文批評郭良鋆教授的翻譯並不合適。版主對郭良鋆教授相當崇敬,只是郭教授應該對這本早年的譯作趕快「重譯」,至少要接近 K. R. Norman
Norman, K. R., (1997), The Word of the Doctrine (Dhammapada), PTS, London, UK.
此書的水準。
版主認為,郭良鋆教授的《經集》譯本是否譯得精確,自有公評,似乎不是我一個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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