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德教授來函澄清:他誤植「X」號,導致讀者誤會他認為聲聞乘全無「眾善奉行」,其實他本意是:『聲聞乘則是「諸惡莫作」、「自淨其意」,卻未必「眾善奉行」』。(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7/04/blog-post_22.html)
以版主看來,如果林教授的此一主張僅是個人隨筆,無意作嚴肅的學術主張,我們就以一般網路貼文的常規作不拘形式的評論。如果要依學術期主張的論文發表,則雙方都將面對學術期刊的審核程序,這又是不同規格了。
如我前一貼文(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6/09/blog-post_18.html)所說,認為「聲聞乘全無眾善奉行」,這是駭人聽聞,萬萬不能信從。即使如林教授所澄清他本意是:『聲聞乘則是「諸惡莫作」、「自淨其意」,卻未必「眾善奉行」』,也是讓我難以接受。
我個人認為,評判往聖先賢而作翻案文章,務必下筆謹慎,求個真憑實據、鐵案如山,因為古人已逝,無法為自己辯白;所以立論之前,應有人作為「論敵」,反覆推求之後,才宣揚此說,否則恐怕貽誤學子,厚誣古人。
我依次敘述如下:
1. 林教授的主張:「如我問 Richard Gombrich 教授:聲緣乘的行者是否必須從事慈善工作呢?他回答我典籍記載不一,有些認為要、有些認為不要」。
Richard Gombrich 教授當然是一位望重士林的佛學教授,著述豐盛,但是,他的佛教史與佛教思想史的主張,卻未必「完全可信」,例如在「井水喻」一經的解說,菩提比丘就深深不以為然,如(http://yifertw.blogspot.com/2009/04/sn-1268-2.html),(https://www.academia.edu/7227273/%E8%8F%A9%E6%8F%90%E6%AF%94%E4%B8%98_%E5%86%8D%E8%A8%AA_%E4%BA%95%E6%B0%B4%E5%96%BB_--%E6%8E%A2%E7%B4%A2_SN_12.68_%E7%9A%84%E8%A9%AE%E9%87%8B_2006_)。
我認為林教授必須自行提出「經證」,無法以 Richard Gombrich 教授的話一語帶過。
2. 「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是巴利《法句經》183 頌,T210 《法句經》〈22 述佛品〉11 頌,T212 《出曜經》〈29 惡行品〉1 頌,T213 《法集要頌經》〈28 罪障品〉11頌,更是《增一阿含經》〈序品〉強調的重點;這些所謂「聲聞乘」的阿含、尼柯耶的教導可以忽略不計,而硬要堅持「聲聞乘」(「聲緣乘」?)不必「眾善奉行」嗎?
3. 我假設林教授的本意在「聲聞不作慈善事業」。這是過度誇大「慈善事業」在佛教「信解行證」的功能,而且,林教授有此嫌疑:以現代漢傳佛教的生態去評斷世尊親炙弟子與再傳弟子的行誼。
試想,古代出家人奉不持金錢戒,精舍不舉炊,如有長物必須捨淨,他們所從事的「慈善事業」一定有異於林教授所謂的「慈善事業」。
回顧《佛遺教經》所制,出家人不得和合藥物,這與世間所謂的「醫方明」有差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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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今的所謂大乘佛教也不是每一個團體都是眾善奉行。
謝謝版主的理性思考並提出經證,並佐以當時的歷史與經濟背景來解說。
確實,以當代眼光的善,來看佛陀時代的善,是很難有公評標準的。
小弟同意版主的說法。
似乎版主尚待完成4.之續寫,且比對當代台灣自稱之大乘佛教,其實也多爭議在善的定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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