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Maha:
如同我所說過的,「勸誘當代人學佛,『將古譯佛典安上新式標點符號』以及『將古譯佛典翻譯為流暢的現代白話文體』,是兩項刻不容緩的工程。不管是將佛典譯成現代口語的白話文,或是加上新式標點,甚至將漢譯佛典譯成外國語言,都必須先進行系統化校勘的工程。」張涌泉、傅傑在《校勘學概論》(2007)提到:「正確的校勘是正確標點的前提,錯誤的校勘則會導致錯誤的標點。但另一方面,錯誤的標點也會導致錯誤的校勘。」因此,最好從事佛典標點工作的人能先把這幾本書(或論文)的關於「標點工作」的章節翻閱過一遍。
方一新,(2008),《訓詁學概論》,江蘇教育出版社,南京市,中國。
張涌泉、傅杰,(2007),《校勘學概論》,江蘇教育出版社,南京市,中國。
楊樹達,(2003),《古書句讀釋例》,中華書局,北京市,中國。(2007 重印)
蘇錦坤,(2011),〈漢譯佛典校勘舉例——兼論印順導師與佛典校勘〉,《福嚴佛學研究》6期,23-72頁,新竹市,台灣。
王叔岷,(2007),《斠讎學,校讎別錄》,(補訂本),中華書局,北京市,中國。
現在,我們先假設校勘的工作已經完成,正要著手進行標點工作。標點工作的目的是「在文字之間加上適當的符號,用來協助反映原作的原意以及作為協助讀者閱讀的工具」。這一點,與翻譯有點類似,只是,翻譯通常要改換文字,而標點的基本要求是「只加標點符號,而不更動文字」。
例如:
《大智度論》卷28〈1 序品〉:「問比丘:「五恒河伽,藍牟[3]那、薩羅由、阿[4]脂羅婆提、摩醯,從所來處流入大海,其中間水為多少?」」(CBETA, T25, no. 1509, p. 266, a25-27)
[3]那=佛【宋】【元】【明】【宮】。[4]脂=胎【石】。
此一標點對讀者沒有任何幫助,因為正確應作:
問比丘:「五河:恒伽,監牟[3]那、薩羅由、阿[4]脂羅婆提、摩醯,從所來處流入大海,其中間水為多少?」 我再舉一例:
《雜阿含經》卷1:「佃家報佛如是:「雖佛說如是,我為犁為種,已犁已種食。我不見卿種具,若牛、若槅、若轅、若[5]扠[6]鄧,但言佃家種,從後說絕。我不見種具,說種具令我知種。」」(CBETA, T02, no. 101, p. 493, a15-18)
[5]扠=杈【宋】【元】【明】。[6]鄧=斲【元】【明】*。
此一標點對讀者幫助有限,因為正確應作:
佃家報佛如是:「雖佛說如是『我為犁為種,已犁已種食』。我不見卿種具,若牛、若槅、若轅、若[5]扠[6]鄧。」
從後說絕:
「但言佃家種,我不見種具,
(為我)說種具,令我知種(法)。」
我個人的想法是,標點佛典應「1. 不創用標點符號,2. 遵守現行標點符號用法。 3. 章句詞義讀懂之後才下標點,4. 跨文本標點的一致性,5. 如同校勘需作『校勘註記』,標點工程,必要時應下『標點註記』」,6. 能辨別原作「體例」。
第一點「不創用標點符號」,例如:
《長阿含經》卷13:「應供.正遍知.明行足.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CBETA, T01, no. 1, p. 83, c4-5)
《般泥洹經》卷2:「如來、至真、正諦覺、明行成已、善逝、世間解、無上士、[10]導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CBETA, T01, no. 6, p. 187, b11-13)[10]導=道【元】【明】。
《大般涅槃經》卷2:「如來、應、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CBETA, T01, no. 7, p. 200, a22-23)
《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CBETA, T01, no. 26, p. 429, c19-21)
《雜阿含經》卷2:「如來、應、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CBETA, T02, no. 99, p. 12, c11-13)
《別譯雜阿含經》卷8:「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CBETA, T02, no. 100, p. 432, c10-12)
《增壹阿含經》卷6〈13 利養品〉:「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10]足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CBETA, T02, no. 125, p. 574, a27-29)
[10]足=成【宋】【元】【明】。
光是在四阿含中佛陀十號用「點號.」還是用「頓號、」就不一致,而且,現行「標點符號」沒有「點號.」,還是以「頓號、」為佳。,
第二點「遵守現行標點符號用法」,例如
《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1:「到佛所已,頭面禮足,退住一面,前白佛言:「世尊!我於一時,在三十三天,見帝釋天主,大梵天王,并善法天眾,而共集會,有所宣說:『我親所聞,我親所受。』是義云何?唯願世尊!告示於我,令我了知。」」(CBETA, T01, no. 8, p. 207, c25-29)
Fun 認為改成這樣較合理:
「世尊!我於一時,在三十三天,見帝釋天主、大梵天王并善法天眾而共集會,有所宣說——我親所聞,我親所受——是義云何?唯願世尊!告示於我,令我了知。」
實際上,一個句子以一個主詞配一個動詞為正常句式(對話不在此限,漢語的「連動詞」暫且當作一個動詞)。所以此句我會標成:
「世尊!我於一時在三十三天,見帝釋天主、大梵天王并善法天眾而共集會,有所宣說;我親所聞,我親所受;是義云何?唯願世尊告示於我,令我了知。」
例如「我昨天在學校見到數學老師、物理老師與三年甲班共同集會。」,不宜標點成「我昨天,在學校,見到數學老師、物理老師,與三年甲班共同集會。」,也就是「只有當一個句子過長,才用逗號造成停頓,以利閱讀」的原則,Fun 所建議的標點方式,造成停頓過多,無此必要。另外,「破折號」用於「語氣轉折」,不宜用作「夾註」功能。經文的最後一句,如果標成「唯願,世尊!告示於我,令我了知。」這是將「世尊」當作巴利、梵語的「呼格」用法;如果不將此當作「呼格」,此句相當於「希望你對我解說,讓我理解。」不需要標成「希望,你!對我解說,讓我理解。」因此,「唯願,世尊!告示於我,令我了知。」可以標點為「唯願世尊告示於我,令我了知。」
第三點「章句詞義讀懂之後才下標點」,如果讀不懂此句意涵,代表或者「未作校勘」、或者「不懂字義」、或者「此經內容超過個人理解能力」,不宜勉強標點下去。
例如
《法句經》卷1〈7 慈仁品〉:「
仁儒不邪, 安止無憂, 上天衛之;
智者樂慈, 晝夜念慈, 心無尅伐, 不害眾生。
是行無仇, 不慈則殺, 違戒言妄, 過不與他。
不觀眾生, 酒致失志, 為放逸行, 後墮惡道。
無誠不真, 履仁行慈, 博愛濟眾, 有十一譽: 」 (CBETA, T04, no. 210, p. 561, b29-c6)
第一首偈頌僅有三句,顯得十分怪異。
依據《法句譬喻經》〈7 慈仁品〉所列的「行慈有十一譽」,偈頌為:
《法句譬喻經》卷1〈7 慈仁品〉:「履仁行慈, 博愛濟眾, 有十一譽, 福常隨身。
臥安覺安, 不見惡夢, 天護人愛, 不毒不兵,
水火不喪, 所在得利, 死昇梵天, 是為十一。」」(CBETA, T04, no. 211, p. 581, c4-7)
是以後八句列舉十一喻,這三首偈頌固定之後,前面的偈頌就應該成為:
《法句經》卷1〈7 慈仁品〉:「
仁儒不邪, 安止無憂, 上天衛之, 智者樂慈。
晝夜念慈, 心無尅伐, 不害眾生, 是行無仇。
不慈則殺, 違戒言妄, 過不與他, 不觀眾生。
酒致失志, 為放逸行, 後墮惡道, 無誠不真。 」(CBETA, T04, no. 210, p. 561, b29-c5)
這也可以從《正倉院聖語版》缺「酒致失志,為放逸行,後墮惡道,無誠不真」十六字得到啟示。
第四點「跨文本標點的一致性」,例如,
《雜阿含1經》卷1:「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隨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會見要,一證受止已,斷生死竟,行所作竟,不復來還墮生死,得道。」(CBETA, T02, no. 101, p. 499, b26-28)
《七處三觀經》卷1:「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見道見要,一證受止,已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c3-6)
《佛說四願經》卷1:「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見道見要,一證受止,已斷生死,意行所作意,不復來還生死,得道。」(CBETA, T17, no. 735, p. 537, c23-26)
第五點「標點註記」,因為標點是要「協助讀者閱讀」,如果「僅是標點無法提供必要的協助」時,應該提供「標點註記」。例如
《雜阿含267經》卷10:「是故,當善觀察思惟於心長夜種種,貪欲、瞋恚、愚癡種種,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CBETA, T02, no. 99, p. 69, c21-23)
「長夜種種,貪欲、瞋恚、愚癡種種,」詞意破碎不成文句,印順導師認為應該作「是故,當善觀察思惟於心,長夜種種貪欲、瞋恚、愚癡。」最後兩字「校勘」為「冗字」而刪去。(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71頁4-5行,以及73頁註4),這時,就必須出一「標點註記」。
第六點「能辨別原作體例」,我將留待下一篇「攝頌的標點」和你交換意見。
Yifer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