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中阿含180經》、《中阿含71經》與《長阿含7經》的經文脫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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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180經》「云何七施眾,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廣報?信族姓男、族姓女,佛在世時,佛為首,施佛及比丘眾,謂第一施眾(1),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廣報。信族姓男、族姓女,世尊般涅槃後不久,施二部眾(2):施比丘眾(3)、施比丘尼眾(4);入比丘僧園而白眾曰:『眾中爾所比丘來,布施彼也。』(5)入比丘尼僧房而白眾曰:『眾中爾所比丘尼來,布施彼也。』是謂第五施眾,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廣報。阿難,當來時有比丘,名姓種,不精進,著袈裟衣;彼不精進,不精進故,施依眾故、緣眾故、上眾故、因眾故,我說爾時施主得無量不可數不可計福,得善、得樂,況復今比丘成就行事,成就除事,成就行事、除事,成就質直,成就柔軟,成就質直、柔軟,成就忍,成就樂,成就忍、樂,成就相應,成就經紀,成就相應、經紀,成就威儀,成就行來遊,成就威儀、行來遊,成就信,成就戒,成就多聞,成就施,成就慧,成就信、戒、多聞、施、慧也,是謂第七施眾,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廣報。是謂有七施眾,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廣報。」(CBETA, T01, no. 26, p. 722, a20-b13)

版主按語,《中阿含180經》經文,可能譯文有脫落。依據《中部142經》:布施僧眾有七種:一是以佛為首的僧眾,二世佛涅槃後的比丘眾與比丘尼眾,三是比丘僧眾,四是比丘尼眾,五是指定部分比丘眾與比丘尼眾,六是指定部分比丘眾,七是指定部分比丘尼眾。文意顯然是前前勝於後後。相較於《中阿含180經》,僅明列第一、第二、第五施,顯然不完整,而可以推論譯文有脫落。

類似的經文脫落,例如《雜阿含1174經》中,譯文似乎是遺漏了對「沉沒、洲渚」的兩項解說:

《雜阿含1174經》:「比丘白佛:『云何此岸?云何彼岸?云何沈沒?云何洲渚?云何洄澓?云何人取?云何非人取?云何腐敗?善哉世尊!為我廣說,…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此岸者,謂六入處。彼岸者,謂六外入處。人取者,猶如有一習近俗人及出家者,若喜、若憂、若苦、若樂,彼彼所作,悉與共同,始終相隨,是名人取。非人取者,猶如有人願修梵行,我今持戒、苦行、修諸梵行,當生在處,在處天上,是非人取。洄澓者,猶如有一還戒退轉。腐敗者,犯戒行惡不善法,腐敗寡聞,猶莠稗、吹貝之聲,非沙門為沙門像,非梵行為梵行像。如是,比丘!是名不著此彼岸,乃至浚輸涅槃。』」

此經的對應經典為《增壹阿含43.3經》與《相應部35.200經》。《增壹阿含43.3經》的解說為「中沒者欲愛也,在岸上者五欲也」。 巴利經文解說為:「沉沒為貪喜,洲渚為我慢」。 兩種解說有差距。

《成實論》有一段類似的解說:

「如經中說,不斷三法則不能度老病死。不著者,不著此岸、不著彼岸,不沒中流,不出陸地,不為人取及非人取,不入洄澓,不自腐爛。此岸謂內六入,彼岸謂外六入。中流謂貪喜,陸地謂我慢。人取謂與在家出家和合,非人取謂持戒為生天上。洄澓謂返戒,腐爛謂破重禁。」

因此,依據《成實論》與《相應部35.200經》,應以「沉沒為貪喜,洲渚為我慢」的解說較為恰當,而且《增壹阿含43.3經》「中沒者欲愛也,在岸上者五欲也」,兩者也有重複之嫌。

在此將對應經文依照《相應部35.200經》次序排列,請參考<表三>,可以發現經文是以四個對等狀況來教導,也就是「不著此岸、不著彼岸」,「不於中流沈沒、不擱淺在沙洲」,「不被人取、不被非人取」,「不捲入漩渦、內部不腐爛」。從佛陀的教導經文也可以察覺,《雜阿含1174經》經文遺漏了第二個對等狀況的解說,而問句的次序應該是「人亦不取,非人不取;不入洄澓,又不腐敗」。

<表三> 《雜阿含1174經》與對應經文的次序

經典

相應部35.200經

增一阿含 43.3 經

雜阿含1174經(解釋)

不著此岸

1

1

1 (1)

不著彼岸

2

2

2 (2)

不於中流沈沒

3

3

3

不擱淺在沙洲

4

4

4

不被人取

5

5

6 (3)

不被非人取

6

6

7 (4)

不捲入漩渦

7

7

5 (5)

內部不腐爛

8

8

8 (6)

我們看《中阿含71經》卷16〈1 王相應品〉:

「我語彼曰:『取此罪人可生稱之,生稱之已,還下著地,以繩絞殺,殺已復稱。我欲得知此人為何時極輕柔軟,色悅澤好,為死時耶?為活時耶?』彼受我教,取此罪人,活稱之已,還下著地,以繩絞殺,殺已復稱。彼罪人活時極輕柔軟,色悅澤好;彼人死已,皮轉厚重,堅不柔軟,色不悅澤。迦葉!因此事故,我作是念:無眾生生。」(CBETA, T01, no. 26, p. 528, b1-8)

《長阿含7經》卷7:「我敕左右:『將此人以秤稱之。』侍者受命,即以秤稱。又告侍者:『汝將此人安徐殺之,勿損皮肉。』即受我教,殺之無損。我復勅左右:『更重稱之。』乃重於本。」(CBETA, T01, no. 1, p. 44, c25-29)

對照巴利《長部尼柯耶23經》,《中阿含71經》缺少了「死前較輕、死後較重」的重要指標,而《長阿含7經》則缺少了巴利《長部尼柯耶23經》與《中阿含71經》都有的「活時極輕柔軟,色悅澤好;彼人死已,皮轉厚重,堅不柔軟,色不悅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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