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堃師兄:
讀了你的校稿,一則覺得非常汗顏,這一篇讀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文章,居然麻煩你如此費時費力去細讀,也幸虧你的幫忙,才把一些誤謬抓出來。奇怪,我自己讀了不下二十遍,居然有些如此明顯的錯誤都沒挑出來。
二則覺得你花了不少時間,很有耐心地幫我反覆校對,耽擱了你寶貴的時間,真是罪過。
總之,應該像你當面道謝才是。
修正稿如附檔,以下是一些簡答,如需進一步澄清,請來 mail, 另外我會在 4/19 返台,可能在4/25又再度為稻粱謀。
T1, P.7: [各部著作]指的是[呂澂、姉崎正治、赤沼智善、印順導師、佛光藏等五本對《雜阿含經》重編經次]。
p.8, 12行, 將「最後」改為「之後」
T2, p. 9: [新面貌]指的是[重新整編的經次]
T3, p.9:[補上經號], OK, 謝謝!
T4, p.9:[同意你的建議]
K5, p.23:OK, 請你幫我補入此說明。
K6, p.26:你改的極是,不知我為何錯得這離譜。
K7, p.27:因攝頌均為整齊的五言四句,所以推斷為譯文無漏譯。如果誦出有遺漏的話,應該從不合 metric 可以覺察得出。
此處為假設《雜阿含經》是根據文本翻譯,所以認為漏誦的可能性比較小,(別人可以發現印度語系的文本不合metric),當然,你所說的情況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是我的武斷,認為應該如此。
K8, p.29: Yes!
K9, p.33:是的,你改得對。
K10, p.33:是的,你改得對。
K11 & T12, p.33: 是的,你指出此處文意不明確。
我的意思是:[如果未經導師指示,K11 很難識別,T12 難以解讀],麻煩你幫我加個:[如果未經導師指示]
K13, p.35:前面應該加上「因為原本《雜阿含經》沒有經名,筆者以為後人如要安加經名,應該要遵循如此的準則:]
所以,這幾項準則為我的建議,不是赤沼智善的意思。
T14, p. 39:<阿修羅鹽>可能是 Asurinda 的音譯,雖然音不是很接近。
T15, p. 39: OK !
T16, p.43:因為《瑜伽》的本母未含〈八眾誦〉的部份,只要依據攝頌,就可知道同一攝頌所含攝的經號,或者相距太遠,或者次序相反。
感恩ㄛ~~
Yifertw 合十
宗堃師兄:
1. p. 94, 頁底註 16,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應改為文章的〈雜阿含經刊定記〉。
2. p. 95, 第9, 10 行「在長行部分為《經》、《論》對勘,在《八眾誦》部分則倚賴《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來釐定次序。」之後,請幫忙加上,「筆者認為,對於《雜阿含》經典次第的釐定,巴利對應經典及其攝頌所能提供的幫助不大。」
3. p. 97, 14 行(倒數第三行),〈八眾頌〉〈比丘相應(17)〉,應為〈八眾誦〉。
4. p. 100. 頁底註 46。在最後加上「這也是赤沼智善《互照錄》並未完全遵循姉崎正治〈漢譯四阿含〉的一個例子。」
5. p. 102, 第 1, 2 行,及其他紅色的經號,只是為了方便審稿,應該可以改為黑色了,其他處也相同。
6. p. 103, 頁底註65, 最後三字《契丹鑶》,應為《契丹藏》。
7. p. 108, 第4行, 3.7, [列為對應經典應經典],最後三字為冗字,應刪除而成為[列為對應經典]。
8. p. 115, 第九行(12.3 的第五行),[攝頌成行後]應為[攝頌成型後]。
9. p. 117, 頁底註 109, 《雜阿含32 經》之前,應有一個[逗號,]。
10. p. 149, 最後一行之後,追加一段,[赤沼智善一方面說姉崎博士的目錄已經十分完備,除了《增ㄧ阿含》與《增支部尼柯耶》之外,不需要補充。另一方面卻說:『於是,我也想將自己所作的對照付諸發表,另一方面,雖然姉崎博士的書很難得到,但我所要出版的這本書,內容上並不見得比那本書好,因此內心有些不好意思和猶豫,但終究為了研究者的方便,在大正十三年出版一部分。』
表明他的《互照錄》並沒有機會參考到姉崎博士的〈漢譯四阿含〉。檢討《互照錄》,又發現有不少雷同之處(包含經名),實際上,兩者也有些差異(如本文 p. 100, 頁底註 46),在此提醒關心兩者異同的讀者,在此處可能需要另外一番比對工夫。
希望這是最後一改,謝謝指正與協助。
Yifer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