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 星期三

法友飛鴻 170 --- 《發智論》第二頌

犍陀羅法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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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經》卷30〈34 梵志品〉:「不捶梵志,不放梵志,咄捶梵志,放者亦咄。」(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5-26)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不應害梵志,亦復不應捨,若害彼或捨,俱世智所訶。」(CBETA, T26, no. 1544, p. 1029, b28-29)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30:

「不應捶婆羅門,亦不[2]放婆羅門;
 不是捶婆羅門,亦不是[*]放婆羅門。」(CBETA, T26, no. 1543, p. 915, a3-4)
[2]放=施【宋】*【元】*【明】*。[*2-1]放=施【宋】*【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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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dear friends,

   昨天到達法鼓山之後,很快就見到白瑞德(Rod bucknell)教授,法樂比丘尼(Dhammadinnaa)與無著比丘。我們下午在山上散步。晚上 Somaratne 教授(在泰國法身寺任教與巴利大藏經精審版critical version 重編的專案)與越建東教授也到了。在宿舍客廳交談時,鄧偉仁教授夫婦也參與討論。鄧偉仁教授留學錫蘭,他與 Somaratne 都是難得的梵文、巴利文專家,我趕快打開電腦,問他們《發智論》第二頌:

na brāhmaṇasya praharen na ca muñceta brāhmaṇaḥ |

dhig brāhmaṇasya hantāraṃ dhik taṃ yaś ca pramuñcati || (33,63)

Pali Dhammapada verse 389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The argument is on the second stanza, It is treated as a subject in Pali 'brāhmaṇo' while people claimed that Sanskrit 'brāhmaṇaḥ' is a 'Dative' or "genitive".

他們毫不遲疑地確定巴利第二句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 brāhmaṇo' 肯定是主格 nominative.

但是梵文偈頌的格位 na ca muñceta brāhmaṇaḥ, 鄧偉仁教授一開始就認定此句的 'brāhmaṇaḥ' 是主格 nominative. 後來,他們兩位互相討論,再用 sloka 的韻律去檢驗,終於得到一致的結果: 'brāhmaṇo' 肯地是主格 nominative. 
 我問:有沒有可這是 genitive 而被當作 Dative, 他們再一次審讀之後,回答說:從文法立場,以及現存的文獻上的例句來看,「可能性」幾乎是「沒有」。

鄧偉仁教授是研究玄奘法師譯文的專家,他在哈佛大學的博士論文即是探討從現存梵文文本,對照玄奘譯文來探討玄奘「持業釋」的複合字的翻譯取向。我提醒他:如果把 'brāhmaṇo' 解釋為主格,意味著「玄奘可能將此句誤譯了」。

 他說,他明白要稱「玄奘可能將此句誤譯」有多大冒險,但是從文法來看,作主格解釋又是如此明顯。

 當然,整個下午與晚上討論了許多相關的論文,不過,這件是印象最深,趕快寫下來,以免事後又忘掉細節。

 我要去沐猴而冠,穿得人模人樣一點,上會場去了。法鼓山真是個諸大善人聚會的人間天堂。

 

             掃葉。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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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掃葉人:

說實話,這兩個詞作為主格,並不需要梵語或巴利語專家來認定。因為實在是基本問題,

既無連音,又無複雜的語法或複句牽涉在內。所以我上次就很肯定是主語無疑,不存在多少二重性。

          法友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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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dear friends,

其實鄧偉仁教授也頗為遲疑:如果竺佛念錯譯,為何玄奘也錯譯?

所以有兩種狀況:

  a) 玄奘與竺佛念的偈頌,用字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梵、巴偈頌不一樣。

  b) 如果玄奘與竺佛念的偈頌,用字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梵、巴偈頌一樣,他們肯定是翻譯失誤。

但是如同我所顯示的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亦復不應捨』者,謂於阿羅漢,應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恭敬供養,不應棄捨。」(CBETA, T26, no. 1544, p. 1029, c2-4)

《出曜經》卷30〈34 梵志品〉:「『不放梵志』者,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8-p. 775, a1)

從註解可以清楚看出,第二句是 dative 與格,所以也有可能是版本不同,而非錯譯。

這是今天研討會上反覆強調的事。

   掃葉。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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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

關於「於」字的用法,我這個中文系的更有發言權,呵呵,我可以安全地說,你們印度學家們將古漢語的「於」等同於現代漢語的「於」了。

以後這種情況請參考主要是中國學者中的虛詞學家的研究,我印象中,古代漢語「於」字有時根本不表示對象(對此點我百分之百肯定),所以從此字來推導出其一定是「與格」是根本不成立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回頭可以繼續討論。

法友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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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兩年,2015/9/13~~2015/10/13 辛島教授到新竹清華大學講學,版主我,家住青山綠水之中,距離清華大學僅僅「一箭之遙」,終於有機會當面請教辛島教授對此頌的解釋。

辛島教授有一篇論文(2007):「Miscellaneous Notes on Middle Indic Words(2)」,認為應翻譯作:

「不應捶婆羅門,婆羅門亦不應逃離(此人),咄捶梵志,

 捶婆羅門者為可恥,逃離(此人)的婆羅門也可恥。」

這是將「muñcetha」解釋作「flee, escape from 逃離」,可參考:

D. Andersen “A Pali Glossary, Vol. 2”, Published in 1979, first edition in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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