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蘇錦坤:《七處三觀經》研究(1)—《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 1 校勘

P1140514

以下引自《福嚴佛學研究》第七期 1-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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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處三觀經》研究(1)—《七處三觀1經》校勘與標點

---兼對 Tilmann Vetter 與 Paul Harrison 論文的回應

蘇錦坤

摘要

本文就《七處三觀1經》作校勘、詮釋以進行新式標點,同時對Tilmann Vetter 與 Paul Harrison 的論文指出安世高譯文缺失作回應,最後對各家的新式標點作比較與評論。

This article collates “Qi-Chu-San-Guan-Jing” (sūtra 1 of T150A), discusses the text, and proposes modern Chinese punctuation for it. It includes responses to the 1998 article of Tilmann Vetter and Paul Harrison regarding shortcomings of An Shigao’s translation of the text. Finally, the article examines the new systems of punctuation that are applied to this sūtra in different rescensions.

關鍵詞:1.《七處三觀經》(T 150A) 2.漢巴對應經典 3.經典校勘 4. Tilmann Vetter 5. Paul Harrison 6. 新式標點符號


一、前言

今日整理漢語佛教文獻的急務之一,是將浩瀚的漢譯古籍標上新式標點符號,以利學者與學佛者閱讀。但是正如楊樹達所說:「句讀之事,視之若甚淺,而實則頗難。…句讀不易,故前人往往誤讀。」[1] 標識句讀已是困難,更何況要進行新式標點符號的標點!

本文進行《七處三觀1經》的校勘與標點時,主要借助兩種方法:一種是依據漢語文獻「古典校勘學」的方法:利用版本校讎,以及文字、音韻、訓詁、語法等基礎知識,加上前輩所積累的校勘知識與成果,進行斷句與校勘。[2]

另一種方法則是倚賴「對照閱讀」進行字句的解讀。安世高的譯經向來被認為「佶屈聱牙、晦澀難以卒讀」,藉助與《七處三觀1經》的漢巴對應經典,不僅可以乙正錯落的章節、訂正訛誤的文字、詮釋難解的譯文,甚至可以追溯此一經文在對應版本之間的不同風貌,藉此或許可以探尋初期佛經翻譯與傳鈔的狀況。

維德(Tilmann Vetter)與哈里森(Paul Harrison)的論文〈安世高漢譯的《七處經》〉,宣稱其目的為「精審地編輯與翻譯《七處三觀經》」,[3]實際上僅是翻譯了其中的第一經。他們利用幾個版本的單卷本《雜阿含27經》對此經進行校勘,同時也在巴利《相應部22.57經》對照閱讀的協助下,將《七處三觀1經》翻譯成英文。[4]「論文」所引的漢譯經文雖然只有句讀;但是,翻譯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詮釋,讀者可以將「論文」中的英譯經文理解為對原文的新式標點。哈里森另有一篇論文〈安世高翻譯的「增一阿含」〉探討《七處三觀經》(《大正藏》經號T150A)全部47經的結構與譯者,[5] 筆者將在另一篇論文回應他的觀點。

本文對《七處三觀1經》進行新式標點,希望以此實例來探討「標點古譯佛典」的方法與值得注意的事項。首先對《七處三觀1經》進行校勘、詮釋與新式標點;其次,探討各版本的主要差異,最後舉例指出CBETA幾個值得商榷的標點實例。本文有三個「附錄」,〈附錄一〉為筆者就經文加上段落編號與校勘註記以便於對照閱讀,此處的標點符號為筆者所加。〈附錄二〉為筆者所列,顯示《七處三觀1經》譯文的「同一用詞對應多個不同譯語」的現象(以下簡稱為「一詞多譯語」),以便讀者查核。

為指稱方便,本文以《七處三觀經》或「T150A」指稱《大正藏˙七處三觀經》(T150A)的全部47經,以「單卷本《雜阿含經》」或「T101 指稱《大正藏˙雜阿含經》(T101) 的全部27經,而以數目字代表此經的第幾經,例如《七處三觀1經》代表《七處三觀經》(T150A)的第1經,「單卷本《雜阿含27經》」代表單卷本《雜阿含經》的第27經。對於「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電子版經典則簡稱為「CBETA」,維德與哈里森的此篇論文則簡稱為「論文」。本文提到的《雜阿含42經》均指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

二、經文詮釋與標點

標點漢譯佛典,首先須進行文本校勘,其次詮釋經文,最後才能標上合適的標點符號。

楊應芹提到他們團隊為《戴震全集》進行新式標點時說:「(標點《戴震全集》,)我們的基本辦法是:『先讀懂白文,然後下筆標點』。這個辦法看似平常,而作起來絕非易事。」[6]

以古譯佛典而言,要求「先讀懂佛經譯文」再進行標點,似乎有一點誇張。[7]本文採用的方法只能算是一種詮釋、解讀,既然是「詮釋、解讀」,當然就會「見仁見智」,合理的詮釋可能不只一種,而合適的標點也不會只有一種。

至於《七處三觀1經》的校勘,對某一字句有異讀或是沒異讀,就相當直截明顯,應該沒有爭論的餘地,本文將校勘這個章節置於〈附錄一〉,讓正文不至於太瑣碎冗長。

在校勘方面,本文以《磧砂藏》為底本,《高麗藏》、《洪武南藏》、《永樂北藏》、《大正藏》為校本,並且用上述各版藏經的單卷本《雜阿含27經》參校。《七處三觀1經》經文第18段的最後一句「為痛痒要識如諦知也」到經文最後一句「如是比丘歡欣受行」,印順法師提及此段經文也出現在《佛說四願經》,此經也被引作校勘參考。[8]

經文校勘的規矩較嚴,以有文獻依據、盡量避免「理校」為原則,儘可能不去憑空增、刪、改字。經文的詮釋則較具彈性,在字句扞格不通的地方,依據對應的漢譯經文與巴利經典去推論此句的意涵,在此詮釋之下而有較多的增刪與改字。由於經中有「色、受、想、行、識」五段結構相當的「定型句」,筆者也利用此一「同構現象」來解讀疑難文句。

在跨文本的對照閱讀方面,本文以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巴利對應經典《相應部 22.57經》、《七處三觀1經》、單卷本《雜阿含27經》作比較,來推敲文句、比較經義。[9]最後再以《舍利弗阿毘曇論》一段頗為完整的「七處三觀」引文來回顧彼此的錯落差異。

維德與哈里森的「論文」在《七處三觀1經》的斷句與詮釋給筆者很多啟示,同時,菩提比丘的翻譯與註解,也協助筆者確認巴利經文的文意。[10]

「論文」與稍早的哈里森論文均指出,[11] 《七處三觀1經》於「何等為思」之後經文脫落,[12] 應從《七處三觀3經》接回:「想盡識,裁盡為思想盡識…不復來還生死,得道。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受行。」[13] 《七處三觀3經》於「是名為兩眼人。從後說」之後經文脫落,[14]應從《七處三觀41經》接回:「絕:無有財產,亦不行布施…黠人但當校計兩眼,兩眼第一,今世、後世。佛說如是。」[15]《七處三觀41經》經從「是故,我為說舍身惡行者,不舍身惡行,便」之後經文脫落,[16] 應從《七處三觀1經》接回:「望惡,便望苦…是故我為說捨身惡行,口意亦如上說。」[17]

實際上,單卷本《雜阿含27經》相當於《七處三觀1經》,而且保有經文的「正確次序」,因此,單卷本《雜阿含27經》可以作為文證來恢復後者的「原貌」

以下為方便討論,將經文分段編號以利列表對照,此一段落編號和〈附錄一〉相同,此兩處的標點符號均為筆者所擬。此一章節裡各表的《七處三觀1經》經文仍然引用底本(《磧砂藏》)經文,筆者於後附加簡短的校勘與說明,詳細的校勘細節請參考本文〈附錄一〉。本節《相應部 SN 22.57》譯文為筆者所譯。[18]

2.1序分

本經的對應經典,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沒有經題,僅有攝頌詞句作「七」[19],巴利《相應部 22.57經》經題為「七處經Sattaṭṭhāna sutta」,對應的攝頌也是「七處Sattaṭṭhāna」。

以下是經文〈序分〉段落的比較,請參考<表一>。

<表一>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1.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佛告諸比丘,比丘應:「然。」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在舍衛城,

2. 佛言:「比丘!七處為知,三處為觀,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言):「諸比丘,比丘於此法、律中,能於七處善巧,作三種觀的人,則被稱為完全成就者,為住於梵行的最上等人。

3. 佛問比丘:「何謂為七處為知?是間,比丘,色如本諦知,亦知色習,亦知色盡,亦知色滅度行;亦知色味,亦知色苦,亦知色出要亦至誠知。

云何比丘七處善?比丘!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

如何是能於七處善巧?此處,比丘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他知色味、色患及色離。

4. 如是痛痒、思想、生死、識如本諦知,亦知識習,亦知識盡,亦知識盡受如本知, 亦知識味,亦知識苦,亦知識出要亦知識本至識。」

如是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滅道跡、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

如是他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滅道跡,他知識味、識患、識離。

《七處三觀1經》的第1段經文在正說教法之前,有佛呼喚比丘而比丘應答的經文:「佛告諸比丘,比丘應:『然。』」[20]對應的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單卷本《雜阿含27經》、《相應部 22.57經》都無相當的經文。

第2段經文,《七處三觀1經》的譯文「七處為知」,在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的對應經文是「七處善」,很可能在相當於巴利「sattaṭṭhānakusalo」的字,前者是將kusala譯作「知」,而後者則譯為「善」,參考菩提比丘的譯文「who is skilled in seven cases 於七處善知(或善巧)」,[21] 詮釋上比較接近前者。兩本漢譯的文義相當於「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巴利經文則是與此完全不同,經文為「能於七處善巧,作三種觀的人,則被稱為完全成就者,為住於梵行的最上等人。」

從對應經文看來,《七處三觀1經》的譯文「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相當於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經文的「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前一「盡」字應為「疾」字。[22]對應於後者「心解脫、慧解脫」的譯詞,前者譯為「意脫從黠得法」,「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與「已見法自證道」的譯文相當(「已見法」相當於「現法」),而「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與「受生盡,行道意,作可作,不復來還」相當。

此處「行道竟」,雖然各版藏經均作「行道意」,並無任何異讀。依據本經第42段,「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23]《雜阿含27經》作:「斷生死竟,行所作竟,不復來還墮生死,得道」,[24]「行道意」的「意」字應該是「形似而訛」,以作「竟」字來得文從義順。所以,第2段此處應以「行道竟」較「行道意」為合適。[25]

第3段經文,《七處三觀1經》的譯文「如本諦知」、「至誠知」,在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的對應經文是「如實知」。後者的「集、滅、滅道跡、味、患、離」相當於前者的「習、盡、滅度行、味、惱、要」,「七處」中的「惱」只在第3, 4, 40段經文作「苦」字。[26]相當於七處中的「離」,此處經文譯作「要」,只有兩處譯為「出要」。[27]經文在「何謂為七處為知?」之後有「是間」兩字,與巴利經文「idha 此處」對應,由此可知《高麗藏》的「是聞」與《中華大藏經》的「是問」,都應該是「是間」的訛寫。[28]此段最後一句「亦知色出要亦至誠知」,筆者認為應作「亦知色出要如至誠知」,誤衍「亦」字,脫去「如」字。

第4段經文,《七處三觀1經》的譯文「痛痒、思想、生死、識」,相當於五十卷本《雜阿含42經》的譯文「受、想、行、識」。這裡有一句差異,上一段與「滅道跡」對應的譯詞「滅度行」,這一段譯作「盡受行(經文為『識盡受如本知』)」。全段經文應作「如是痛痒、思想、生死、識如本諦知,亦知識習,亦知識盡,亦知識盡受行如本諦知,亦知識味,亦知識苦,亦知識出要如至誠知」。原經文最後一句,《高麗藏》作「亦知識出要亦知識本至誠」,對照「色出要」的譯詞作「亦知色出要如至誠知」,本句應作「亦知識出要如至誠知」。《高麗藏》各「痒」字均作「癢」字,兩字互通,校勘請參考〈附錄一〉。

如此,藉助對照經文所確立的《七處三觀1經》譯詞,[29]當後面經文有抄寫訛誤或省略時,可以協助「重建」譯文。

2.2 色蘊

以下為《七處三觀1經》關於「色蘊」的經文比較,請參閱<表二>。

<表二>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5. 何等為色如諦如? 所色為四大,亦為在四大虺所色本,如是如本知。

云何色如實知?諸所有色、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是名為色,如是色如實知。

諸比丘,什麼是色?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

6. 何等為色習如本知?愛習為色習,如是色習為知。

云何色集如實知?愛喜是名色集,如是色集如實知。

食集則色集,

7. 何等為知色盡如至誠知?愛盡為色盡,如是色盡為至誠知。

云何色滅如實知?愛喜滅是名色滅,如是色滅如實知。

食滅則色滅。

8. 何等為色行盡如至誠知? 若所色為是八行,諦見到諦定為八,如是色盡受行如至誠知本。

云何色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色滅道跡,如是色滅道跡如實知。

八聖道是導向色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9. 何等為色味如至誠知?所色欲生喜生欲生,如是為味如至誠知。

云何色味如實知?謂色因緣生喜樂,是名色味,如是色味如實知。

基於色而起的喜、樂,此為色味。

10. 何等為色惱如至誠知?所色不常、苦、轉法,如是為色惱如至誠知。

云何色患如實知?若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色患,如是色患如實知。

色為非常、苦、變易法,此為色患。

11. 何等為色要如至誠知?所色欲貪能解,能棄欲、能度欲,如是為色知要如至誠知。

云何色離如實知?謂於色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色離,如是色離如實知。

於色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色離。[30]

《七處三觀1經》第5段經文「何等為色如諦如」,應作「何等為色如本諦知」,脫一「本」字,且「知」字誤抄為「如」字。經文「所色為四大,亦為在四大虺所色本」,雖然《雜阿含1172經》有「毒蛇者,譬四大」的經文,[31]但是對應經文《雜阿含42經》與《相應部 22.57經》在此處並未舉譬喻,就整經結構而言,如要舉喻,也不會單在『色蘊』舉譬喻。所以此處『虺』字應該是『造』字,此為形近而誤。『造所』應為『所造』,此為誤倒。參考《中阿含29經》「云何知色?謂四大及四大造為色」、《雜阿含41經》「諸所有色,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是名色」與《雜阿含42經》「諸所有色、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是名為色」,[32]此句「所色為四大,亦為在四大虺所色本」應為「所有色為四大,亦為四大所造色」。最後一句「如是如本知」,應為「如是色如本諦知」,脫去「色」、「諦」兩字,意思為「如是,色如實知。」

第6段經文「何等為色習如本知」,應為「何等為色習如本諦知」,脫一「諦」字。也可以理解成相當於「如實知(見) yathābhūtaṃ passati」的字。[33] 經文相當於「如實知」之處,有「如本諦知」、「如本知」、「如諦知」、「如至誠知」等譯語,有「一詞多譯語」的現象。[34]

經文「愛習為色習」,對應的《高麗藏˙雜阿含42經》作「愛喜是名色集」,《大正藏》的校本「宋、元、明版藏經」則作「受喜樂是名色集」,對應於後面的經文「受喜滅是名色滅」,筆者認為「宋、元、明版藏經《雜阿含42經》」的「樂」字可能是「集」字的訛寫,此處應是作「愛喜集是名色集」。

值得注意的是巴利《相應部22.57經》的經文作「食集則色集,食滅則色滅」,北傳的譯本如《雜阿含41經》「云何色集如實知?於色喜愛,是名色集,如是色集如實知」、《雜阿含42經》「云何色集如實知?愛喜是名色集,如是色集如實知。云何色滅如實知?愛喜滅是名色滅」。[35]可以見到《七處三觀1經》此處與五十卷本《雜阿含經》相應,而與巴利誦本不同。

最後一句「如是色習為知」應為「如是色習如本諦知」,「如」字訛作「為」字,脫「本諦」二字。

第7段經文「何等為知色盡如至誠知」,應為「何等為色盡如至誠知」,衍一「知」字。「如是色盡為至誠知」,「為」字應作「如」字,形近而訛。

第8段經文「若所色為是八行」應作「若於色為是八行」,「所」字為「於」字的訛寫。《雜阿含42經》「色滅道跡」對應的巴利經文為「rūpanirodhagāminiṃ paṭipadaṃ導向色滅的方法」;單卷本《雜阿含1經》在第三段譯為「色滅度行」,此處譯為「色盡受行」,顯示出「一詞多譯語」的現象。本段第一句「何等為色行盡如至誠知」應作「何等為色盡受行如至誠知」;「盡」字與「受行」為「倒文」,此處並且脫一「受」。[36]經文「諦見到諦定為八」是題為安世高譯經的典型譯詞,如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不諦見、不諦念、不諦語、不諦治、不諦求、不諦行、不諦意、不諦定。是為道八邪行。」[37] 最後一句「如是色盡受行如至誠知本」應作「如是色盡受行如至誠知」,「本」為衍字。參考<表三>,第8段,應為「若於色為是八行」,第15段,應為「若受八行」,原處的「得」字應為「行」字。第22段,應為「為是八行」,「是為」為校勘上的「乙倒」訛誤,筆者認為「識識」兩字為衍字。第29段,應為「為是八行」,筆者認為「識」字為衍字。第36段,應為「為是八行」,「是」字誤作「識」字。第15, 22段,「意」字應為衍字。

從此處的翻譯也可以看出,在漢譯中出現相當於”ariya aṭṭhaṅgika magga”的「八正道、八聖道、賢聖八道、八支聖道」,[38] 《七處三觀1經》並未出現相當於「ariya 神聖」的譯文,請參考<表三>。

<表三>(與「八正道」有關的經文)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8. 若所色為是八行,諦見到諦定為八。

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八聖道是導向色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15. 若受八得,諦見到諦定意為八。

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八聖道是導向受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22. 是為八行識識,諦見到諦定意為八。

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八聖道是導向想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29. 為是八行識,諦見至諦定為八。

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八聖道是導向行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36. 為識八行,諦見至諦定為八。

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八聖道是導向色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第9段經文,此處「所色欲生喜生欲生」應作「於色,因緣故生喜生欲」,也就是說,「所」字應為「於」字,「欲」字應為「故」字,「色」字之後誤脫「因緣」兩字。最後的「生」字為衍字。相關的文句請參考<表四>。筆者認為第23段「因緣生樂行意喜」、第30段「因緣生樂喜意」、第37段「因緣故生樂、生喜意」,可以判讀為相當於「因緣生喜樂」的譯文。第9段經文最後一句「如是為味如至誠知」應作「如是色味如至誠知」。

<表四>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9. 所色欲生喜生欲生,如是為味如至誠知。

謂色因緣生喜樂,是名色味,如是色味如實知。

基於色而起的喜、樂,此為色味。

16.所為痛痒求可求喜求,如是為痛痒識味為知。

受因緣生喜樂,是名受味,如是受味如實知。

基於受而起的喜、樂,此為受味。

23. 所為思想因緣生樂行意喜,如是為思想味識。

想因緣生喜樂,是名想味,如是想味如實知。

基於想而起的喜、樂,此為想味。

30. 所為生死因緣生樂喜意,如是為生死味識。

行因緣生喜樂,是名行味,如是行味如實知。

基於行而起的喜、樂,此為行味。

37. 所識因緣故生樂、生喜意,如是為味生為味識知。

識因緣生喜樂,是名識味,如是識味如實知。

基於識而起的喜、樂,此為識味。

第10段經文「何等為色惱如至誠知」,此處「惱」字相當於《雜阿含42經》「集、滅、滅道跡、味、患、離」的「患」,經文除了在第3段、第4段翻譯為「苦」之外,其他句都譯為「惱」。相對來說,譯作「惱」字,比較不會造成混淆。經文「所色不常、苦、轉法」的「轉法」相當於《雜阿含42經》的「變易法」(相當於《相應部 SN 22.57經》的vipariṇāmadhamma);此句應為「於色知不常、苦、轉法」,「於」字誤作「所」字,「色」字之後脫一「知」字。

第11段經文,此處「何等為色要如至誠知」,參考第3段的「色出要」與第4段的「識出要」,此處「色要」相當於「色出要」。經文「所色欲貪能解,能棄欲、能度欲」,參考<表五>,此一「定型句」應以「欲貪能解(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為標準,「所」字應是「於」字的訛寫,此句應作「於色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度」。最後一句「如是為色知要如至誠知」,「色知要」應作「色出要」。

《相應部 SN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漢譯對應經典所無的經文:「任何沙門、婆羅門如是善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如是善知色味、色患、色離;如是善修則能於色生厭、離欲、寂滅,他們為善修,如是善修則能安立於此正法、律。任何沙門、婆羅門如是善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如是善知色味、色患、色離;如是善修而於色生厭,由離欲、寂滅、無所繫縛而解脫,他們為善解脫,如是善解脫為完全成就者,如是完全成就者不再施設輪迴。」[39]

<表五>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11. 所色欲貪能解,能棄欲、能度欲,如是為色知要如至誠知。

謂於色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色離,如是色離如實知。

於色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色離。

18. 所痛痒欲能活、為愛能斷、愛貪為自度,如是為痛痒要識如諦知也。

若於受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如是受離如實知。

於受離欲貪、斷欲貪,此為受離。

25. 所思想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自度,如是為思想要識。

若於想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想離,如是想離如實知。

於想離欲貪、斷欲貪,此為想離。

32. 所為生死欲貪隨,欲貪能斷,欲能度,如是為生死要識。

若於行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行離,如是行離如實知。

於行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行離。

39. 所識欲貪能活、欲貪能度,如是為要識。

若識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識離如實知。

於識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識離。

2.3 受蘊

《七處三觀1經》將五蘊中的「受」譯為「痛痒」,以下為關於「受蘊」的經文比較,請參閱<表六>。

<表六>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12. 何等為痛痒能知?六痛痒:眼裁痛痒,耳、鼻、口、身、意裁痛痒,如是為知痛痒。

云何受如實知?謂六受: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受,如是受如實知。

諸比丘,什麼是受?為六受: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為受。

13. 何等為痛痒習?裁習為痛痒習,如是習如是習為痛痒習。

云何受集如實知?觸集是受集,如是受集如實知。

觸集則受集,

14. 何等為痛痒盡知?裁盡為痛痒盡知,如是為痛痒盡知。

云何受滅如實知?觸滅是受滅,如是受滅如實知。

觸滅則受滅。

15. 何等為痛痒盡受行?若受八得,諦見到諦定意為八,如是痛痒知盡受行為道。

云何受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是名受滅道跡,如是受滅道跡如實知。

八聖道是導向受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16. 何等為痛痒味識?所為痛痒求可求喜求,如是為痛痒識味為知。

云何受味如實知?受因緣生喜樂,是名受味,如是受味如實知。

基於受而起的喜、樂,此為受味。

17. 何等為痛痒惱識?所痛痒為不常、敗苦、惱意,如是為痛痒惱識。

云何受患如實知?若無常、苦、變易法,是名受患,如是受患如實知。

受為非常、苦、變易法,此為受患。

18. 何等為痛痒要?所痛痒欲能活、為愛能斷、愛貪為自度,如是為痛痒要識如諦知也。

云何受離如實知?若於受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如是受離如實知。

於受離欲貪、斷欲貪,此為受離。[40]

《七處三觀1經》第12段,經文「何等為痛痒能知」應作「何等為痛痒知」,相當於「何等為痛痒如本諦知」。「六痛痒」應作「為六痛痒」。

第13段經文「裁習為痛痒習」,底本及《磧砂藏》單卷本《雜阿含27經》作「裁」字,《高麗藏》作「栽」字,難以判斷原譯者選用何字。最後一句「如是為知痛痒」應作「如是為痛痒知」,相當於「如是為痛痒如本諦知」。關於各版使用「裁」或「栽」字,請參考<附錄一>。「裁」或「栽」字,可以作為是「觸」的對譯,例如以下經文:

《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已有名色便為六入。已有六入便為栽。已有栽便為痛。已有痛便為愛。」[41]

《佛般泥洹經》:「知是人本從癡故,從癡為行,從行為識,從識為字色,從字色為六入,從六入為栽,從栽為痛,從痛為愛,從愛為求,從求為有,從有為生,從生為老死,憂悲苦不如意惱。」[42]

《佛說阿含正行經》:「但墮十二因緣,便有生死。何等十二?一者本為癡,二者行,三者識,四者字,五者六入,六者栽,七者痛,八者愛,九者受,十者有,十一者生,十二者死。」[43]

雖然對於《佛說阿含正行經》與《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經錄之間頗有出入,有時「經題之下、經文之前」題為安世高譯,如《出三藏記集》的經錄卻收在「失譯經」之中,但是,至少提供一些文證,在早期譯經有「栽」字為相當於「觸 phassa」的譯文。[44]

下一句「如是習如是習為痛痒習」,應作「如是習為痛痒習」,「如是習」誤衍為重複兩次。「如是習為痛痒習」應作「如是痛痒習知」,相當於「如是痛痒習如本諦知」。

第14段經文「裁盡為痛痒盡知」,應該作「裁盡為痛痒盡」,筆者認為此句的「知」字為誤衍。

第15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痛痒盡受行」應作「何等為痛痒盡受行知」,相當於「何等為痛痒盡受行如本諦知」;如第8段經文的討論,相當於《雜阿含42經》「色滅道跡」在此經譯為「色滅度行」或「色盡受行」。第二句「若受八得」,參考<表三>應作「若為八行」,「為」字訛作「受」字;「行」字訛寫為「得」字(《高麗藏》經文為「若受八行」)。最後一句「如是痛痒知盡受行為道」,應作「如是痛痒盡受行知」。

第16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痛痒味識」,「識」字應為「知」字。第二句「所為痛痒求可求喜求」,請參考<表四>,應為「於痛痒,因緣生喜生欲」。最後一句「如是為痛痒識味為知」應作「如是為痛痒味知」。

第17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痛痒惱識」,應作「何等為痛痒惱知」,「識」字為「知」字訛寫,此處「知」為「如本知」的簡省。第二句「所痛痒為不常、敗苦、惱意」,《磧砂藏》與《趙城金藏》單卷本《雜阿含27經》均作「所痛痒為不非、敗苦、轉法意」。在單卷本《雜阿含27經》的「不非」應是「不常」的訛寫,而《七處三觀1經》的應是將「轉法」誤抄為「惱」,筆者認為兩處的「意」字都是誤衍而可省略。參考其他四蘊的句型結構,此句應作「於痛痒知不常、苦、轉法」。

第18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痛痒要」,應作「何等為痛痒出要知」,「要」與「出要」為一詞兩譯。第二句「所痛痒欲能活、為愛能斷、愛貪為自度」,參考<表五>,應以第25段經文作「於思想,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度」為標準句型。所以,此句應作「於痛痒,欲貪能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原文「痛痒能活」的「活」字應是「治」字。最後一句「如是為痛痒要識如諦知也」,應依照句型作「如是為痛痒出要如本諦知也」。

2.4 想蘊

《七處三觀1經》將五蘊中的「想」譯為「思想」,以下為關於「想蘊」的經文比較,請參閱<表七>。

<表七>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19. 何等為思想識?為身六思想:眼裁思想,耳鼻口身意裁思想,如是是六識思想。

云何想如實知?謂六想: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

諸比丘,什麼是想?為六想:色想,聲、香、味、觸、法想,是名為想。

20. 何等為思想習識?裁習為思想習,如是為思想習識。

云何想集如實知?觸集是想集,如是想集如實知。

觸集則想集,

21. 何等為思想盡識,裁盡為思想盡識,如是為思想盡識。

云何想滅如實知?觸滅是想滅,如是想滅如實知。

觸滅則想滅。

22. 何等為思想盡受行識?是為八行識識,諦見到諦定意為八,如是盡思想受行識。

云何想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是名想滅道跡,如是想滅道跡如實知。

八聖道是導向想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23. 何等為思想味識?所為思想因緣生樂行意喜,如是為思想味識。

云何想味如實知?想因緣生喜樂,是名想味,如是想味如實知。

基於想而起的喜、樂,此為想味。

24. 何等為思想惱識?所為思想不常、盡苦、轉法,如是為思想惱識。

云何想患如實知?若想無常、苦、變易法,是名想患,如是想患如實知。

想為非常、苦、變易法,此為想患。

25. 何等為思想要識?所思想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自度,如是為思想要識。

云何想離如實知?若於想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想離,如是想離如實知。

於想離欲貪、斷欲貪,此為想離。[45]

《七處三觀1經》第19段,經文「何等為思想識」應作「何等為思想知」。「為身六思想」應如第12段經文「為六痛痒」,而作「為六思想」。最後一句「如是是六識思想」,應作「如是為六思想知」,此兩處的「知」字相當於「如本知」。《七處三觀1經》與《雜阿含42經》六想均作「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想,而《相應部 SN 22.57經》卻作「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想。漢譯兩經顯然不是出於誤誦或抄寫訛誤,因為《雜阿含41經》、《雜阿含61經》、《雜阿含109經》、《雜阿含329經》、《中阿含86經》等,也是以六根想為六想身。[46]

第20段經文「何等為思想習識」,應作「何等為思想習知」。最後一句「如是為思想習識」,應作「如是為思想習知」。

第21段經文「何等為思想盡識」,應作「何等為思想盡知」。「裁盡為痛痒盡識」,筆者認為此句的「識」字為誤衍。最後一句「如是為思想盡識」,應作「如是為思想盡知」。

第22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思想盡受行識」應作「何等為思想盡受行知」。第二句「是為八行識識」,如前面經文「若於色為是八行」,應作「為是八行」。「諦見到諦定意為八」,「意」字為衍字應刪。最後一句「如是盡思想受行識」,應作「如是思想盡受行知」。

第23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思想味識」,「識」字應為「知」字,全句相當於「何等為思想味如本諦知」。第二句「所為思想因緣生樂行意喜」,應作「於思想因緣生樂、生喜意」。最後一句「如是為思想味識」應作「如是為思想味知」。

第24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思想惱識」,應作「何等為思想惱知」。第二句「所為思想不常、盡苦、轉法」,應為「於思想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思想惱識」應作「如是為思想惱知」。

第25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思想要識」應作「何等為思想要知」。第二句「所思想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自度」,應為「於思想,欲貪能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也就是說「所」字應為「於」字,「自」為衍字。最後一句「如是為思想要識」,應作「如是為思想要知」。

2.5 行蘊

《七處三觀1經》將五蘊中的「行」譯為「生死」,[47]以下為關於「行蘊」的經文比較,請參閱<表八>。

<表八>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26. 何等為生死識?為六身生死識,眼裁生死識,耳鼻口身意裁行,如是為生死識。

云何行如實知?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是名為行,如是行如實知。

諸比丘,什麼是行?為六行:色行,聲、香、味、觸、法行,是名為行。

27. 何等為生死習?裁習為生死習識。

云何行集如實知?觸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

觸集則行集,

28. 何等為生死盡識?裁盡為生死盡識。

云何行滅如實知?觸滅是行滅,如是行滅如實知。

觸滅則行滅。

29. 何等為生死欲盡受行識?為是八行識,諦見至諦定為八,如是為生死欲滅受行識。

云何行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是名行滅道跡,如是行滅道跡如實知。

八聖道是導向行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30. 何等為生死味識?所為生死因緣生樂喜意,如是為生死味識。

云何行味如實知?行因緣生喜樂,是名行味,如是行味如實知。

基於行而起的喜、樂,此為行味。

31. 何等為生死惱識?所有生死不常、盡苦、轉法,如是為生死惱識。

云何行患如實知?若行無常、苦、變易法,是名行患,如是行患如實知。

行為非常、苦、變易法,此為行患。

32. 何等為生死要識?所為生死欲貪隨,欲貪能斷,欲能度,如是為生死要識。

云何行離如實知?若於行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行離,如是行離如實知。

於行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行離。[48]

《七處三觀1經》第26段,經文「何等為生死識」應作「何等為生死知」。下一句「眼裁生死識,耳鼻口身意裁行」,依照「眼裁生死識」句型,應作「耳鼻口身意裁生死識」,此處譯文「生死」被替換成「行」字,成為「一詞兩譯」的現象。「為六身生死識」應作「為六生死」。最後一句「如是為生死識」,應作「如是為生死知」,此兩處的「知」字相當於「如本知」。《七處三觀1經》與《雜阿含42經》六生死(六行)均作「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行,而《相應部 SN 22.57經》卻作「色聲香味觸法」六塵行。漢譯兩經顯然不是出於誤誦或抄寫訛誤,因為《雜阿含41經》、《雜阿含61經》、《雜阿含109經》、《雜阿含329經》、《中阿含86經》等,也是以六根想為六想身。 [49] 第三句「眼裁生死識」,「識」字為衍字,應刪。

第27段經文「何等為生死習」,應作「何等為生死習知」。「裁習為生死習識」,應作「裁習為生死習」,「識」字為誤衍。經文尚缺漏一句「如是生死習知」。

第28段經文「何等為生死盡識」,應作「何等為生死盡知」。「裁盡為生死盡識」,筆者認為此句的「識」字為誤衍。經文尚缺漏一句「如是生死習知」。

第29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生死欲盡受行識」應作「何等為生死盡受行知」。第二句「是為八行識」,應作「為是八行」,「識」為衍字。最後一句「如是為生死欲滅受行識」,應作「如是為生死盡受行知」。

第30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生死味識」,「識」字應為「知」字。第二句「所為生死因緣生樂喜意」,應為「於生死因緣生樂、生喜意」,也就是說,「所」為「於」字,「為」是衍字,「喜意」之前脫一「生」字。最後一句「如是為生死味識」應作「如是為生死味知」。

第31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生死惱識」,應作「何等為生死惱知」。第二句「所有思想不常、盡苦、轉法」,應為「於生死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生死惱識」應作「如是為生死惱知」。

第32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生死要識」應作「何等為生死要知」。第二句「所為生死欲貪隨、欲貪能斷、欲能度」,應為「於生死,欲貪能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最後一句「如是為生死要識」,應作「如是為生死要知」。

2.6 識蘊

以下為關於「識蘊」的經文比較,請參考<表九>。

<表九>

《七處三觀經1》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33. 何等為識?身六衰識,眼裁識,耳鼻口身意裁識,如是為識識。

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如是識如實知。

諸比丘,什麼是識?為六識:眼識,耳、鼻、舌、身、意識,是名為識。

34. 何等為識習?命字習為識習,如是習為識。

云何識集如實知?名色集是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名色集則識集,

35. 何等識盡受行為識?命字盡為盡識,如是為識盡。

云何識滅如實知?名色滅是識滅,如是識滅如實知。

名色滅則識滅。

36. 何等為識盡受行?為識八行,諦見至諦定為八,如是為識盡欲受行如諦識。

云何識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是名識滅道跡,如是識滅道跡如實知。

八聖道是導向識滅的道,也就是:正見…正定。

37. 何等為識味知?所識因緣故生樂、生喜意,如是為味生為味識知。

云何識味如實知?識因緣生喜樂,是名識味,如是識味如實知。

基於識而起的喜、貪,此為識味。

38. 何等為識惱識?所識為盡、為苦、為轉,如是為識惱識。

云何識患如實知?若識無常、苦、變易法,是名識患,如是識患如實知。

識為非常、苦、變易法,此為識患。

39. 何等為要識?所識欲貪能活、欲貪能度,如是為要識。

云何識離如實知?若識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識離如實知。

於識離欲貪、斷欲貪,此為識離。[50]

40. 如是,比丘,七處為覺知。何等為七?色、習、盡、道、味、苦、要,是五陰各有七事。

比丘!是名七處善。

若沙門、婆羅門如是如實知識、識集、識滅、識道,如是如實知識味、識患、識離,於識生厭,離欲、寂滅,是名正向。正向者為入於正法律。

第33段,經文「何等為識」應作「何等為識知」。「身六衰識」應作「為六識」。最後一句「如是為識識」,應作「如是為識知」,此兩處的「知」字相當於「如本知」。

第34段經文「何等為識習」,應作「何等為識習知」。「命字習為識習」,此處「命字」相當於「名色」。最後一句「如是習為識」應作「如是為識習知」。

第35段經文「何等識盡受行為識」,應作「何等為識盡知」,誤衍「受行為」三字。第二句「命字盡為盡識」,「盡識」應作「識盡」,此為倒文。最後一句「如是為識盡」應作「如是為識盡知」。

第36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識盡受行」應作「何等為識盡受行知」。第二句「為識八行」,應作「為是八行」,「識」為「音近而誤」。最後一句「如是為識盡欲受行如諦識」,應作「如是為識盡受行如諦知」,「欲」為衍字,最後一個字「識」應作「知」,此處用「如諦知」,他處較簡略,僅用「知」字。

第37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識味知」,「知」字無誤。第二句「所識因緣故生樂生喜意」,應為「於識,因緣故生樂、生喜意」,也就是說「所」字應作「於」字。最後一句「如是為味生為味識知」應作「如是為識味知」。

第38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識惱識」,應作「何等為識惱知」。第二句「所識為盡、為苦、為轉」,應作「於識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識惱識」應作「如是為識惱知」。

第39段經文,第一句「何等為要識」應作「何等為識要知」。第二句「所識欲貪能活、欲貪能度」,應為「於識,欲貪能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最後一句「如是為要識」,應作「如是為識要知」。

第40段經文,「如是,比丘,七處為覺知。何等為七?色、習、盡、道、味、苦、要,是五陰各有七事」。筆者認為第41段的「識亦有七事」,應移到此段,而且全句應作「痛痒、思想、生死、識亦有七事」。全段為「如是,比丘,七處為覺知。何等為七?色、習、盡、道、味、苦、要;痛痒、思想、生死、識亦有七事,是五陰各有七事」。

2.7 後段經文

最後的三段經文比較,請參閱<表十>。

<表十>

《七處三觀1經》

《雜阿含42經》

《相應部 SN 22.57經》譯文

41. 何等為三觀?識亦有七事,得五陰成六衰,觀身為一色,觀五陰為二,觀六衰為三,故言三觀。

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於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

諸比丘,如何是能作三種觀的人?比丘能觀四大、六入處、緣起,如此比丘為能作三觀者。

42. 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見道見要,一證受止已,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 得道。」

是名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諸比丘,比丘於此法、律中,能於七處善巧,作三種觀的人,則被稱為完全成就者,為住於梵行的最上等人。

43. 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奉行。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41段經文,「何等為三觀?識亦有七事,得五陰成六衰」,如第40段經文的建議,「識亦有七事」應屬前面經文。「觀身為一色,觀五陰為二,觀六衰為三」,應作「觀身色為一,觀五陰為二,觀六衰為三」。

筆者猜測,「得五陰成六衰」應移到「觀六衰為三」之後、「故言三觀」之前,「得五陰」呼應第二觀,「成六衰」呼應第三觀,「得五陰成六衰」之前應該還有三字呼應第一觀而被遺漏。[51] 但是,總結來說,「得五陰成六衰」此句的解說,純屬筆者毫無根據的猜測,仍然有待更多的文獻問世來作進一步的判定。

第42段經文,第一句「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在第2段經文是作「七處為知,三處為觀」,兩者用字不同,意思沒有差異。依照《雜阿含42經》與《相應部 SN 22.57經》,接下來的經文應該與第2段經文的對應處完全相同。也就是說,如果《七處三觀1經》的經文結構與此兩部對應經典相同的話,第42段應該與第2段有相同的經文。請參考<表十一>。

<表十一>

《七處三觀1經》第42段經文

《雜阿含42經》

《七處三觀1經》第2段經文

1. 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

是名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

比丘!七處為知,三處為觀,

2. 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

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

3. 見道見要一證,

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

已見法自證道,

4. 受止已斷生死

『我生已盡,

受生盡,

5. 意行,

梵行已立,

行道竟,

6. 所作竟,

所作已作,

作可作,

7. 不復來還生死得道。

自知不受後有。』

不復來還。

第二句「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應與「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相當,「意脫黠活」可能是「意脫從黠得法」的訛誤。

第三句「見道見要一證」,可能是「已見法自證道」的訛寫。

第四句「受止已斷生死」,「止」字應為「生」字,此句作「受生已,斷生死」。

第五句「意行」,「意」字應作「竟」字,「竟行」可能是「行道竟」的訛寫。

第六句「所作竟」,與「作可作」相當。

第七句「不復來還生死得道」,可作「不復來還生死,得道」。

如果與同為安世高譯的《長阿含十報法經》相當的經文比較:

「十者,佛為已縛結盡,無有使縛結,意已解脫,從慧為行脫,見法自慧證,更知受止盡生竟,行所行已足,不復往來世間,已度世,如有知,是為十力。」[52]

「已縛結盡,無有使縛結」相當於第二句的「斷結,無有結」,「意已解脫,從慧為行脫」相當於第二句的「意脫從黠得法」。「見法自慧證」相當於第三句的「已見法自證道」,「更知受止盡生竟」(「止」字應為「生」字) 相當於第四句的「受生盡」,「行所行已足」相當於第五、六句的「行道竟,作可作」,「不復往來世間」相當於第七句的「不復來還」。由此可知這是同一「定型句」的翻譯。[53]

三、經文勘訂與標點的建議

透過以上所述的詮釋、勘訂,筆者所建議的《七處三觀1經》經文與標點總結如下: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佛告諸比丘,比丘應:「然。」佛言:「比丘!七處為知,三處為觀,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盡,行道竟,作可作,不復來還。」

佛問比丘:「何謂為七處為知?是間,比丘,色如本諦知,亦知色習,亦知色盡,亦知色滅度行;亦知色味,亦知色苦,亦知色出要如至誠知。如是痛痒、思想、生死、識如本諦知,亦知識習,亦知識盡,亦知識盡受行如本諦知; 亦知識味,亦知識苦,亦知識出要如至誠知。

何等為色如本諦知?所有色為四大,亦為四大所造色,如是色如本諦知。何等為色習如本諦知?愛習為色習,如是色習如本諦知。何等為色盡如至誠知?愛盡為色盡,如是色盡如至誠知。何等為色盡受行如至誠知?若於色為是八行,諦見到諦定為八,如是色盡受行如至誠知。何等為色味如至誠知?於色,因緣故生喜生欲,如是色味如至誠知。何等為色惱如至誠知?於色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色惱如至誠知。何等為色出要如至誠知?於色欲貪能解,能棄欲、能度欲,如是為色出要如至誠知。

何等為痛痒知?為六痛痒:眼裁痛痒,耳、鼻、口、身、意裁痛痒,如是為痛痒知。何等為痛痒習?裁習為痛痒習,如是為痛痒習知。何等為痛痒盡知?裁盡為痛痒盡,如是為痛痒盡知。何等為痛痒盡受行知?若為八行,諦見到諦定意為八,如是痛痒盡受行知。何等為痛痒味知?於痛痒,因緣生喜生欲,如是為痛痒味知。何等為痛痒惱知?於痛痒知不常、敗苦、轉法, 如是為痛痒惱識。何等為痛痒出要知?於痛痒欲貪能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如是為痛痒出要如本諦知也。

何等為思想知?為六思想:眼裁思想, 耳、鼻、口、身、意裁思想,如是為六思想知。何等為思想習知?裁習為思想習,如是為思想習知。何等為思想盡知,裁盡為思想盡,如是為思想盡知。何等為思想盡受行知?為是八行,諦見到諦定為八,如是思想盡受行知。何等為思想味知?於思想因緣生樂、生喜意,如是為思想味知。何等為思想惱知?於思想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思想惱知。何等為思想要知?於思想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度,如是為思想要知。

何等為生死知?為六生死,眼裁生死,耳、鼻、口、身、意裁行,如是為生死知。何等為生死習知?裁習為生死習,如是為生死習知。何等為生死盡知?裁盡為生死盡,如是為生死盡知。何等為生死盡受行知?為是八行,諦見至諦定為八,如是為生死盡受行知。何等為生死味知?於生死因緣生樂生喜意,如是為生死味知。何等為生死惱知?於生死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生死惱識。何等為生死要知?於生死,欲貪能治、欲貪能斷、欲貪能度,如是為生死要知。

何等為識知?為六識,眼裁識,耳、鼻、口、身、意裁識,如是為識知。何等為識習知?命字習為識習,如是為識習知。何等識盡知?命字盡為識盡,如是為識盡知。何等為識盡受行知?為是八行,諦見至諦定為八,如是為識盡受行如諦知。何等為識味知?於識因緣故生樂、生喜意,如是為識味知。何等為識惱知?於識知不常、苦、轉法,如是為識惱知。何等為識要知?於識於生死,欲貪能解、欲貪能斷、欲貪能度,如是為識要知。

如是,比丘,七處為覺知。何等為七?色、習、盡、道、味、苦、要,痛痒、思想、生死、識亦有七事,是五陰各有七事。何等為三觀?觀身色為一,觀五陰為二,觀六衰為三,得五陰成六衰,故言三觀。

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從黠得法,已見法自證道,受生已,斷生死,行道竟,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奉行。


[1] 楊樹達(2003),2-3頁。

[2] 張涌泉、傅傑(2007),17頁:「正確的校勘是正確標點的前提,錯誤的校勘則會導致錯誤的標點。但另一方面,錯誤的標點也會導致錯誤的校勘。」宋子然(2004),412-413頁:「文言(文) 斷句標點是校讀古書成果的直接表現。校讀的目的在於辨正古書的一字一句,以恢復古書之真義。古人行文無須加停頓的標記,今人閱讀時就要從整篇整段中劃分出 一個個句子。這不僅僅是一個句讀的功夫,有時牽涉到諸如文字、音韻、訓詁、語法等基礎知識,沒有這些方面的基本功句讀就無從下手。正確的文言斷句標點是準 確地校讀古書的體現,反之,錯誤的斷句標點往往是誤校和偏差的閱讀理解造成的。」

[3] Vetter & Harrison (1998), 題目為 ‘An Shigao’s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aptasthānasūtra’,本文譯為〈安世高漢譯的《七處經》〉,197頁5-6行,「this paper attempts to critically edit and translate into English one of his works」,此處「his works」指安世高的漢譯佛經。

[4] Vetter & Harrison (1998),197頁15-16行,「Since better witnesses are not available at present, only comparison with related Indic and Chinese texts can afford any assistance」。

[5] Harrison (1997), 題目為 ‘The Ekottarikāgama Translations of An Shigao’。

[6] 楊應芹主編,(2010),《戴震全集》第七冊,758頁。

[7] 這是因為不同人對「讀懂」有不同見解,如果採取「知行合一」的見解,要能行才算真知,就很難符合「讀懂」的基本要求。

[8] 《高麗藏》的《佛說四願經》未出現重出的《七處三觀1經》段落,此段經文只出現於《磧砂藏》、《洪武南藏》、《永樂北藏》與《大正藏》。印順法師(1993),《華雨集》第三冊264頁提到這段重出經文。大致而言,《佛說四願經》的重出經文不具額外而有意義的校勘資料,僅是提供對《七處三觀1經》傳鈔過程的省思。

[9] 《雜阿含42經》(CBETA, T02, no. 99, p. 10, a4-c18)。SN 22.57, iii 61-65。

[10] Bodhi (2000),897-900頁與1066頁註87-89)是本文的重要參考資料。

[11] 此處指稱的兩篇論文,一篇為Harrison(1997),‘The Ekottarikāgama Translations of An Shigao’ 譯為〈安世高所譯的《增一阿含》〉。論文中意指的「增一阿含」,為《大正藏》經號T150A 的《七處三觀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5b),Harrison 論文中指此經的譯者為安世高,關於此點,筆者將另文討論。另一篇為本文所探討的 Vetter & Harrison (1998)。

[12] 《七處三觀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5, c16)。

[13] 《七處三觀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b1-c7)。

[14] 《七處三觀3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b1)。

[15] 《七處三觀4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1, b22-c3)。

[16] 《七處三觀4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81, b21-22)。

[17] 《七處三觀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5, c16-18)。

[18] 巴利經文為依據Saṃyutta-Nikāya, (1973, PTS) 及 CDSD (version 3),筆者翻譯過程的主要參考書籍為Bodhi (2000), p. 897-900。

[19]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12, a7-8)。

[20] 《磧砂藏》、《思溪藏》、《崇寧藏》、《徑山藏》,此處經文為「諸比丘」,《高麗藏》作「比丘」。

[21] Bodhi (2000), p. 897.

[22]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12:「又世尊言:『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速於此法得盡有漏。』」(CBETA, T26, no. 1543, p. 830, b27-28),《大正藏》「速」字作「達」字,應以「速」字為合適。《阿毘曇毘婆沙論》:「餘經亦說:『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速於聖法,能盡有漏。』」(CBETA, T28, no. 1546, p. 186, a7-8)。綜合《阿毘曇八犍度論》與《阿毘曇毘婆沙論》此處引文,《雜阿含42經》「是名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CBETA, T02, no. 99, p. 10, c13-15),「盡於此法」的「盡」字,應為「速」字,此為校勘學上的「涉下文而訛誤」。《雜阿含58經》「比丘白佛:『善哉所說,更有所問,何所知、何所見,盡得漏盡?』佛告比丘:『諸所有色…。比丘!如是知,如是見,疾得漏盡。』」(CBETA, T02, no. 99, p. 15, a5-11)。也是與《雜阿含42經》相同,前一「盡」字,應如後面經文作「疾」字

[23]七處三觀1經》(CBETA, T02, no. 150A, p. 876, c5-6)

[24]雜阿含27經》(CBETA, T02, no. 101, p. 499, b27-28)

[25] 此處「行道竟」的校勘,筆者受到Vetter & Harrison (1998)的啟發,請參考Vetter & Harrison (1998),201頁中欄註2。

[26]七處三觀經》卷1:「亦知色味,亦知色苦」(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14) ,「亦知識味,亦知識苦」(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17)「何等為七色習盡道味苦要」(CBETA, T02, no. 150A, p. 876, b29-c1)。譯作「苦」字會和「不常盡苦轉法」的「苦」字混淆(CBETA, T02, no. 150A, p. 876, b6-7)。

[27]七處三觀經》卷1「亦知色苦亦知色出要亦知識苦亦知識出要(CBETA, T02, no. 150A, p. 875, b14-18)

[28] 《中華大藏經˙七處三觀經》34291下欄11-12「『是聞』,諸本作『是問』」,此為訛誤,應作「諸本作『是間』

[29] 請參考本文〈附錄二、七處三觀1經》一詞多譯語對勘〉。

[30]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本節下文詳述。

[31] 《雜阿含1172經》(CBETA, T02, no. 99, p. 313, c12)。

[32]中阿含29經》(CBETA, T01, no. 26, p. 463, c26)《雜阿含41經》(CBETA, T02, no. 99, p. 10, a12-13) ,《雜阿含42經》 (CBETA, T02, no. 99, p. 9, b12-13)

[33] 《相應部 22.57經》此處並未出現於「如實知(見) yathābhūtaṃ passati」,可見北傳的經本文句與《相應部》有小出入

[34] 請參考本文〈附錄七處三觀1經》一詞多譯語對勘〉。

[35] 《雜阿含41經》(CBETA, T02, no. 99, p. 9, b13-15),《雜阿含42經》(CBETA, T02, no. 99, p. 10, a13-15)。

[36] 筆者懷疑譯文「色盡受行」應作「色盡度行」,「受」字應為「度」字的形訛。但是缺乏明確的文證。

[37] 《佛說八正道經》(CBETA, T02, no. 112, p. 505, a1-3)。

[38] 例如,《雜阿含123經》「八正道」(CBETA, T02, no. 99, p. 40, b5),《雜阿含1178經》「賢聖八道」(CBETA, T02, no. 99, p. 318, a15),《雜阿含42經》卷2:「八聖道」(CBETA, T02, no. 99, p. 10, a16-17),《中阿含13經》「八支聖道」(CBETA, T01, no. 26, p. 436, a4-5)

[39]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漢譯為筆者參考經文及Bodhi(2000)所譯。巴利經文引自CDSD:”Ye hi keci, samaṇā vā brāhmaṇā vā evaṃ rūp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amuday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nirodh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nirodhagāminiṃ paṭipad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sa assād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sa ādīnav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sa nissaraṇaṃ abhiññāya rūpassa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ā, te suppaṭipannā. Ye suppaṭipannā, te imasmiṃ dhammavinaye gādhanti. Ye ca kho keci, bhikkhave, samaṇā vā brāhmaṇā vā evaṃ rūp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amuday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nirodh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nirodhagāminiṃ paṭipad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sa assād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sa ādīnavaṃ abhiññāya, evaṃ rūpassa nissaraṇaṃ abhiññāya rūpassa nibbidā virāgā nirodhā anupādā vimuttā, te suvimuttā. Ye suvimuttā, te kevalino. Ye kevalino vaṭṭaṃ tesaṃ natthi paññāpanāya.”

[40]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第11段經文解說。

[41] 《阿含口解十二因緣經》(CBETA, T25, no. 1508, p. 53, a29-b)。

[42] 白法祖譯《佛般泥洹經》(CBETA, T01, no. 5, p. 163, b11-15)。

[43] 《佛說阿含正行經》(CBETA, T02, no. 151, p. 883, c8-12)。

[44] 例如《佛說忠心經》卷1:「何等為十二因緣?一者癡。二者行。三者識。四者名色。五者六入。六者[48]栽。七者痛。八者愛。九者[49]受。十者有。十一者生。十二者死。」(CBETA, T17, no. 743, p. 550, c10-13)[48]栽=觸【宋】【元】【明】【宮】。[49]受=取【宋】【元】【明】【宮】)。

[45]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第11段經文解說。

[46] 《雜阿含41經》(CBETA, T02, no. 99, p. 9, b28-c1),《雜阿含61經》(CBETA, T02, no. 99, p. 15, c26-27),《雜阿含109經》(CBETA, T02, no. 99, p. 34, c7-8),《雜阿含329經》(CBETA, T02, no. 99, p. 92, a19-20),《中阿含86經》 (CBETA, T01, no. 26, p. 562, c4-5)。

[47] 《雜阿含41經》(CBETA, T02, no. 99, p. 9, b28-c1),《雜阿含61經》(CBETA, T02, no. 99, p. 15, c26-27),《雜阿含109經》(CBETA, T02, no. 99, p. 34, c7-8),《雜阿含329經》(CBETA, T02, no. 99, p. 92, a19-20),《中阿含86經》 (CBETA, T01, no. 26, p. 562, c4-5)。

[48]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第11段經文解說。

[49] 《雜阿含41經》(CBETA, T02, no. 99, p. 9, c8-9),《雜阿含61經》(CBETA, T02, no. 99, p. 15, c29-p. 16, a1),《雜阿含109經》(CBETA, T02, no. 99, p. 34, c14-15),《雜阿含329經》 (CBETA, T02, no. 99, p. 92, a24-25) ,《中阿含86經》(CBETA, T01, no. 26, p. 562, c9-10)。

[50] 《相應部 22.57經》在此之後尚有兩部漢譯所無的經文,請參考第11段經文解說。

[51] 筆者猜測,依據道安法師《人本欲生經註》「三觀者,觀身色、觀五陰、觀六情也。」(CBETA, T33, no. 1693, p. 7, c12),前三字可能為「觀身色」。

[52] 《長阿含十報法經》(CBETA, T01, no. 13, p. 241, b28-c2)。

[53] 從《七處三觀1經》「疾為在道法脫結,無有結」與《長阿含十報法經》「佛為已縛結盡,無有使縛結」的經文可知,《雜阿含684經》「復次,如來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是名第十如來力。」(CBETA, T02, no. 99, p. 187, a28-b2)《增壹阿含46.4經》卷42〈46 結禁品〉:「復次,如來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是謂如來有此十力」(CBETA, T02, no. 125, p. 776, c18-20),此兩經文都應於「無漏」下一逗號,更不能將「無漏心」連讀成為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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