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遺書中的《妙法蓮華經》及有關文獻
作者:方廣錩
來源:世界佛教論壇
以下引自《豆瓣網》〈佛學文獻小組〉Buddhist Literature
2009-08-18 09:27:14 來自: 薩繆(克永觀省作稽中德)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681531/
(一)
《妙法蓮華經》,又名《法華經》。印度大乘佛教主要經典之一。本經稱釋迦牟尼成佛以來,壽命無限,為了給眾生開示悟入涅槃之大智慧,宣說三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歸一(佛乘)之微妙法,並給諸聲聞授記。經中調和大小乘各種觀點,稱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並稱佛說此經時,多寶塔從地涌出,十方諸佛集會證明,六萬恒河沙等菩薩及其眷屬護持流布。又稱凡護持、誦讀、書寫《法華經》者,均可得無量無邊功德。
本經剛被譯出,就被視為「諸佛之秘藏,眾經之實體」(《出三藏記集》卷8,306頁,中華書局,北京,1995年11月),產生較大影響,在我國極為流行。尤其在天台宗興起以後,更被視為諸經之王,視為作功德之絕好對象,由此並產生不少諸如靈驗功德記之類的作品。在我國的佛典崇拜長河中,《法華經》崇拜占據重要地位。如《岳州聖安寺無姓和尚碑銘並序》稱無姓和尚「讀《法華經》、《金剛般若經》,數逾千萬」(《柳河東集》卷6,第9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74年5月)。《宋高僧傳·神皓傳》,稱神皓「誦《法華經》九千餘部」(《宋高僧傳》卷15,《大正藏》,卷50,803A)。又,《宋高僧傳·守素傳》載:「素誓不出院,誦《法華經》三萬七千部」(《宋高僧傳》卷25,《大正藏》,卷50,868A)。《延壽傳》:「其性纯直,口無二言,誦徹《法華經》,聲不輟響。……誦《法華經》計一萬三千許部」(《宋高僧傳》卷27,《大正藏》,卷50,887B)。《若虛傳附無名傳》稱「潭州釋無名,恒誦《法華經》,口無他語」(《宋高僧傳》卷25,《大正藏》,卷50,871A)。據《宋高僧傳·楚金傳》載,釋楚金,俗姓程,廣平郡人。因曾入夢玄宗,故聲騰京輦,被封為國師。他專念《法華經》,修建多寶塔,在塔中置法華道場,供養《法華經》,六時念誦。據说,他還曾以「頂中之血,刺寫經王」(《金石萃编》卷104,《唐國師千佛寺多寶塔院故法華楚金禪師碑》,12A,中國書店影印本,北京,1985年3月)。
據《開元釋教錄》卷十一、卷十四,本經先後六譯:
一、《法華三昧經》,六卷,吳外國三藏支畺良接譯。
二、《薩芸芬陀利經》,六卷,西晉三藏竺法護譯。
三、《正法華經》,十卷,西晉三藏竺法護譯。
四、《方等法華經》,五卷,東晉沙門支道根譯。
五、《妙法蓮華經》,八卷,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六、《妙法蓮華經》,七卷,隋天竺三藏崛多、笈多二法師添品。現《大藏經》中一般稱為《添品妙法蓮華經》。
上述六譯中,竺法護一人就有兩譯,有點不合情理。關於這一點,智昇是這樣叙述的:「謹按《長房錄》,其《正法華》是竺法護太康七年(286)譯,見《聶道真錄》。復云太始元年(265)譯《薩芸芬陀利經》,六卷,出《竺道祖錄》。同是一經,不合再出。名目既殊,本復存没未詳,所以或可『薩芸芬陀利』是梵语,『正法華』是晉名。梵晉俱存,錄家誤也。」(《開元釋教錄》卷14,《大正藏》,卷55,628C)
智昇的推測是合理的。(版主按語:其實,《薩芸芬陀利經》在《出三藏記集》是列為「失譯經」,智昇的說法並非完全合理)近代有的研究者認為,支畺良接與支道根的譯本似乎也屬誤傳,實際並不存在。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考證。總之,現存譯本只有法護、羅什、崛多等三個。這三個譯本中,《正法華經》,又名《方等正法華經》。西晉竺法護譯,十卷二十七品,是現存三個經本中最早譯出的。接着譯出的是鳩摩羅什的《妙法蓮華經》(以下簡稱《妙法華經》),七卷二十七品。由於後出,故當時曾稱《新法華經》。上述兩個譯本除了行文參差外,結構等也略有差異,主要有如下幾點:
1. 《正法華經》之《藥草喻品》第五有兩組長行與重頌組成。而《妙法華經》之同品只有前一組長行與重頌,缺失後一組。見《大正藏》,第九卷,第85頁上19 行至第86頁中17行。
2.《正法華經》之《授五百弟子決品》首部有一段長行與一段重頌,内容為導師帶人入海採寶。可見《大正藏》,第九卷,第94頁下第11行至第95頁中第28 行。但《妙法華經》相應之《五百弟子授記品》中無此内容。
3.《正法華經》之《藥王如來品》第十由三組長行與重頌組成,但《妙法華經》相應之《法師品》只有後兩組,缺失前一組。參見《大正藏》,第9卷,第99頁上第25行至第100頁中第13行。
4.《正法華經》在《七寶塔品》第十一中有佛陀論提婆達多的内容,參見《大正藏》,第9卷,第105頁上第27行至第106頁上第25行。而《妙法華經》相應之《見寶塔品》中則無此内容。
5.《正法華經》把《囑累品》作為第二十七品,置於全經之最後;而《妙法華經》则把《囑累品》作為第二十二品,置於經文中間。
所以產生上述差别,據隋撰《添品妙法蓮華經序》研究,主要是各自依據的底本不同。該序稱:「考驗二譯,定非一本。護似多羅之葉,什似龜兹之文。余檢經藏,備見兩本。多羅則與《正法》符會;龜茲則共《妙法》允同。」(《添品妙法蓮華經序》,《大正藏》,卷9,134C)。(版主按語:如此,則崛多、笈多兩人親見梵本、龜茲本兩本外文稿,實際上,崛多、笈多為同一讀音,此處也令人疑慮)
也就是說,《正法華經》是根據梵文貝葉經翻譯的,而《妙法華經》則是根據西域的龜茲文本翻譯的,這才造成如此差異。隋時這兩種經本都還存在,當時的僧人根據兩種原本對勘前此的兩個譯本,發現除了上面五個問題外,還有兩個問題:
1、據梵文本,《陀羅尼品》應為第二十一品,排在《如來神力品》之後。而《正法華經》、《妙法華經》却都把該品放在《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之後。
2、據梵文本,《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中應該有重頌,但《正法華經》、《妙法華經》中却都没有。
其實,《妙法華經》有缺漏這一事實,隋代以前人們就已經知道。故曾經有人將南齊法獻與達摩摩提譯的《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收入羅什譯本,作為第十二品單獨列為一品,使得《妙法華經》從此成為二十八品。另外,人們又把北周那崛多譯的《普門品》重頌收入羅什譯本。這就在原羅什本的基礎上出現了一個修訂本。
鑒於上述情况,隋仁壽元年(601),大興善寺某大德,亦即《添品妙法華蓮經序》的作者與崛多、笈多一起,根據從印度傳來的梵文貝葉經對羅什譯《妙法華經》重新作了校定。由於在他們所依據的梵文貝葉經的《授五百弟子决品》與《藥王如來品》中也没有羅什本所缺失的内容;而羅什本原缺的關於提婆達多的内容以及《普門品》中的重頌已經補足;所以他們的校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從梵文本《藥草喻品》中譯出羅什本所缺的内容,補足之。
2、把已經單獨立品的有關提婆達多的内容,仍然按照梵文本的結構方式歸入《見寶塔品》中。
3、按照梵文本的次序,把《陀羅尼品》改為第二十一品,放在《如來神力品》之後。
4、把《囑累品》改為第二十七品,按照梵文本的次序,放到全經的結尾。他們把自己校定後的本子稱作《添品妙法蓮華經》,一般簡稱為《添品法華經》,七卷二十七品。傳統的佛教目錄都稱該《添品妙法蓮華經》是崛多、笈多两人完成的,實際還應該加上那位不知名的《添品妙法蓮華經序》的作者。疑或為彦琮。《添品法華經》與《妙法華經》相比,除了結構有所變動,略微增加了一些内容之外,没有太大的不同。
上述三種經本中,傳統以羅什修訂本最為流行。
(二)
敦煌遺書中三種《法華經》均有保存,也以羅什修訂本為最多。下面把敦煌遺書中的各種《法華經》本介绍如下,順便也介绍若干吐鲁番出土乃至傳世的寫本:
《正法華經》,北圖藏有3號:(一)昆66號,首尾均殘,存154行。(二)地65號,首尾均殘,存140行。(三)金20號,首尾均殘,存84號。英國亦有收藏。從總體來看,敦煌遺書中所存該經的數量不多。本經已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本可供校勘。印度國立博物館藏有一件吐鲁番出土的《正法華經·光世音品》,題記謂:
「魏(巍)隆大道,玄通無津。廖廓幽微,眺睹叵聞。至人精感,皇然發真。三光俱盛,乾坤改新。無際含氣,現民顯矣。世尊明德感神。神璽三年(399)七月十七日,張施於冥安縣中寫訖。手拙具字而已。見者莫笑也。若脱漏,望垂珊(删)定。三光馳像,機運回度。丈夫失計,志意錯虞。一計不成,亦为百□虞。」
「冥安縣」,屬敦煌郡,由此可知四世紀時敦煌與吐鲁番之間就有着密切的關係。《妙法蓮華經》,北圖藏有菜17號、新16號等約二千號。英、法、俄、日等國所藏數量亦較多,總數約在五千號以上。是敦煌遺書中單種經保留數量最多者。日本兜木正亨著有《斯坦因、伯希和搜集敦煌〈法華經〉目錄》,對諸種寫本作了詳細的著錄,用功甚勤。但收羅尚不够齊備,著錄亦偶有錯謬。敦煌遺書中所存的《妙法華》,雖有少量與羅什原譯本相符的經本,但主要是與現今流通本(即修訂本)相符的經本。
據《開元釋教錄》載,本經以八卷本為主,但也有七卷本。不過從敦煌遺書以及傳世大藏經來看,歷史上的主要流通本應該是七卷本。我們知道,智昇的《開元釋教錄·入藏錄》是根據西崇福寺的現前藏經編纂的。大約因為在該藏經中,《妙法華》是八卷本,所以智昇把八卷本作為主要流通本加以著錄。
敦煌遺書與傳世藏經一樣,所存主要是七卷本。但也有八卷本,甚至還出現從來未見著錄之十卷本。三種卷本之卷品開闔雖然不同,但内容一致。在此將三種卷本的卷品開闔對照表列如下(轉引自上述兜木正亨《斯坦因、伯希和搜集敦煌〈法華經〉目錄》):
品次 品名 *七卷本卷次 (八卷本卷次) [九卷本卷次]
1序品 *第一卷 (第一卷) [第一卷]
2方便品 *第一卷 (第一卷) [第一卷]
3譬喻品 *第二卷 (第二卷) [第二卷]
4信解品 *第二卷 (第二卷) [第三卷]
5藥草喻品 *第三卷 (第三卷) [第三卷]
6授記品 *第三卷 (第三卷) [第三卷]
7化城喻品 *第三卷 (第三卷) [第四卷]
8五百弟子受記品 *第四卷 (第四卷) [第五卷]
9授學無學人記品 *第四卷 (第四卷) [第五卷]
10 法師品 *第四卷 (第四卷) [第五卷]
11 見寶塔品 *第四卷 (第四卷) [第六卷]
12 提婆達多品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13 勸持品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14 安樂行品 *第五卷 (第五卷) [第六卷]
15 從地涌出品 *第五卷 (第五卷) [第七卷]
16 如來壽量品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17 分别功德品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18 隨喜功德品 *第六卷 (第六卷) [第八卷]
19 法師功德品 *第六卷 (第六卷) [第八卷]
20 常不輕菩薩品 *第六卷 (第七卷) [第八卷]
21 如來神力品 *第六卷 (第七卷) [第九卷]
22 囑累品 *第六卷 (第七卷) [第九卷]
23 藥王菩薩本事品 *第六卷 (第七卷) [第九卷]
24 妙音菩薩品 *第七卷 (第七卷) [第九卷]
25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七卷 (第八卷) [第十卷]
26 陀羅尼品 *第七卷 (第八卷) [第十卷]
27 妙莊嚴王本事品 *第七卷 (第八卷) [第十卷]
28 普賢菩薩勸發品 *第七卷 (第八卷) [第十卷]
敦煌與吐鲁番發現的《妙法華經》之寫本不少均附有題記,現知題題記的總數達一百多條。其年代最早者為大谷探險隊所得之吐鲁番寫經,題記曰:「比丘弘僧疆寫。建初七年(411)歲辛亥七月二十一日,比丘弘施、惠度(?)、興達,共勸助校一遍。時勸助磨墨,賢者張佛生。經名《妙法蓮花》,興達所供養。」敦煌遺書中之題記則以上海圖書館所藏52號為最早,題記謂:「乙卯之歲四月中旬,清信女姚阿姬為一切眾[生]頂戴供養。願所往生處離苦得安。」研究者或謂該「乙卯之歲」為公元415年或475年。但本號為李盛鋒舊藏,故真偽待考。敦煌遺書中較為為可靠的早期題記為伯422號、伯2522號、伯2836號,略謂:「使持節侍中都督南徐衮北徐衮青冀六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錄尚書事南徐州刺史竟陵郡開國公蕭道成,普為一切,敬造供養。」該卷係劉宋升明元年(477)蕭道成所造。當時人們寫造《法華經》,有的是為亡靈作福,如伯2334號題記謂:「大隋大業十三年(617)歲次丁丑月日,比丘尼法藏奉為亡妣敬造此經一部,莊嚴究竟。以斯福善,奉資久遠已來、過去眷屬,即日所為亡妣神靈,唯願承兹《妙法》,與一切含生,俱登正覺。」有的是為國運祈祚,如上海圖書館51號題記謂:
「義和五年(618,高昌年號)戊寅歲十月十一日,清信女夫人和氏伯姬,稽首歸命常住三寶。聞一諦幽昧,顯自九經之文;三空淵旨,彰于十二之說。弟子仰維斯趣,敬寫《法華經》一部。冀金教永傳于千载;玉□不朽于萬祀。庶以斯福,仰願國祚永隆,本枝萬葉。願過去先靈,面聖餐音。現在親因緣眷屬,恒履休和,未來見佛。普共有識,同沾斯潤。」
有的為皇室祈福,如日本書道博物館所藏卷五,題記謂:
「貞觀二十二年(648)十月二日,菩薩戒弟子蘇士方,發心願漸轉寫諸經經論等,奉為至尊皇后殿下儲妃,又為師僧父母諸親眷屬、四生六道,等出塵勞。法界有窮,斯願無氓(泯)。頌曰:『寫《妙法》功德,普施于一切。同證會真如,速成無上覺。』」
有的為自己病愈,如斯791號題記謂:「垂拱四年(688)十一月,清信佛弟子王琳妻,比為身染纏疴,敬寫《法華經》一部,以此功德,資益一切含靈,俱登佛果。」有的為親人有病,如龍谷大學圖書館藏卷六題記謂:「辛未年(911)二月七日,弟子皇太子為男弘忽染痢疾,非常困重。遂發願寫此《妙法蓮華經》,上告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摩訶薩及泰山府君、平等大王、五道大神、天曹地府、司命司祿、土府水官、行病鬼王、疫使、知文籍官院長、押門官、寺使、可藍(伽藍?)官、并一切幽冥官典等,伏願慈悲救護,願弘疾苦早得痊平,增益壽命。所造前件功德,唯願過去、未來、見在,數生已來所有冤家債主、負財、負命者,各願領受功德,速得升天。」
這條題記中出現一批敦煌當地人民平日崇奉的神,B05C,反映了人們的信仰形態,值得注意。有的出行前祈求一家團圓。如日本書道博物館所藏卷四題記謂:「元年(552,西魏元年)歲次壬申正月庚午朔二十五日甲午成,弟子辛興升南無一切三世常住三寶,弟子興升自惟宿行不纯,等類有識,禀受風末塵穢之形,重昏迷俗,沉溺有流,無明所蓋。竊聞經云:大覺玄監,信敬大乘,果報無極。以是弟子興升,國遣使向突貴,兒女在東,即率單情。咸(減)割身分之餘,為七世父母、所生父母、妻子親眷,敬寫《法華經》一部、《無量壽》一部、《藥師》一部、《護身命經》一部,願持之功,一豪(毫)之善,使弟子超纏群俗,形升無礙。托生紫宫,登階十住。辯才無滯舍利弗;不思議力如維摩詰。行如文殊,得道成佛。又願弟子,兒女相見,現家眷、兄弟、知識、子侄、中表,普及弟子興升兒女得還家慶會,值佛聞法,含生等同斯契。」有的是自己供養,如北羽28號題記:「大中七年(853),莫高鄉人陰仁衷所寶。」有的乃與人受持,如斯194號題記謂:「垂拱四年(688)六月日,信女楊阿僧與人受持。」有的是校勘題記,如日本栗原貞一舊藏:「開元五年(717)十戒比丘淨土寺慧聰勘了,敬禮供養。」有的是標點題記,如斯2577號:「余為初學讀此經者不識文句,故憑點之。亦不看科段,亦不論起盡,多以四字為句。若有四字外句者,然始點之;但是四字句者,絕不加點。别為作為;别行作行。如此之流,聊復分别。後之見者,勿怪下朱言錯點也。」對研究古代佛典的標點颇有參考價值。有的為本人研究此經的記錄,如北羽33 號題記:「開元九年(721)二月十三日,馬奉祿于此經略取要義。」有的是本人轉讀大藏的記錄,如斯3510號題記:「清信尹玄受持。開元九年(721)五月一日,清信尹嘉禮為十方眾生轉一切經一遍。」抄寫者既有個人,也有集體。北玉77號題記謂「第一千七百八十四部,凡一萬三百七十四言。」後者是本經的字數,前者則大約是一次做功德所抄寫的《法華經》的部數。伯3788號題記則謂「奉為兩親,敬造《妙法蓮華經》三千部。」可見當時對該經信仰之强烈。北果67號尾有「社經」二字,可見是某社所有的經典,對研究敦煌的社提供了新的資料。北羽47號題記:「天寶五載(746),五印度僧祗難寫。」說明寫經者還有在華的外國僧人。
敦煌遺書中還有三十五號《妙法華經》的題記說明它們都是唐高宗時期的宫廷寫本,現按抄寫日期先後列舉如下:
編號 經名 (卷次) [抄寫日期]
1 斯5319號 法華經 (卷三) 咸亨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 斯84號 法華經 (卷五) 咸亨二年十月十日
3 斯3079號 法華經 (卷四) 咸亨二年十月十二日
4 敦煌縣博物館 法華經 (卷六) 咸亨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5 伯4556號 法華經 (卷二) 咸亨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6 伯2644號 法華經 (卷三) 咸亨三年三月七日
7 斯4209號 法華經 (卷三) 咸亨三年四月十五日
8 斯4551號 法華經 (卷四) 咸亨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9 斯2573號 法華經 (卷三) 咸亨四年九月十七日
10 斯312號 法華經 (卷四) 咸亨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11 斯456號 法華經 (卷三) 咸亨五年八月二日
12 斯3348號 法華經 (卷六) 上元元年九月二十五日
13 上海圖書館 法華經 (卷一) 上元元年十月十日
14 伯2195號 法華經 (卷六) 上元二年十月十五日
15 上海博物館 法華經 (卷三) 上元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16 李盛鋒舊藏 法華經 (卷四) 上元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17 三井舊藏 法華經 (卷二) 上元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8 京都博物館 法華經 (卷三) 上元二年十二月七日
19 斯2181號 法華經 (卷二) 上元三年四月十五日
20 斯1456號 法華經 (卷五) 上元三年五月十三日
21 斯3361號 法華經 (卷一) 上元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22 斯2637號 法華經 (卷三) 上元三年八月一日
23 斯4168號 法華經 (卷三) 上元三年九月八日
24 三井舊藏 法華經 (卷七) 上元三年九月十八日
25 斯3348號 法華經 (卷六) 上元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6 李盛鋒舊藏 法華經 (卷三) 上元三年九月
27 北新637號 法華經 (卷五) 上元三年十月十日
28 斯1048號 法華經 (卷五) 上元三年十一月五日
29 李盛鋒舊藏 法華經 (卷四) 上元三年
30 斯4353號 法華經 (卷一) 上元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1 李盛鋒舊藏 法華經 (卷六) 上元三年十一月
32 斯2956號 法華經 (卷七) 上元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3 李盛鋒舊藏 法華經 (卷五) 儀鳳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34 上海博物館 法華經 (卷五) 儀鳳二年二月十三日
35 斯3094號 法華經 (卷二) 儀鳳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述諸卷之題記包括書手、裝璜手、初校、再校、三校、多位詳閱、監護者等,對研究宫廷寫經制度、皇家頒賜佛經以及敦煌與内地的關係提供了重要資料。
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已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本文字與入藏本互有優劣,可供校勘。
由於《添品法華經》是在《妙法華經》的基礎上校定的,與《妙法華經》區别較小,因此,除了確有上面指出的幾個特徵,因而可以鑒别的少數卷子外,兩經的寫卷一般無法區别。但敦煌遺書中確實保存有《添品法華經》,敦煌研究院與俄國均有收藏。收藏在其餘各地的敦煌遺書中,究竟那些屬於《添品法華經》,還需仔細鑒定。
(三)
除了《法華》經本外,敦煌遺書中還保存了一批關於《法華》的注疏。現簡介如下:
一、《妙法蓮華經論》,古印度著名論師世親著。此論元魏時曾先後兩度翻譯:即沙門勒那摩提譯《妙法蓮華經論》一卷,侍中崔光、僧郎等筆受;沙門菩提流支譯《法華經論》二卷,或一卷,曇林筆受並制序。兩種文本均已經收入大藏經。敦煌遺書存2號。(1)斯2504號,係菩提流支譯本,一卷本。首殘尾全,有尾題,作「《法華論》一卷」。全文基本完好,僅殘缺曇林序及論首约500字。(2)傅增湘舊藏,現下落不明。尾有題記:「大魏永安元年(528)歲次戊申十二月,洛陽永寧寺譯。執筆人比丘僧辯。」又有題記云:「東魏大乘經論本,開元五年(717)歲次己巳三月十四日寫。」該號屬那一種譯本,現無法考證。
二、《法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存2號:(一)玉26號,首尾均殘,存337行,所疏為《譬喻品》第三(首殘)、《信解品》第四(尾殘)。(二)暑70號,首尾均殘,存98行,所疏為《法師功德品》第十九(首殘)至《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尾殘)。上兩號體例一致,筆跡相同,當為同一人所書之同一種經疏。原卷無標題,今題係據内容所擬。因卷首已佚,本疏科分不清。釋文較精。從行文風格看,似為六朝時作品。本疏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三、《法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存2號。均無名題,現題係據内容所擬。(1)伯4567號,首尾均殘。現存文自「分别功德品第十七」(首殘)至「法師功德品第十九」(尾殘)。(2)斯2439號,首尾均殘。現存文自「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首殘)至「《普賢菩薩勸發品》第二十八」(尾殘)。本疏非逐句疏釋經文,重點在闡發每品大意。疏中《普門品》缺少對後捕「重頌」的釋文,不避「世」字諱,字體亦為南北朝寫本。釋文極少引用其他論師的論述,通篇幾乎均由作者本人叙述。本疏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大正藏》據斯2439號錄文收入第85卷。現可據伯4567號補充。
四、《法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数不詳。斯2463號,首殘尾全。原卷無题,現題係據内容所擬。所疏為羅什譯《妙法蓮華經》;自《隨喜功德品》第十八(首缺)至《普賢菩薩勸發品》第二十八。本疏不是逐句疏釋文句,而是就每一品叙述其大意、要點。釋文簡明扼要。如對《觀音品》,先指出「此品何由而來?娑婆眾生,道悟不同,宜應普現諸門,救危拔苦,乘音齊(濟?)物,當如觀音,故有此品來也。」然後從「顯觀世音德行」、「為流通方軌」、「諸人德(得)道」三個方面對全品進行疏釋,綱目清楚。據研究,本疏《普門品》缺少對隋譯「重頌」的釋文,故可能是隋以前的作品。本疏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五、《法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斯4107號,首尾皆殘,現題係據内容所擬。所疏為羅什譯《妙法蓮華經》,自《如來壽量品第十六》(首殘)至《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尾缺)。因首殘。本疏對《法華經》的科分不詳。據研究,其科分似與現存其他《法華經疏》均不相同,而與唐窥基之《玄贊》相近。本疏對《法華經》逐句進行疏釋,所引用的經典有《阿含》、《正法華》、《俱舍》、《法華論》、《攝論》、《十地》、《大智度論》等,釋文時頗重疏釋名相。本疏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編号作斯520號,係已經作廢的舊編號。
六、《法華經玄贊》,又名《妙法蓮華經玄贊》、《法華玄贊》、《玄贊》、《法華經疏》。唐窺基撰。十卷或二十卷。敦煌遺書藏有12號:(1)伯3832號,首全尾殘,屬卷一。有首題「法花經玄贊卷第一」,並署作者名。(2)結48號(縮微膠卷號8566),首尾均殘,屬卷一。(3)結43號(縮微膠卷號6203),首尾均殘,屬卷一。(4)斯6474號,首殘尾缺,屬卷一。(5)昃68號(縮微膠卷號6502),首殘尾全,屬卷二。(6)北新746號,首殘尾全,屬卷二。有尾題「法華經玄贊第二」,並有題記:「開元五年四月十五日辰時寫了。」(7)河39號(縮微膠卷號6207),首尾皆殘,屬卷四。(8)黄12號(縮微膠卷號6206),首殘尾全,屬卷四。河39、黄12號兩號原屬同卷,現兩號間僅殘失二百餘字。(9)伯2176號,首殘尾全,屬卷六。有尾題「妙法蓮花經玄贊卷第六」。
(10)斯1589號,首尾均殘,屬卷七。(11)日本書道博物館藏一號,屬卷七。題記謂:「天寶十二載(753)七月二十二日夜亥時記。」(12)北新910號,首脱尾全,屬卷十。
窺基是法相宗的大師。本《玄贊》站在法相宗的立場上闡發《法華經》之一乘妙法,歷代評價很高。《玄贊》以六門科釋《法華》,(一)說明產生這部經的原因。(二)闡述經的宗旨。(三)解釋各品的品名。(四)說明該經怎樣由羅什最初譯的二十七品演化為二十八品。(五)闡述各品的先後次序為何如此安排。(六)逐句引用經文,詳為疏釋。本《玄贊》我國歷代大藏經均未收入。後被收入日本《B45A續藏》及《大正藏》。敦煌本保存其古老形態,可供校勘。敦煌遺書中之《法華經玄贊》有若干草書寫卷,字體深得懷素小草《千字文》遺意,並兼有章草體勢,極為古雅澹宕。北新910号(卷十)即為其中之精品。卷首新接天池,有近人收藏題記五則:
(一)「《法華玄贊》卷第十,草書,為敦煌石室寫經特品。筆近章草,尤為難得。此贊中土久已失傳,近自日本流入,已見刊本。誰知原寫本尚在國内也!初發見時,為一敦煌縣幕友某君所得。後余至甘,價讓於余。(某君在敦煌時,尚未經法人搜羅,故所得皆精品。余藏六朝唐人經卷及佛相,皆其所讓。)尚有《法華玄贊》卷第二,首書『大慈恩寺沙門基撰』,末書『沙門瑜於西明寺寫記』,亦係草書,而不及此卷之精。頻年避地,轉入日本,而此卷猶存。行篋常有吉祥雲為之擁護,誠至寶也。或以卷末贊詞前寫之數行,比後贊少四句,或即當初沙門基自寫稿本也。並存其說。民國十一年(1922)壬戌十月,衡山向炎記于申江。」記叙了本卷之由來與考釋。北新746號亦為《法華玄贊》,係卷二,正為本題記所提及之寫卷。
(二)「此卷共纸四十一張令(另)一條(計三行)。每張二十五行,共一千另二十八行。每行二十二、三字不等。内有十四行全無字。從第一張『友以為名』至末『卷第十』止,約計二萬數千字。誠鉅觀也。同日再記。」記叙了本卷之行款、規模。
(三)「敦煌石室發見草書經卷,只此一部,共十卷。曩在甘肅見同寅所藏,尚有五卷,紙墨卷軸,長短如一。近聞為日人以重值購去,存於國内者已稀如星鳳矣。延年會合,不知何時,又為之恨然矣。癸亥(1923)十一月抱蜀子炎再記此。」為在日本尋訪同類寫經提供了線索。但謂敦煌石室草書唯此一部,則有誤。敦煌遺書中草書卷子為數不少。
(四)「此經十卷,聞多為日人購去。昨晤羅貞松,云伊尚藏一卷,紙墨與此一如。張勛帛所藏二卷尚存,余在甘時曾見之。是國内者尚有四卷。保存國粹,具有同心,誠為快幸,故記之。丙寅(1926)七月,炎記于申江。」為在國内尋訪此經提供了線索。
(五)「敦煌石室草書《法華玄贊》卷第十,沙門基撰,不著寫經人名。草有古法,且近章也。樂谷親家官隴時所得也。庚午(1930)初伏日衡陽曾熙。」本草書《法華玄贊》亦有傳世本存世,現存於上海博物館,係卷六,上有明董其昌題跋,謂此卷書風:「簡澹一洗唐朝姿媚之習,宋四大家皆出於此。余每臨之,亦得一斑。壬子(1612,萬曆四十年)十月,晦御湖舟中□,其昌。」又有當代谢稚柳題跋:「草書寫經唯北魏有之,此《法華經玄贊》乃出唐人草書,經卷中絕少經見。筆勢頗類懷素晚年體,尤為奇妙。」對該寫卷以甚高評價。本件鈐有「古希天子」印,故知曾藏於清宫。
七、《法華問答》,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斯2662號,首尾均殘,現題係據内容所擬。所疏為羅什譯《妙法蓮華經》。現存問答共103條(首末兩條殘)。前45條問答按照《法華經》各品的順序,就各品的主旨大意進行問答。如《方便品》共十問,第一問云:「《方便品》五分,破二明一。云何五分?云何破二明一?」答:「五分者,一嘆妙法功德分,二嘆法師功德分,三疑請分,四授記分,五斷疑分。破二明一者,破二乘執,明一乘道。」後58條問答則不管經文順序,專門解釋經内法數及重要的文句。故本疏是一部比較簡明實用的佛典注疏。本疏主要以世親的《法華論》為依據,此外引用《涅槃》、《楞伽》、《維摩》、《法句》等不少著作。據研究,可能是中唐人的作品。本疏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八、《法華經義記》,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現存2號,均為卷三。
(一)斯2733號,首殘尾存。從《藥草喻品》(首殘)到《勸持品》,共有八品。卷末有題記:「比丘惠業許。正始五年(508)五月十日,釋道周所集。在中原廣德寺寫訖。」
(二)、斯4102號,首殘尾存,疏釋至《從地涌出品》為止。有尾題與題記:「《法花義記》第三,比丘法順寫記也。」本《義記》所疏為羅什《妙法華》,本疏之《藥草喻品》疏文中不包括羅什原本所漏之後部分,本疏也無《提婆達多品》,可見所疏乃被後人修訂以前的羅什原本。本《義記》疏釋簡明,在敦煌被發現後,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日本矢吹慶輝在《鳴沙餘韻解說》中有研究。編號均作斯37號,係已經作廢的舊編號。
九、《法華經義記》,利都法師撰。原著卷數不詳。伯3308號,首殘尾存,有尾題,為卷一。本《義記》所疏亦為羅什之《妙法華》。為《方便品》末段重頌之後部分。卷末有題記:「利都法師釋之。比丘曇延許。丙辰歲,用紙三十八。大統二年(536)歲次丙辰六月庚仵(午)朔三日□酉,寫此《法華儀(義)記》一部,願令此福,逮及含生有識之類,齊悟一實無二之理。」本《義記》與《法華經義記》卷第三字體相近,内容也可相補,是否同一部,有待研究。另外,斯113號背面亦為同類文獻,相互關係待考。本《義記》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
十、《法華經文外義》,作者不詳。一卷。上海博物館藏3317號。首殘尾全。有尾題。並有題記:「一校竟。大統十一年(545)歲次乙丑九月二十一日,比丘惠襲於法海寺寫訖。流通末代不絕也。」本文並非對《法華經》進行逐句疏釋,而是從中抽出若干理論問題,詳加論述。文多口語。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已經錄文發表在《藏外佛教文獻》第二輯中。
十一、《法華經疏》,一卷。日本京都博物館收藏。有尾題及題記:「《法華經疏》一卷。延昌六年(566)八月傳寫教讀。」延昌是高昌的年號。本卷也可能是吐魯番出土。因未見原件,不知是否已經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或即為前面已經介紹的幾種疏釋之一。研究者或以為此題記的真實性可疑。
十二、《法華經注》,曇天明撰。卷數不清。日本書道博物館藏。有首題「《法華經注》第一」,並謂:「建章初首,故稱第一。法華經王。天明許之。」尾有題記:「天和五年(570)四月五日沙彌曇天明寫敬也。□遍(?)一校竟。釋子天明撰也。」因未見原件,不知是否已經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或即為前面已經介紹的幾種疏釋之一。但從名稱看,應為未見著錄之注疏。
十三、《法華經疏贊》,作者不詳,卷數不詳。日本京都博物館藏。首部存况不清,尾全。有尾題及題記:「《法華經疏贊》卷第一。開元十年(722)三月四日,佛弟子王曠敬寫《法華經疏贊》一部供養。」因未見原件,詳情不清。從名稱看,應為未為我國歷代經錄所著錄。研究者或認為該題記可疑。
十四、《法花經義疏》,隋吉藏撰。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中存3號。
(1)斯6891號,首殘尾全,有尾題「《法華經義疏開題並玄義十門》」,下署作者名:「吉藏法師撰」。現開題部分僅剩尾部幾行,但玄義十門部分保存完好。
(2)斯6789 號,首殘尾存。所存内容為「信解品第四」(首殘)至「見寶塔品第十一」。卷尾有作者署名,作「吉藏法師撰」。
(3)斯4136號,首尾均殘,所存内容為自「授記品第六」(首殘)至「化城喻品第七」(尾殘)。本《義疏》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大正藏》第34卷據日本古刊本收入吉藏撰《法華義疏》十二卷。但該本從《序品》開始,没有開題部分,不符合中國古代疏釋的一般體例。因此,斯6891號有可能就是《大正藏》本所缺失的首部。但是,斯6789號、斯4136號的内容與《大正藏》本並不能相合,因此,兩種《義疏》的關係如何?何者才真正是吉藏所撰,還值得研究。
十五、《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存斯6494號。首尾均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現存文自「序品第一」(首殘)至「譬喻品第三」(尾殘)。疏釋時,對每品先疏釋其大意,然後逐句隨文疏釋。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十六、《妙法蓮華經問答》,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存斯4298號。首尾均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該號斷為兩截。所討論為卷一「方便品第二」末尾之偈頌。其形式是首先提問,然後作答。接着針對該問答,以多番「難」與「解」,進行深入討論。有較大參考價值。可惜殘缺較甚,存文不多。
十七、《法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俄藏Ф359號,首尾均脱,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現存文自「囑累品第二十二」(首殘)至「普賢菩薩勸發品第二十八」(尾殘)。從内容看,卷末大致完整,所殘缺的文字不多。本疏一般均將每品科分為三:一解來意;二釋品名;三隨文解釋。從這種科分形式看,該疏受到窺基《玄贊》的影響。從行文看,也可以看到受窺基《玄贊》影響的痕迹。但與《玄贊》相比,該疏在疏釋時更傾向於條分縷析,由此顯得綱目清楚,是諸種《妙法蓮華經》注疏中較為重要的一種。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十八、《法華文記》,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新998號,首殘尾全。有尾題,作「《法華文记》卷第一」。所釋為「序品第一」。雖因卷首殘缺,科分不清,但釋文委悉詳盡。如將序品之别序又判為五重:眾集序、瑞相序、疑念序、致問序、答問序,一一詳為剖分。又對全品經文逐句詳解。值得引起注意。
十九、《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伯2346號。首尾均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現存文自「信解品第四」至「授記品第六」。全經科分不清。疏釋諸品時對每品先分别數門,然後隨文解釋。如「藥草喻品」分四門,「授記品」分七門。釋義詳盡。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妙法花經明決要述》,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藏伯2118 號,為卷四。首殘尾全,有尾題「妙法花經明決要述卷第四」。通卷章草。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一、《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斯2700,首尾均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通篇章草。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二、《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存2號,均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1)伯3316,首尾均殘。(2)伯3387,首尾均殘。字甚细,縮微膠卷較難辨認。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三、《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始53號(縮微膠卷號6200號),首尾俱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現存文自「序品第一」(首殘)至「方便品第二」(尾殘)。釋文較精。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四、《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致15號(縮微膠卷號6202號),首尾俱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現存文為「序品第一」(首尾均殘)。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五、《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淡32号(縮微膠卷號6199號),首尾俱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現存文自「譬喻品第三」(首殘)至「信解品第四」(尾殘)。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六、《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菜11號(縮微膠卷6198號),首殘尾全,通篇章草,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七、《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號66號(縮微膠卷6201號),首尾均殘,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八、《法華經雜釋》,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字90號(縮微膠卷8567號),首殘尾全,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十九、《妙法蓮華經玄贊復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藏於吉林省博物館,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通卷章草,係對窺基《玄贊》的復疏。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三十、《妙法蓮華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南京圖書館藏。首殘尾全,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三十一、《妙法蓮華經講經文》,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存4號。均無名題。現名係據内容所擬。(1)北制49號(縮微膠卷6204),首殘尾全,所講唱為「序品第一」。(2)俄Ф365號,首尾均殘,所講唱為「藥王菩薩本事品第二十三」。(3)俄Ф365號背面,首尾均殘,所講唱為「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4)伯2133號,首全尾殘,所講唱亦為「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三十二、《妙法蓮華經講經文》,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伯2305號,首尾均殘。无名题,現名係據内容所擬。該講經文風格與前一種不同,應為另一種講經文。文中有「此唱經文慈恩疏科為求法隨順」云云,從内容看,正是依據《法華玄贊》卷首仙人為國王宣說《法華經》的故事衍出。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三十三、《妙法蓮華經玄贊科文》,詮明撰。原著卷數不詳。敦煌遺書所存為卷二殘卷。伯2159號背面,首全尾缺。有首題,作:「《妙法蓮華經玄贊科文》卷第二」;下有作者署名,作:「燕台憫忠寺沙門詮明科定」。原卷兩紙,第一紙未抄寫完便放棄;第二紙重抄,仍然未抄完,故應屬錯抄廢卷。
本文獻是對窺基《妙法蓮華經玄贊》的科文,但與《妙法蓮華經玄贊》原文的結構略有不同。在此,到底是詮明所依據的原本與現在的傳本不同;還是詮明的科分没有機械地依據窺基《玄贊》原文,而是有所發展;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
本科文的作者詮明是遼代著名高僧。敦煌遺書中現知年代最遲的題記為1002 年,而根據研究,本遺書傳入敦煌的年代約在1006至1020年之間。因此,本號遺書對於我們研究敦煌藏經洞的封閉具有特殊價值。
(四)
鳩摩羅什所譯《妙法蓮華經》之第二十五品為《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專門宣揚觀音信仰。由於觀音信仰在我國廣泛流傳,所以後來該《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别出單行,成為所謂《觀世音經》。
《觀世音經》,又名《觀音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法華經普門品》、《觀音普門品》、《普門品經》。一卷。敦煌遺書中這種别出單行的經卷,北圖藏有重58號等80號左右,英法等國亦有收藏。本經是我國觀音信仰的主要經典。稱凡一心敬禮、念誦觀世音名號者,均可蒙彼大威力而得救助,拔除苦厄,满足意願。觀音以種種化身普濟一切眾生。敦煌壁畫也多有以此經为題材者。敦煌别出本之首尾題,一般作:「觀音經」及「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該經不少寫卷均有題記,頗有研究價值。現知最早的題記為日本書道博物館藏本,謂:
「蓋至道玄凝,洪濟有無之境;妙理寂廓,超拔群品於無垠之外。是以如來愍弱類昏迷,旃大悲於歷劫。故眾生無怙,唯福所恃。清信士佛弟子尹波,實由宿福不勤,觸多屯難。扈從主人東陽王殿下,屆臨瓜土。矚遭離亂,災夭横發。長蛇競熾,萬里含毒。致使信表罕隔,以徑紀年。尋幽寄矜,唯憑聖趣。辄興微願,寫《觀世音經》四十卷,施諸寺讀誦。願使二聖慈明,永延福祚;九域早清,兵車息甲。戎馬散于茂苑,干戈輟為農用。文德盈朝,哲士溢闕。鏗鏗濟濟,隆於上日。君道清明,忠臣累葉。八表宇宙,終齊一軌。願東陽王殿下,體質康休,洞略雲表。年壽無窮,永齊竹柏。保境安蕃,更無虞寇。皇途尋開,早還京國。敷暢神譏(機),位登宰輔。所願稱心,事皆如意。合家眷大小,表親内外,參佐家客,感(咸)同斯佑。又願一切眾生,皆離苦得樂。弟子私眷,沾蒙此福。願願從心,所求如意。大魏孝昌三年(527)歲次丁未四月癸巳朔八日庚子,佛弟子假冠軍將軍樂城縣[開國伯]尹波敬寫。」
該題記對研究北魏歷史有一定的價值。題記中較多的還是為亡魂超度、為見在祈福的内容。如日本書道博物館藏本題記謂:「天册萬歲元年(695)正月一日,清信士張萬福並妻呂,先從沙州行李至此,今於甘州並發心,為所生父母及七代父母及身並妻息等,減割資糧,抄寫《觀音經》一卷。願成就以後,受持轉讀,災影遠離,恒值福因。見存者永壽清安,亡者托生静(净)土。乘此願因,俱登正覺。」
又如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題記謂:
「菩薩戒弟子令狐蘭,知身非有,淺識苦空;知己非身,將知易盡。今有男孫女觀音,早縱風燭,永绝愛流。恐溺三途,重染胞胎之像。遂發心敬寫《觀音經》一卷,庶使三途心苦,八難亭酸。亡者沐浴八池之水,常游淨度之界。見在安樂,俱勉(免)蓋纏。法界蒼生,恒念觀音,咸同離苦。天授二年(691)九月三十日寫。寫人上柱國子張晉朝,為阿娘敬禮常住三寶,故記之也。」
該題記中同時出現做功德人與寫經人的願文,分别祈願,比較少見。
由於觀音有救度的功能,因此,不少題記也有相應的内容。如北崗84號題記謂「辛丑年(821)七月二十八日,學生童子唐文英為妹久患,寫畢功記。」斯2992號題記謂:「清信弟子女人賀三娘,為落異鄉,願平安。申年五月二十三日寫」。斯4397號題記謂:「廣明元年(880)肆月拾陸日,天平軍凉州第五般防戌都右廂兵馬使梁炬,缘身戌深蕃,發願寫此經」。
北京圖書館藏有血書《觀音經》一件,係新879號,題記謂:
「天復貳年(902)壬戌歲七月二十五日,住持三危禪師願會發心刺血敬寫此《金剛經》一卷、《觀音經》一卷,今已终畢,故記。以此寫經功德,并將回施當真(今)聖主,保壽遐長。使主千秋,萬人安樂。又願四生九類,水陸飛空,一切有情,捨種類身,各獲聖位。未離苦者,皆願離苦;未得樂者,願令得樂;未發心者,願早發[心];已發心者,願證菩提。師僧父母,各保安寧;過往先亡,神生淨[土]。囚徒禁閉,枷鎖離身。凡是遠行,早達鄉井。懷胎母子,賢聖瀝(?)威。五逆男女,各孝順。自遭離亂,傷煞孤魂。六道三途,西方見佛。怨家歡喜,更莫相仇。諍訟推詞,聞經善處。身無自在,願得逍遥。熱惱之苦,值遇清凉。裸露傷寒,得生衣服。土地龍神,何(呵)護所在。願以此功德,溥及於一切。我等與眾生,同生於佛會。」
反映了當時部分信徒的虔誠心理。伯3551號題記謂:「《多心經》一卷,開寶柒年戊寅(978)正月二十八日,金光明寺僧王會長、張僧奴、令狐富通、閻延定四人等,捨《觀音》、《多心經》一卷。後有人見莫怪者。及是人來莫怪者。及怪者亡性,莫見佛面。捨經師兄僧奴記耳者(押)。王會長、延定麥一斗。……戊寅贰月拾柒日,金光明寺僧張僧奴,寫《觀音經》一卷(押)。」
反映了部分貧困信徒立會聚資寫經的實際情况。英國並藏有圖文兼備之本經寫本,與敦煌壁畫有何關係,值得研究。本經作為《妙法蓮華經》之一品本來已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遺書中並存有二種關於《觀世音經》的注釋:
一、《觀音經注》,金藏剛菩薩注釋,譯者不詳。一卷。北雨51號,首殘尾全,存92行。原尾題「《觀音經》一卷」,今題係據内容重擬。因首殘,本注之科分不詳。注釋自觀音以種種化身濟度眾生至結尾。文内將種種化身各與佛教教義相連繫,將原文簡單的信仰形態引申為深奥的佛教哲學,值得注意與研究。本注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
二、《注觀音經》,道微注,一卷。伯3904號,首尾均全。原卷為册子裝,抄寫精美。有首尾題,前有序文。正文為大字,疏釋為小字夾注。本注的特點是在注釋每句經文時,均分内外兩種意義。如解釋「世」之内外兩意:「外即三才之間,内即一身之内。」解是「無盡意」之内外兩意:「外曰無盡意者,憐憫眾生,不休不息;内曰無盡意者,智慧燈光,明明不止,無有間隔。」本注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敦煌遺書中还有一種從《觀世音經》衍出之疑偽經《高王觀世音經》,這兒就不贅述了。
(五)
梵文《法華經》現仍保留於世,各國都曾刊布。我國近年也刊布了民族文化宫所存梵文貝葉經《妙法蓮華經》,並出版了蔣忠信先生的拉丁字轉寫本。梵文《法華經》只有二十七品,羅什譯本由於後人將關於提婆達多的内容作為一品加入,成為二十八品。這本來已經不符合梵文原本了,所以才有《添品法華經》的出現。然而,在敦煌遺書中還存在《妙法蓮華經》的第二十九品與第三十品。現介紹如下:
《妙法蓮華經度量天地品第二十九》,又名《妙法蓮華經度量天地經》、《妙法蓮華度量天地經》、《度量天地經》。中國人假托佛說所撰經典。作者不詳,約產生於南北朝後期或隋初。一卷。北圖藏有9號:(一)裳49號、首尾均殘,存63行。(二)生17號,首尾均全,存280行。(三)李71號,共抄二通,前者首殘尾全,104行;後者首全尾殘,58行。前者末有題記:「天寶三載(744)九月十七日,玉門行人在此襟禁,經二十餘日,於獄寫了。有人受持讀誦,楚客除罪萬萬劫,記之。同襟禁人馬希晏,其人是河東郡桑泉縣,上柱國樊客記。」(四)麗25號,首殘尾全,存60行。(五)閏18號,首殘尾全,存250行。(六)成63號,首殘尾全,存226號,(七)麗27號,首尾均殘,存24行。(八)崗25號,首尾均殘,存96行。(九)珠100號,首尾均殘,存240行。尾題亦有徑寫作「《妙法蓮華經》卷第九」者。英國藏有斯1298號一件,首全尾殘,僅存29行。本經内容為佛向觀世音叙述大地、須彌山之結構、大小。須彌山及向上直至三十三天的眾生的壽命、身長、生活情況。四大部洲、鐵圍山之大小,日、月、星宿之狀况及冬夏之形成。最後叙述四大部洲各自眾生的壽命、身長及生活狀况。卷末以偈頌將上述内容重新複述一遍。内容大抵摘自有關佛典,亦有任意編造者。據研究,《道藏》中《太上中道妙法蓮華經》中《天地物像品第十五》頗類此經,則此經曾影響《道藏》。本經為我國歷代經錄斥為「偽經」,亦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不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惜所收為斯1298號,該號存文僅為全經之十分之一。可根據其他諸號補充。
《妙法蓮華經馬明菩薩品第三十》,中國人假托佛說所撰經典。作者不詳。一卷。敦煌遺書存3號:(一)斯2734號中之一段,經文首尾完具,共214行。(二)北列11號,首殘尾全,存134行。尾題:「妙法蓮華經卷第八」。(三)上海圖書館藏一號,首尾完整。經中叙述天地由變壞而生成,人類的出現、地獄、須彌山及四大部洲的情况,四大天王及直至三十三天的情况,鐵圍山及諸地獄,劫運,最後叙述閻浮提洲諸國的情況,如西方晉國,北方月氏等等。内容大致取自《大樓炭經》、《起世經》等,亦有任意編造的成分。本經名我國歷代經錄未見著錄,隋之後,歷代經錄載有偽經《妙法蓮華天地變異經》,一卷,或即是。本經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不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結語
佛教東傳二千年,譯出經典數以千計,所謂浩如烟海、汗牛充棟。其實,真正引起中國人關注並產生巨大影響的經典不過十來部,《妙法蓮華經》就是其中之一。南北朝至盛唐,它的影響更是如日中天。天台宗以此立宗開派,三階教模仿其中的常不輕菩薩行。敦煌遺書中保存的唐高宗時期宫廷寫經雖有四、五十號,實際只包括兩部經:《妙法蓮華經》與《金剛經》。其中僅《妙法蓮華經》卷三就存有十號,也就是說,當時唐王朝頒賜到敦煌的《妙法蓮華經》至少應有十部。這也說明該經在當時影響之大。
本世紀初敦煌藏經洞被發現之後,西方探險家乘虛而入,洞中遺書逐漸流散。此後,由於種種原因,人們對敦煌遺書在世界各地的收藏情况若明若暗,不甚清楚。不過,近十多年來,情況大有改觀,各國收藏的敦煌遺書的透明度已大為增加,雖然還有一大批遺書還没有公布,但藏品的基本情況已經明了。根據筆者調查所得,敦煌遺書的總數大約為60000號左右。由於各收藏機構在編號時,採用凡是一個獨立單位就編為一號的辦法,所以上述敦煌遺書有的通卷長幾米,甚至十幾米;有的是只有巴掌大,甚至更小的殘片。如果忽略這些殘片不計,則較長的敦煌漢文遺書約為30000號左右。根據我的不完全統計,在這30000號敦煌遺書中,《妙法蓮華經》的數量超出5000號,也就是要占六分之一强。這些《妙法蓮華經》寫卷大部分是南北朝及盛唐所寫,這與前述該經在當時最為流行的情况也是一致的。
上面介绍了敦煌遺書中保存的35種與《法華經》有關的注疏等文獻,其中只有2種有傳世本。在其餘的33種中,《大正藏》第85卷已收入5種,《藏外佛教文獻》發表1種,其餘27種均未整理。由於上述整理與統計都是極其粗略的,所以等對上述文獻,以及現在尚未定名的其他敦煌遺書進一步整理完畢,上述數字可能會有變化。我們知道,《大正藏》(不包括第85卷)共保存唐以前《法華經》注疏13種;《B45A字續藏》保存唐以前《法華經》注疏16種。剔除重複的部分,兩種藏經共保存25種左右。現在加上在敦煌遺書中保存的33種,則我們能够看到的唐以前《法華經》注疏已將近60種。這實在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注疏絕大部分也是南北朝與盛唐時期的作品,與前述《妙法蓮華經》的流行情况一致。這些注疏的時代分布進一步說明了該經的確曾盛行於南北朝與盛唐。
在此,我没有說盛唐以後《妙法蓮華經》的信仰已經衰落的意思,這是另外一個問題,需要另行研究。但盛唐以前,尤其在南北朝時期,《妙法蓮華經》對我國佛教影響之大是不容低估的。
如果我们再進一步探究,則可以發現,年代較早的吐魯番寫經中,以竺法護的《正法華經》為多,而在年代略遲的敦煌寫經中,則以羅什譯《妙法蓮華經》為主。在關於《法華經》的諸多注疏中,也以注《妙法蓮華經》為主。竺法護在太康七年(286)譯出《正法華經》後,曾對黑白弟子開講該經深義,「竟日盡夜,無不咸歡」。(《出三藏記集》卷八,《正法華經後記第七》,304頁,中華書局,北京,1995年11月)但據說《正法華經》「譯者昧其虛津,靈關莫之或啟;談者乖其准格,幽踪罕得而履。徒復搜研皓首,並未有窺其門者。」(《出三藏記集》卷八,《法華經後序第九》,307頁)而其後羅什譯出《妙法蓮華經》時,在譯場邊譯邊講,使聽者有恍然大悟之感,慧觀形容當時的感受稱:「雖復霄雲披翳,陽景俱輝,未足喻也。」(《出三藏記集》卷八,《法華宗要序第八》,306頁)也就是說,《法華》信仰的出現自然以《正法華經》的譯出為上限,但其高潮的形成,大概可以定在羅什譯本出現以後。
這裡有這樣一個問題:在中國佛教的迅猛發展期,亦即從羅什入華到南北朝晚期中國佛教宗派天台宗形成這一段時期内(關於筆者對中國佛教分期的觀點,請參見《佛教志》的有關章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中國佛教思想的主流是什麼?
湯用彤先生總結說:「晉宋之際佛學上有三大事。一曰《般若》,鳩摩羅什之所弘闡。一曰《毗曇》,僧伽提婆為其大師。一曰《涅槃》,則以曇無讖所譯為基本經典。」(《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下卷,431頁,中華書局,北京,1983年。)没有提及《法華》。吕澂先生的《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也基本没有涉及《法華》在當時的地位。任繼愈先生主編《中國佛教史》則主張「《法華經》……同此前譯出的《般若經》和稍後譯就的《大般泥洹經》,鼎足三立,構成了東晉南北朝時期佛教思想的經典支柱。」(《中國佛教史》第二卷,414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5年11月)本文的統計數字在《法華經》的問題上顯然支持了《中國佛教史》的觀點。
如果說《法華經》確為當時的經典支柱與思想主流之一,則又涉及到一個《法華》思想的傳承問題。亦即在羅什譯出到智顗創教這一時期,《法華經》思想主要通過那些派别或個人承繼發揚的?
我們知道,羅什弟子慧觀首倡「五時判教」,他雖將《法華》列入第四時「同歸教」,但畢竟為非究竟。其後的諸種判教學說蜂起,有所謂「南三北七」的說法,但也没有把《法華經》視作究竟法門的。南北朝時期,涌現出許多佛教學派,但没有一個派别以《法華經》為主要研講對象。也就是說,雖然《法華經》在這一時期影響很大,但與當時其他一些由諸學派傳承的經典不同,它的傳承淵源是模糊不清的,如何解釋這一現象呢?
我以為,這是否因為《法華經》固然有其深刻的思想,但它更主要地反映為一種信仰形態。所以,所謂《法華經》影響巨大,首先體現在群眾性的功德活動中。敦煌遺書中的大量《法華經》寫卷及其功德題記的存在,就是這種功德活動興盛的明證。群眾性功德活動的興盛自然也會促進對《法華》義理的研究,這也可以從現存的種種關於《法華》的注疏得到證實。不過,正因為《法華》具有的上述群眾性、普及性特徵,反而使對它的研究不易形成相對固定學術集團,即學派。所以,相對於那些由特定學派傳承的經典而言,《法華經》的傳承反而變得模糊起來。
另外,杜繼文先生指出,《法華經》所包含的思想内容十分豐富,幾乎涉及到大乘佛教的各個方面,從而與當時的各個學派的思想交涉互用,這也使得它難以成為一個獨立的學派。我認為這個觀點也是很有啟發性的。
雖然方式有異,但《法華》思想畢竟也要通過某些特定的人物來傳承。研究這種傳承對我們理解佛教在南北朝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我想,通過對敦煌遺書寫經題記、敦煌遺書與傳世大藏經中關於《法華》注疏的研究,通過這些注疏與其他學派著作的比較研究,通過僧傳等史料中有關資料的梳理,我們最终將能够理清這一段歷史。
在佛教史上,如果說小乘偏重於以教團為中心傳承與運作的話,大乘則偏重於以經典及其承載的思想為中心傳承並運作。一部經典,能够像《法華經》這樣歷久不衰,則不僅僅因為它的思想的深邃與廣大,也因為不同時代的研究者按照每個時代提出的新課題,不斷對《法華經》進行研究與注釋,並在研究與注釋中不斷發展了它的思想,從而使《法華經》歷時彌久,與時俱新。從這個角度講,敦煌遺書中大批《法華經》注釋的被發現,為我們進一步研究《法華經》,研究《法華經》在各個時代的作用,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因此,如果我們把敦煌遺書中的有關資料全部匯集起來,編纂成《敦煌遺書中〈法華經〉注釋集成》,一定可以為《法華經》研究開拓新的天地。
《法華經大窾》卷1:「答:『二本中雖有支品、別偈,然各自有流派,由彼所見梵本,有詳、有略,故譯人因之而有增減耳。然文雖有增減,其所說開佛知見一大事因緣,皆悉具足,如序曆然,毫末不爽,正不必較其誰得誰失,故我所以不述也。以序曆喻者,如曆曰正月大,二月小。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大月多一日,小月少一日。殊不知多者一月,少者亦一月也。或序曆是指添品法華經序說,此序詳明三譯支品別偈來歷,故曰序歷。其言曰:「昔燉煌沙門竺法護,於晉武之世,譯《正法華》。後秦姚興更請羅什譯妙法蓮華,考詳二譯,定非一本。護似多羅之葉。什似龜茲之文。余檢經藏。備見二本。多則與正法符會。龜茲則共妙法允同。護葉尚有所遺。什文寧無其漏。而護所闕者。普門品偈也。什所闕者。藥草喻品之半。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提婆達多品。普門品偈也。什又移囑累在藥王之前。二本陀羅尼並置普門之後。其間異同。言不能極。竊見提婆達多。及普門品偈。先賢續出補關流行。余景仰遺風。憲章成範。大隋仁壽元年。辛酉之歲。因普曜寺沙門上行所請。遂共三藏崛多。笈多二法師。於大興善寺。重勘天竺多羅葉本。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勘本猶闕藥草喻品。更益其半。提婆達多。通入塔品。陀羅尼。次神力之後。囑累還結其終。等序主意。謂支品別偈來歷。具在此序。故我不復述也。曆歷二字。古麻字也。」(CBETA, X31, no. 614, p. 676, a1-b1 // Z 1:50, p. 22, d6-p. 23, a12 // R50, p. 44, b6-p. 45,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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