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大田:雜阿含在《十誦律》所言十八大經中的地位
版主按語:不管是出家或在家,所應關注的議題是:「佛當年如何教誨在家弟子」,就僧眾來說,可作為弘法利生的參考。就在家學佛而言,也是學習的主要依據集規劃的參考。印順導師有提及此《十誦律》十八大經的意涵,但是仍然啟其端緒而已,未深入探討其內容。釋大田法師此文不知發表於何處,從參考書引用Jin-il Chung 〈雜阿含經相當梵文斷片一覽〉(2008)來判斷,應該是2009年之後的論文,最有可能是發表在今年,2010年。
在版主2008年4月28日的貼文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08/04/1_7769.html
曾經提及
有時我興起這樣的疑問:「世尊涅槃後,曾經親炙世尊教導的弟子他們讀誦什麼經?是否在什麼經典中提到過在家人應該讀誦那些經典?即使在佛滅後一百二十年的阿育王時代,當時的出家在家四眾讀那些經典?跟我們在台灣見到的《阿彌陀經》、《金剛經》、《心經》、《法華經》、《首楞嚴經》、《藥師經》、《普門品》、《地藏菩薩本願經》、《華嚴經》、《楞伽經》等等,有什麼差別?」
釋大田法師此文,應可以就此問題作更深入的探討。
以下引自:
http://enlight.lib.ntu.edu.tw/FULLTEXT/JR-BJ013/bj013212576.pdf
有部《十誦律》(卷24,大正23,頁174)當中,提到十八種「善識善知大經」,如果雨安居之中有信徒請法,可以外出七夜講經說法、讀誦經典,教導這些大經。所以這十八大經,可說是當時的代表經典,也是有人氣的經典。但是後來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還有六(或八)大經,藏譯大藏經的古目錄裡也有九(或十)大經的分類。或許隨時代的變化或部派的不同,有人氣的經典也隨著變化。
《十誦律》的十八大經,漢譯不但音譯,也提供意譯於夾註中,根據Peter Skilling的整理(Mahasutras vol. II,p. 54),前七部屬於《長阿含經》接下來的五部屬於《中阿含經》,其次三部屬於《雜阿含經》,最後三部可能屬於《雜藏》。而《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7,大正23,頁662上中)提到,「或將欲誦戒或正誦時,或將欲誦四阿笈摩經或正誦時,或復大經欲誦正誦,謂〈小空〉、〈大空經〉、〈增五增三經〉、〈幻網經〉、〈影勝王迎佛經〉、〈勝播經〉」,表示戒、四阿含、大經是三種不同的聖典分類。而大經裡面沒有屬於《增一阿含》的經典,並不表示有部不誦《增一阿含》,所以「大經」的性質,不能只從四阿含,而要從別的角度來考量。
前七種大經,當年經由平川彰、前田惠學、佐佐木閑、岩松淺夫、Peter Skilling 等根據《十誦律》所提供的十八大經音譯,而還原為梵文。當時的還梵,雖然至今仍不無意義,但因為已經有梵本《長阿含經》出土之故,今依 Jens-Uwe Hartmann以新出土的《長阿含經》梵本所得之經名與順序附於括弧內,以供參考。
1〈清淨經〉(DA I5 Prasadika, DN 28,《長阿含》18〈自歡喜經〉)
2〈一淨經〉(DA l6 Parasadaniy, DN29,《長阿含》17〈清淨經〉)
3〈三昧經〉(DA l7 Pañcatraya 五三,MN 102)
4〈化經〉(DA 18 Mayajala 幻網)
5〈梵經〉(DA 47 Brahmajala 梵網,DN 1,《長阿含》21〈梵動經〉)
6〈鬼神成經〉(DA 23 Atanata, DN 32,法天譯《佛說毗沙門天王經》)
7〈大會經〉(DA 24 Mahasamaja 大會,DN 20,《長阿含》19〈大會經〉)
根據松田和信所提供的梵本《長阿含》的構成,可知有部所誦的《長阿含》有三品,〈六經品〉第一有6經,〈雙品〉第二有18經,〈戒蘊品〉第三有23經,總共有47經。所以七種大經之中,除了〈梵網經〉以外,皆屬於〈雙品〉。可見當時《長阿含》的〈雙品〉,已經成為「大經」的重要成份。
其次,屬於《中阿含》的五種大經,依Peter Skilling所述如下。
8〈蛇譬經〉(*Alagardopama, MN 22,《中阿含》200〈阿梨吒經〉)
9〈索(「索」當為「愛」之誤)滅解脫經〉(*Trsnasankayavimukti, MN 38,
《中阿含)201〈嗏帝經〉)
10〈釋問經〉(*Sakraprasna, DN 21,《中阿含》134〈釋問經〉)
11〈大因緣經〉(*Mahanidanaparyaya, DN l5,《中阿含》97〈大因經〉)
12 〈洴沙迎經〉(*Bimbisarapratyudgamana,《中阿含》62〈頻鞞婆羅王迎佛經〉)
其中前三大經屬於《中阿含》的〈大品〉(第11、16品),後二屬於〈因品〉(第9品)、〈王相應品〉(第6品)。特別是〈大因緣經〉,傳為法藏部所傳的《長阿含經》之中,也有對應經典(《長阿含》13〈大緣方便經〉)。另外,安世高譯《人本欲生經》(大正no.14)、施護譯《佛說大生義經》(大正no.52),皆其別譯本,可見此經流傳之廣。而《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緣起食諦界擇攝〉之《緣起擇攝〉當中,也對此經作
了解釋。若不是瑜伽師的《雜阿含經》含攝此經(然以此經之長度不短來看,似乎不適合收於《雜阿含》),即應是以《中阿含》的〈大因經〉為解釋對象,而非以法藏部所傳之漢譯《長阿含》或南傳《長部》所收之此經為解釋對象。主因是瑜伽師比較接近有部,而有部之《長阿含》及《雜阿含》並無〈大因緣經〉,而收於《中阿含》之中的緣故。至於安世高或施護所傳譯的別譯本,究竟屬於什麼部派,還有待深入研究。而
有部六足論之一的《法蘊足論》〈緣起品〉之中,大量引用〈大因緣經〉,可見此經在早期有部六足論時代,已經相當受到重視。
其次的三部大經,歸屬於《雜阿含》。
13 〈五受陰卻經〉(*Pañcopadanaskandhaka, SN samyuyutta 22,《雜阿含》〈五受陰
誦第一〉)
14 〈六情部經〉(*adayatana, SNsajyutta 35,《雜阿含》〈六入處誦第二〉)
15〈同界部經〉(*Nidanasajyukta, SN samyutta l2,《雜阿含》〈雜因誦第三〉)
〈五受陰卻經〉的「卻」字,根據〈六情部經)等,可知當是「部」之誤。而〈同界部經〉的「同」字,印順法師認為是「因」之誤;「同界」二字,岩松淺夫則認為是「同用」(samyuka 曾漢譯為「同用」)之誤。表示目前此〈同界部經〉的意譯似乎難以對應音譯,所以學者推測在傳寫之過程中可能有筆誤。但是印順法師的主張,結果會導致「界」相當於 sajyuka 之意譯,然而字典中 sajyukta並無漢譯為「界」的例子;岩松淺夫的主張,則導致「因 (nidana)」沒有對應的譯字。所以在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保持現存原譯也是個辦法。當然,大正藏以外的版本,例如敦煌文獻,如果有更妥當的字出現的
話,也可以再加以訂正。
此「部經」的「部」字,並未出現在其他大經裡,也末出現在此三大經的音譯中,可能是譯者補譯於夾註的字。當然,「部經」的「經」字也可能是補譯的。雖然「部經」很罕見,可是這個字可能是 nipata 的意譯,相當於〈五受陰誦〉的「誦」字。南傳《經集》(Suttanipata)的「集(nipata)」,即是此字。例如Jin-il Chung 編纂的《雜阿含經相當斷片一覽》頁152,就提到《雜阿含經》第五誦〈道品誦〉,其梵文為《有部律藥事》梵本所引用, 作Samyuktagame Margavarganipate,而對應的漢譯作「乃至〈道品集經〉中說」云云。可見「道品」對應 margavarga 的話,「集經」就對應nipata了。表示「部
經」或「集經」都是nipata可能的對譯。而《有部律雜事》也將此字譯為「品處」(或只作「品」,同上書頁11)。可知《雜阿含》裡的nipata,有「誦」、「部(經)」、「集(經)」、「品(品處)」等之譯。而其意義不外是經典的集合,而冠上「五受陰」等,表示同類的經典編集在一起,例如講說五受陰的經典群即編纂成〈五受陰誦〉(〈五受陰部經〉)。
經由二十世紀學者的努力,將原本次序錯亂的漢譯《雜阿含經》的次序復原,得到了有部原本的《雜阿含經》可能有七誦的結論。今依Jin-il Chung編纂的《雜阿含經相當斷片一覽》的整理,以及漢譯《雜阿含經》各誦名稱,略舉於下。雖然漢譯品名有點錯亂(如第二誦當為〈六入處誦第二品〉之錯簡,第五誦當為〈道品誦第五品〉之錯簡),
但仍依現存藏經的品名列出。而第一誦與最後二誦的漢譯誦名,只是推測所得
的。
Nipata I (*Pañcopadanaskandhika五受陰)〔〈五受陰誦第一品〉〕
Nipata II (*adayatanika六入處) 〈誦六入處品第二〉
Nipata III (*Nidanasajyukta 雜因)〈雜因誦第三品〉
Nipata IV (*Sravakabhaita弟子所說)〈弟子所說誦第四品〉
Nipata V (*Margavarga道品) 〈第五誦道品〉
Nipata VI (*Buddhabhaita佛所說)〔〈佛所說誦第六品〉〕
Nipata VII (*Samgita僧耆多)〔〈僧耆多誦第七品〉)
由上可知,《十誦律》十八大經裡的第13、14、15三大經,事實上是《雜
阿含經》七誦的前三誦:〈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呂澂的〈雜
阿含經刊定記〉裡,引用僧肇〈長阿含經序〉所說「《雜阿含》四分十誦」,
來重編現存漢譯《雜阿含》。然而現存《雜阿含》可能只有七誦(如果原本的
〈佛所說誦〉附屬於〈弟子所說誦〉而未別立的話,則只有六誦),傳為中央
有部(中印度)的誦本。恐怕與僧肇所說為不同的傳本。如果誦的意義只是份
量的話,五十卷的漢譯本確實可以每五卷成一誦,而成為十誦的。這也是一個
可能,但是與七誦以內容來區別,意義上是不一樣的。至於四分說,則與《瑜
伽論》所說相同,呂澂立《雜阿含》四分為:〈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佛
弟子所說佛所說分〉、〈道品分〉、〈結集分〉。可見此十八沁經裡的13、14、
15《雜阿含》三誦,即相當於《雜阿含》的第一分(第一分呂澂立為六誦,即依
《瑜伽論》而將〈雜因誦〉裡的〈食〉、〈諦〉、〈界〉另立為三誦)。而如果
呂澂所立與僧肇所說一致的話,僧肇與呂澂所說的《雜阿含》四分十誦,可能
與瑜伽師所傳的《雜阿含》型態有關,而非有部所傳的《雜阿含》七誦的傳承
了。總之,十八大經將《雜阿含》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
列入其中,表示這些經典與「大經」的性質相同,然而是否真的如此,則不無
深思的必要了。
單純計算的話,〈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三誦即有十七卷(各為七、五、五卷;但印順法師將〈攝事分〉未加註解的〈五受陰誦〉後二卷移至〈佛(如來)所說誦〉,此誦只存五卷),如果只讀誦一遍的話,一天一誦,三誦也許就要花三天的時間;可能比十八大經的其他十五部經典要花更多的時間,份量也大許多,更不要說講經說法解說其內容了。這三誦顯然較其他大經佔有更多更大的份量與地位。但此十八大經裡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似乎並未出現於其他部派的「大經」經典群,也末出現於藏譯「大經」之中。如果此《雜阿含》〈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三誦非常重要的話,在藏譯大經時不應漏掉,而應與各大經一起翻
譯為藏文才是。而現存的藏譯大藏經裡面,並無四阿含的藏譯。顯然十八大經的集成,有時代的特色與部派的獨自特徵。雖然不能否定《十誦律》十八大經將《雜阿含》〈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編入其中的意義,但是在雨安居之中的外出,是否有必要將此龐大的經典群當作教材,即有必要考慮了。如果只講誦其中一小部份,也是一種可能。或者因為《雜阿含》是有部的重要經典,熟記或學習讀誦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即使其中每部經典都非常短,也要將其總集所成的「誦」列入大經之中。或者五受陰、六入處、因緣的法義,因為非常重要,而以此《雜阿含》的三誦當作代表。因為這些大經出現在戒律的規定裡,多少有強制性,可說是當時有部教團營運上的一種反映。
而在思考「大經Mahasutra」的意義時,有部《大毗婆沙論》對十二分教之一的「方廣」所下的定義與舉例,可以提供思考的線索。此論卷126(大正27,頁660上)提到:「方廣云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如〈五三經〉、〈梵網〉、〈幻網〉、〈五蘊〉、〈六處〉、〈大因緣〉等。脅尊者言,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
根據《大唐西域記》所說,脅尊者於迦膩色迦王時參與五百羅漢結集,編纂《大毗婆沙論》等。而脅尊者於此主張大乘的《般若經》屬於方廣經典,立場恐怕已經與排斥大乘的有部毗婆沙師有所區別。而可能與大乘經典有共通性的方廣類經典,包含了〈五三經〉、〈梵網〉、〈幻網〉等屬於《長阿含》的經典,固然已經有點突出,何況似乎屬於《雜阿含》的〈五蘊〉、〈六處〉、〈大因緣〉等經典,怎麼可能能屬於方廣類呢?
印順法師及Peter Skilling都將此六部方廣經的前三部〈五三經〉、〈梵網〉、〈幻網〉,對應於十八大經的第3〈五三經〉、第5〈梵網經〉、第4〈幻網經〉,顯然此三經屬於《長阿含》;但二者卻都將〈五蘊〉、〈六處〉、〈大因緣〉,依次對應於十八大經的第13〈五受陰部經〉、第14〈六情部經〉、第11〈大因緣經〉。而第15《同界部經〉則被排除在外。而印順法師發現了,如果第13〈五受陰部經〉、第14〈六情部經〉都相當於《雜阿含》〈五受陰誦第一〉及〈六入處誦第二〉,就會與「方廣」的定義互相矛盾。因為《雜阿含》的〈五受陰誦〉及〈六入處誦〉都是屬於十二分教的「修多羅」,而不屬於「方廣」。所以《大毗婆沙論》所說的「方廣」〈五蘊〉、〈六處〉、〈大因緣〉,顯然不能拿《雜阿含》來充數。
印順法師便推測,《大毗婆沙論》的〈五蘊〉、〈六處〉,指的可能是《中阿含》的第30〈象跡喻經〉(內容談到五蘊)、第 163〈分別六處經〉等,這些經典才對五蘊、六處,「廣說種種甚深法義」,才符合「方廣」的定義。雖然印順法師沒有發現直接以五蘊為經名的方廣經典,但不能不說印順法師的推測也有合理的地方。亦即如果〈大因緣〉指的是《中阿含》97〈大因經〉,其他〈五蘊〉〈六處〉,也有可能指《中阿含》的相關經典,而指《雜阿含》〈五受陰誦〉及〈六入處誦〉的可能性恐怕較低。亦即《大毗婆沙論》的「方廣」經典,可能以《長阿含》與《中阿含》所收的經典為中心,而非其他。
而從現存的《瑜伽論》〈攝事分〉的〈緣起食諦界擇攝〉之〈緣起擇攝〉裡,含有《中阿含》97〈大因經〉的解釋來看,以方廣為中心的五蘊、六處、因緣之教義,已經成為大眾注目的焦點,而有代表性的經典就被選定出來,成為方廣經典之代表,或成為大經之一份子。其中可以說這些經典(大經),都以《長阿含》、《中阿含》為中心。即使也有可能將《雜阿含》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也歸入其中,但是其本質上應該是以「方廣」、「大經」類型的經典為根本,而成為當時教團與信眾互動的媒介。
此一事實,也反映在《瑜伽論》〈攝事分〉的構成之中。《攝事分〉固然主要在解釋《雜阿含》,但卻將《中阿含》的經典解釋穿插其中。而這些特殊的經典,有不少是屬於「大經」或「方廣」的。亦即「大經」或「方廣」類的經典,在四阿含的固定框架之外,成為一種特殊的分類系統,因為熱門而成為教化的催化劑。而在《般若》等大乘方廣經典的系統之外,還能維持部派教義的獨特性。而不只是有部,連瑜伽師也將這些經
典納入其體系中,並且加以註釋。特別是〈小空經〉、〈大空經〉、〈五三經〉、〈梵網經〉、〈大因緣經〉等「大經」之屬,〈攝事分〉都加以註解。而且都是穿插於〈攝事分〉各攝頌的最後,增添而附屬其後的情況非常明顯。當然,〈攝事分〉的〈菩提分法擇攝〉總論,廣依《中阿含》相關經典而論述道品的法義,表示《中阿含》的論義對瑜伽師的重要性,也有以《中阿含》來強化《雜阿含》註釋的意圖。
所以即使《十誦律》所說十八大經的第13、14、15大經,其音譯與意譯都可能對應於《雜阿含》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但是根據《大毗婆沙論》對「方廣」的定義與舉例,可以知道此三者可能都是以《中阿含》有關五蘊、六處、因緣等法義的方廣經典為根本,而成為當時教化上的代表經典。但是在十八大經裡面,〈大因緣經〉與《雜阿含》的〈雜因誦〉同時列出,如果將〈大因緣經〉等同於〈雜因誦〉,不但音譯不符,而且十八大經將減少成十七大經,顯然不妥當。據此,可以
了解到在《大毗婆沙論》與《十誦律》裡面,對於「方廣」與「大經」的看法已經互有不同。《十誦律》的大經將《雜阿含》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與《中阿含》的〈大因緣經〉並列,已經超出單純的《大毗婆沙論》「方廣」的立場,
而將「修多羅」的《雜阿含》前三誦也含攝進來。而且十八大經的最後三大經,顯然是偈頌,離「方廣」更遠,到這個程度,已經無法以「方廣」來單純解釋「大經」了。印順法師在解釋十二分教的「方廣」時,只列舉了《十誦律》十八大經的前十五種大經
作例子,即呈現了這個問題。而即使減為十五種,其中的《雜阿含》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也不容易解釋成「方廣」。
這個問題,或許《法蘊足論》的〈緣起品〉,可以提供一點線索。雖然《法蘊足論》有第 19〈蘊品〉、18〈處品〉,並引五蘊。六入處的相關經典加以解釋,但是第21〈緣起品〉在解釋「受緣愛」時,還引用了〈取蘊經〉與〈六處經〉。雖然《雜阿含》第1024經最後曾提到〈五受陰誦〉時,給了〈五受陰處〉的稱呼,但是這個稱呼顯然與《法蘊足論》〈緣起品〉提到的〈取蘊經〉,所指涉的是不同的。《法蘊足論》的〈緣起品〉裡面提到的〈取蘊經〉,與其他引用的經典,包括〈大因緣經〉,應該都是指涉阿含裡面的各別經典,而〈五受陰處〉才是指涉整個〈五受陰誦〉。在這個情況下,《大毗婆沙論》提到的方廣〈五蘊〉、〈六處〉,與〈大因緣〉並列,有可能與《法蘊足論》〈緣起品〉所引用的〈取蘊經〉、〈六處經〉、〈大因緣經〉一樣,都指涉某一部固定的〈五蘊經〉、〈六處經〉、〈大因緣經〉,而不是以〈五蘊〉、〈六處〉來指涉《雜
阿含》的〈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這樣來看《大毗婆沙論》的「方廣」定義,才不會產生矛盾。而既然《法蘊足論》為六足論之一,而為《大毗婆沙論》論述的根據,《法蘊足論》〈緣起品〉裡面所引用的經典與解釋,《大毗婆沙論》在繼承的時候,當然不會誤解其中的內容才是。所以問題就在於《法蘊足論》〈緣起品〉所引用的〈取蘊經〉與〈六處經〉,到底是指哪一部特定的經典了。如果可以確認出來,那麼此二經
典可能就是《大毗婆沙論》所說的「方廣」〈五蘊〉、〈六處〉了。也因此《雜
阿含》的〈五受陰誦蘊〉、〈六入處誦〉也就沒有必要牽強附會解釋成《大毗婆
沙論》的方廣〈五蘊〉、〈六處〉了。但是這樣還是無法解釋《雜阿含》的〈五
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何以是「大經」,乃至擁有哪些「大經」
的性質。
十八大經的最後三大經,可能是出於《雜藏》(Kudraka ,《俱舍論》〈破我品〉作《雜阿笈摩經(Kudraka Agama》,真諦同處則譯為《少分阿含》。依岩松淺夫及Peter Skilling的整理,得出還梵及對應經典如下。
16〈過道經〉(*Parayaaa 波羅延那,SN vagga 5)
17〈眾德經〉(*Arthavargiyasutra 義品,SN vagga 4)
18〈諦見經〉(*Satyadrsasutra 見真諦)
雖然最後的〈見諦經〉,並未發現對應的現存文獻,但是〈波羅延〉及〈義品〉都現存於南傳《經集》的第5及第4品裡,可以確認此三種大經可能都是由偈頌所集成的經典。偈頌流傳廣泛,也容易成為讀誦或教化的材料。在《雜阿含經》第1321經(大正2,頁362
下)裡面提到,「時尊者阿那律陀夜後分時,端身正坐,誦〈憂陀那〉(Udana)、〈波羅延那〉(Parayaa)、〈見真諦〉(Satyadrsa) 、〈諸上座所說偈〉(Sthaviragatha) 、〈比丘尼所說偈〉(Sthavirigatha) 、〈尸路偈〉(Sailagatha)、〈義品〉(Arthavargiya)、〈牟尼偈〉(Munigatha)、修多羅,悉皆廣誦」(梵文根據梵本《有部律皮革事》補充)。此八種經典,即有部所誦的《雜藏》。此處最後的「修多羅」,其他文獻在列舉相關經典時皆未提到,顯然以偈頌為中心的《雜藏》,並未包括十二分教的主體「修多羅」。或
者此處的「修多羅」,只不過是個泛稱而已。當然《十誦律》十八大經的最後二大經,其梵文音譯皆附有「修妒路sutra」,表示即使是《雜藏》中以偈頌為中心的經典,也有可能冠以「經(sutra,修多羅、修妒路)」於其經名之後的。亦即《雜阿含》第1321經的「修多羅」,即使可能是《雜藏》八種經典與「(四阿含)經」的對比;但也有可能只是補充個「經」字而已。總之,十八大經的最後三種大經,即是《雜阿含》第1321經所言及的八種《雜藏》的三種,亦即以此三種大經也可以代表一切的《雜藏》。既然這八種《雜藏》,皆是偈頌體的經典,《雜藏》能收的範圍,當然較南傳《小部》要小很多。亦即有部的《雜藏》,範圍相當明確(有八部經典),文體確定(偈頌體),所以不應過
度擴張《雜藏》的意義及所收經典的範圍。而從《俱舍論》〈破我品〉引用的《雜藏》,乃是〈波羅延〉的一部份,而且也為《瑜伽論》〈本地分〉〈思所成地〉的勝義伽他所引用來看,顯示其流傳相當廣泛,不只是有部,瑜伽師也熟悉這些經典。至於有關《雜藏》與《小部》的構成與內容分析比較,前田惠學、印順法師、水野弘元等已有詳細的論列,就不再多說了。
從以上的檢討可以得知,《十誦律》的十八大經,已經超越《大毗婆沙論》「方廣」的範圍,而將「修多羅」的《雜阿含》〈五受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以及「偈頌」體的八種《雜藏》之三部經,都收錄在其中,擴大了「大經」的意義與範圍,幾乎包含了有部所誦的各類阿含經(只少《增一阿含》。增大了在教化上的活用,但
是「大經」的本意可能變得淡薄,或者產生不協調的情況。《雜阿含》的三誦,或《雜藏》的三經,固然是常用的要典,但是難以產生「大經」的聯想。而且「大(maha) 」與《雜阿含》的「雜(samyukta,相應)」,乃至《雜藏》的「雜(kudraka,少分)」,在意義上的關聯性是薄弱的。這也可能是這六部大經幾乎不曾出現在其他文獻的原因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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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il Chung 《A Survey of the Sanskrit Fragments Corresponding to the
Chinese Sajyuktagama 雜阿含經相當梵文斷片一覽》(東京:山喜房,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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