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漢譯《一切善見律毘婆沙》所透露的消息


此一文稿遲遲不能完工,趁這次前往作佛學報告之際,一鼓作氣,落筆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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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漢譯《一切善見律毘婆沙》和巴利文本之間的差異,水野弘元教授將錯都安在漢譯之下,而巴利文本完全正確無誤。
水野弘元主張「僧伽跋陀羅歸國後,僧猗改訂譯稿」、「漢譯《一切善見律毘婆沙》祖本應有《小誦》」、「僧猗將『破作十五分』改為『破作十四分』」。
筆者不贊成水野弘元此三項主張,並訂正此處《大正藏》的「頁底註」及 CBETA 的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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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善見律毘婆沙》關於《小部》的譯文

The Translation Pertaining to the ‘Khuddaka-nikāya’ in Chinese ‘Shanjian lu piposha’(T1462) 
                  蘇錦坤 
1. 前言
水野弘元教授在《佛教文獻研究》書中有一章〈《善見律毘婆沙》和《Samantapāsādikā》〉,頗為詳細地敘述漢譯《善見律毘婆沙》[1] 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2] 的異同。[3]
兩者關於四阿含、四部對應的經數異同,請參考<表1>:
<表1>:漢譯《善見律毘婆沙》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對應經數的異同[4]


漢譯阿含
巴利尼柯耶
善見律毘婆沙(漢譯)
一切善見律註(巴利)
附註
長阿含/長部
30
34
44*
34
*「宮本」為34
*梵文殘卷為 47
中阿含/中部
222
152
252
152

雜阿含/相應部
1362
2898*
7762
7762
*依菩提比丘CDB的計算。
增一阿含/增支部
364
2344*
9557
9557
*依菩提比丘為2344經,如依赤沼智善的計算則為2203經。
水野弘元認為漢譯《善見律毘婆沙》敘述的《長部》、《中部》與巴利文獻的差異,為出自漢譯的抄寫訛誤。[5]
本文僅討論漢譯《善見律毘婆沙》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記載的《小部》收錄經論內容的異同。

2. 水野弘元主張「僧猗修訂漢譯《善見律毘婆沙》」
關於《小部》的內容,漢譯《善見律毘婆沙》的譯文為(此處引文為 CBETA 的標點,筆者稍後會訂正此一標點)
「《[6]法句喻》、《[7]軀陀那》、《伊諦佛多伽》、《尼波多》、《毘摩那》、《卑多》、《涕羅涕利伽陀》、《本生》、《尼涕婆》、《波致參毘陀》、《佛種[8]性經》。若用藏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6][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 Petavattthu-Therā-therigāthā-Jātaka-Niddesa-Paṭisambhidā-Apadāna(喻)-Buddhavaṃsa-Cariyāpiṭaka.(若用藏)。[7]軀=嫗【宋】【元】【明】【宮】【聖】。[8]性=姓【宋】【元】【明】【宮】【聖】。[9]Paññarasabheda.(破作十五分)。
現行巴利《一切善見律註》的對應經文則作:
“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petavatthu-theragāthā-therīgāthā-jātaka-niddesa-paisambhidā-apadāna-buddhavasa-cariyāpiaka vasena pannarasappabhedo khuddakanikāyoti.”
現存「第六次結集 chaṭṭha sagāyana」的《小部》(筆者此處主要是依據 CSCD,網址:http://tipitaka.sutta.org/) 共收錄19部經論,依次為:
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
2. Dhammapada  《法句》
3. Udāna     《優陀那》
4. Itivuttaka      《如是語》
5. Suttanipāta     《經集》
6. Vimānavatthu   《天宮事》
7. Petavatthu      《餓鬼事》
8. Theragāthā     《長老偈》
9. Therīgāthā     《長老尼偈》
10. Apadāna      《譬喻》
11. Buddhavasa  《佛種姓》
12. Cariyāpiaka   《所行藏》
13. Jātaka             《本生》
14. Mahāniddesa   《大義釋》
15. Cūḷaniddesa    《小義釋》
16. Paisambhidāmagga《無礙解道》
17. Nettippakaraa    《導論》
18. Milindapañha    《彌蘭陀王問》
19. Peakopadesa    《藏釋》
相對於此,水野弘元引述荻原雲來的意見,[6] 並且轉述此一意見的義涵為《小誦》成立最晚,漢譯《善見論》(T1462 《善見律毘婆沙》)早於今本巴利《一切善見律註》:
因此,漢譯《善見論》中無《雜誦》,是由於漢譯本的原本自身也沒有敘述《雜誦》,所以《雜誦》是漢譯本的原本製作後,在斯里蘭卡被編纂追加的,這是荻原博士的意見。反過來說,漢譯《善見論》的原本比現存巴利本早成立,它是覺音之前的人的著作。因為覺音著作的現存巴利《善見論》加上《小誦》,以《小部》為十五種,在他的其他著作中處處敘述《小誦》,而且覺音自己也著作《小部》的義疏即《第一義明》(Paramathajotikā),因此,在覺音的時代,《小誦》已被編纂且附加於《小部經》中。原博士所說《小誦》的成立極晚,而且是在斯里蘭卡被編纂追加的。在巴利三藏中,《小誦》成立最晚,這點其他學者也曾述及。(B. C. Law, 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I, 42)。」[7]
雖然如此,水野弘元本人則反對上述意見,他主張:
「那麼,應將漢本的原本當作覺音以前製作的嗎?我依據以前及後來的論證,認為漢本的原本也與現存巴利本相同。那麼,漢巴兩書以上的差異應該如何會通呢?想來漢譯本也是在譯出譯出之際,加上《小誦》為十五種的。在這個場合,只有《小誦》(Khuddaka-pāṭha) 為《屈陀迦》。可是,屈陀迦一語在舉出十五種之後,也被用為《小部》(Khudda-nikāya)之意,結果在最初和最後屈陀迦一語出現兩次,因此,不知道前後的屈陀迦完全不同的僧猗法師,在譯者僧伽跋陀羅歸國後,整理本書之際,認為最初出現的屈陀迦是不必要的竄入而將它刪除,把《小部經》改為由十四種構成。因為被認為到中國不久,尚未精通漢語之際譯出本書,且譯後不久就回國的譯者僧伽跋陀羅,與共譯者僧猗法師之間欠缺充分的溝通,對南傳佛教完全不知的僧猗,在他整理本書之際,因而犯下上揭的錯誤,是不得已的事,兩書的差異往往由於這樣的原因而發生,這點由從前的許多例子可知。」[8]
也就是說,水野弘元認為漢譯所依據的「文本」應有《小誦》,行文也本是「破作十五分」;協助翻譯的僧猗在譯師僧伽跋陀羅歸國後,整理本書時發現前後出現兩次「屈陀迦」的譯詞,僧猗刪去前者,而將「十五」改作「十四」。
3. 水野弘元此一主張的商議 
筆者反對水野弘元的以上推測,理由有兩點。
第一點,《善見毘婆沙律》的記載兩見於《出三藏記集》,[9] 其次出現在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
《出三藏記集,善見律毘婆沙記》敘述:
「齊永明十年歲次實沈三月十日,禪林比丘尼淨秀聞僧伽跋陀羅法師於廣州共僧禕法師譯出梵本《善見毘婆沙律》一部十八卷,京師未有,渴仰欲見。僧伽跋陀其年五月還南,憑上寫來,以十一年歲次大梁四月十日得律還都。頂禮執讀,敬寫流布。」[10]
《歷代三寶紀》:
「《善見毘婆娑律》十八卷(見道慧《宋齊錄》及《三藏記》)。右一部一十八卷。武帝世,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齊言僧賢,師資相傳云:『佛涅槃後,優波離既結集律藏訖,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置律藏前,年年如是。優波離欲涅槃持付弟子陀寫俱,陀寫俱欲涅槃付弟子須俱,須俱欲涅槃付弟子悉伽婆,悉伽婆欲涅槃付弟子目揵連子帝須,目揵連子帝須欲涅槃付弟子旃陀跋闍,如是師師相付至今三藏法師。三藏法師將律藏至廣州,臨上舶反還去,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羅,羅以永明六年共沙門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譯出此善見毘婆沙,因共安居,以永明七年庚午歲七月半夜受自恣竟。」[11]
《出三藏記集,善見律毘婆沙記》僧伽跋陀()其年五月還南」此句「其年」可作兩種解釋。一種是指翻譯此律之年(永明七年),另一種則指永明十年。但是,僧伽跋陀羅直到「永明七年七月半」仍在廣州與僧猗結夏安居,不可能於五月南返,所以此句應是指永明十年。如水野弘元推論屬實,「僧猗在譯者僧伽跋陀羅歸國後整理本書,將相當於《小誦》的譯文刪去,並將『十五』改作『十四』」,此一改訂僅能作於「永明十一年四月」之前。《善見律毘婆沙》譯於永明七年,僧伽跋陀羅於永明十年南返,前後有三年時間可以改訂譯稿;捨此不圖,僧猗法師反而在譯者僧伽跋陀羅歸國後一年內,才著手整理本書,這有一點不合情理。同時,所謂「僧伽跋陀羅歸國後,僧猗改訂譯稿」一事不見於文獻敘述,純粹出自推測。[12]
第二點,巴利《一切善見律註》關於《小部》的敘述為:
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petavatthu-theragāthā-therīgāthā-jātaka-niddesa-paisambhidā-apadāna-buddhavasa-cariyāpiaka vasena pannarasappabhedo khuddakanikāyoti.
(《小誦》、《法句》、《優陀那》、《如是語》、《經集》、《天宮事》、《餓鬼事》、《長老偈》、《長老尼偈》、《本生》、《義釋》、《無礙解》、《譬喻》、《佛種姓》、《行藏》,破作十五分,悉入《小部》。)
筆者將巴利《小部》收錄的19部文獻,與巴利《一切善見律註》、漢譯《善見律毘婆沙》編列成<表2>,可以見到巴利《一切善見律註》(B)《小誦》與《義釋》為C D所無,C D 則有B 所無的《尼涕婆》,相當於 CSCD 所列的 17. Nettippakaraa (《導論》)
也就是說,即使不計《小誦》的有無,巴利《一切善見律註》與漢譯《善見律毘婆沙》也是不同;因此,推論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原來譯文一定有《小誦》並不合理。
<表2
A 巴利《小部》(CSCD)
B 巴利《一切善見律註》
C 漢譯《善見律毘婆沙》(筆者詮釋)
D 漢譯《善見律毘婆沙》(水野弘元)
1. Khuddakapāṭha
1. khuddakapāṭha


2. Dhammapada
2. Dhammapada
1. 法句
1. 法句
3. Udāna
3. Udāna
2. 嫗陀那
3. 軀陀那
4. Itivuttaka
4. Itivuttaka
3. 伊諦佛多伽
4. 伊諦佛多伽
5. Suttanipāta
5. Suttanipāta
4. 尼波多 (nipāta)
5. 尼波多
6. Vimānavatthu
6. Vimānavatthu
5. 毘摩那 (Vimāna)
6. 毘摩那
7. Petavatthu
7. Petavatthu
6. 卑多 (Peta)
7. 卑多
8. Theragāthā
8. Theragāthā
7. 涕羅(伽陀) (Thera)
8. 涕羅
9. Therīgāthā
9. Therīgāthā
8. 涕利伽陀 (Therī)
9. 涕利伽陀
10. Apadāna
13. Apadāna
13.
2.
11. Buddhavasa
14. Buddhavasa
12. 佛種姓
13. 佛種姓
12. Cariyāpiaka
15. Cariyāpiaka
14. 用藏
14. 用藏
13. Jātaka 
10. Jātaka
9. 本生
10. 本生
14. Mahāniddesa
11. Niddesa


15. Cūḷaniddesa



16. Paisambhidāmagga
12. Paisambhidā
11. 波致參毘陀 (Paisambhidā)
12. 波致參毘陀
17. Nettippakaraa

10. 尼涕婆 (Nettippa)
11. 尼涕婆
18. Milindapañha



19. Peakopadesa







4. 訂正《大正藏》頁底註與CBETA 的標點
筆者推測,在現存T1462《善見律毘婆沙》的祖本與今本巴利《一切善見律註》之前應存在有一「早期《小部》」,僅收錄相當於<表2所編的巴利《小部》的2-13部。
若干年後,隨著自己依循的《小部》的增添,T1462《善見律毘婆沙》的祖本增加了「16. Paisambhidāmagga (波致參毘陀、無礙解道)」與「17. Nettippakaraa (尼涕婆、導論)」。另一方面,今本巴利《一切善見律註》也隨著自己《小部》的增添而增加了「1. Khuddakapāṭha (小誦)」、「14. Mahāniddesa(大義釋)15. Cūḷaniddesa(小義釋),合為一項『義釋』」和「16. Paisambhidāmagga (波致參毘陀、無礙解道)」等三項;各自的《一切善見律註》隨著自家《小部》的增訂而修訂此段文句。
目前CBETA《善見律毘婆沙》(T1462)的標點為(「頁底註」為《大正藏》原文,標點係CBETA所加)
「《[6]法句喻》、《[7]軀陀那》、《伊諦佛多伽》、《尼波多》、《毘摩那》、《卑多》、《涕羅涕利伽陀》、《本生》、《尼涕婆》、《波致參毘陀》、《佛種[8]性經》。若用藏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CBETA, T24, no. 1462, p. 676, a7-10)
[6][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 Petavattthu-Therā-therigāthā-Jātaka-Niddesa-Paisambhidā-Apadāna(喻)-Buddhavasa-Cariyāpiaka.(若用藏)。[7]軀=嫗【宋】【元】【明】【宮】【聖】。[8]性=姓【宋】【元】【明】【宮】【聖】。[9]Paññarasabheda.(破作十五分)。
基於上述討論,筆者建議作如下「訂正」:
[6]《法句喻》、《[7]軀陀那》、《伊諦佛多伽》、《尼波多》、《毘摩那》、《卑多》、《涕羅(伽陀)》、《涕利伽陀》、《本生》、《尼涕婆》、《波致參毘陀》、《佛種[8]性經》、《若》、《用藏》者,[9]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
[6][Khuddakapāṭha]-Dhammapada-Udāna-Itivuttaka-Suttanipāta-Vimānavatthu Petavatthu-Thera-Therīgāthā-Jātaka-Niddesa-Paisambhidā-Apadāna-Buddhavasa-Cariyāpiaka.[7]軀=嫗【宋】【元】【明】【宮】【聖】。[8]性=姓【宋】【元】【明】【宮】【聖】。[9] pannarasappabheda.(破作十五分)[13]

筆者詮釋漢譯《善見律毘婆沙》的譯文為(編號以上述編號為準,以便討論):「『《法句()(2. Dhammapada)、《[7]嫗陀那》(3. Udāna)、《伊諦佛多伽》(4. Itivuttaka)、《尼波多》(5. (Sutta)-nipāta)、《毘摩那》(6. Vimāna(-vatthu))、《卑多》(7. Peta(-vatthu))、《涕羅(伽陀)(8. Theragāthā)、《涕利伽陀》(9. Therīgāthā)、《本生》(13. Jātaka)、《尼涕婆》(17. Nettippa(-karaa))、《波致參毘陀》(16. Paisambhidāmagga)、《佛種姓經》(11. Buddhavasa)、《若》(10. Apadāna 譬喻)、《用藏》(12. Cariyāpiaka)』者,破作十四分,悉入《屈陀迦》(Khuddaka(-nipāta))」。筆者將「法句喻」解釋為「《法句》(2. Dhammapada)」,而將「喻」字當作誤衍;將「若用藏」詮釋為「《若》(10. Apadāna)、《用藏》(12. Cariyāpiaka)」,主要是<表2>顯示,「A 巴利《小部》(CSCD)」和「B 巴利《一切善見律註》」的「Apadāna譬喻」都位處於《長老偈》和《長老尼偈》的後面,以巴利「九分教」不含「Apadāna譬喻」的傳統,應該不會將「Apadāna譬喻」緊列於《法句經》之後。同時,將「Cariyāpiaka」譯作「若用藏」並不合理,應該是如此翻譯「Cariyā -piaka 」。因此推論譯者可能將「Apadāna譬喻」譯作「若」。
參考書目
馬場紀壽 Baba, Norhisa, (2005), On the Order of the Compilation of the Abhidhammapitaka and the Khuddakanikāya”, Journal of Indian and Buddhist Studies (Indogaku Bukkyōgaku Kenkyū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 vol.53, no.2pp. 11-14, Tokyo, Japan.
水野弘元,(2003),《佛教文獻研究,水野弘元著作選集()》,許洋主翻譯,法鼓文化出版社,台北市,台灣。

[1]   宋、元、明藏」作「善見毘婆沙律 (CBETA, T24, no. 1462, p. 673, b3)。應以「善見毘婆沙律」為是,可參考《出三藏記集》卷2:「《善見毘婆沙律》十八卷齊武帝時沙門釋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請外國法師僧伽跋陀羅譯出。」(CBETA, T55, no. 2145, p. 13, b20-23)本文此處為引用《大正藏》的校勘註記,筆者並未親自檢閱宋、元、明藏」各部藏經。
[2]   巴利《毘奈耶註》在「四波羅夷」註釋中了,有這樣的敘述「Samantapāsādikāya vinayasavaṇṇanāya/ Catutthapārājikavaṇṇanā niṭṭhitā (一切善見 律註/四波羅夷註 結束),可見,此段註解名為「Samantapāsādikāya vinayasavaṇṇanāya(一切善見律註);此處筆者不遵循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譯名:《一切善見律註序》(CBETA, N70, no. 36, p. 1, a1 // PTS. Sp. 1)
[3]   宋、元、明藏」作「善見毘婆沙律(CBETA, T24, no. 1462, p. 673, b3)
[4]   宮本」為為「日本『宮內省圖書寮』本」,本文此處為引用《大正藏》的校勘註記,筆者並未親自檢閱宮本」。
[5]   水野弘元 (2003:132)
[6]   水野弘元(2003:134-135):「荻原博士在《佛教研究》(舊誌)創刊號上的論文〈雜阿含二問題〉(71)中說:『見波利所傳,一代佛說分為五部( Pañcā-ṇīkāya ):長、中、相應、增支、雜。此雜是所謂的屈陀迦( khuddaka = kudraka ),即雜誦(或小誦)、法句、優陀那等十五部(最初的雜誦不見於善見論,因此作十四部以取代十五部,此雜誦是後來在錫蘭被編纂追加的。)云云』。」
[7]   水野弘元(2003:135)
[8]   水野弘元(2003:135-136)
[9]   《出三藏記集》:「《善見毘婆沙律》十八卷(或云《毘婆沙律》,齊永明七年出)右一部凡十八卷。齊武帝時,沙門釋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請外國法師僧伽跋陀羅譯出。」(CBETA, T55, no. 2145, p. 13, b20-23);及〈善見律毘婆沙記〉(CBETA, T55, no. 2145, p. 82, a23-b2)
[10]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82, a23-b2),「僧禕」疑應作「僧猗」,「禕」、「猗」兩字讀音相同。宋藏」此處「梵本」兩字作「胡本」,「宋、元、明藏」此處「僧伽跋陀」作「僧伽跋陀羅」
[11]   《歷代三寶紀》(CBETA,T49, no. 2034, p. 95, b18-c5)
[12]   《歷代三寶紀》提到《出三藏記集,善見律毘婆沙記》所無的「三藏法師」,卻未記述後者記載的僧伽跋陀羅歸國,也是一個疑點。
[13]   原《大正藏》頁底註的訂正: [6]Petavatthu 誤作三個 t 標錯 Thera-Therīgāthā 長短音字母。[7]「軀陀那」三字,應以嫗陀那」為較接近 Udāna 的音譯。[8]應作「姓」字[9] 《大正藏》 Paññarasabheda 拼寫錯誤,正確應作 pannarasappabh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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