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如何理解印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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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

http://www.ncku.edu.tw/~chinese/Zongjiao/book/record004002.htm

如何寫印度教-一些觀念上面的反思

國立政治大學宗教所 黃柏棋 2001/12/01

從比較的觀點來說,印度教有其獨特的地位。談到佛教,大家會想到佛陀;說起伊斯蘭教,大家自然將其和穆罕默德連想在一起;耶穌和基督教則是密不可分;而猶太教,除了耶和華之外,我們也會想到摩西。然而,印度教是由誰開始的呢?又是什麼傳統來著?其歷史又是如何開展出來的?一些印度教的作家學者們,不論是古代或近代的,常自詡其宗教為永恆之法(sanātana dharma),令人不免想到印度神話了。然而,帝釋天(Indra)在《梨俱吠陀》與《往世書》(Purāzas)裡面所扮演的角色顯然是大相逕庭的,而為一般人津津樂道的印度神之三位一體-梵天(Brahmā)毗瑟笯(Viszu)和濕婆(!iva)的出現,就印度宗教史而言,則屬新客而非老鋪了。

有人會說印度教是一種生活規範(way of life),不過,當一個基督徒或是穆斯林也必然牽涉到如何過好日子的問題,就這點而言,我們有《聖經》或是《古蘭經》以做為生活準則的最終根據。就佛教傳統而言,儘管北傳和南傳對於聖典的認定不一致,但對佛法的權威性乃是來自「是佛所說」之傳承,則是大家認同的。然而,我們是否可以說《摩奴法論》是印度宗教法的根本源頭呢?這點不無問題,因為在《摩奴法論》裡談到說《吠陀》才是法(dharma)的最終依據(《摩奴法論》2:6-7),最重要的是:法論作品與《吠陀》,兩者無論在內容或關心的議題上皆有相當大的差距,我們如何來看待這種傳承呢?

再以種姓制度為例,其源出為何?我們在《梨俱吠陀》裡面讀到從原人(purusa)的口、臂、大腿、小腿化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與首陀羅(10, 90:11-12)時,如何想像得到最終發展出一套等級森嚴的階級系統呢?Paul Mus(法國印度學家)曾說:「在《梨俱吠陀》最初提到四種姓的名字時,就等於把印度社會的憲法給頒布了。」然而,我們卻沒有發現像摩西之類的人物,來頒布這麼重要的律令,在此我們所見到的完全只有神話的敘述,而沒有歷史脈絡上的關連。

總而言之,我們如何來看待印度教,特別是難以處理的歷史層面呢?在這點上,我們或許得借助於社會學方法以釐清一些關鍵問題。我個人以為整個印度宗教思想的發展,跟種姓制度有著莫大的關係。在種姓制度得勝的時候,也就是婆羅門思想發展的一個歸活期。從《吠陀》、《梵書》到《奧義書》的思想發展裡面,我們發現到最後與婆羅門(brahmān)相關連的梵(brāhman)變成了宇宙之準則,婆羅門此時已安穩坐在種姓制度的最高階位。在這同時,佛教、耆那教等新興宗教的興起則首次(可能也是最後一次吧!)對婆羅門文化的結構起了決定性的變化作用。沙門(Sramazic)文化裡面所強調的不殺生、棄世修行等出世價值,直接挑戰了婆羅門在知識文化的精神層面上的領導地位。另外修行宗教傳統裡面對於業(karma)、法等思想的重新詮釋,也深遠的影響到後來出現的法論作品裡面對於這些觀念的理解。再把外道思想巧妙的納入其中一部份-這可能需要好幾個世紀來完成-之後我們才發現新的綜合性印度教思想出現了。因此,我把佛教之前的印度思想稱為婆羅門思想,而把將沙門價值與思想變成其中一部份的後期印度教思想稱為印度教。

容納了沙門價值與思想的印度教本身因而存在著內在的緊張,例如,可不可以殺生呢?生命期(q1rama)裡面的棄世者(sa/nyqsin)階段到底有多重大的意義呢?以《摩奴法論》為例,我們便可看到對到底吃肉有沒有罪過這件事上彼此相互矛盾的陳述(5:26-56)。同樣的,我們也見到雖然棄世者的價值被肯定了,然而家居期(g3hastha)卻仍被視為生命期裡最高的價值所在(6:89-90)。

Louis Dumont認為我們可以從棄世者與入世者之間的對話找出印度教。然而這兩者之間的對話過程是如何進行的呢?我個人以為我們愈能掌握其中的曲折變化,自然也就對印度宗教思想的歷史更能有深刻的了解。無論如何,印度教不等同於印度宗教思想傳統。不過,印度教卻是印度宗教思想傳統在歷史上互動激盪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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