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 星期日
書房夜話 5:「覆核」
在「漢譯佛典語言學」與「漢譯佛典文獻學」的領域裡,「覆核」是一項重要的程序;特別是佛光大學萬金川老師一再叮嚀,在此網路發達的年代,一定要查核紙本,不能以網路搜尋得來的資料當作依據的文獻理據。
在此,我舉顧滿林《佛經語料與佛經用語散論》書中的一個鮮活的例子來說明。
《出三藏記集》卷1:「
(1) 舊經眾祐 新經世尊
(2) 舊經扶薩(亦云開士) 新經菩薩
(3) 舊經[4]各佛(亦獨覺) 新經辟支佛(亦緣覺)
(4) 舊經薩芸若 新經薩婆若
(5) 舊經溝港道(亦道跡) 新經須陀洹
(6) 舊經頻來果(亦一往來) 新經斯陀含
(7) 舊經不還果 新經阿那含
(8) 舊經無著果(亦應真亦應儀) 新經阿羅漢(亦言阿羅訶)
(9) 舊經摩納 新經長者
(10) 舊經[5]濡首 新經文殊
(11) 舊經光世音 新經觀世音
(12) 舊經須扶提 新經須菩提
(13) 舊經舍梨子(亦[6]秋露子) 新經舍利弗
(14) 舊經為五眾 新經為五陰
(15) 舊經十二處 新經十二入
(16) 舊經為持 新經為性
(17) 舊經背捨 新經解脫
(18) 舊經勝處 新經除入
(19) 舊經正斷 新經正勤
(20) 舊經覺意 新經菩提
(21) 舊經直行 新經正道
(22) 舊經乾沓和 新經乾闥婆
(23) 舊經除[7]饉除饉女 新經比丘比丘尼
(24) 舊經怛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 新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T55, no. 2145, p. 5, a14-b9) [4]各=右【宋】【元】【明】。[5]濡=軟【宋】。[6]秋露=鶖鷺【元】【明】。[7]饉+(男)【宋】【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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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滿林在書中指出,這和原汁原味的〈序〉所描述的不同。
《出三藏記集》卷8,僧叡〈大品經序〉:「如『陰、入、持』等,名與義乖,故隨義改之。陰為眾、入為處、持為性、解脫為背捨、除入為勝處、意止為念處、意斷為正勤、覺意為菩提、直行為聖道;諸如此比,改之甚眾。胡音失者,正之以天竺;秦名謬者,定之以字義。不可變者,即而書之。」(CBETA, T55, no. 2145, p. 53, b20-25)。
所以,〈大品經序〉「持為性、意斷為正勤、覺意為菩提、直行為聖道」四項與 16, 19, 20, 21 相同;但是「陰為眾、入為處、解脫為背捨、除入為勝處」四項與 14, 15, 17, 18 剛好新舊相反。
哪一種敘述為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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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開始覆核,我們選鳩摩羅什翻譯的T22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和T1509《大智度論》。
我們先檢驗第 17項的「八背捨、八解脫」與第 18項的「除入、勝處」。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序品 1〉:「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CBETA, T08, no. 223, p. 219, a8)
這一段與〈大品經序〉相符。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4〈四攝品 78〉:「云何為八[2]解脫?」(CBETA, T08, no. 223, p. 395, a1-2) [2]解脫=背捨【宋】【元】【明】【宮】【聖】*。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6〈淨土品 82〉:「八[13]解脫」(CBETA, T08, no. 223, p. 407, b14) [13]解脫=背捨【元】【明】【聖】。
我們可以看到《思溪藏》與《高麗藏》仍然有用「八解脫」的譯例。
至於《大智度論》,我們有18處「八解脫」和63處「八背捨」的譯例,呈現了「一詞多譯」的現象。
「一詞多譯」:(https://www.academia.edu/26539267/Reflections_on_diverse_renderings_of_an_Indic_word_2016_%E4%B8%80%E8%A9%9E%E5%A4%9A%E8%AD%AF_%E7%8F%BE%E8%B1%A1%E7%9A%84%E7%9C%81%E6%80%9D)
《大智度論》卷17〈序品 1〉:「九無礙道、八解脫道中」(CBETA, T25, no. 1509, p. 187, a5-6)
《大智度論》卷95〈平等品 86〉:「我當具足三解脫門、八背捨、九次第定」(CBETA, T25, no. 1509, p. 724, a26-27)
所以,兩種敘述都有問題。
《大智度論》卷17〈序品 1〉:「八背捨、八勝處」(CBETA, T25, no. 1509, p. 185, b13)
另外,在鳩摩羅什翻譯的《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1〈序品 1〉:「八除入、八解脫」(CBETA, T08, no. 245, p. 825, a22),與《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序品 1〉:「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CBETA, T08, no. 223, p. 219, a8)相比,可以看到「人言不可盡信」,還是要自己動手檢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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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看「五眾」與「五陰」, 《大智度論》卷1〈序品 1〉:「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CBETA, T25, no. 1509, p. 59, b26-27)。 《大智度論》卷12〈序品 1〉:「我見自於五陰相續生。以從此五眾緣生故,即計此五眾為我,不在他身,以其習故。」(CBETA, T25, no. 1509, p. 148, b22-24)。
這是「五眾」與「五陰」在同一段經文並存,相隔才六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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