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支部3.85經》:「諸比丘!此百五十餘之學處於每半月為所誦,欲利益之善男子應學此。」(CBETA, N19, no. 7, p. 330, a14 // PTS. A. 1. 231)。
對應的《雜阿含821經》作:「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二百五十戒,隨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CBETA, T02, no. 99, p. 210, c14-15)。
也就是說,《增支部3.85經》說的半月半月誦的戒是「一百五十餘條學處」,而《雜阿含821經》說是「過二百五十戒」。
《瑜伽師地論》卷85:「『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6-8)。
玄奘翻譯的《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6:「謂有苾芻名佛栗氏子,如來在世於佛法出家,是時已制過[1]二百五十學處。」(CBETA, T27, no. 1545, p. 238, a23-24),[1]二百=一百【宋】【元】【明】【宮】。
很有可能玄奘翻譯的《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是作「過一百五十學處」,而不是『過二百五十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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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認為:
「總結的說:佛陀在世,『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學處』還在制立的過程中,傳有『百五十餘學處』的古說。」(182-183頁)
也就是說,上述的《雜阿含821經》「過二百五十戒」應是「過一百五十戒」,這是梵本背誦失誤、抄寫失誤,或者翻譯失誤、翻譯後抄寫失誤,或者在漢地不知此處不含「學處」而「將正改誤」了。
印順導師「『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指的是:
《佛說苾芻五法經》卷1:「...四波羅夷法輕阿鉢帝、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三十捨墮波逸提法、...九十二波逸提法、...各四說(應作『四各說』)、...其餘五十戒法」(CBETA, T24, no. 1479, p. 955, c18-c22)。
這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所說吻合:
「律中說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CBETA, T24, no. 1461, p. 666, b12-18)
「四各法」即「四波胝提舍尼」,有12條。
4+13+30+92+12=149
印順導師主張:
「說波羅提木叉『過百五十學處』,有『學法』而沒有『不定法』與『滅諍法』,分為五部,這是佛陀晚年,『波羅提木叉戒經』的實際情形。『學處』的制立,還在進行中。『波逸提法』,甚至『僧伽婆尸沙法』,也都還沒有完成(其實無所謂完成,只是以佛的涅槃為止而已)。這是佛陀在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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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72-183)頗曲折而篇幅稍長,請自行前往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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