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識到,應該先將問題簡約到最基本的層次:「佛教僧侶應不應該推行、勸說素食主義」。
我把贊成、並積極主張「素食主義」的僧侶稱為甲方,把反對者稱為乙方。
甲方的立場:
1. 戒律中的根本律文是「不殺」,不食魚、肉才能真正策動「不殺」。
2. 佛教經典鼓吹不食魚、肉。
3. 不能遵循「不食魚、肉」的人無法培養慈悲心。
乙方的立場:
4. 戒律的明文記載「不食魚、肉」是提婆達多五事之一,在巴利《毘奈耶》及根本說一切有部《破僧事》都明白敘述。巴利《毘奈耶》列作「僧殘律」的第 10, 11兩則。才能真正策動「不殺」。積極主張「素食主義」並奉行「不食魚、肉」的人是犯了「僧殘」。
5. 佛教經典並未鼓吹不食魚、肉。
6. 如果「不能遵循『不食魚、肉』的人無法培養慈悲心」,各部戒律規定不能食用『十種肉』,《增支部8.12經》如此記載:(以下引自《莊春江工作站》:http://agama.buddhason.org/AN/AN1369.htm)
(...獅子將軍說:)「大德!請世尊與比丘僧團一起同意明天我的飲食[供養]。」
世尊以沈默同意了。
那時,獅子將軍知道世尊同意後,起座向世尊問訊,然後作右繞,接著離開。
那時,獅子將軍召喚某位男子: 「喂!男子!請你去找些處理好的肉。」
那時,那夜過後,獅子將軍在自己的住處準備勝妙的硬食與軟食後,時候到時通知世尊: 「大德!時候已到,飲食已[準備]完成。」
那時,世尊在午前時穿好衣服後,取鉢與僧衣,去獅子將軍的住處。抵達後,與比丘僧團一起在設置好的座位坐下。
當時,眾多尼乾陀在毘舍離從街道到街道;從十字路口到十字路口揮舞手臂號泣: 「今天,大隻家畜被獅子將軍殺了後,作沙門喬達摩的食物,那位沙門喬達摩知道關於製作肉的事,緣於業而食用。」
那時,某位男子去見獅子將軍。抵達後,在耳邊告知獅子將軍:「真的,大德!你應該知道:那些眾多尼乾陀在毘舍離從街道到街道;從十字路口到十字路口揮舞手臂號泣:『今天,大隻家畜被獅子將軍殺了後,作沙門喬達摩的食物,那位沙門喬達摩知道關於製作肉的事,緣於業而食用。』」
「夠了!紳士!長久以來,那些尊者欲不稱讚佛陀,欲不稱讚法,欲不稱讚僧團,那些尊者從不停止以不存在、虛偽、虛妄、不實歪曲那位世尊,我們不會因為活命而故意奪取生類的生命。」
那時,獅子將軍親手以勝妙的硬食與軟食款待與滿足以佛陀為上首的比丘僧團。
那時,世尊食用完畢手離鉢時,獅子將軍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好後,世尊以法說開示、勸導、鼓勵獅子將軍,使之歡喜,然後起座離開。
[那時,世尊就這個因由、這個機會作如法的談論後,召喚比丘們:「比丘們!不應該吃那種作了指定的肉,如果吃了,犯惡作(突吉羅)。比丘們!我允許三點清淨的魚、肉:未見、未聞、不懷疑。」
(同樣敘述也出現在巴利《毘奈耶》〈大品/6藥犍度 178.獅子將軍事〉)
如果不能遵循「不食魚、肉」的人就無法培養慈悲心,那麼等於是判定世尊及諸大弟子沒有慈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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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lin 2017年11月27日 下午10:54提到...
按照曾銀湖的說法,印順導師也是「戒禁取」了,在能吃素的條件下,何必為了口腹之欲而傷害物命呢?南傳佛教認同吃素的看法,請参考:https://oba.org.tw/viewtopic.php?t=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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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Yifertw 提到...
Dear JJ Lin: 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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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這一問題,應該考量「提婆達多五事」。
「提婆達多五事」為何遭受世尊譴責?是「提婆達多五事」全部不符戒律?少數幾項不符?為何不符?
如果有人主張:「五項都符合戒律,只有引起『破僧』是不對的」,這一主張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錯在什麼地方?
我重述一次,在家人要怎麼定自己的飲食「規矩」,要吃什麼、不吃什麼,那是個人自由,誰也管不著。
但是,如果自認為是(甚至告訴別人自己是)因「信仰佛教、遵循佛陀教導」而吃素,應該先將「提婆達多五事而破僧」想清楚。
《四分律》卷4: 提婆達言:「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7]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8]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我今持此五法,教諸比丘足令信樂,當語諸比丘言:『世尊無數方便歎譽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等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盡形壽乞食,乃至不食魚及肉,可共行之。』年少比丘必多受教,上座比丘恐不信受,由此方便故得破其僧輪。」(CBETA, T22, no. 1428, p. 594, a28-b9)[7]是=復【聖】。[8]酥=蘇【宋】【元】【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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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裡,「提婆達多五事」並非全是世尊所稱譽的「頭陀行」,「頭陀行」並未包含「盡形壽不食酥鹽與盡形壽不食魚及肉」。
我們先看前三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是世尊所稱譽的,為何「提婆達多五事」遭受世尊譴責?
世尊以沈默同意了。
那時,獅子將軍知道世尊同意後,起座向世尊問訊,然後作右繞,接著離開。
那時,獅子將軍召喚某位男子: 「喂!男子!請你去找些處理好的肉。」
那時,那夜過後,獅子將軍在自己的住處準備勝妙的硬食與軟食後,時候到時通知世尊: 「大德!時候已到,飲食已[準備]完成。」
那時,世尊在午前時穿好衣服後,取鉢與僧衣,去獅子將軍的住處。抵達後,與比丘僧團一起在設置好的座位坐下。
當時,眾多尼乾陀在毘舍離從街道到街道;從十字路口到十字路口揮舞手臂號泣: 「今天,大隻家畜被獅子將軍殺了後,作沙門喬達摩的食物,那位沙門喬達摩知道關於製作肉的事,緣於業而食用。」
那時,某位男子去見獅子將軍。抵達後,在耳邊告知獅子將軍:「真的,大德!你應該知道:那些眾多尼乾陀在毘舍離從街道到街道;從十字路口到十字路口揮舞手臂號泣:『今天,大隻家畜被獅子將軍殺了後,作沙門喬達摩的食物,那位沙門喬達摩知道關於製作肉的事,緣於業而食用。』」
「夠了!紳士!長久以來,那些尊者欲不稱讚佛陀,欲不稱讚法,欲不稱讚僧團,那些尊者從不停止以不存在、虛偽、虛妄、不實歪曲那位世尊,我們不會因為活命而故意奪取生類的生命。」
那時,獅子將軍親手以勝妙的硬食與軟食款待與滿足以佛陀為上首的比丘僧團。
那時,世尊食用完畢手離鉢時,獅子將軍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好後,世尊以法說開示、勸導、鼓勵獅子將軍,使之歡喜,然後起座離開。
[那時,世尊就這個因由、這個機會作如法的談論後,召喚比丘們:「比丘們!不應該吃那種作了指定的肉,如果吃了,犯惡作(突吉羅)。比丘們!我允許三點清淨的魚、肉:未見、未聞、不懷疑。」
(同樣敘述也出現在巴利《毘奈耶》〈大品/6藥犍度 178.獅子將軍事〉)
如果不能遵循「不食魚、肉」的人就無法培養慈悲心,那麼等於是判定世尊及諸大弟子沒有慈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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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lin 2017年11月27日 下午10:54提到...
按照曾銀湖的說法,印順導師也是「戒禁取」了,在能吃素的條件下,何必為了口腹之欲而傷害物命呢?南傳佛教認同吃素的看法,請参考:https://oba.org.tw/viewtopic.php?t=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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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Yifertw 提到...
Dear JJ Lin: 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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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這一問題,應該考量「提婆達多五事」。
「提婆達多五事」為何遭受世尊譴責?是「提婆達多五事」全部不符戒律?少數幾項不符?為何不符?
如果有人主張:「五項都符合戒律,只有引起『破僧』是不對的」,這一主張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錯在什麼地方?
我重述一次,在家人要怎麼定自己的飲食「規矩」,要吃什麼、不吃什麼,那是個人自由,誰也管不著。
但是,如果自認為是(甚至告訴別人自己是)因「信仰佛教、遵循佛陀教導」而吃素,應該先將「提婆達多五事而破僧」想清楚。
《四分律》卷4: 提婆達言:「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7]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8]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我今持此五法,教諸比丘足令信樂,當語諸比丘言:『世尊無數方便歎譽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等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盡形壽乞食,乃至不食魚及肉,可共行之。』年少比丘必多受教,上座比丘恐不信受,由此方便故得破其僧輪。」(CBETA, T22, no. 1428, p. 594, a28-b9)[7]是=復【聖】。[8]酥=蘇【宋】【元】【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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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裡,「提婆達多五事」並非全是世尊所稱譽的「頭陀行」,「頭陀行」並未包含「盡形壽不食酥鹽與盡形壽不食魚及肉」。
我們先看前三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是世尊所稱譽的,為何「提婆達多五事」遭受世尊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