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宗性法師:〈《四分律》的翻譯諸問題述考〉

大隋大業十二年的《四分律藏》

(隋,大業十二年,《四分律》寫本)

以下引自:

http://wap.goodweb.cn/news/news_view.asp?newsid=65106

《四分律》的翻譯諸問題述考--- 宗性法師

內容提要:由印度傳來的法藏部廣律——《四分律》,各種文獻對其翻譯的譯者、时間、及律典卷數的記載各不相同。本文通過對各種文獻的疏理提出:《四分律》在翻譯時,支法領曾經在西域求法時,已聽到過佛陀耶舍諷誦《四分律》,佛陀耶舍來長安時,受請再次誦出《四分律》梵文,由竺佛念譯為漢語,道含筆錄成文,再由支法領、慧辯反復校定,從而形成定本《四分律》;時間大約應在弘始十二年至十四年(410—412)之間;卷數曾有四十、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開合的不同,而以六十卷的分法為定型。文章最後指出,《四分律》翻譯的譯者、時間、卷數,雖然有不同的記載,但並没有影響《四分律》的流傳,這充分說明了出家僧團特别重視戒律的內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懷。

緒 言

藏經是佛法傳播的載體,現行的藏經包括經藏、律藏和論藏三部分。其中,律藏的内容既包括佛陀根據出家僧伽的生活情況所制定的個人行為規範,還包括佛陀為出家教團所制定的團體生活規則。佛陀制定眾多的行為規範及生活準則的本懷,主要是為了調伏眾生的心性,對治眾生之惡行,使眾生的内心能達到寧靜,並增長善行。從佛陀制定戒律到佛陀圓寂後一百年左右,佛弟子對於戒律的奉持態度基本上没有多大異議。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部派佛教時期,由於各部派之間對於戒律的奉持,特别是細則問題上,產生了不同意見,發生分裂,於是形成了不同部派的律典,五部律便是其中有代表性的律典。五部律即:《十誦律》[1]、《摩訶僧祗律》[2]、《四分律》[3]、《五分律》[4]、《解脫律》。[5]

五部律除《解脫律》外的四部廣律,先後都在中國譯出。自四部廣律譯出後,都不同程度地流行於南北名地。但後來弘通最盛,流傳最廣的當屬《四分律》。此律譯出後,先有法聰律師於五台山北寺講述並提倡此律[6],其弟子道覆撰《四分律疏》六卷[7],大體上只是分段和科文等内容。對《四分律》的提倡初具規模的,當是慧光律師(468—537)[8]。他除了平時講述《四分律》外,還為《四分律》作疏解,形成百二十紙的《四分律疏》,他還親自删定了《羯摩戒本》。從而奠定了《四分律》弘揚的基礎。慧光的弟子中,繼承慧光弘揚《四分律》的有道雲、道暉、洪理、曇隱等人。由於他們的努力,《四分律》的弘揚和影響逐漸擴大。到了慧光的三傳弟子道宣(596—667),《四分律》的弘揚可以說是盛極一時,形成中國八大宗派之一的四分律宗,簡稱律宗。自四分律宗形成以來,漢地僧尼一直奉《四分律》為圭臬。

然而,漢地僧尼一直奉為圭臬的《四分律》,在翻譯中,對於其譯者、翻譯的時間、律典卷數,在僧傳、經錄、經序等資料中的記載却不盡相同。對於以上問題,當代大德印順法師[9]、隆蓮法師[10]都有有過不同程度的關注。本文受二位大德見解的啟發,擬對《四分律》翻譯中的諸問題作一次綜合性的考察,以期對漢地僧尼所重視的《四分律》翻譯有全面的認識。

一、《四分律》的譯者

關於《四分律》的譯者,在經序、經錄、僧傳中,有以下各種不同記載:

1、佛陀耶舍誦出、竺佛念譯、道含筆受的記載

僧肇(384—414)在《長阿含經序》中記載說:

以弘始十二年(412),歲在上章掩茂,請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訖。十五年,歲在昭陽奮若,出《長阿含》訖。凉州沙門竺佛念為譯,秦國道士道含筆受。時集京夏名勝沙門於第校定[11]。

從僧肇的記載可知,《四分律》、《長阿含經》是佛陀耶舍所出,由竺佛念担任翻譯,道含担任筆受。

僧祐(445—518)在《出三藏記集》卷第三中記載說:

曇無德者,梁言法镜……是為《四分律》。蓋罽賓三藏法師佛陀耶舍所出也。初耶舍於罽賓誦《四分律》,不齎胡本而來游長安。秦司隸校尉姚爽,欲請耶舍於中寺安居,仍令出之……故僧肇法師作《長阿含經序》云:秦弘始十二年(412),歲在上章掩茂,右將軍司隸校尉姚爽,於長安中寺集名德沙門五百人,請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訖。十五年,歲在昭陽奮若,出《長阿含》訖。凉州沙門竺佛念為譯,秦國道士道含筆受[12]。

僧祐在此的記載,明確說到自己是沿用了僧肇法師在《長阿含經序》中的記錄。

另外,僧祐在《出三藏記集》卷第二中又記載說:

《長阿含經》二十二卷,秦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傳譯。

《曇無德律》四十五卷,已入律錄。

《虛空藏經》一卷,或云《虛空藏菩薩經》。三藏後還外國,於罽賓得此經,附商人送到凉州。

《曇無德戒本》一卷。

右四部,凡六十九卷,晋安帝時,罽賓三藏法師佛陀耶舍,以姚興弘始中,於長安譯出[13]。

僧祐在此記載說,包括《曇無德律》(四分律)在内的四部經典,是由佛陀耶舍譯出,這應是僧祐在僧肇《長阿含經序》的基礎上簡略的記錄。

慧皎在《高僧傳》卷二中也記載說:

耶舍先誦《曇無德律》(即四分律),偽司隸校尉姚爽請令出之……即以弘始十二年(410),譯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並《長阿含》等。凉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14]。

慧皎認為《四分律》是佛陀耶舍由梵文誦出,竺佛念譯為漢語(秦言),道含担任筆受。

後來《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也採用了這種說法。

智昇在《開元釋教錄》記載說:

耶舍先誦《曇無德》,司隸校尉姚爽請令出之……即以弘始十年戊申(408),譯《四分律》並《長阿含》等經,至十五年癸丑(415)訖。凉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譯畢解座[15]。

圓照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中也記載說:

耶舍先誦《曇無德律》,司隸校尉姚秦請令出之……即心弘始十年(408)戊申,譯《四分律》並《長阿含》等,經十五年(415)癸丑方訖。凉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譯畢解座[16]。

《開元釋教錄》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在《四分律》的譯者問題上,與僧肇在《長阿含經序》和慧皎在《高僧傳》中的記載是一致的。

2、佛陀耶舍誦出、竺佛念、道含筆受的記載。

費長房在《歷代三寶記》卷八中記載說:

《長阿含經》二十二卷,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筆受。見二秦錄。

《虛空藏經》二卷,後反(返)還外國,至罽賓得此經,寄與凉州諸僧。見道慧宋齊錄。

《曇無德律》四十五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

《曇無德戒本》一卷,上二律戒,見晉世雜錄。

右四部合六十九卷,晉安帝世,罽賓三藏法師佛陀耶舍……而耶舍先嘗誦《四分律》,時請出之……以下弘始十二年譯四分律等,至十五年解座……沙門道含竺佛念等二人筆受[17]。

費長房記載說:《四分律》是由佛陀耶舍梵文誦出,道含和竺佛念二人担任筆受。但是,誰將佛陀耶舍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却没有記載。

道宣在《大唐内典錄》卷第三中也有同樣的記載:

舍(耶舍)先嘗誦《四分律》……弘始十二年(410)譯四分律等,十五年解座……沙門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18]。

道宣的記載與費長房的說法是一致的。

3、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法經在《眾經目錄》卷第一中記載說:

《四分律》六十一卷,後秦世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19]。

而彦琮在《眾經目錄》卷第五中也記載說:

《四分律》六十卷,後秦世沙門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20]。

法經和彦琮明確指出《四分律》是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翻譯的。

除了以上文獻記載的三種差異外,隆蓮法師認為:

《法經錄》謂《四分律》題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這大概是因《高僧傳》曾說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等,就認為譯《四分律》也是二人共譯了[21]。

在此隆蓮法師似乎以為《四分律》只是佛陀耶舍獨立翻譯的。在隆蓮法師看來,說《四分律》是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是根據《高僧傳》中說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其實《高僧傳》中也有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四分律》的記載,隆蓮法師對此似乎有所忽略,因此才作了以上的判斷。《佛教史年表》也持此說。[22]

以上各種不同的記載中,除僧祐在《出三藏記集》和《眾經目錄》中的記載外,其餘都記載說道含担任了《四分律》翻譯工作的筆錄(筆受),對此没有不同的意見。

但對於竺佛念,是担任筆受(筆錄成文)還是担任翻譯(譯梵為漢),却有不同的記載。《歷代三寶記》、《大唐内典錄》記載說竺佛念担任的是筆受工作。而《長阿含經序》、《出三藏記集》、《高僧傳》、《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記載說竺佛念担任的是翻譯工作。對於這一問題,印順法師在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書中指出:

依《出三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筆受。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没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23]。

印順法師明確指出,竺佛念在《四分律》翻譯中,担任的是翻譯工作。

另外,我們不妨從佛陀耶舍本具備的素養來作一些考察。《高僧傳》卷第一〈竺佛念傳〉中記載說:

竺佛念,凉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内明,有通敏之鑒。諷習眾經,粗涉外典,其蒼雅詁訓,尤所明達。少好游方,備觀風俗,家世西河,洞曉方語,華戎音義,莫不兼解,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

苻代建元(365—384)中,有僧伽跋澄、曇摩難提等入長安,趙正請出諸經,當時名德莫能傳譯,眾咸推(竺佛)念,於是澄執梵文,念譯為晉(漢語)。質斷疑義,音字方正。至建元二十年(384)五月,復請曇摩難提出增一阿含及長阿含,於長安城内,集義學沙門,請(竺佛)念為譯,敷析研檄,二載乃竟。二含(增一、中)之顯,(竺佛)念宣譯之功也[24]。

從以上引文可知,竺佛念不但通外學,對音韻訓詁、西域等地的方言也十分精通,同時,還參與了《增一阿含》、《中阿含》等的翻譯工作。其出色的工作得到了教界的推崇。

再者,道安在《大比丘戒序》中也提到:

至歲在鶉火,自襄陽至關右,見外國道人曇摩侍諷阿毗曇,於律特善。遂令凉州沙門竺佛念寫其梵文,道賢為譯,慧常筆受[25]。

根據道安法師的記載,竺佛念曾參加曇摩難提翻譯戒律的工作,負責將律典的梵文記錄下來。

因此根據《高僧傳》中〈竺佛念傳〉對竺佛念曾担任翻譯工作的素養的記載,以及道安法師說竺佛念對律典應有一定的基礎。筆者以為,《長阿含經序》、《出三藏記集》、《高僧傳》、《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文獻的記載,在《四分律》的翻譯過程中,竺佛念負責將《四分律》譯為漢語,應該是合情合理的。

至於在《四分律》翻譯時,是佛陀耶舍由梵文譯出的問題,各種文獻的記載基本上是一致的。稍有不同的是,《長阿含經序》、《出三藏記集》、《高僧傳》、《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記為「耶舍先誦曇無德律」,《大唐内典錄》、《歷代三寶記》記為「耶舍先嘗誦四分律」,而《四分律序》却記為「即以其年,重請(耶舍)出律藏」[26]。以上差異,應與支法領的經歷有關。《四分律》中說,支法領在西域求法期間,「會遇佛陀耶舍,才體博聞,明鍊經律,三藏方等,皆諷誦通利」[27],也就是說,支法領在西域求法時,已聽到過佛陀耶舍誦《四分律》。所以,到了長安後,佛陀耶舍誦《四分律》時,自然成了「重請出律藏」,即請佛陀耶舍重新誦出律藏。而《歷代三寶記》、《大唐内典錄》說「耶舍先嘗誦四分律」,蓋是對佛陀耶舍於西域、長安兩次誦出《四分律》情況的精鍊記錄。

另外,《四分律序》中還說到,在《四分律》翻譯過程中,支法領及弟子慧辯「為譯校定,陶鍊反覆,務存無朴,本末精悉」,說明支法領及慧辯為翻譯出的《四分律》作了反復校定的工作,這與僧肇在《長阿含經序》中所說「時集京夏名勝沙門於第校定」的情況是一致的。

因此,綜上所述,《四分律》的翻譯,支法領在西域時,已聽過佛陀耶舍的憶誦,佛陀耶舍到了長安後,又請他重新誦出梵文,由竺佛念譯為漢語,道含担任筆受,最後由支法領及慧辯反復校定,才行形成定本的《四分律》。這充分反應了中國古代翻譯工作的嚴謹。而《佛光大辭典》中說,支法領回長安時,帶有《四分律》的梵本的推論[28],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至於《眾經目錄》和後來流行的《四分律藏》及《四分戒本》,都將譯者題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大概是為突顯出二者在翻譯過程中的重要性罷了。而有的文獻記載為「佛陀耶舍譯」或者「佛陀耶舍譯(出),竺佛念、道含筆受」,應當是有失真實情況的。

二、《四分律》翻譯的時間

關於《四分律》翻譯的時間,在經錄,經序,僧傳等文獻中同樣也有四種記載:

1、弘始十二年(410)至十四年(413)譯出說

僧肇在《長阿含經序》中說:

以弘始十二年(410),歲在上章掩茂,請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訖。十五年(414),歲在昭陽奮若,出長阿含訖[29]。

僧肇明確指出,佛陀耶舍從弘始十二年開始誦出《四分律》。直到弘始十四年結束,共花了約三年時間。到弘始十五年(414),又誦出《長阿含經》。以上是僧肇的記載。

2、弘始中譯出說

僧祐在《出三藏記集》中記載說:

《長阿含經》二十二卷,秦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傳譯。

《曇無德》四十五卷,已入律錄。

《虛空藏經》一卷,或雲虛空藏菩薩經,三藏後反(返)還外國,於罽賓得此經,附商人送到凉州。

《曇無德戒本》一卷。

右四部,凡六十九卷,晉安帝時,罽賓三藏法師佛陀耶舍,以姚秦弘始中,於長安譯出[30]。

僧祐的記載十分模糊,以弘始年間為限,無具體起止時間。但他明確提到《長阿含經》是弘始十五年譯出。

3、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譯出說

慧皎在《高僧傳》卷第二中記載說:

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並長阿含等……至十五年解座[31]。

慧皎在此記載為,從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佛陀耶舍共譯出《四分律》、《長阿含經》等經典。

另,費長房在《歷代三寶記》中記載說:

以弘始十二年譯四分律等,至十五年解座[32]。

費長房的記載是,佛陀耶舍於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譯出《四分律》等經典。同時,費長房在《歷代三寶記》中[33],也明確提到佛陀耶舍於弘始十五年,譯出《長阿含經》。

後來,道宣在《大唐内典錄》卷第三中也記載說:

弘始十二年,譯四分律等,十五年解座[34]。

道宣的記載與費長房的記載是一致的,印順法師亦持此說[35]。

4、弘始十年至十五年譯出說

智昇在《開元釋教錄》卷第四中記載說: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譯四分律並長阿含等經,至十五年癸丑方訖[36]。

智昇的記載是佛陀耶舍是從弘始十年到十五年,譯出《四分律》及《長阿含經》等經。

圓照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第六也持此說,如該錄記載說: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譯《四分律》並《長阿含》等經,十五年癸丑方訖[37]。

圓照的記載與智昇的記載是一致的,隆蓮法師亦持此說[38]。

綜合以上四種記載來分析,首先應肯定的是,最遲在弘始十五年,佛陀耶舍譯出了《四分律》、《長阿含經》等經典。但是,僧肇在《長阿含經序》、僧祐在《出三藏記集》和慧皎在《高僧傳》中都明確提出佛陀耶舍是在弘始十五年譯出《長阿含經》的。根據這些記載可知,四分律的翻譯工作,是在弘始十五年以前進行的。關於這一點,僧肇在《長阿含經序》中就明確指出,《四分律》的翻譯工作是在弘始十四年結束的。至於何時開始翻譯,有弘始十年或弘始十二年兩種意見。《長阿含經序》、《出三藏記集》、《高僧傳》、《歷代三寶記》、《大唐内典錄》皆說是弘始十二年,《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採用了《四分律序》的說法,而說是弘始十年。對於這兩種說法,筆者傾向於弘始十二年說。因為僧肇在《長阿含經序》中說,「筆以嘉遇猥參聽次,雖無翼善之功,而預親承之末,故略記時事,以示來覽焉「[39],僧肇明確說出自己親眼看到了《四分律》翻譯的場面。而《四分律序》中記載說,「凡我之徒,宜各勖勵,明慎執持,令大法久往焉」[40],這表明《四分律序》是後來弘傳《四分律》的某一位大德所作,並不是《四分律》翻譯當時所寫,在時間上晚於僧肇的記載。因此,僧肇的記載是比較可靠的,所以《四分律序》的記錄不足凭信。

綜上分析,《四分律》的翻譯時間,應起至弘始十二年(410),結束於弘始十四年(412)。共耗時約三年時間。僧肇在《長阿含經序》中便是這樣記載的。

三、《四分律》的卷數

關於《四分律》的卷數有以下幾種不同意見:

僧肇在《長阿含經序》中記載說:

以弘始十二年,歲在上章掩茂,請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41]。

僧肇記載《四分律藏》是四十卷。

僧祐在《出三藏記集》卷二中記載說:

曇無德律(四分律),四十五卷,已入律錄[42]。

而僧祐在《出三藏記集》卷三中又記載說:

曇無德四分律,四十卷或分四十五卷[43]。

根據僧祐的記載,他看到的《四分律》有分作四十卷和四十五卷的兩種。

慧皎在《高僧傳》中記載說:

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44]。

慧皎記載《四分律》是四十四卷。

法經在《眾經目錄》中記載說:

《四分律》六十一卷[45]。

彦琮在《眾經目錄》中記載說:

《四分律》六十卷[46]。

費長房在《歷代三寶記》中記載說:

《曇無德律》,四十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47]。

從以上記載來看,《四分律》的卷數在流傳過程中,有開合的不同。《四分律》最初譯出的卷數大概是分作四十卷,後來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情況的出現。從現行的《四分律》卷數來看,六十卷應是比較定型的分法。令人遺憾的是,不同卷數的《四分律》没有流傳下來,致使現在無法了解,在《四分律》翻譯中,有關《四分律》卷數劃分的具體情況,乃至更無法對《四分律》不同卷數劃分的方法進行比較研究。

結束語

通過以上對文獻的疏理,《四分律》的譯者情況,充分反應了我國漢地早期佛典翻譯的實際情況。至於《四分律》的卷數差異,也說明《四分律》在流傳過程中,卷數上有開合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各種文獻對《四分律》翻譯的譯者,翻譯的時間,律典卷數有不同的記載,但並没有影響《四分律》在漢地的流傳,僧尼重視的程度也没有受到任何影響。這充分說明了僧團特别重視戒律的内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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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四分律》、《十誦律》共61卷,姚秦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合譯。係薩婆多部(部派佛教說一切有部)之廣律。因此律是將戒律分為十項(十誦)叙述,故稱為《十誦律》

[2] 《摩訶僧祗律》,共40卷,東晉法顯、佛陀跋陀羅譯。係摩訶僧祗部(部派佛教大眾部)之廣律,此律以部派命名,故稱為《摩訶僧祗律》。

[3] 《四分律》係上座部係统法藏部所傳之廣律,又稱《曇無德律》。「四分」之名有兩說:1、内容有四部分組成,故稱《四分律》;2、四度結集,分為四夾,故稱《四分律》。

[4] 《五分律》,共30卷。劉宋佛陀什譯,係彌沙塞部(化地部)之廣律。此律由五部分組成,故稱《五分律》。

[5] 《解脫律》,此為迦葉遺部所傳之廣律,廣律未傳來我國,只有所屬之《解脫戒經》一卷,傳入我國有元魏般若流支譯。

[6] 法聰,北魏僧。南陽(今屬河南)人。住五台北寺。見《南山宗說》卷二《律宗燈譜》卷一。

[7] 《續高僧傳》卷21記載說:「先是四分未廣宣通,有道覆律師創開此部,制疏六卷,但是科文,至於提舉宏宗,無聞於世。」《大正藏》卷50

[8] 慧光律師之事迹,,見《續高僧傳》卷第21〈慧光傳〉。(《大正藏》卷50,608頁)

[9] 見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69頁。(正聞出版社,1988年4月修訂初版)

[10] 見《中國佛教》第三輯,218頁,隆蓮法師撰《四分律》條目。(知識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11] 僧祐《出三藏記集》卷第九,336—337頁。蘇晉仁等點校。中華書局,1995年11月第1版。(以下所引《出三藏記集》皆同一版本,不詳注)

[12] 《出三藏記集》卷第3,117—118頁。

[13] 《出三藏記集》卷第2,51—52頁。

[14] 慧皎《高僧傳》卷第二,67頁,湯用彤校注。中華書局,1992年10月第1版(以下所引《高僧傳》係同一版本,不詳注)

[15] 《大正藏》卷55,517上。

[16] 《大正藏》卷55,814上。

[17] 《大正藏》卷49,70下—80中。

[18] 《大正藏》卷50,254中。

[19] 《大正藏》卷55,155中。

[20] 《大正藏》卷55,140上。

[21] 《中國佛教》第3輯,218頁,知識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22] 見《佛教史年表》,37頁,佛光出版社,1987年6月初版。

[23]  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69頁,正聞出版社,1988年4月修訂初版。

[24] 《高僧傳》卷第1,40頁。

[25] 《出三藏記集》卷11,412頁。

[26] 《大正藏》卷22,567中。

[27] 《大正藏》卷22,567上。

[28] 見《佛光大辭典》第2册,1415下,佛光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

[29] 《出三藏記集》卷第9,336—337頁。

[30] 《出三藏記集》卷第2,51—52頁。

[31] 《高僧傳》卷第2,67頁。

[32] 《大正藏》卷49。80中。

[33] 《大正藏》卷40,79下。

[34] 《大正藏》卷55。254中。

[35]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69頁,正聞出版社,1988年4月修訂初版。

[36] 《大正藏》卷55,517上。

[37] 《大正藏》卷55,814上。

[38] 《中國佛教》第3輯,217頁,知識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39] 《出三藏記集》卷第9,337頁。

[40] 《大正藏》卷22,567中。

[41] 《出三藏記集》卷第9,336—337頁。

[42] 《出三藏記集》卷第2,51頁。

[43] 《出三藏記集》卷第3,117頁。

[44] 《高僧傳》卷第2,67頁。

[45] 《大正藏》卷55,155中。

[46] 《大正藏》卷55,140上。

[47] 《大正藏》卷49。7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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